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要,不是洛远对五三四厂有多留恋,而是他本身从来就不是五三四厂的员工,哪里有资格提离开这件事。
洛远是神州储运成立子公司后独立招聘的员工,并不完全能享受远五三四厂分流员工的福利待遇。看到这两行字的时候想必很多人又会笑了,没错,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如果单从职业发展的角度看,洛远现在能当上如今这个综合计划员基本上就已经达到了组织层级的顶点。至于再向上,升任主管主任之类的,以神州储运现有的人员构成而言基本不可能。括号:至于为什么洛远如此的肯定,有疑问的人自己去想。
职位层级无法提高,那就意味着收入保持现有的水平也不会再有提高了
而如果单从认知水平提高的角度上看,洛远也已经没有什么可学习的了,神州储运的工作内容具有严重的重复性,洛远在管理组的这两年已经基本上目睹了所有能目睹到的东西,虽然他也承认谢部长、宋主任身上还有很多自己没有的闪光点可以学习,但是在神州储运现有的环境中已经基本没有学习那些闪光点的条件了。
所以说真的到了洛远辞职离开神州储运的时候了吗?洛远承认他第一次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因为惰性被牵扯了。
洛远身上的惰性非常强,原本为了颜面他是不承认这一点的,只承认自己的顾忌太多,总是担心变革后出现更坏的结果,所以才拒绝变革。而后来洛远发现很多时候就算能够确认好的结果自己也经常打着各种理由不作为。这才让他意识到所谓顾忌坏的结果没有信心之流其实都是自己为自己找的借口。
洛远确实有点舍不得神州储运的生活模式,这六七年来他包括他的家庭都处在一个生活境遇不断改善的状态下,尤其是最近两年他到办公室后,虽然收入水平还是没有达到神都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相较于以前已经是一个很大程度的飞跃了。
洛远并不要求太多,对于很多事只要有一点点的改进他就愿意坚持下去。那么现在是到了他在神州储运的基础上追求新改进的时候了吗?洛远还是有些举棋不定。
而且当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思考后,现在就已经不是单纯的因为惰性找借口了,而是真的有些不确定。
2016年的秋冬神都开始逐步落实低端业态退出神都的政策,一时间五三四厂周围的小商小贩们风声鹤唳。原本在五三四厂大门外两旁至少有着大小各种不同的小饭馆三十多家。到十一、十二月就只剩下两三家,而剩下的这俩三家也是在得过且过,据说都只是想要做到彻底不让做了为止。
这里面洛远尤为佩服一家叫做红灯笼饭馆的老板,他们是两个人开的夫妻店,丈夫担任厨师,妻子兼职服务员。洛远不知道两人在这里开饭馆具体开了多少年了,只能确认要早于2011年。因为他在神州储运上班会的第一餐中饭就是在红灯笼吃的。
两个人一是因为驰骋村终于等来了期盼许久的拆迁,他们原本租赁的房屋产权属于驰骋村,二是两人虽然开饭馆开了那么多年但一直属于无证经营所以也被列入了清退的对象。话是这么说啊,但可不是说你清退人家,人家就会走的,这两口子虽然在十一十二月间先后般了三个地方,但始终都坚持在了五三四厂的门口不远。
对于此,有些时候洛远都想问问他们两口子,你们到底是有多么恨五三四厂的员工啊,非要留在这儿赚五三四厂员工的钱。
除了低端业态退出神都外,2016年被成为大环境背景的还包括自2014年就已经被叫响的建设京津冀一体化,神都去非首都职能化。一直以来大天朝的政策向来都是GDP当道,一切政务政绩都是凭GDP说话的。所以在那个还没有兴起炒房子炒地的年代里为了实现GDP水平的达标,很多大型的制造工厂都被安排在了城市的区域范围内。
五三四厂能够在神都拥有如此大的占地规模就是得益于当时的这种政策。而现在去非首都职能化,于是乎第一批被“去“的职能,自然就都是像五三四厂这样位于神都的工业制造企业。
2016年的五三四厂并没有被列入被整顿清退的行列,中招的是五三四厂的兄弟厂被直接责令停业整顿了。
大诗人雪莱有一句诗非常有名“如果冬天来了,那么春天会远吗?“那么如果他们被整顿了,我们会远吗?
一时间整个五三四厂顿时尘嚣甚上起来。
洛远在五三四厂接触到了两个新鲜词,一个是之前已经提到过的息工,另外一个就是和如今这种情况相关的,叫做买断。
买断这个词,洛远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他最初听五三四厂的老员工滔滔不绝的在聊到买断这个词是基本是在不懂装懂。
后来也是好奇特意查了查才知道这竟然不是五三四厂的一个自造词,而是国家曾经在国有企业中允许推行的特殊政策,这让他还真是开了眼。买断目前在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中是不被允许的,1999年国家劳动保障部甚至单独下发了一个通知,宣称“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这一点就让洛远迷惑了,职工的社保关系是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伴生的,买断违法但是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却是允许的。只不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而已。
将这两个概念拿到一起你就发现有意思了,买断是先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然后解除合同,而解除合同自然是先解除合同再给钱,虽然听上去有一个先与后的区别,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区别吗?
洛远反复思考了很久,终于在各种资料中研究出一点区别,那么这点区别是什么呢?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而有关买断所要支付的费用并没有这个明确的规定,换句话说是可以视企业的支付能力自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钱,而你的谈判技巧又非常高,哪怕你只在这里工作了一年,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让用人单位按照百万、千万的标准来补偿你,而如果你走的是解约补偿,对不起,最多也就是神都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而神都2016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7086元。
解约补偿计算的工作年限最多是十二年,国有企业改革要涉及到很多工龄超过二十年三十年的员工,为了社会稳定,所以必然是不会按照解约来计算这些人的补偿金,允许买断是必然的。
但是如果允许买断的话,那么问题就又折回这篇文字的开头了,按照五三四厂和神州储运的尿性,就算是允许买断也同样是只针对五三四厂分流下来的员工。储运自行招募的人员不允许买断,老人走老办法,新人走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