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就要实现商品向货币的转化。如果实现了这种转化,说明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有机构成部分,是社会所需要的。至于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有多少为社会所需要,要通过商品向货币转化的程度,即在实现货币数量的多少上得到验证。被承认的多就转化得多;反之,则少。同时,同类型产品而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条件的优劣和生产熟练程度的高低不同,给生产者带来收入上的明显差别,即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人劳动耗费是多于还是少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亦需通过向货币转化的多少得到体现。在价值规律作用下,个人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产品、市场上供不应求的产品,就能够换回较多的货币,从而得到发展;反之,则换回较少的货币,生产受到限制,甚至被淘汰。货币自发核算社会劳动的作用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来调节生产,满足消费需求。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正是货币的这种核算作用实现了产业之间、产品结构之间的自发调节,使之达到按比例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核算社会劳动的作用不仅要有而且必然会发挥得更充分、更自觉。
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是其本质的具体表现。通常认为货币有四个职能,但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的具体表述和排列顺序并不完全一致。马克思在分析货币职能时,假定金是惟一的货币商品,下面我们就按照马克思的表述来介绍货币的各种职能。
一、价值尺度
货币在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时,执行着价值尺度职能,这是货币的基本职能。货币发挥价值尺度职能,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上相同,在量上可以相互比较。货币的这个职能克服了在物物直接交换条件下,由于价值表现不统一而给商品流通造成的困难。在物物直接交换的情况下,物物交换的比例随交换物品的增多而增加,交换的物品越多,交换比例越多,价值表现形式也越多,而这些众多的交换比例都是由不同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的量来表现的。因此,不同的商品之间很难通过这些不同形式的交换比例来比较、衡量、表现它们价值量的大小。货币出现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成为商品的价值的惟一表现形式。通过货币,不同商品的价值就可以很容易地进行比较了。
货币为什么能成为价值尺度?马克思认为货币之所以能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金)自身有价值,与其他商品一样都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具有相同的质,即价值。所以在量上就能比较、计算自身的价值,货币就成为其他商品共同的价值尺度。
货币通过与商品相交换,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量,这一定的货币量就是商品的价格。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货币量即价格的变化来表现的。商品价值量大,表现的货币量就多,价格就高;商品价值最小,表现的货币量就少,价格就低。所以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是通过价格的高低变化来区分的。然而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不是说价格在任何时候都能和商品价值保持一致,价格常常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这是由于商品供求因素的影响,商品价值决定,在供求影响下形成的。
价格的倒数是货币购买力。价格低,货币购买力高,反之则低。由于货币购买力不是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倒数,而是所有商品价格的倒数,因此反映各种商品价格变动的物价指数,可以反映货币购买力的变动趋势,物价指数上升,意味着货币购买力下降,反之亦然。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物价指数稳定,表明货币购买力稳定。
货币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给商品标价,这时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是观念上的或想像的货币。也就是说,货币在给商品标价的时候,并不需要在商品的旁边真的摆上若干量的货币,只要在观念上进行比较就可以了。
商品的价值有大有小,各不相同,表现为货币的数量也就有多有少。要比较不同的货币量,就需要确定货币本身的计算单位。各种商品货币本来就分别具有衡量各自使用价值的单位,最初的价格单位同衡量商品货币使用价值的自然单位是一致的。如中国曾以两(16两为1斤)、铢(24铢为l两)作为货币单位,它们既是自然单位(重量),又是价格单位。后来货币单位与自然单位逐渐分离了。其主要原因是:(1)外国货币的输入。如中国的白银很长时间以两为单位流通。明末外国货币流入中国,外国货币单位是“元”,“废两改元”以后,中国的货币单位正式改称“元”,而不再用重量单位“两”,使重量单位与价格单位分离。(2)由于币材的改变,原来货币单位名称不变,但它实际所包含的重量已经变化了。币材从贱金属变为贵金属,但货币单位名称仍保留原贱金属的货币单位名称。如英国18世纪以前主要是白银流通,当时的价格标准“镑”就是指币材白银的重量单位名称,当1816年英国正式采用金本位制后,货币单位名称未作变更,沿用至今。(3)国家铸造重量不足的货币,也使货币单位与自然单位脱离。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一种铜币叫做“五铢钱”,最初其重量就是五铢,后来曾出现过含铜不足二铢的“五铢钱”。
二、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即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的媒介。在货币出现以前,商品的交换是采用直接物物交换的形式,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时,既是卖者、又是买者,在卖出自己的生产的商品的同时又买进了别人的商品。货币出现以后,商品交换方式发生了变化,每个商品生产者都要先把商品换成货币,即先把商品卖出去换回货币,然后用货币换取商品,即买进商品,商品的交换分离成了买卖两个阶段,货币在商品买与卖之间充当了交易的媒介。
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不能是想像的或观念上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商品购买者不能凭着观念上的货币就能买到商品,商品销售者也不会拿自己的商品去和商品交换,那么作为商品交易媒介的货币就是一个现实需要量的问题。
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量应该是多少呢?在流通领域,商品和货币总是一方商品处在卖的一极上,另一方货币则处在买的一极上,彼此对立着。要购买这些商品,就要等价交换,因此,付出的货币与这些商品价格总额决定是相对等的。
商品价格总额由两个因素决定:(1)商品总量;(2)商品的价格水平。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每种商品的价格不变,则商品价格总额显然是由流通领域里的商品量决定的;商品总量的大小与流通中商品的价格和数量成正比例地增减变化。
但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量也并不需要同商品价格总额相等同。因为作为流通手段,在一定的时间里货币是可以为多次的商品交易作媒介的。如工厂产品销售出去后获得货币,可再用货币去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后,工人可用它去购买生活用品,这样一枚货币可以在流通中为数倍于它的商品作媒介。在一定的时间内,货币实现的交易次数,也称货币流通速度或货币流通次数。货币在一定时间内流通的次数越多,它可以实现的商品价格就越大,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也就越小。所以,货币流通速度同流通领域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成反比例变化。
若用P代表商品数量,Q代表商品价格,V代表货币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需要量用M表示,那么:
M=PQ/V
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不能是想像的或观念上的货币,但可似用货币符号来代替。因为货币在交换中是转瞬即逝的,是交换手段而不是交换目的。所以只要有一种符号就可以代替或满足这种需要。作为货币符号的纸币,就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中产生的。实际上,流通中一直有不足值的铸币或其他货币符号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如磨损后的铸币仍能像足值铸币一样流通。然而,货币符号充当交易媒介后,货币与商品价格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在足值货币充当交易媒介时,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量决定商品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量增加,商品价格上涨,货币量减少,商品价格下跌。
三、贮藏手段
贮藏手段是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的职能。贮藏手段职能是在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代表,流通手段职能可以使货币购买其他一切商品,因此货币才能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才具有了贮藏的价值。世界上财富的形式多种多样,财富贮藏和积累的形式也多种多样,货币作为一种贮藏形式,贮藏费用最低,因此货币产生以后,人们便开始利用货币进行贮藏。
货币贮藏的最初阶段是马克思所说的“朴素的货币贮藏形式”,这时,人们贮藏货币的目的是利用货币来保存自己的剩余产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贮藏变成了商品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为厂家不一定在它的商品卖出去以后,马上就用这笔货款支付别的费用,同样,他也不能保证每当他需要购买或支付时,总是有相当的商品卖出去,而得到需要的货款。因此,商品生产就得必须贮藏一定量的货币,以便在需要时使用。商品经济越发展,货币发挥作用的范围越广,货币的权利也就越大,货币不仅能够使人得到各种物质财富,还能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荣誉乃至命运。货币似乎无所不能,人们就像崇拜偶像一样崇拜货币,于是一些人就开始贪婪地积累货币,为贮藏而贮藏货币。
货币产生至今,其形式已发生了不少变化,从足值货币发展到现在的信用货币,货币贮藏的形式也在变化,从以足值货币金银的价值贮藏形式到当今以信用货币——价值符号的替身作为价值贮藏的典型形态。金银的价值高,性质稳定,不会因贮藏时间而减少价值,因此,即使现在金银已经不再是货币了,人们仍用贮藏金银的形式贮藏价值。马克思认为,在金属货币与货币符号同时流通的情况下,货币符号没有贮藏的职能,因为货币符号只有作为流通手段才有价值,一旦退出流通就一钱不值了。现在的情况和马克思当时所描述的时代背景不同,流通中已经没有金属货币,而是以银行券、存款货币为主的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代表,发挥货币的各种作用。因此,人们便以银行券和存款货币的方式来贮藏价值,这也是货币形式发展的结果。当然,信用货币执行这一职能是有条件的,即必须以币值稳定为前提,否则,它就会被重新投入流通,以价值稳定或急需的物品顶替它,继续充当价值贮藏的载体。
四、支付手段
当货币不是用作交换的媒介,而是作为价值的独立运动形式进行单方面转移时,就执行着支付手段职能。货币这一职能的产生发展是和信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在现金交易基础上往往产生商品的让渡与价格的实现相脱节的情况,于是买卖关系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货币的这个职能直接产生于以延期付款方式买卖商品的活动之中。在商品以赊销方式买卖时,买卖行为完成后,经过若干时间,购买者才向销售者支付货币,在此以前,卖者变成了债权人,买者成了债务人,随着信用交易方式的出现,货币在偿还债务或作其他支付时,执行支付手段职能。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等值的商品和货币在交换过程的两极不再同时出现,货币不再是交换的媒介,而是作为补充交换行为的一个环节,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独立地结束商品交换的整个过程,是价值的单方面的转移。
货币支付手段职能出现后,一定时期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因为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也是现实的货币。在流通中,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不是截然分开,而是交替地发挥这两个作用。因此,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不仅包括流通手段的量,还包括支付手段的量。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首先是由于大额交易的增多,而大额交易大部分是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进行的。其次是在财政、银行方面的运用,财政的收入支出、银行的存款和贷款都是货币发挥着支付手段职能。此外,在支付工资和各种劳务报酬时,货币也在发挥支付手段职能。
五、世界货币
当商品流通越出国界,扩大到世界范围,货币的职能作用也随之发展。货币超越国内流通领域,在国际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执行着世界货币职能。
马克思对世界货币的论述是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进行的。
马克思认为在贵金属流通条件下,作为世界货币要求货币本身要以金银原始的条块形式并按实际重量发挥职能,不能采取国内流通的铸币或纸币形态,因为他们一越出国界,就丧失原定的法定意义。马克思说,货币在世界市场发挥作用要脱去其国家制服,“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
世界货币职能具体表现为:(1)作为国际间的支付手段,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差额;(2)作为国际间的购买手段,用于购买外国商品;(3)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如支付战争赔款、对外援助等。
在金属铸币退出流通、黄金非货币化的条件下,关于世界货币的问题就成为国际货币制度中研究的重要课题了。
货币制度
一、货币制度及其构成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对货币流通做种种规定,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正常和稳定。货币制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规定货币材料、货币单位、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制度等。
(一)规定货币材料
国家在货币制度中首先规定哪些商品可以做货币材料。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用金、银或金银共同作为货币材料就形成金本位制、银本位制或金银复本位制。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有哪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是由国家规定的,但国家的规定也是受客观经济发展过程制约和决定的。国家对货币材料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流通中已形成的客观现实进行法律上的肯定。国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指定某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如果这样做了,在实际中也是不能长久的。
(二)规定货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