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的时候,我和小二读到了一个班级。那时我们学校要求住宿,我们也在同一个寝室。
初中的孩子,大都没有金钱管理的观念,家长给的一个星期的生活费,大家基本上很快就花光。
而我,就是其中的一个。
我的生活费,一般到了星期三就会花完。
剩下的星期四,星期五,就只有挨饿。
小二虽然也很爱吃零食,但她好歹有个底线,会把自己吃稀饭的钱留下。
到了星期四,她早上会早早的起床,去食堂,买好一天的稀饭和馒头。
见我可怜,她说,“来,一起吃!”
我见她碗里本就不多的稀饭,还是摇头。
“哎呀,一起嘛!不然你肯定要得胃病的!我们两个人一人一半,这样,我们就不会过于太饿,也不会过于太饱。”
于是,在她的怂恿下,我几乎吃了初中她三年的稀饭馒头。
从小到大,我对于好朋友,就是自己的东西,零食,会给她一半。
于是,在星期一到星期三,她吃我的零食。
在星期四到星期五,我吃她的馒头稀饭。
这样的组合,我们居然坚持了初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