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出的《明清奇案》的部分讲稿,现在结集出版。节目录制持续几年,不知不觉已经播放200余集次,如果全部汇集在一起,篇幅会很大,不但制作成本提高,读者也难以承受高额的书价,故此将明清两代分开,独立成书,此为《柏桦讲明代奇案》。
明代共计16个皇帝,也有人认为是17个皇帝,按照明代开创、守成、祸乱、中兴、衰敝五个分期,这16帝或17帝分属于各个时期。开创期(1368—1424),历洪武、建文、永乐三帝,共计56年。守成期(1425—1505),历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6帝7年号,共计80年。祸乱期(1506—1566),历正德、嘉靖2帝,共计61年。中兴期(1567—1586),历隆庆、万历2帝截至万历前14年,共计20年。败亡期(1587—1644),历万历十五年(1587)以后、泰昌、天启、崇祯4帝,共计57年,如果按照17帝的说法,弘光帝应该纳入,则延续到1645年。
按照16帝的说法,明代历史是277年;按照17帝的说法,明代历史有278年。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即便是丢失了大量史料,其数量也难以统计。在众多的案件中,选择一些“奇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讲,并不是出于“猎奇”,而是要通过对“奇案”的解析,使人们关注这段历史。
案件之所以称“奇”,是因为案情离奇带有悬疑,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为离奇的案情中有奇闻、奇缘、奇观;悬疑之中有奇怪、奇险、奇遇;除此之外,破案过程中的神奇,不但蕴含着司法官员的智慧,而且还有许多审讯的技巧。各有特色的侦查技巧,有奇才、奇行、奇技;合乎情理的推理,有奇思、奇略、奇情、奇想;出乎意料的取证,有奇道、奇中、奇妙;出色的审理过程,有奇人、奇谈、奇特。凡此种种“奇”,不但蕴含着人类的善恶智慧,而且体现着人的思想、思维、理念,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最终可以从“奇”字领悟人生。通过对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出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因此良好的法律应该合乎天理,顺乎人情,能够被社会公众自觉信服和自愿遵守。
本书所选奇案,偏重于天理、国法、人情,因为在明代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威之以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司法官员,都会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兼顾,在不违反国法的前提下,重视天理、人情,以达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无刑的目的。通过奇案审理过程,了解统治者及司法官员是如何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融入断案之中。在审判过程中又如何把握天理、国法、人情的尺度?最终了解司法官员,在不违反国法的情况下,上不拂上司之美意,中不负自己之良心,下不逆属民之感情。这样则可以在了解明代司法审判一般情况下,对现代的司法审判提供一些启示。
《明清奇案》自2012年7月21日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首次播出以后,承蒙广大观众的厚爱,在网络上也有些评论。值得欣慰的是,鼓励者居多,提出善意建议者更多,都期望能够将《明清奇案》节目好好地做下去,使人们在了解明清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法制状况的同时,学到一些知识。基于此,在《法律讲堂》两任制片人权勇、苏大为,副制片人陈德鸿,责任编导李燕佳、荣早、司洪涛等的支持下,已经开始《明清御批案》的录制工作,很快就会播出,此后还要录制《明清刑事档案》系列,希望能够与广大观众、读者分享其中蕴含着的深厚法律文化,为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而尽微薄之力。
柏桦于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