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怪感到又累又渴,早上本来想在刚搭好的长屋里美美的睡上一觉,却被先知叫了起来,跟十鱼一起被指派去侦察营地周围十几座山的猎物分布和附近的白人定居者。
“不要让白人发现你们,遇到做奇怪事的白人靠近去看个清楚!”
先知是这么交代的,至于靠近了会不会被白人发现,火怪的脑子根本就没去想,任谁经过了十几天不停歇的漫长迁徙之后头脑都会变木的。
本来收获玉米之后原计划去的森林被讨厌的伊利诺伊人放火烧掉了一片,猎物全给吓跑了,他们为了让土地长出青草壮大野牛群年年这么干。
前几年冬季宿营的森林猎物数量还没有恢复过来,先知就提议和一部分人回到山脉这边的老印第安镇子“康内斯托加”附近来过冬。
酋长起初不同意,庞蒂亚克战争后印第安镇子就被一帮白人恶棍毁了,他们残忍的杀害了6个印第安人并焚毁了镇子,有好心人把十四个印第安人护送到兰开斯特镇的监狱里保护起来,恶棍们竟然闯进监狱将他们残杀肢解。
山脉那边太危险,然而先知保证说可以在远离白人活动的溪谷中隐蔽地布置营地,至于白人说的条约和土地边界,呵呵,肖尼人从来就没有承认过。
“既然白人说印第安人不能越过条约划出的边界去白人那边,那为什么白人老是跑到边界这边印第安人的土地上来打猎、种地呢,白人签条约只是为了捆住印第安人的腿吗?”火怪觉得先知说的太有道理了,只要小心不被白人发现,过完冬就走会有什么危险呢。
森林里的火鸡多的看不过来,吃饱了榛子和橡实肥嘟嘟的站在树枝上把枝桠都坠弯了。既然没有大的毛皮猎物白人猎手大概很少再走这么远,老人们口中曾经到处跑的白尾鹿连块鹿粪也没见到,河狸也绝迹了。
十鱼人虽然傻气可箭射的又远又准,没多久就射到两只山齿鹑和几只灰松鼠,也不生火一人一只就那么把山齿鹑撕巴着吃掉了。
森林里很少有人来过的痕迹,火怪心里又放心不少,两个人越走越远直到听见马蹄的嘚嘚声,拨开树枝一看原来林中有一条车道,“该回去了最远只能到这里,”火怪心里对自己说。
这时马车忽然停了,“难道被发现了?”火怪赶紧打手势让十鱼不要动,尽量伏低身体连大气都不敢出。两个白人下车用树枝在地上划着什么(西方白人蹲不下),看起来似乎挺有趣。火怪朝十鱼看过去正好十鱼也看过来,两人都一脸问号变成了好奇宝宝,有趣的白人也是奇怪的白人,先知说的对上了噢,两人蹑手蹑脚的靠过去打算看个究竟。
啪~嚓,身边传来枯树枝被踩断的声音,在安静的森林里异常刺耳,哦~不~!十鱼这个笨手笨脚的猎人!
这个时候应该乘着对面的白人看不见赶紧走,可是火怪今天脑子发木,十鱼一向脑子不好使,两人做出了错误反应。
瑞克端着枪虽然大吼“出来~”,但其实一点也没希望真有人或者动物跑出来,开玩笑呢,这距离顶多放一枪然后就得肉搏,一个瘸子加一个半大孩子的组合毫无胜算,虚张声势罢了,所以当他看到灌木丛晃了一下一左一右真的钻出两个印第安人来时脸色都变了。
这是怎样的两个印第安人唷!
头发几乎剃光只留着后脑勺上的,这点头发编成许多细小的辫子束成一把,用染色的动物毛圈成一朵花似的围着再斜插一支装饰的羽毛。两个印第安人都只围着一块腰布,却穿着盖过膝盖,长的可笑的鹿皮靴,赤着的身上绘着奇怪的纹身,年纪都不大,小的跟弗里兹差不多,大的也大不了两岁。
年纪略长的一个脸上自人中以下直到耳根全都纹成了黑色,耳朵被割开挂着奇怪的坠子,鼻子中间插着一根豪猪刺,手中握着弓箭腰上别着战斧,面目狰狞,一看就令人肾上腺素加快分泌。
弗里兹只觉得口干心跳加速,与瑞克交换了一个复杂的眼神。跑是跑不了,要干怕是也打不过,要不……我来试试?
“ami?”(音同阿弥陀佛前两字,法语意为朋友。)
“ami!”
弄巧成拙的和脑子短路的齐齐松了一口气……
殖民地时代法国人比英国人对原住民友善多了,始终以传教、教授文明世界知识为主要手段,钱也挣却没英国人挣的那么带血,一代代法国探险家流血流汗的给法兰西探明诺大一片新大陆,最后一股脑全丢了,给别人做了嫁衣。
虽说现在原住民们许多在英美治下,与白人交易主要用英语,却也没忘记曾经的法国友人。
弗里兹又说了两句法语对面却接不上了,于是改回说英语配合手势,总算磕磕巴巴的可以交流。
“我,特拉华的弗里兹,他,费城的瑞克。”
“我,乌龟族的火怪(意指野火时发生的火焰龙卷风),”配上舞动的手和口中呜呜的声音,“他,浣熊族的十鱼。”印第安人说族别说到动物的时候其实说的是祖先氏族血脉源流,如同一个中国人说祖上是汝南周氏或是什么玄鸟之子,然后又是什么部落,几个部落再组成这个民族。
接下来既然是朋友又经过自我介绍似乎该赠送礼物了,可惜弗里兹和瑞克都是穷光蛋,身上不可能带着贝壳念珠和彩色玻璃珠这样华而不实的东西,现在总不能把吃饭家伙送出去,而印第安人偏偏对收礼这个节目重视的不行。
曾经英国从法国手里夺取了一片土地,新派来的总督是个又臭又硬的家伙,认为给治下蛮族送礼是给大不列颠丢脸,这种陋习没有以后啦,然后土地上的各族印第安人都不依全起来造反,直到英国人派来使者劝说今后照旧,礼照送舞照跳,暴动才平息。
“嗯,瑞克,给朋友一人倒一杯威士忌!”酒这东西在历史上一直都贵,很长一段时期只有少数人能天天喝得起酒,粮食有富裕才能酿酒,人人都能把酒水拿来漱口跟大众担心自己身体肥胖一样在人类历史上存在时间极短。
美国人又尤以酗酒闻名,欧洲来的萌新移民看到新大陆居民把苹果酒当水喝不由咋舌,社会环境如此,造成一代比一代好酒。某美国长大的4V女艺人每晚必出门买醉,因此上了4V八卦头条,想必也是受了文化熏陶。
印第安人更贪杯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白人传教士的看法是他们逢酒必喝、喝则必醉,为了换来杯中之物一切能卖的都可以卖。
1729年有一次宾州的肖尼人酋长和总督约好会商,到了时间人却没到,翻译姗姗来迟赫然的解释说印第安人把行头跟干粮啥的都卖给商人换朗姆酒喝了,酋长出不了门。
喝酒已经把许多印第安人脑子喝坏掉了,无怪乎后来领导肖尼印第安人反美起义的前后两位领袖都是主张禁酒的“印第安林则徐”。
“都给十鱼,我……给我吃个果子吧,”居然有少见的不贪杯印第安人。
气氛彻底缓和了,印第安人一个端着杯子美美的啜着威士忌,一个挤眉弄眼的啃着酒苹果。
弗里兹眼睛余光却扫到瑞克手都不知往哪放,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
奇怪,他为何这么紧张,弗里兹慢慢靠过去按住他肩膀,“你怎么啦?别打扰我们的客人。”
“他们是肖尼人!”
“肖尼人怎么啦?”
在边疆猎人和垦荒的新移民中流传着关于肖尼人的种种神秘恐怖传说,比如说肖尼人是食人的野蛮民族。移民中一个寓言故事会讲到一个屡屡不合群的移民一天独自进入森林,再被人发现时已经只剩下被食人族吃剩的头和四肢骨殖。
另一些故事里肖尼人是残暴无情的恶魔会残杀白人妇孺,战争暴行包括抓起婴儿砸死在树干上,把白人俘虏捆绑起来用烧烫的铜器和铁器烙烫虐杀取乐,基本上是三光的鬼子兵跟商纣王的形象合体。
这些当然是无稽之谈,肖尼人是东部最骁勇善战的部族之一,但不是魔鬼,就是这形象确实辣眼睛,要是他们有丹尼尔.刘易斯的颜值问题估计不大,然鹅肖尼人并没有这种美颜,相反他们丑的极为有特色。这就给某些人妖魔化他们提供了绝好条件,而妖魔化一个族群背后的黑手往往必有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