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领导者是那种天生就值得他人信赖、并且能够不带任何妒忌和猜疑来接纳所有人才的人。然而,这种接纳却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其他人必须受到其最基本的、强有力的支配,并完成他所委派的工作与任务。成功的领导者是一个极其宽容、可以倾听别人的想法,但又非常强硬、足以抵制他们的建议的人。
——英国管理学研究员雷迪思·R·贝尔宾博士
如果在一个人身上长了个肿瘤,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立即切掉——尽管这样做当时会很痛苦,但是还有希望治好;另一种就是拖延下去,可以免受暂时的痛苦,但是拖延的结果很可能会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甚至从良性变成恶性,最后会腐蚀整个肌体。
在一家公司里面,最可怕的事情就是有人不好好工作却依旧领取工资,导致其他人产生不平,最后相互攀比,形成“负激励”,谁也不愿意当冤大头,结果必然是有好处大家都来抢,遇到困难大家相互推诿,整个公司只能逐步腐烂下去。这也就是著名的“烂苹果效应”。因此,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一定要果断地切除那些恶性“肿瘤”。
世界知名企业无疑是处理落伍员工问题的佼佼者。在惠普看来,末位淘汰不能过于频繁,要间隔相当长的周期(大多数跨国公司3~5年才做一次,而在惠普数十年才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末位淘汰,其他时间都是偶尔有个别人而已)。过于频繁的末位淘汰会使其他人产生严重的危机感,导致员工不安其位,人人自危。然而,不少企业在引用末位淘汰制度时,却过于草率,没有真正理解其内涵,仅仅凭着自己的感觉,想当然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结果不少企业年年搞、月月搞,甚至个别企业随时在搞末位淘汰。
而在惠普公司,末位淘汰制度是有严格的执行程序的,不是谁想做就可以做的,以便避免某些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当发现一个员工的工作做得不够好、觉得他有问题时,首先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口头警告,同时启动3个月的观察期。在这3个月之内,一般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措施。如果该员工3个月后没有明显的改进,该员工的顶头上司会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书面警告的观察期也是3个月。如果期满时员工还是没有任何改进,那么他就离解聘不远了。这时会给员工3个月的试用期,也就是说,该员工还有最后3个月的机会来改进自己,如果这3个月他还依然如故的话,肯定会被辞退。所以惠普在辞退员工之前,给员工多达3次机会,让员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此外,惠普还给问题员工一些选择的空间,员工在接到口头警告时有3种选择:一种是立即主动辞职;一种是换岗,也许换一个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一种是降级,如果觉得工作压力太大、事务缠身、精力不够,或能力不够,还可以选择降级。
总之,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要求的时候,惠普会给他几条选择。等到书面警告的时候,问题就比较严重了,人力资源部开始介入。这份书面警告将来可能成为争议仲裁的依据,上面注明了是在哪一年的哪一天给某个员工签发了书面警告,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公司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一只木桶的容水量,不取决于构成木桶的那块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要使木桶能装更多的水,就要设法改变这块木板的现状。“木桶理论”给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启示是:要想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不仅要关注“长木板”——明星员工,更要注重“短木板”——落伍者。
正所谓“用人,用其长就是人才,用其短就是庸才”。管理学上有句名言,“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人才”,同“巨匠手中无废料”是同样的意思。熟练的工匠可以让每一块不论大小的材料发挥其作用,高明的管理者也应该发现每个人身上可用的地方,明白每个人的才能,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让每个人充分发挥他的效用。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是人才就要发挥其才,这是一条最起码的用人原则。如果管理者能做到这一点,遇到不同的事,用不同的人,自然能收到最大的效用。
因此,末位淘汰并非使随便的抛弃和切除。在多数国际知名企业看来,实施末位淘汰是有原则的。
第一,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使用,就像人长了恶性肿瘤一样,没有人喜欢做手术,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做,但是不能经常做,如果经常做大手术,必然大伤元气,病人的性命就难保。
第二,即使是末位淘汰,也要尊重员工。在惠普看来,人才是相对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人才。人才是由他所服务的组织的标准所决定的。一个人在这家公司是人才,换个地方可能就不是人才了。在惠普被末位淘汰的某些人,未必就不能干,他只是不适合惠普的要求而已。所以惠普可以辞退一个人,但不会否定一个人。因此惠普在进行末位淘汰时,会让员工明白,被末位淘汰的员工并不一定一无是处,也许换一家公司、换一个岗位就会非常成功。
由此看来,末位淘汰绝对不能随便用,因为它类似于“外科手术”,经常搞会使员工有严重的危机感,在未掌握其要领之前,不能轻易搞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