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
洗钱是为了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将违法所得资产“漂白”,使之形式上合法的行为和程序,目的在于把不被目前法律法规所接受的收入变成正常的收入,使之变为合法财产,以合法的形态进入流通渠道。
在众多的洗钱方法中,利用金融机构洗钱是一种最常用的洗钱方法。这种与金融要素相结合的洗钱模式,使洗钱犯罪发展成为一种更加独立的犯罪行为。
(一)洗钱的基本问题
1.洗钱的定义
联合国《禁毒公约》最早定义洗钱为:“明知财产得自按本款项确定的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罪的行为,为了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财产;或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此定义最早得到国际认可,而学者们对洗钱的定义却不尽相同。
2.洗钱的基本法则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制定了洗钱的十大基本法则,例如洗钱者对合法交易模式及行为的模仿越成功,被识破的可能性越小。
3.洗钱的过程与手法
洗钱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利用金融系统洗钱;通过货币的实体转移洗钱;借助于货物的物理位移洗钱。例如现金走私、货物贸易甚至遗嘱等也可以用来洗钱。流程上可分为放置、离析、归并三阶段。学者通过研究,运用9级量表,对39种洗钱方法的有效性进行了测度,结果发现:直接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的洗钱方法最有效,通过地下经济活动来洗钱则几乎是无效的。因此,无论洗钱的手法多么先进,洗钱都具有三个特点:有大量需要转移或者投资的资金;绝对需要防止该资金的真实所有权被披露或被发现;绝对需要完全掩盖该资金实际上的非法来源。
最早的洗钱发生在银行业;如今,洗钱已经遍及证券业、博彩业等等。
4.洗钱的规模与危害
关于洗钱的危害,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02条第3款指出,“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掩饰犯罪收益的流动和犯罪及恐怖融资行为,这会颠覆合法的金融体制和银行关系……”《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认为,洗钱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危害国家稳定,损害社会公正和政府声誉,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反洗钱制度
反洗钱制度主要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即CTR(后来,美国逐渐通过可疑行为报告来补充货币交易报告制度之不足)和要求或者允许金融中介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但不提供例行的现金存储报告的制度。澳大利亚则CTR和STR两种制度一起并用。
部分学者对80多个国家的洗钱规模和反洗钱制度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根据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体系信息,构建了反洗钱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还就其对洗钱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另外,国外学者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法,实地调研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立法的态度、反洗钱制度与银行的合规成本、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面临的法律和行政障碍、金融机构对了解你的客户制度和报告专员制度的认知情况等。
(三)反洗钱对策
反洗钱意识来源于对洗钱危害的认识。洗钱的跨国界性和无行业性决定了反洗钱应该成为国际社会和各行各业的共同责任。
1.反洗钱的参与人员
Latimer学者探讨了在实施反洗钱可疑信息报告制度中,如何通过法令对提供信息与情报的中介机构及其顾问班子实施妥善的保护。
2.打击洗钱犯罪
国外主流的打击洗钱犯罪研究是运用关联发现、社会网络分析、图论等对洗钱犯罪网络进行分析,内容涉及关联分析、团伙生成、网络破坏等。
3.洗钱与反洗钱的博弈
通过建立洗钱者与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三个博弈模型,发现了在当前利益成本无法配比的条件下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理性丧失的内在机制:通过动态的调整分析,提出了恢复群体理性的有效途径。
(四)数据挖掘在反洗钱中的应用研究
有学者提出了从可疑数据准备到罕见交易模式识别、洗钱犯罪报告、洗钱网络分析(包括关联分析、团伙生成、网络破坏三个阶段)的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反洗钱研究框架,还就数据挖掘与传统方法的区别进行了分析。
反洗钱的一大重点是分析洗钱的行为模式和洗钱网络的结构特征。据挖掘技术主要用于异常交易模式识别和洗钱犯罪网络结构分析,其研究目标及技术优势体现在:实现数据采集的自动化,缩短数据准备时间;计算可疑值,如后向概率,以确定一笔交易的可疑程度;降低误报率;缓解人力、培训及经费预算的不足。
Vikrametal则探讨了用神经网络识别金融数据库中可疑的、不符合逻辑的交易行为的方法。
(五)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论
国内外有关洗钱与反洗钱的研究或者只针对洗钱本身,或者是结合恐怖融资问题,在方法上对信用卡欺诈和保险欺诈的研究方法有所借鉴。既有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框架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尤其是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的应用研究,更富有启发意义。但是,综观文献成果,仍然感觉明显存在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