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明威
很久以前,有一头公牛,他的名字不是费迪南德,他对鲜花没有丝毫兴趣,他只酷爱角斗。他与所有同龄的或者不同龄的公牛角斗,一直所向无敌。
这头公牛随时处于角斗状态。他的毛皮乌黑油亮,双目清澈透明。他的双角像硬木一样坚挺,像豪猪的毛刺一般尖锐。角斗时,他们的腰部顶得他发疼,但他并不在意。他的颈部肌肉鼓起一大块肉团,在他准备角斗时,这块肉团高耸如山。
一旦他被什么原因给挑动了,就会不顾死活地角斗,非要拼个你死我活不可,那股子认真劲儿恰如有些人对待吃饭、读书或者上教堂一样。不过,其他公牛并不怕他,但他们不愿惹他,也不愿同他角斗,因为他们出身高贵。
他并不是心地邪恶或者恃强凌弱之辈,他无非喜欢角斗而已,好比人们喜欢唱歌或者当个国王、总统什么的。他从来不思考。角斗是他的职责,他的义务,他的欢乐。
他在多石的高地上角斗,他在傍河的绿茵茵的牧场上角斗,他在软木树下角斗。
他每天从河边走十五里路去多石的高地,跟所有正视他的公牛角斗。即使如此,他却从来不发火。
他最后的命运又如何呢?主人心里总在犯愁:这头公牛与其他公牛角斗耗去了他大量金钱。每头公牛价值一千多元,可是,与这头伟大的公牛角斗后,他们的价值落到二百元以下,有时甚至更低。
也许送去斗牛场是个很好的办法,但主人并不认为这是最好的办法,主人决定让自己所有的牲畜承袭这头公牛的血统。于是,他被选为种牛。
于是,这是头古怪的公牛,被主人迁到牧场,与育种的母牛一起生活。他一眼看中一头年轻、漂亮的母牛。与其他母牛相比,她更加苗条,身体均匀,皮毛闪亮,活泼可爱。既然他无法角斗,便索性爱上了她。他一心想跟她呆在一起,根本不屑与其余的母牛相处,甚至连看都不看一眼。
养牛场的主人希望公牛会学得乖点,回心转意。可是,这公牛始终如一地爱恋着自己的情人,情深意笃。他一心想跟她在一起。
为此,他和另外五头公牛被主人送去斗牛场处死。这样一来,公牛起码能角斗一场了。他的角斗非常精彩,人人都表示赞赏。角斗结束后,杀死他的、所谓的角斗士的汉子身上那件紧身短袄全湿透了,他十分口渴。
“这牛厉害极了!”斗牛士说道,顺手把剑递给掌剑者。他握剑时剑柄向上,勇猛的公牛心脏的血顺着刀刃往下淌。
任何烦恼都不会与这头公牛有关了,他的尸体正由四匹马拖出斗牛场。
“是啊。他就是维拉梅耶侯爵不得不干掉的那头公牛,因为他忠心不二。”无事不晓的掌剑者说。
“也许我们都应该忠心不二吧!”斗牛士说。
我走出电影院时天正在下雨,所以我拦了辆计程车送我回家。不料,司机竟在三次走错路后与我发生争执,并闹到派出所。结果,本来占理的我不得不付全部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