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新的一天,说起来,这是第十八了,每天一个知识点,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让自己记下这些东西,是为了将来的某一天,它能够成为我的一大助力。
早上,我的同学问了我一些问题,说他的案件已经接近尾声。
我很荣幸替他解决了那个事情,中间有点波折,但是好在完成了,值得庆幸。
而我在为他的事情做解答的时候,我感觉,自己真的是站在了法律的正义上,合法守护他的权利。
晚上,感觉到了一丝的盼头,这个东西的出现,让我觉得,人生有了点辉煌。
闲话少说,开始今天的法律内容,如何以深入浅出的理解方式,明白一个十分拗口又难懂的法律知识。
就只能靠我的逻辑理解,和广大的网友帮忙了。
法律学习的第十八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这个东西,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合同,就一份纸打印了字,签上了名,构成了合同。当然,并不是像我说的这么简单。
也有让我想到了之前的一个人,也问我他的劳务合同,有什么漏洞或者问题,不过我是找我爸解答的。
现在,开启合同模式。
合同的订立,那么第一步是什么呢?
法律上叫要约,但是这个名词有点不好理解,又说不出哪里不好。
我们换个理解方式,打个简单的比方。
我去小卖部店买可乐,我问老板:“这里可乐多少钱一瓶啊?”
老板说:“1.25L的8元一瓶,600ml的3.5元一瓶,你要哪个?”
我说“来1瓶小的”
(这句就是要约,有标的物及数量,还隐含了上面的价格。)
老板回:“好。”
(这句为承诺,没有改变要约的内容直接予以肯定,这是一份最常见的买卖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
接下去我付钱,而老板把可乐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所以,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出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而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了要买,别又不买了。
那么构成要约,就需要,有意思表示(要小的),有意图(我要买了喝),希望与之订立合同(卖给我),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一瓶600ML的),就是这个四个。
说了要约,下面还有一个要约邀请,其实呢,这个概念,也很容易懂。
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最广泛的商业广告。
为什么这么说?
打个简单的比方,某电视出新品,发布广告,希望各位去订购这个产品。
所以,要约邀请,有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这五个。
而要约的效力?
就是我说好,老板把可乐给了我,而我肯定要给钱。
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呢?
就是我突然一摸,发现没钱,只好跟老板说抱歉,我不买了,他没有把可乐给我,也就没有成立,失效了。
最后是,要约的失效。
要么是我不买了(撤销要约);要么是老板不卖我了(拒绝要约);我在问,而他在忙,不理我(未作出承诺);老板说这瓶不好,让我换大的(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既然有了要约(我发出了请求),那么就相对的承诺(老板把可乐卖我)。
所以,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中,有一个承诺,就是老板要作出承诺。
至于承诺,也和要约有异曲同工之处。
只不过,一个我(要约人),老板(受要约人),立场各自不同。
承诺是老板发出来的,他要作出表示,要在合理期限内说出来(半分钟),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是我要的600ML可乐)。
至于效力,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至于撤回和迟延,就是要在把可乐放到我手中之前,要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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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也有特殊的订立方式,比如,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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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同又有一个格式条款合同。
怎么说?
其实,就千篇一律的套版合同,比如,我们写手作家的签约合同,分成合同都是基本相同,除了书名不一样,内容都是一个磨子里出来的。
这,就是格式条款合同。
不过,它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合同的地方。
他是事先已经拟定好了的;在重复使用的;没有与我协商的。
不过,此类合同,也会存在无效情况,是什么呢?
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出现,合同就无效。
这类合同,广泛用于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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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一下,合同的成立和含义,以及认定。
其实,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意(共同的意思),产生了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时间有两个,那种普通的商店买东西的口头,就是老板给出了东西,就是合同成立,我要给钱;
而书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就开始生效,当然,也有确认书的那种存在,那么就以上面确认书签订的时间,为合同成立。
至于地方,就看你是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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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讲了合同成立,那么肯定又存在了一个东西,缔约过失。
这是什么?
打个比方,沿用上面,我买可乐,用了假钱,让老板亏了钱就是缔约过失。
它是一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让另一方利益受损,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我)。
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又有哪些是呢?
第一个,恶意磋商(就是反复拖延,多次讨论后,双方才达成协议);
第二个,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虚假情况;
第三个,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既然造成了损失就会要赔偿。
合同不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那么直接赔偿损失费用;
订立过程中,未尽照顾,是对方遭受损害,按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赔偿。
反正,出现了缔约过失,都应该赔偿。
至于谁陪谁,应该不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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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也就是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间、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而合同条款又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必要有三:姓名、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是指并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条款。
而合同解释,就是对于相关资料所作出的分析和说明,它必须由语言文字所构成;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合同与条款);达到某种目的;对合同条款含义发生分歧,应依照习惯或惯例对含义进行明确解释。
既然有了解释,就肯定有一个具体规则,比如,手写条款优先于印刷,特定条款优先于一般性条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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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最后,是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乍一看,不怎么懂,什么是双务合同?
其实,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负责给付义务的合同,就是双务合同。
而双务合同,有三个抗辩权,一个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一个是不安抗辩权,还有一个是顺序履行抗辩权(也叫先履行抗辩权)。
是不是一看就懵逼了!
其实我也懵逼了,我看了半天才懂,不过,借助广大网友的力量,我简单打个比方。
同时履行抗辩权:
我们进行交易,你不给钱的话,我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让你把货拿走。
不安抗辩权:
我们约定下周一进行交易,但你的公司已经破产丧失履行能力,履行合同的时候我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与你交易。
先履行抗辩权:
下周,合同要求是你先送货给我,然后我们交易,可是你并没有送货,却要我先付钱。而我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你先送货,我再付款。
以上,就是合同的全部内容,今天的这一章,真的是看得我眼花缭乱。
查了各种资料,问了很多人才搞的这么通俗易懂,就是希望非法专业,而决心法考的同志们,能够看得明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