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王朝禁烟运动的前期准备
一、雍正、乾隆、嘉庆三朝对鸦片烟毒的初禁
(一)雍正和乾隆王朝的禁烟
雍正七年,中国皇帝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令:《惩办兴贩鸦片烟及开设烟馆条例》。雍正八年,清廷又颁布专门针对台湾的禁令:“台湾流寓之民贩卖鸦片烟者,亦分别治罪。”
(二)嘉庆王朝的禁烟
首先,采取了禁止外商进行鸦片交易的法律措施。其次,在法律中规定了吸食鸦片的罪名和罚则。嘉庆十八年七月,清政府颁布了关于官吏、兵弁及百姓吸食鸦片治罪条例。
雍正、乾隆、嘉庆三朝是清朝对鸦片烟毒的初禁时期,从这一时期颁布的禁烟令的频繁程度看,清政府最高决策层的禁烟态度是积极而又坚决的,政策也是全面、配套的。
二、道光皇帝前期的禁烟举措
第一,防止鸦片进口。第二,把防止白银外流作为禁烟的重心。第三,以禁分销之法断鸦片来路。第四,加重买食鸦片烟者的罪名。第五,严惩失察官员。第六,严禁种植罂粟和煎熬鸦片烟。
三、禁烟运动的思想准备:清廷对烟政的大讨论
(一)有关禁烟的三种观点
弛禁论的代表性言论是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于道光十六年四月上的《鸦片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主张对烟禁“变通办理”。
严禁论是在许乃济奏请“变通办理”两年后提出的。道光十八年四月,吏科给事中陶士霖奏请查禁鸦片,必须“议以重刑”,“将囤贩吸食鸦片各条例,从重议加罪名”。同年闰四月,黄爵滋上了《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这份奏折首先分析了烟毒泛滥的严重情况,以及造成白银外流、财政崩溃的重大恶果;接着,又论证了当时流行的严查海关、禁止通商、查拿商贩、严治烟馆、开种罂粟之禁等办法都解决不了这个病国害民的严重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必须“重治吸食”的主张。
(二)对上述三种观点的分析
从治源治流的轻重主次看,“严惩兴贩”是治源,“重治吸食”是治流。“严惩兴贩”的主张正抓到了问题的要领。从“培本”角度看,兴贩鸦片的奸商少于吸食鸦片的烟民,罪难罚众,治兴贩较易于治吸食。兴贩者容易在关口、路途查拿,吸食者则不易发觉。从罪恶轻重看,吸食者只自残其身,兴贩者则谋财害命,毒害他人,兴贩者的罪恶显然比吸食者重。
第二节 永载史册的清道光大规模禁烟运动
一、清道光禁烟运动的前奏
(一)邓廷桢1836至1838年的广东禁烟
他领导的1836至1838年的广东禁烟斗争,并不亚于同期林则徐在湖广地区禁烟的成绩,是自1729年雍正颁布第一个禁烟令后,清政府百年以来禁烟规模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一次。
(二)林则徐湖广禁烟
在世界近代史上,曾经被毒品害得最苦的民族可能要数中华民族,然而在反毒禁毒中做得最早、最好、最有经验的,也是中华民族。其中,堪称表率并彪炳千古的要数林则徐。
二、清王朝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
(一)禁烟运动的两个阶段
这次禁烟运动以道光十九年五月十八日正式颁行《严禁鸦片章程》作为分界线,大体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在此之前禁烟运动逐渐在全国展开,来势较猛,收缴鸦片不少,而林则徐在广东查禁鸦片成效卓著,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禁烟高潮,故一些学者把这次禁烟运动以林则徐禁烟运动名之。此为前一阶段;后一阶段则随着《严禁鸦片章程》的颁行,禁烟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对于各种烟犯的处理、量刑都相当重,禁烟运动随之向深广方向发展。
(二)禁烟运动的三大举措
一是宣召林则徐进京,委以重任,让其前往广东查禁鸦片,以期“一劳永逸”地消除烟患。二是颁布禁烟谕令200多件,形成声势浩大的禁烟气势。三是痛下决心整治官吏,严格执行奖优罚劣政策,为全国禁烟运动树立表率。
三、禁烟运动的主战场:林则徐的广东禁烟
第一,深入了解情况,及时调整禁烟方针。第二,下令整顿海防,严拿烟贩。第三,通知外商交出所存鸦片,出具甘结。第四,颁布各种禁烟、禁毒条例、章程,使查禁鸦片的活动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切实可行,不流于形式。
第三节 清道光大规模禁烟运动的历史经验
一、清道光禁烟运动的成果与失误
(一)清道光禁烟运动的成果
从1838年至鸦片战争前短短的两三年中,许多省份认真查禁,严禁种植,缉获了不少鸦片烟与走私船只,销毁了许多没收的烟膏、烟枪等,对被查获的各类烟犯也进行了处罚。
(二)清道光禁烟运动的失误
第一,“重治吸食”的政策不利于清流浚源。第二,对民众的宣传与训谕力度不够。
二、对清初期禁绝鸦片政策和清道光禁烟运动的历史思考
第一,清政府的反毒品立法在初禁鸦片时期,就已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
第二,清政府对鸦片问题的大讨论不失为廓清认识,进行全国禁烟的舆论准备。
第三,重刑处罚是《严禁鸦片章程》的主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