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利息和利息率是与信用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是信用活动中调节借贷各方利益关系的杠杆。在现代经济中,利息率已经成为金融当局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本章主要阐述利息的来源和本质,介绍利率的主要种类,分析决定和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以及利率的功能和作用。
利息的来源与本质
一、利息的概念
利息是借贷关系中由借入方支付给贷出方的报酬。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借贷行为,利息作为一种占有使用权的报酬就已经出现了。当时,以实物形式,如谷物、布匹等进行利息的支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利息最终主要以货币形式存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信用联系,而所有的信用活动都是以偿还和付利息为条件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因此,利息的普遍存在也就成为必然。
关于利息的来源和本质,不同的经济学派有不同的立场、角度和观点。
(一)马克思关于利息来源与本质的理论
马克思从借贷资本的特殊运动形式的分析中,揭示了利息的来源,分析了利息的本质。他指出,借贷资本的运动特点是双重支出和双重回流。双重支出是指,首先,货币资本家把货币资本贷给职能资本家,然后,职能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双重回流是指职能资本家把生产出来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销售出去,取得货币,然后把借贷资本连本带利归还给货币资本家。借贷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为:借贷资本首先以货币资本形式G转换为商品资本w,进而又转换为生产资本P,生产过程结束后又转换为增了值的商品资本w’,最后再转换为包含剩余价值的货币资本G’,这一过程可简单表示为G—G—w…P…w’—G’—G’。由此可以看出,借贷资本的运动只有与现实资本运动结合,进入生产过程后,才能发生增值。由于货币资本家在将货币资本贷出期间内,把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职能资本家,职能资本家运用借入的资本,购买生产要素并进行生产,所获得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必须分割一部分给货币资本家,作为使用资本商品的报酬,这便是利息。因此,利息就其本质而言,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也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二)西方经济学关于利息来源与本质的理论
对于利息的来源与本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从借贷关系与分配关系出发,分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其中,配第、洛克、诺思等人认为利息是与借贷资本相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并且从借贷货币资本的表面运动来分析利息的来源和本质。而自马歇尔开始,对利息的研究则倾向于对利息来源的分析,认为利息是与分配理论相联系的一个范畴,利息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是资本所有者的报酬。
与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不同,近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主要从资本的范畴、人的主观意愿和心理活动等角度研究利息的来源与本质,提出了众多的学说,其中较有影响的有“资本生产率说”、“节欲论”、“时差利息论”以及“流动性偏好论”等。法国经济学家萨伊首先提出并由其门徒发展的“资本生产率说”认为,资本、劳动、土地是生产的三要素,在生产中它们各自提供了服务,因此,利息、工资和地租便是它们各自服务的报酬。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提出“节欲论”,认为资本来自储蓄,要进行储蓄就必须节制当前的消费和享受,利息就来源于对未来享受的等待,是对为积累资本而牺牲现在消费的一种报酬,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则认为,现在物品要比同类等量的未来物品具有更大的价值,二者之间存在着价值时差,利息是对价值时差的一种补偿。英国现代经济学家凯恩斯在批判古典学派的利息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流动性偏好论”,认为利息是一种“纯货币的现象”,是对人们放弃流动性偏好,即不持有货币进行储蓄的一种报酬。这些理论大多脱离经济关系本身,甚至从非经济现象进行考察,从而无法揭示资本主义利息的真正来源与本质。
二、利息与收益的一般形态
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贷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于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生产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显然,没有借贷,就没有利息。但在现实生活中,利息被人们看做是收益的一般形态:无论贷出资金与否,利息都被看做是资金所有者理所当然的收入——可能取得的或将会取得的收入;与此相对应,无论借入资金与否,生产经营者也总是把自己的利润分成利息与企业收入两部分,似乎只有扣除利息所余下的利润才是经营所得。于是,利息率就成为一个尺度:如果投资额与所获利润之比低于利息率,则根本不应该投资;如果扣除利息,所余利润与投资的比甚低,则说明经营的效益不高。在会计制度中,利息支出都列入成本,而利润则只是指扣除利息支出后所余的那份利润。
马克思认为,利息之所以能够转化为收益的一般形态,主要是因为:(1)借贷关系中,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这种观念已得到广泛认同,取得了普遍存在的意义。一旦人们忽略借贷过程中创造价值这个实质内容,而仅仅注意货币资本的所有权可以带来利息这一联系,便会形成货币资本自身天然具有收益性的概念。(2)利息虽然就其实质来说,是利润的一部分,但利息率同利润率的区别在于,利息率是一个事先确定的量,无论企业家的生产经营情形如何,都不会改变这个量。利息率的大小,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直接制约企业收益的多少。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人们通常用利率衡量收益,用利息表示收益。(3)利息的历史悠久。货币可以提供利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因此,无论货币是否作为资本使用,人们通常认为,它可以带来收益。
于是,任何有收益的事物,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贷放出去的货币金额,甚至也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资本,都可以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而倒算出来它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习惯称之为“资本化”。
在一般的贷放中,本金、利息收益和利息率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R=P·r
式中,R代表收益,P代表本金,r代表利息率。同样,在已知R与r时,可求出P;
例如,已知一笔贷款1年的利息收益是50元,而市场年平均利率是5%时,可知本金为50元÷0.05:1000元。
正是按照这样的带有规律性的关系,有些本身并不存在一种内在规律可以决定其相当于多大资本的事物,也可以取得一定的资本价格,如土地;有些本来不是资本的东西也因之可以视为资本,如工资。具体讲,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无价值,从而不具备决定其价格的内在根据,但土地可以有收益。比如,一块土地每亩的年平均收益为100元,假定年利率为5%,则这块土地就会以每亩100元÷0.05=2000元的价格买卖成交。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土地的预期收益(R)越大时,其价格(P)会越高;在预期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平均利率(r)越高,土地的价格(P)将越低。这就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土地价格形成的规律。而按照资本化的思路,工资是人力资本的报酬,一个人的年工资如为5000元,按年平均利率为5%计算,这个人的人力资本就是10万元。
资本化是商品经济中的规律,只要利息成为收益的一般形态,这个规律就起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规律日益显示出它的作用。比如土地的买卖和长期租用、相对工资体系的调整,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活动中其价格形成都是这一规律作用的结果。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资本化”规律的作用会不断扩大与深化。
利率的种类
一、利率及其计算方法
利息率,简称利率,是一定时间内利息额同贷出资额的比率。利息率体现着借贷资本或生息资本增殖的程度,是衡量利息量的尺度。
利息的计算有两种基本方法:单利法和复利法。
1.单利法是指在计算利息额时,只按本金计算利息,而不将利息额加入本金进行重复计算的方法。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I=P·r·n
S=P(1+r·n)
式中:I表示利息额,P代表本金,r表示利息率,n表示借贷期限,S表示本金与利息之和,简称本利和。
例如,A银行向甲企业贷放一笔为期5年,年利率为10%的100万元贷款,则到期日B企业应付利息额与本利和分别为:
I=P·r·n
2.复利法是单利法的对称,是指将按本金计算出的利息额再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I:P[(1+r)(上标n)—1]
S=P(1+r)(上标n)
在上例中,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按复利计算甲企业到期日应付利息额与本利和分别为:
I=100{(1+10%)(上标5)—1}
=61.051万元
S=100(1+10%)
=161.051万元
以单利计算,手续简单,计算方便,借入者的利息负担也比较轻。以复利计息,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是对贷出者(储户)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强化利率杠杆的作用。一般来说,单利计算适用于短期借贷,而长期借贷则多采用复利计息。
二、利率的种类
利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下对几种主要利率类别进行介绍。
(一)按照利率的表示方法可划分为: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
根据计算利息的不同期限单位,利息率有不同的表示方法。年利率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利息;月利率是以月为单位计算利息;日利率,习惯称为“拆息”,以日为单位计算利息。通常,年利率以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如,对于同样一笔贷款,年利率为7.2%,则也可以用月利率6%或日利率2%(每月按30日计)表示。
(二)按照利率的决定方式可划分为:官定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
官定利率又称为“法定利率”,是一国货币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利率。由非政府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确定的利率称作公定利率。通常由银行公会确定的各会员银行必须执行的存贷款利率。官定利率和公定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市场的强制力量对利率形成的干预,代表着政府的货币政策意志。
市场利率是按照市场规律而自由变动的利率,即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并由借贷双方自由议定的利率,包括借贷双方直接融资时商定的利率、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利率,它是资金供求状况的标志,资金供大于求时,利率下降,反之上升,其变动频繁灵敏。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利率是对经济进行间接控制的重要杠杆,为了使利率水平的波动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各国几乎都形成了官定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市场利率的变化能灵敏反映出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是制定官定利率、公定利率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市场利率又会随公定利率、官定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当然官定利率、公定利率的制定也要考虑其他各种因素,特别是要反映出政策意图,对市场利率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其升降直接影响借贷双方对市场上利率变化的预期,进而影响信贷供给的松紧程度,并使市场利率随之升降。但二者在量上和运动方向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会朝着相反方向发展。
(三)按照借贷期内利率是否浮动可划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是指在整个借贷款期限内,利息按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计算,而不随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而变化。实行固定利率,对于借贷双方准确计算成本与收益十分方便,是传统采用的方式。它适用于贷款期限较短或市场利率变化不大的情况,但当借贷期限较长、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的时候,则不宜采用固定利率。因为固定利率只要由双方协定,就不能单方面变更。在此期间,通货膨胀的作用和市场上借贷资本供求状况的变化,会使借贷双方都可能承担利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期限较长、市场利率波动频繁的时期,借贷双方往往倾向于采用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借贷期限内,随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而定期进行调整的利率,多用于较长期的借贷及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的状况,更好地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同时,由于浮动利率可以随时予以调整,有利于减少利率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从而克服了固定利率的缺陷。但由于浮动利率变化不定,使借贷成本的计算和考核相对复杂,但由于浮动利率变化不定,使借贷成本的计算和考核相对复杂,且可能加重借款人的负担。
(四)按照利率的制定作用不同可划分为:基准利率和差别的利率
基准利率是指在利率体系中处于核心或基础地位的利率,当它变动时会引起其他利率的相应变动,并且会引导发生变化。因此,了解这种关键性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在西方国家,基准利率通常是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在我国是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差别利率,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不同部门、不同期限、不同种类、不同用途和不同借贷信用能力的客户的存、贷款制定不同的利率。差别利率对于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调节信贷市场供求起积极作用。例如我国实行的差别利率主要有存贷差别利率、期限差别利率和行业差别利率。
(五)按照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长期利率与短期利率
一般来说,一年期以下的信用行为,被称为短期信用,相应的利率即为短期利率;一年期以上的信用行为通常称之为长期信用,相应的利率则是长期利率。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之中又各有长短不同期限之分。总的来说,较长期的利率一般高于较短期的利率。但在不同种类的信用行为之间,由于有种种不同的信用条件,对利率水平的高低则不能简单地进行对比。
(六)按照利率的真实水平可划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在借贷过程中,债权人不仅要承担债务人到期无法归还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还要承担货币贬值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划分,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实际利率是指物价不变从而货币购买力不变条件下的利率;名义利率则是包含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通常情况下,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即可视为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