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8普及全区村级(社区)文化室,加强全区行政村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长效管理,使之发挥社会效益。
2.1.2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江夏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等项目,选址最好位于世纪大道与东方路交汇处,总规划用地面积150亩。
2.1.2.1江夏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包括游泳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健身馆、网球场,占地120亩。
2.1.2.2射击场馆:占地30亩。
2.1.2.2.1室内射击馆1个(20米×120米)。设10米汽枪70个靶位。
2.1.2.2.2室外射击场1个(40米×60米)。设25米10组手枪靶位。
2.1.2.2.3室外50米(70米×130米)。设小口径运动步枪30个靶位。
以上全民健身场所建成后!既可满足江夏区人民群众健身需要,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享有健身服务”的目标,同时,也能够弥补武汉市承办全国、省、市大型赛事场馆不足,以提高江夏区知名度。
在加强区级体育场馆建设同时,加大对纸坊八分山、青龙山、大花山健身道路改造与建设,加强各社区、市民休闲中心、世纪公园、谭鑫培公园、梁子湖沙滩浴场体育健身设施的配备。
各乡镇街都要在“十二五”时期新建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休闲广场,提升文化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娱乐生活的需。
各行政村都要建设一定规模的篮球场或乒乓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其他方便农民群众健身的场地,投放相应的设施,满足农民健身需。
2.2实现江夏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2.2.1文化活动:
2.2.1.1打造武汉(江夏)全国京剧艺术节赛事。弘扬京剧谭派艺术,创造条件,两年一度举办武汉(江夏)全国京剧艺术节。让江夏走向全国,让全国了解江夏。
2.2.1.2打造江夏区“百花奖”赛事。两年一度举办江夏区业余文艺创作节目“百花奖”大赛。
2.2.1.3打造江夏地区高校艺术节。目前,江夏地区高等院校已发展到19所,拥有在校生20余万,为活跃校园文化,创办两年一度的江夏地区高校艺术节势在必行。
2.2.1.4打造江夏区青年歌舞大赛。两年一度举办江夏青年歌舞大赛,为江夏青少年提供文化艺术素质发展空间。
2.2.1.5打造江夏区青少年“五彩杯”书画赛。为江夏培养德才兼备的小人才。
2.2.1.6打造节日文化活动。结合江夏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组织一定规模,群众广泛参入的文化三下乡、歌咏会、赛诗会、才艺展示活动,雅俗共赏,构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文艺大舞台,丰富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落文化、军营文化。
2.2.1.7打造文化惠民工程。推进送戏下乡工程,保障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惠民的功能。
2.2.1.8打造全民阅读活动。推进继续教育,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倡导终身学习,提高全民文化道德素质、科技水平。
2.2.2体育活动
2.2.2.1打造武汉(江夏)龙舟赛事。充分利用江夏山水资源,两年一度举办武汉(江夏)龙舟赛,并力争把武汉(江夏)龙舟赛办成全国赛事,提升江夏旅游文化质量。
2.2.2.2打造江夏区运动会。努力把江夏区运动会办成一定规模、一定影响、一定质量的区级赛事,为参加市运会打好基础。
2.2.2.3打造江夏区全民健身展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根据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态势,因势利导,结合需要,一年一度举办江夏区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点亮群众健康生活,建设活力江夏。
2.2.2.4打造江夏区中小学生运动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5S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效落实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成立体育艺术基地学校,加强课余训练,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体艺竞技水平。
2.2.2.5打造江夏区竞技体育项目。巩固射击队伍,提高射击项目水平;发展武术、跆拳道、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力争在市九运会上打翻身仗。
2.2.2.6打造江夏区传统项目学校。巩固发展“传校”25所,为江夏区培养后备竞技体育人才。
2.2.2.7打造江夏区舞龙赛事。一年一度举办全区舞龙大赛,扩大参与度,活跃群众节日文化生活。
2.2.2.8打造环梁子湖全国或国际自行车赛事。
2.3实现江夏区文化艺术精品迭出
文学艺术创作是文化繁荣的基础。要推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培养和壮大文学艺术创作队伍,促进文学艺术创作,提高文学艺术创作水平,生产更多更好叫得响、留得下、传得开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史学作品。
2.3.1编辑出版《江夏旅游文化系列丛书》。充分利用江夏文化资源,发展江夏的旅游经济,更好地挖掘和宣传江夏旅游文化资源,打造亮丽文化品牌,利用3年时间编辑出版《江夏旅游文化系列丛书》共14分册,如《金口古镇与中山舰》、《梁湖风光》、《江夏名人》、《江夏名优特产》等等。
2.3.2编辑出版《江夏优秀曲艺集》、《江夏优秀书画集》、《江夏优秀文学作品集》、《江夏优秀文化体育论文集》、《江夏优秀摄影集》以及江夏地方文化名人文学、文艺专著、文化体育理论著作等等,鼓励和支持个人出版,弘扬传承江夏优秀文化、先进文化。
2.3.3编辑出版《江夏史志文化丛书》。如:《江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江夏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等等,重点加强对江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2.3.4组织创作专班,开展创作研究,创作编排一批叫得响、留得下、传得开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力争更多地获得武汉黄鹤群星奖、湖北楚天群星奖。
2.3.5鼓励辅导民间文艺社团,面向人民群众创作、编排更多更好群众喜闻乐见、反映当代改革开放、火热生活、和谐社会、民俗民情民风的文学艺术作品活跃江夏艺术舞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2.3.6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弘扬优秀传统历史文化。
2.4实现江夏区文体产业持续发展
当代社会文化产业是投资回报最好的行业之一!而文化产业又是自主创造和技术含量高的一个门类!加上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作用,文化产业的资本盈利率比较高文化产业方面投资热将会长期存在。同时从消费角度看,文化产品也是与日倶增的消费热点。
2.4.1以“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为指引,要促进江夏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逐步形成由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动漫等九大文化产业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品供给新格局和传播快、覆盖广、容量大的文化产品流通新网络,使之成为安排就业、拉动江夏区经济新的增长点。
2.4.2引进和培植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弥补江夏区文化产业发展之不足。
2.4.3精心打造谭鑫培文化园区、中山舰文化产业园,催生新的文化业态,使之成为江夏区公益文化发展的中心、文化产业发展的中、新的经济发展亮点。
2.4.4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既有较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化企业管理能力、掌握文化产业的经营特点和运作规律、了解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又具备现代管理、现代经济和法律知识,尽忠职守从事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企业经营、文化市场运作、文化项目策划、文化经纪、贸易、咨询和传播等工作的高、中级应用型人才。
2.4.5建立起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3.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3.1加强和改善对文化体育工作的领导
3.1.1提高认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文化对江夏经济社会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强对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要把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壮大文化体育产业作为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1.2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的规划或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对各地的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以及文化体育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文体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具体落实。全社会都要形成贯彻落实文体发展规划的浓厚氛围和有效合力。
3.2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和落实文化体育经济政策文化的繁荣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而文化政策正是影响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因此,政策对全区文化的发展具有能动的主导作用。
3.2.1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单位,改革的方针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政府要增加投入,足额保证经费,但也要转换内部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3.2.2对与文化市场有着密切联系的文体单位,主要包括艺术团、体育馆等,改革的方针是“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推动国有类似文体单位逐步从行政附属物转变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创新、依法运营的文体产品经营者。
3.2.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体育的财政投入。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并结合江夏区实际,将财政总支出的1%用于文化事业;居民小区建设1%用于文体设施建设。
3.2.4各乡镇街政府要将文化体育建设支出纳入本地财政支出的范围,保证总财政支出一定比例用于本地文化体育事业。
3.2.5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体育事业,投资文化体育产业。支持和支助社会文化体育社团发展,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投资文化体育事业与文化体育产业产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文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扩大文化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鼓励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在允许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的文化领域,管理部门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对文化的投资。通过文化产品与项目“博洽会”和“招商会”等平台,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江夏区文化产业,促进各类文化体育产业共同和谐发展。
3.3加强文化法规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
3.3.1加强文化体育法规落实于检查。把文化体育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体育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发展、市场管理和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强文化体育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3.2加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文化体育领域的宏观管理,实现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管理部门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调控职能。
3.3.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引导,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充实文化市场监管队伍,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
3.3.4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产品的管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坚决禁止制造和传播不良文化的行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文化环境,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4.1培养、吸引、用好高、中层次文化人才。坚持人才兴文体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引进高、中层次文化人才。加快制定文化体育人才教育培训、引进文化体育人才等政策,坚持选拔、资助文化体育人才特别是青年文化体育人才到省、市进修、学习深造。努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中层次的文化体育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体育名人和文化大师,形成文化体育名人梯队阵容。
3.4.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四个尊重”的要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确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价值观。制定《江夏区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年设立“江夏区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体育人才实行重奖,对拔尖人才予以优厚待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发挥文化名人效应,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新路子。
3.4.3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推进人才环境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人才评价、培养、选拔、吸引、聘用、流动、管理、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每年增加3~4个财政供养指标,用于文体人才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统筹体制内人才和体制外人才的开发。以各种文化体育社团为主要力量,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文化体育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武汉市江夏区农村文化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从2008年开始,江夏区以保障全民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推进以区级为核,以乡镇街为枢纽,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的三级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特别是乡镇街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逐步改善。
1.江夏区农村文化建设现状
1.1乡镇街文化站建设工程。全区10个乡镇街已有9个乡镇街完成维修改造工作,具备了三室一厅(办公室、图书室、科技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室)的条件,完成了10个乡镇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建设,具备了开展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
1.2行政村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省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布置,江夏区共争取国家省市区四级投资888.5万元,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在全区281个行政村建立了农家书屋,其中每个书屋做到:有书架5个,藏书1500册,科教光碟100盘,每年订购报刊30种,在武汉市四个远城区率先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基本解决了农村农民看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