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规定让老百姓先填饱了肚子,让大户不能再发灾年财。然后王安石又想办法免除人民的苦役,而让富人们也出工出力。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王安石不但在农业上抑强扬若,在商业上也是如此。他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处理完首都的事情,王安石又把改革的触角伸到了地方。他规定给朝廷采购东西的时候,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王安石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让大宋腰杆子硬起来
农民的腰包鼓起来了,大宋就有了说话的底气。毕竟,皇帝不但要看到民富,还要看到国强,这些年实在是受够了西夏和辽人的气,所以王安石开始将改革的触角伸到军队。
大宋连年征战,连年失败。归根结底就是军队战斗力太差。如果大宋的腰杆子挺不起来,皇帝是绝对不会满意的。为了维护大宋的安全和稳定,免除内忧外患,王安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令以保证大宋的强大。
王安石也是个干才,他敏锐地察觉到,军队战斗力不是孤立的,而应从一个人未当兵时就开始培养。他在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解决了民兵问题,是时候对正规军做些调整了。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王安石的周详之处还在于他并不是就兵改兵,而且考虑到了配套措施,比如后勤供应。他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这就是保马法了。另外,由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从而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这三个具体措施。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辞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从此,王安石变法,使我国在九百年前就已有了从实际出发的科举、学校制度。
同是爱国心,却要朝堂辩
没有人反对的变法称不了“变”,对王安石变法反对最强烈的就是当时的名臣司马光。司马光秉性刚直,但在政治上是一名保守派,就竭诚为国来说,他和王安石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他们的主张却各有偏向。
王安石主要是围绕着当时财政、军事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大刀阔斧的经济、军事改革措施来解决燃眉之急。司马光则认为在守成时期,应偏重于通过伦理纲常的整顿,来把人们的思想束缚在原有制度之内,即使改革,也定要稳妥,因为“重建房子,非得有良匠优材,而今二者都没有,要拆旧屋建新房的话,恐怕连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了”。
事实上,早在公元1068年前后王安石准备变法开始之前,俩人就有过一次激烈的争论。
王安石认为国家财政状况不好,是因为没有善于理财的人。司马光完全不同意王安石的观点,他认为所谓善于理财者,不过是巧立名目,在百姓头上增加捐税而已。王安石对司马光的论点也不以为然。他认为善于理财的人,可以在不增加捐税的前提下使国库更加充盈。
这次争论针锋相对,就已经将双方的基本分歧大体表达得很清楚,从此,朝廷内便形成了支持新法和反对新法的两大集团——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新党)和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旧党)。二者的分歧主要在如何解决北宋长期以来的“三冗”和“两积”的局面。在开源和节流这两种手段上,新党主张以解决“两积”入手,即在不改变“三冗”状况下,以开源为先;而旧党则相反,主张以解决“三冗”入手,即在不改变“两积”状况下,以节流为先。因此,新党主张“生财”,而旧党主张“治吏”。
简单说,针对财政和武力,王安石的主张是“开源而不节流”,并不认为兵多官滥、支出太多是造成国家财匮的根本原因,他觉得兵多总比兵少要好,因此提出“兵省非所先”。他在“万言书”中明确反对节用,说:“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事实上,在变法过程中,不仅没有裁汰冗官,反而新添了制置三司条例司等新的机构。这可能有其为改革减少阻力的考虑,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党走的是由从解决“两积”入手而最终清除“三冗”的道路。
而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则是主张节流为先。庆历新政就是以整顿吏治为核心的,其先韩、范等人统兵于外,尝试过军事改革,以解决“冗兵”的问题。韩琦曾“逐贪残不职吏,汰冗役数百,活饥民百九十万”。苏轼反对扩大税收,主张“安万民,厚货财,较役赋,有费用,均户口”,裁汰冗官冗兵,“广取以治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之为易”。可见其入手于汰冗节流。司马光在熙宁元年坚决要求改革惩弊,并指出:“改革依法,是百姓干取生机计,则家给户足,庶可望矣。”司马光没有反对过方田均税法,苏轼在元祐年间仍主张恢复免役法,可见其并非顽固不化的,只是与新党对于改革的入手点有分歧。
大宋换新颜
在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坚持下,变法先后持续了将近二十年,在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比较显著的成效,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首先是财政收入得到了增加,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朝廷府库中储有“常平、坊场,免役积剩钱共五千余万贯”,“谷、帛复有两千八百万石、匹等”。据当时官员估计,这些财富以为经费,可以支二十年之用,这初步缓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财政危机。
其次,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兼并势力。“青苗法”使年息百分之四十的“青苗钱”取代了“倍称之息”的高利贷,“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品官形势之家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尤其是“免役法”的推行,使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形势户和寺观户也必须依法“助役”纳钱。中等以下民户的赋税负担逐渐趋向合理,特别是对贫弱下户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社会生产得到了极大发展。
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要归功于新政的农田水利法。由于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工程,使大片农田受到灌溉之利,增强了抵御居然灾害的能力,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耕地面积由此也得到了扩大,如京西路的唐、邓、襄、汝诸州,在变法以前,“地多山林,人少耕殖,自熙宁中,四方之民,辐辏开垦,环数千里,并为良田”。而到了元丰六年,登记于版籍的垦田数字则达到了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不仅高出仁宗、英宗时的垦田数字,而且仅次于北宋全盛时期真宗时的垦田数字。变法以后的物价普遍下降,如米从仁宗时的每斗七十至二百文,降到神宗时的每斗五十至八十文;麦从仁宗时的每斗五、六十文,降到神宗时的每斗三、四十文;绢从仁宗时每匹一千二百文,降到神宗时的每匹一千文。
最后,军事力量增强。通过“强兵”诸法,提高了北宋军队的军事素质,初步改变了“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情况,军队战斗力有所增强,特别是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掌握了宋、夏战争的主动权。熙宁五年八月,秦凤路沿边安抚使王韶打败臣属于西夏的吐蕃部落,设置熙州,次年占领河、洮、岷、宕、亹诸州,拓地千余里,获得宋夏交战以来的第一次胜利。
在神宗熙宁、元丰年间,由于新法的推行,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环境相对安定,下层劳动人民的处境有所改善。这一时期很少发生农民起义和士兵哗变,北宋中期以来日益加剧的阶级矛盾得到明显缓和。王安石变法提供了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具有进步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