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远顶雷的事情,并没有因此画上句号。
宋主任虽然无法改变办公会的决议,但是她作为办公室主任却有着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内部绩效应该如何分配的权利。所以她将办公会开给她的一百元考核也放到了洛远身上。并且直白的告诉洛远。“这件事和我没关系,他们说考核我,那我就在办公室内部把这个考核放到你身上,如果你觉得自己冤那你就自己去找领导反应,找不找你自己看着办,你要是能找下来咱们再说,你要是找不下来那就是这样了。”
如果鼻子真能气歪,那么洛远的鼻子肯定早就被气歪了。他见过理直气壮,但从来没有见过像宋主任这样理直气壮的。这就是她一个平常自诩道德高尚企业良心的人办出来的事。
县官尚且不如现管,没办法,洛远斗不过神州储运的四个高层,自然也斗不过宋荣言。这件事就这么稀里糊涂的下去了,是非对错,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罢了。
之前反对洛远到综合管理办公室接任,并且在小型钢材库事件中坚持要延长他试用期的人都是一个,储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张亮银。这种事虽然说不会有人特意的向洛远透露这方面的意思,但是洛远只要对比下自己最初到办公室后四个领导对他的态度就不难分析出来,更别说他还在洛远那场象征性的答辩会上问了一个洛远非常尖锐的问题。
对于张书记这样做是出于公心还是什么原因,洛远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弄清楚这件事之后,对他多多少少还是有些怨言。
党高官这种事是国有企业的特色,神州储运虽然规模小,但出资性质在那儿,所以也是“党政工团”四套班子一应俱全的。趁着这个机会也正好将神州储运的基本组织结构说明一下。
神州储运的组织结构是两正两副四位高层领导,然后下辖了财务部、贸易部及办公室三个职能部室以及第一第二两个仓库,整备中心、配送中心、起重中心等五个生产作业单位。各个仓库、中心按照实际的运营职能和区域又划分为不同的班组。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而以四套班子的角度出发,党政工团。党的负责人自然是支部书记张亮银,政的负责人是总经理杨祥武,而工,也就是工会,工会的负责人是洛远的熟人,他的舅舅杜洪波是储运工会的工会主席,而剩下的一个团,指的自然是共青团,团高官是目前在第一仓库备品库担任管库员的韩萍,别看岁数不大,但也是一个有七八年党龄的老党员了。
原本按照综合计划员的职责是和党高官牵扯不上关系的。因为和政府机构不同,在企业中党高官除了特别需要有领导挂衔的专项事务平时主要从事的都是一些务虚的工作。
怪只怪舅舅杜洪波的多事和白韵的小手段,让洛远不得不由于“岗位职责第十二条”的缘故去帮助张亮银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至于洛远的岗位职责第十二条是什么?那还用说?当然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了。
其实一开始只是文字处理,张亮银岁数不小了,虽然也特意报班学过计算机,但是打字速度却是乏善可陈,而现在又实在太过流行电脑办公,所以他就经常找人帮他将一些往来的资料报告之类的,由他口述,由对方帮他打成电子格式。
这个事儿,如果按照岗位职责当然应该是由支部书记自己的事但是毕竟人家是领导嘛,找你某个办事员打点字也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最初的张亮银还是尽量自己打字的,最多就是将自己实在打不出来的一些字留着再找办公室的人过去帮他补充。洛远上楼前白韵其实也做过类似的事,自打洛远上楼主动接电话以后,这件事就基本成了洛远的第十二项岗位职责之一。
而张亮银后来见几乎都是洛远给他过去帮忙,再加上杜洪波向他介绍说洛远的打字速度非常快,这久而久之,洛远又这么好使唤不像其他人那样推三阻四,他就干脆自己一点都不弄了,就全部变成了他口述洛远打印。
打字这个事算是一个开始吧,然后逐渐的就成了习惯,张亮银后来的一些其他问题也习惯的先找洛远。
不光是他会找洛远,包括杜洪波有的时候很多工会的工作都会让洛远帮他完成。杜洪波虽然不适用于岗位职责第十二条但是他毕竟是舅舅嘛,这时候就是论亲不论理,如果洛远有胆子把自己舅舅晾在一边,那他就不是洛远了。
而无论是谁,从事何种工作都希望简单高效。其他人眼见着有洛远这样一个不推诿而且办事能力很强的人在,后来也就开始找洛远帮忙。
以洛远的性子在宋主任看来,自然是太面,不敢主动拒绝别人。而事实上洛远评价自己这么做的理由,是保持了赤子本心,所以才会对那些别人找到他,对他而言又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顺手就帮人解决;而更加深层次的一点是他觉得自己目前的劳动报酬和工作强度并不画等号,寻常人可能是觉得,收入少工作多,他是觉得自己对不起神州储运付给自己的那份工资。明明就是工作强度不大嘛,所以也愿意通过帮助别人完成工作的形式让自己在个人道德上拿神州储运这份工资更加心安理得。
这个观点在整个神州储运甚至于整个五三四估计都是独此一家。洛远没有和人交流过这种个观点,但是在他的内心深处就是这么想的。
五三四厂的组织架构非常严谨,洛远帮助人完成的工作如果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到人的话每一件事都有明确负责人的。五三四厂的人生观是尽职尽责,价值观是物我两异。出洛远这样一个人自然是显得有些扎眼,甚至于不合时宜。所以这也让洛远的主官宋主任为此没少对他进行训教。包括同一间办公室的白韵王长舞都曾经指点过洛远,说“如果一项工作你接了的话,以后就可能一直会成为你的。”
事实上是果然如他们所说,洛远一开始是帮忙,后来就变得有些理所当然了,那些一开始还很客气的人再找洛远时简直比宋主任还要理直气壮。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办法五三四的风气就是如此。除了事故追责的时候,其他时候首要起作用的向来不是规章制度而是两个字“惯例!”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是,洛远帮人完成的绝大多数工作如果按照职能划分的话都是应该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完成的工作。甚至可以细分到白韵的、王长舞的乃至于宋荣言的。所以说站在综合管理办公室的角度上,洛远将本来可能需要由他们完成的工作做完了,单纯从结果上看他们都是洛远这种行为的既得利益者。
而通过他们对洛远的劝告可以得出他们是有过这方面的思考的。既然如此当洛远接受了本来应该由他们完成的工作,就算他们不主动的将这些工作揽回自己身上,那么在洛远完成之后也应该保持一个正确的价值判断吧,而显然是他们没有。
他们只评价洛远惠及到别人的地方,却不讨论洛远是否惠及了自己,甚至将自己成功拒绝惯例性工作的例子作为实证来协助宋主任批评洛远得不偿失的辅助。
甚至于可以归类为“我占便宜占的心安理得,你傻是你自己的事。”
洛远起先对这种情况是非常不理解的,心中也一直颇有怨言。直到后来他无意中整理自己之前的文稿,才意识到,自己后来形容五三四厂的文化人格一直简称为物我两异。可能是因为时间太长所以有点忘记自己当初完整总结出来的内容包含哪些了,这其实不也正是五三四厂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