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仅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创新有效地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人治和腐败等问题和弊端,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的机制。应当看到,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社会和现实的需要,特别是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十分严重,一些党政干部的权力未能得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广大党员和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机制还不够健全,决策民主化的目标尚待实现。这些现象的存在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妨碍了党作为人民利益忠实代表这一根本宗旨的实现。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兴利除弊革故鼎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的具体制度。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但其核心应当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是邓小平早就提出迄今仍未完全解决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也是健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键所在。
(三)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一开始就以推进民主政治作为其核心的价值追求。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全党同志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和自觉性。”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99页。
但是这个民主政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即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是否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一定要切切实实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坚持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江泽民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他结合对这一问题的多次论述,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就可以概括为生产力标准、制度完善标准、社会稳定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这是衡量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这四个标准是相辅相成而整合一体的,充分体现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反映了政治制度建设的价值导向。中国的改革过程,实质上就是党和政府推动政治制度创新的过程,是新的制度被构造、旧的制度被调整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建立完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政治体制。江泽民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与动力。……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使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方面都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这也就是说,党和政府所倡导的制度创新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坚决改掉不适应并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那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确立大体适应并积极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四)提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坚持邓小平理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并确定以政府机构改革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强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提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强调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并要求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最广泛的实践,……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13页。
“在国有企业实行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同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一样,都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创造”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13-314页。等等。但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江泽民认为这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前提条件。
正如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江泽民指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江泽民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关于司法体制公正江泽民指出,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关于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江泽民指出,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
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关于建立对权力的制约机制江泽民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些都是邓小平所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对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的继承与发展。
总之,江泽民进一步推进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这种活力集中体现在既有切实的民主,又有紧密的团结;要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种特点和优势集中体现在既能集中民意、依靠民力办大事,又能提高效率、讲究公平、励行廉政勤政;要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个力量源泉来源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否则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决定了我们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各种问题。这是对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的继承与发展。
四、发展邓小平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是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就要求执政党在治理国家时,不是依靠少数领导人的意志和言论,而是依靠国家法律和制度,必须实现执政党的治国方式由人治转变为法治。邓小平吸取“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搞大民主而无法制的教训,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法制建设之路,在1978年就首次提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他认为,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所以相当长时间我们国家存在着人治现象。在他看来没有法制任何民主都不能实现,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
为配合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进程,他还提出要对领导制度、组织制度作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的任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为我们党处理政治实践奠定了比较好的法制基础。这是江泽民“依法治国”战略形成的直接理论源头和逻辑起点。
(一)江泽民“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出发,继承与发展邓小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进一步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研究表明,法治是实现政治权力有序运行、保持政治秩序稳定的有力手段。法制建设也是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遵照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极为重视法制建设在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作用。1989年6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们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保证各级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198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