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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亨利·菲尔丁与《汤姆·琼斯》(1)

想写关于亨利·菲尔丁的事可不容易,难就难在我们对他的生平所知甚少。1762年,亚瑟·墨菲在菲尔丁去世八年后,为他写了一部简短的传记作为其文集的前册。墨菲似乎认识菲尔丁,但恐怕这交往也始于后者生前的最后几年。他手中材料寥寥,无处下笔,大概要填满书中八十页的篇幅只能靠连篇累牍地扯些题外话了。书中讲到的事实本来就不多,后续研究中又被发现其中不乏疏漏。上一位详细描写过菲尔丁生平的作家是剑桥大学彭布鲁克学院的院长霍姆斯·杜登博士,他所著的两部厚厚的菲尔丁传记是其辛勤写作的不朽成果。通过对当时政治局势和1745年“幼僭王”[6]那场悲剧栩栩如生的描绘,他为书中主人公波折起伏的经历更添几分色彩、深度和传奇。我相信想了解亨利·菲尔丁,只需阅读彭布鲁克院长所著的传记便足够了。

菲尔丁是绅士出身。他的父亲是索尔兹伯里[7]教士约翰·菲尔丁的第三个儿子,而约翰是戴斯蒙德伯爵的第五个儿子。戴斯蒙德家族是登比家族中比较年轻的一系,后者宣称自己是哈布斯堡王室之后代。《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爱德华·吉本在自传中写道:查理五世[8]的后裔们可能不承认这门在英格兰的远房亲戚,但《汤姆·琼斯》中对人性百态的精细刻画,注定会超越埃斯科里亚城堡和奥地利王室的皇家鹰徽,长留于世。这段话引起众人共鸣,而同时登比家族所谓与王室同源的言论也始终没有根据支撑。至于说到家族的姓氏“菲尔丁”,这里还有个众所周知的故事,即一次伯爵问亨利·菲尔丁其姓氏的来源,亨利回答说:“我猜想这是因为在大人您的家族学会写字之前,我的家族就已经会了吧。”

菲尔丁的父亲从军服役,在马尔伯勒将军的带领下效力战场,“为勇气和尊严而战”。后来他娶了国王法庭的律师亨利·古尔德的女儿。1707年,在古尔德位于格拉斯顿堡附近沙伯姆园的乡间宅子里,我们的作家诞生了。两三年后,再添两女的菲尔丁夫妇搬去了多塞郡的东斯托尔,住进律师给女儿置办的一套房产中,在那里他们又生养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菲尔丁夫人于1718年去世,第二年亨利·菲尔丁进入伊顿公学。他在学校结识了不少益友,如果随后没有退学的话,那么如亚瑟·墨菲所说,“对希腊文学的精通异于常人,并掌握了基本的拉丁经典作品”的菲尔丁一定会着迷于研究经典文学。后来,在他贫疾交加的那段日子里,他从阅读西塞罗的《自我安慰》中找到了慰藉;在生命弥留之际,他乘上一艘开往里斯本的船,随身带着的是一本柏拉图的著作。

离开伊顿公学后,菲尔丁没有直接升入大学,而是同祖母古尔德夫人在索尔兹伯里小住了一段日子,那时古尔德先生已经逝世了。据杜登博士所言,他用这段时间读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书籍。青年时期的菲尔丁可谓一表人才,足有六英尺[9]的高个子,强壮而活泼,眼窝深深陷下去,鼻梁高挺,上唇极薄,轻蔑地微微翘着,下颌的线条坚毅而突出。他生着一头褐色鬈发,牙齿洁白齐整。十八岁的他已经能看出未来的样子。他当时正住在莱姆里杰斯,陪同的还有一位值得信任的仆人,愿意为了主人“两肋插刀,赴汤蹈火”。在那里,他爱上一位莎拉·安德鲁小姐,其丰厚的身家财产让她的魅力更添几分。菲尔丁密谋要带莎拉私奔,娶她为妻,宁肯不惜一切代价。但他的计划被识破了,年轻的小姐慌乱逃走,安安稳稳地嫁给了另一位更合适的追求者。据我们所知,之后的两三年里菲尔丁搬去伦敦生活,靠着祖母给的钱,把一个出身体面、相貌俊俏、风度翩翩的年轻人能在城里享受到的一切乐子都玩了个遍。1728年,受到表亲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女士[10]的影响,又承惠于充满魅力却品行不端的女演员安妮·奥德菲尔德,菲尔丁的戏剧登上了德鲁里街的剧院舞台,由考利·西伯饰演主角。随后不久,他进入莱登大学学习,每年从父亲那里拿到二百英镑的生活费。但是后来父亲再娶,拿不出或者说不愿再拿出生活费给他。所以一年后,亨利被迫回到了英格兰。尽管当时处境如此尴尬,但他心态依旧乐观,自嘲只能做个马车夫或者穷酸地靠笔杆子维生。

奥斯汀·多布森曾为《英国文学家》丛书写过一部菲尔丁传记,他说:“热情和机遇让他的作品登上了舞台。”菲尔丁具备热情、幽默和对现世的敏锐观察力,这正是一名剧作家所需要的;此外,他似乎别具巧思,擅长娓娓道来。奥斯汀·多布森所说的“热情”很可能指的是剧作家特有的表现欲,以及菲尔丁本人把写剧本当成挣快钱的法子。所谓“机遇”,应该是婉转地表明他英俊阳刚的外表和他得到著名女演员爱慕的事实。赢获当红女演员的芳心大概是年轻剧作家把自己作品搬上舞台最稳妥的方式。1729年到1737年之间,菲尔丁创作、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剧,至少有三出大受欢迎;还有一出让斯威夫特大笑不止,这位主教日后回忆道,他的人生只有过两次这样的经历。菲尔丁专注于喜剧创作后却发现效果不佳;他最成功的创作是一种自创(我是这样认为的)模式,包括唱跳歌舞、时事评论和对社会名流的模仿与影射。这与我们现在流行的针砭时弊的滑稽剧其实没什么区别。据亚瑟·墨菲书中所写,菲尔丁的滑稽剧“通常用两三个上午就写出来了,笔头功夫可见一斑”。杜登博士认为这是墨菲的夸张之辞,我却不能苟同。他的作品有些非常简短,我听说很多浅显的喜剧都能在一个周末写就,水平也不亚于菲尔丁出品。菲尔丁的最后两部戏剧抨击了当时的政治腐败,言语辛辣到令当时的内阁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剧场经理在戏剧上演前必须先拿到宫务大臣的许可。直到现在这条法案还在实施,专为折磨英国的戏剧创作者。这次风波之后,菲尔丁便很少给剧院创作了,只有在手头实在拮据时才偶尔为之。

我不想假装自己曾读过他的戏剧,但我的确翻过几页,大致浏览了几幕场景,他剧本中的人物对话似乎非常自然、活泼。我读到的最有趣的一句是他在《悲剧的悲剧》中对角色的描述,这种描写在当时很流行:“一个几乎完美无缺的女人,除了平时爱喝点小酒。”人们一般认为菲尔丁的剧作无足轻重,倘若他不是写出《汤姆·琼斯》的那个人,恐怕没人会关心他的戏剧。这些作品缺乏鲜明的文学特色(康格里夫的戏剧则做得很好),而两百年后坐在自家书房里阅读这些作品的评论家却偏偏想要看到这点。但剧本是用来演的,不是用来读的;有文学特色固然好,但往往(通常)为追求文学性牺牲了其可表演性。现在来看,菲尔丁的剧本已经失去了曾经的可圈可点之处,因为戏剧需扎根于现实,所以也注定其几乎像报纸那样短命;菲尔丁的剧本,就像我曾说过的,其成就应归功于对时事的敏感;但它内容浅显,因此必须文有所长;如果观众不喜欢的话,单凭一个年轻人热衷创作戏剧的愿望或一个当红女演员所施加的压力,都不足以使剧场经理同意一遍又一遍地上演这出戏。在这件事里,观众才是最后说了算的人。只有能捕捉到观众的口味,剧场经理才不会以破产而告终。菲尔丁的戏剧至少有把观众吸引到剧院观赏的优点。《悲剧的悲剧》连续“上演了四十个晚上”,《巴斯昆》演了六十场,这几乎和《乞丐歌剧》[11]的上演时间一样长了。

菲尔丁对自己的剧本价值并不抱幻想,他自己也说,在正该开始创作戏剧的时候却选择了停笔。他写剧本只是为了钱,并不费心去理解观众的喜好。“很多菲尔丁目前还在世的朋友都知道,”墨菲这样写道,“每当他签好合同准备创作一部话剧或滑稽戏时,都要三更半夜才从酒馆里离开,第二天早上再把写在烟卷包装纸上的一幕交给演员,并以此为乐。”在喜剧《大婚之日》的彩排中,一个名叫加里克的演员对剧中一幕很不满意,要求菲尔丁删去这部分。“没门儿,去他妈的!”菲尔丁说,“要是真不够好,就让观众自己挑刺吧。”这出戏最终上演了,台下嘘声四起,加里克回到演员休息室却发现我们的大作家正得意洋洋地喝着香槟享乐。他这会儿已经喝了不少了,斜眼看着加里克,嘴边还挂着几根烟丝,“出什么事了,加里克?”他说,“那些人在嘘什么?”

“什么事?还不是我先前让你删掉的那幕戏!我早知道这样不行,观众的反应吓坏我了,害我一整个晚上都魂不守舍。”

“去他妈的,”我们的大作家说道,“让他们看出来了?”

这是亚瑟·墨菲讲过的一则故事,我相当怀疑其真实性。我认识不少像加里克一样兼任剧团监制的演员,也和他们打过交道,如果他们觉得某一幕戏可能毁掉整场演出,势必不会同意将其搬上舞台。但这则轶事未必是空穴来风,多少有些可信度,至少能说明在朋友眼中菲尔丁竟是这样一副形象。

我可能在菲尔丁“剧作家”这一角色上着以太多笔墨,其实这至多是他职业中的一部分,但我想他的作家生涯也深受其影响。不少小说家曾尝试过剧本写作,但要论个中颇有成就者一时还真无法列举。写小说和写剧本需要的技巧天差地别,懂得如何写作小说对剧本创作并没有什么帮助。小说家有的是时间慢慢展开主题,极其详尽地描绘笔下角色,让读者通过人物的动机来自行理解他们的行为;若是小说家颇有技巧,也许还能化荒诞为真实;若是小说家富有讲故事的天才,那在故事开始之初不妨长做铺垫,让高潮的到来更加引人入胜(一则杰出的范例是克拉丽莎的信,她在信中揭露了自己被诱奸的事实);小说家不必展示某一行为,只做叙述便够;他可以通过对话——随便他写多长——让书中角色自我辨明。但戏剧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行为,此处指的不是某种剧烈动作,比如从悬崖坠落或被公交车活活碾过去。在剧中,仅仅是水杯的一递一接,也足以表现出最强烈的戏剧张力。观众的精力很有限,只有此起彼伏的情节发展才能使他们保持注意力;每时每刻都要有新鲜事物发生;主题应开门见山,故事的线索务必清晰明确,不能偏题,更不能离题;对话要简洁扼要,使读者不必停顿思考就能领会含义;人物应保持一致,方便观察和理解,即便角色再复杂也得设计得有理有据。一出戏里不该有悬而未决的情节;剧本的基础与结构可轻巧,但万万不可松散或无所依据。

当一名剧作家掌握了我认为写剧本所必需的才能技巧,并写出令观众津津有味全情投入的戏剧时,他便获得了几分创作小说的独特优势。他知道如何言简意赅;明白即刻发生的事件往往更有冲击力;避免拖拖拉拉,更能稳准切题;以人物的对话和动作而不是过多描述来诠释角色。这样一来,等他铺展开更大的画布开始写小说的时候,就不单能得益于小说这一文学体裁所富有的特点,过去剧本创作的经验还能使他的小说节奏更快,更生动曲折。以上这些绝妙的品质,不少在其他方面大有建树的杰出小说家都并不具备。我不认为菲尔丁写剧本的那些年是在浪费时间;相反,这段经历在未来他开始小说创作后,更显得弥足珍贵。

1734年,菲尔丁与夏洛特·克莱道克成婚。新娘是索尔兹伯里一位寡妇的两个女儿之一,关于她的背景我们所知甚少,仅听说她貌美如仙,魅力四射。克莱道克夫人世俗而执拗,似乎对菲尔丁的提亲非常不满,但这也不能怪她,菲尔丁没有稳定的生计,和剧场的那点合作关系也很难让新娘谨慎精明的母亲放得下心。总之,这对恋人私奔了,就算克莱道克夫人紧追不舍也“没赶得及拦下这对年轻人的婚事”。夏洛特是《汤姆·琼斯》中苏菲娅和《阿米莉亚》中阿米莉亚的原型,读过这两本书的人应该能把菲尔丁眼中的妻子形象推测得八九不离十。一年后,克莱道克夫人离世,留给夏洛特一千五百镑的财产。这笔钱正解燃眉之急,因为年初菲尔丁的一部戏反响惨淡,手头格外紧张。他过去习惯了时不时去母亲留下的老房子里小住,现在还会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一同过去。菲尔丁在那儿待了九个月,大手大脚地宴请朋友,享尽了乡村生活的一切乐趣。再回伦敦时,他用花剩下的夏洛特的钱——想想也知道——租下草市街的小剧场,并在此上演了他最出色的一出戏剧——《巴斯昆:时代的讽刺剧》。

等批准戏剧上演的规定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后,菲尔丁的戏剧生涯也就到此为止了。彼时,他已有一妻两子,手头财富寥寥仅够营生。他必须再找到一个生财门道。于是三十一岁的菲尔丁开始进入中殿律师学院学习,虽然据亚瑟·墨菲所述,“早年寻欢作乐的习惯,现在偶尔也会复发;他精神亢奋,精力旺盛,总是忍不住跑去城里找乐子”,但大多时候他学习刻苦,并顺利考取律师资格。他已经准备好苦干一番,却无奈接不到多少案子;也许是因为其他律师对一个靠写轻喜剧和政治讽刺剧出名的人有所偏见吧。除此之外,他做了三年律师后,痛风的毛病开始频繁发作,不能按时出庭了。为了挣钱,他不得已给报纸做写手,同时挤出时间完成了第一部小说《约瑟·安德鲁》。两年后,妻子夏洛特过世。她的早逝让他痛不欲生。路易莎·斯图尔特夫人曾写道:“他热烈地爱着她,她也同样爱他;而他们的生活却不够幸福,几乎一直赤贫,偶尔才能有片刻的平静与安稳。全世界都知道他为人不够谨慎;一旦手头有些闲钱,没有什么能阻止他挥霍殆尽,也没有什么能让他做长远考虑。有时他们生活在体面的居所里,日子相对舒适;有时他们沦落到住破阁楼,食不果腹;更别说时常会在欠债人拘留所里发现菲尔丁的身影了。他的个性随遇而安,一路也就这么走过来了;但与此同时,烦忧和焦虑正慢慢折磨着妻子那更为敏感脆弱的心,拖垮了她的身体。她一日不如一日,最后发起高烧,死在了丈夫怀中。”这一段记述非常可信,菲尔丁《阿米莉亚》中的情节也成为佐证之一。我们知道小说家在写作时往往不会放过自己的任何一段经历,菲尔丁构思比利·布斯这个人物时,不仅参考了自己和作为阿米莉亚原型的妻子,还以他们的婚姻生活作为素材。妻子死后四年,他娶了自己的女仆玛丽·丹尼尔。玛丽那时已有三个月身孕。这次婚姻让他的朋友大吃一惊,而自夏洛特去世后一直和他同住的妹妹也因此搬离了房子。他的表姐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夫人对他嗤之以鼻,因为他“甚至对给自己烧饭的女仆都有兴趣”。玛丽·丹尼尔也许缺乏个人魅力,但她的确是个好女人,菲尔丁每次提起她时语气里都充满爱恋和尊敬。她言行得体,把他照顾得很好,是位贤惠的妻子和慈爱的母亲。她给菲尔丁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当年还靠写剧本勉强糊口的菲尔丁曾向叱咤风云的罗伯特·沃波尔伯爵示好;但尽管他献尽美言,送上自己的剧本《摩登丈夫》,这位大臣却并不领情,什么忙都不愿给他帮。菲尔丁随即决定投靠沃波尔的对立党派,给其中的一位领袖切斯菲尔德伯爵谏言示意。杜登博士这样形容他:“他的意图再明显不过了,只要人家愿意用他,他就乐意以智慧和幽默为之效劳。”最终,这支对立政党表示同意,任命菲尔丁为《胜利者》报纸的编辑,这份报纸专门用来攻击、戏谑罗伯特伯爵和他的内阁。沃波尔于1742年下台,经过短暂插曲后,亨利·佩勒姆顺利继任。菲尔丁所效力的党派当政,之后几年的时间里他编写的文章都以支持和维护政府为主题。自然而然地,他希望自己的工作得到报偿。那些在伊顿认识并一直保持来往的朋友中有一位叫作乔治·利特尔顿,他出身于显赫的政治世家(直到现在依然位高权重),为支持文学事业慷慨资助。利特尔顿后来成为亨利·佩勒姆政府中的财政大臣,1784年助力菲尔丁出任威斯敏斯特的治安法官。很快,他的管辖范围就扩大到米德尔塞克斯,为工作之便带着全家人在博尔街的官员住所安顿下来。他很适合这份工作,因为早前曾做过律师并且通达人情事理,颇有天赋。菲尔丁说,在自己就职前,这个职位一年能挣到五百镑的“黑钱”,而他干干净净挣到的收入不过三百英镑而已。在贝德福德公爵的帮助下,他从公务资金中拿到一笔津贴,每年能有一百或二百英镑。1749年,《汤姆·琼斯》出版,他在写这部小说时还兼职代表政府编写报纸。林林总总加起来,能挣到七百英镑,当时的钱价值是现在的五六倍,也就是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四千英镑差不多。这放在今天是一部小说很可观的收入了。

菲尔丁的身体状况堪忧。痛风频发,不得不经常去巴斯疗养,或去伦敦周边一间村舍休息。但他没有停止写作,包括一些与职务相关的宣传册。据说其中的一份《对近期劫匪猖獗现象的原因调查》还令名噪一时的《金酒法令》[12]顺利通过。他还写了《阿米莉亚》。他的勤奋工作令人赞叹。《阿米莉亚》出版于1751年,同年,他还着手负责编辑另一家报纸《科芬园日报》。他的身体越来越糟糕,显然已不能胜任治安法官的职务,于是1754年在打击解散了一群已经成为伦敦恐怖分子的“恶棍和杀人犯”后,他辞去工作并将职位传给同父异母的弟弟约翰·菲尔丁。此时,想要继续活下去,似乎只能搬去气候比英格兰温和许多的地方生活,所以1754年6月,他乘坐理查·维尔掌舵的“西班牙女王号”船离开故乡,前往里斯本。同年八月到达目的地,又过了两个月后他与世长辞,时年四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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