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课件的老师们离开了办公室,准备去上课,办公室中便剩下了他们两人。
曹吾解释道:“我的英语是和我父亲学的,他是做配音工作的,以前在上影厂,经常给译制片配音,英语也不错,所以,我勉强算是从小接受双语教育,但口音还是中国味儿。”
“不过写英文歌对于英文的要求还真不算太高。”曹吾笑道:“就拿我写的那首she's gone来说,歌词都是很直白的,she's gone,她离开了我,out of my live,离开了我的生活,这些都是初中学过的单词,讲真的,只要能写一篇还算通顺的英语作文,就能写英文歌。”
“倒也有些道理。”肖雅不置可否,她从事英语教育也好几年了,也听过不少英文歌,其实很多英文歌在她听来,都属于口水歌,歌词真的很简单。她想了想,忽然冒出个想法,便笑道:“既然你说得那么简单,那现在就写一首英文歌出来,能行吗?”
“真男人从不说不行。”曹吾很自信的开了个玩笑,随便写段英文歌而已,又不是写篇论文,有什么难的?莎士比亚的歌剧不会写,I Love you so so so so much这样的口水歌那还不是张口就来?
“那我得出题。”肖雅越坐越近了,曹吾都能闻到她发间清新的洗发水香味,一时间口干舌燥,竟忘了出声反对。
她冥思想了想,一时却也想不出什么题目,便随口说道:“那就用最简单的单词写首歌吧!”
最简单的词,曹吾略一思索,脑海中就蹦出了一首神曲。
“有了!”
“这么快?”
肖雅有些惊讶。
曹吾一愣,登时有些后悔,我应该想久一点的!
“听好了!”
他从桌上拿起肖雅的两支笔当做鼓槌在桌上轻敲,接着一连串清脆活泼的鼓点便响了起来。
他略一停顿,用一口正宗得不能再正宗的中式英语唱道:
“Are you OK?”
“Hello!Thank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Ha!Hello!Thank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他搞怪的模样和歌声顿时逗得肖雅哈哈大笑,前仰后合。
“哎呀!笑死我了,你还真能写出来呀?”肖雅擦着眼泪笑道。
曹吾耸耸肩:“我说了,难的是编曲作曲。”
“那你的编曲是跟谁学的呀?”
“我妈呗!”
肖雅对眼前这个神秘的男孩愈发感兴趣了,他怎么像个宝藏一样,随便一挖,就能挖出有趣的东西来。
她坐得更近了,兰华轻吐:“那你再用You're so cute ,I like you so much写一首呗?”
说罢,她便一动不动的盯着曹吾,面带微笑,再次看得曹吾心底发毛。
“马上上课了,我我我……我真得去上厕所了。”曹吾结巴着起身,一溜烟跑了出去。
“切!真不经撩……”肖雅意犹未尽:“不过真的挺有意思,嘻嘻!好玩!”
逃出办公室,曹吾仍然心有余悸,他还是头一次碰到这么生猛的女子。
不过说实在的,不动心是假的。
肖雅岁数不大,长得也漂亮,关键是身材真心不错。
但是,再怎么说她也是自己的老师呀!
不过,好像现在挺流行师生恋……
啊呸!曹吾你清醒一点!现在不是想这些事的时候!
嘶!战术压枪!
……
今天晚上乐乐家里有事,便没有安排排练,曹吾一放学便直接回家了。
刚打开家门,曹吾便闻到了一股呛辣的气息,他惊喜喊道:“妈!你回来啦!”
“你放学了?”张佳倩围着围裙,捏着锅铲从厨房探出头来,笑呵呵道:“去洗手,菜马上就好。”
“哎!”曹吾应了声,肩膀一塌,书包便滑落到手中,被他提溜起来。
曹文皓在餐厅饭桌前,拿着饭勺盛饭,口中哼哼着歌,隐约能分辨出是都选C的副歌。
曹吾嘿嘿一乐,老爸老妈都在家,真是难得能聚在一起。
桌上菜已经摆好了,辣椒炒肉,番茄牛腩,排骨炖粉条,家常豆腐,都是曹吾爱吃的。
上前捏了块排骨塞进嘴里,曹吾才鼓着腮帮子回卧室。
洗完手回来坐下,张佳倩端着一盘油爆虾出来,放在桌上:“好了!菜齐了!开吃吧!”
她给曹吾夹了只大虾,笑道:“都是你爱吃的。”
“也是你爱吃的。”曹吾呵呵乐道,他的口味随老妈,嗜肉,豆制品和各式粉。
“老爸你呢?”
曹文皓夹了一大筷子通红透亮的粉条,盖在米饭上,附和道:“我也爱吃,我也爱吃!”
一家子难得坐在一起吃饭,大家心情都很好。
曹文皓兴高采烈的给张佳倩描述曹吾在台上表演的盛况,让她惋惜连连,只恨自己当时不能在场。
这次老妈回来能待到十一月中旬,而老爸这个月底才去京都,也就是说,曹吾至少还能享受半个月的家庭团聚时光。
这就很好了,平平淡淡,似水流年,这样的生活,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写完作业,曹吾又在电脑上剪了一个多小时《闪光少女》的素材,总共剪出来五分多钟。
他计算了下,按照这个速度,在社团纳新日前是剪不完整片了。
只能看这个周末和音乐社合拍的斗琴戏份和音乐厅的戏份拍摄得顺利不顺利了。
如果顺利的话,倒可以先把斗琴之前的戏剪出来,就当分个上下部了。
剪完视频,曹吾又从书桌上方的书柜中抽出乐谱本来,誊写了两首歌的总谱。
除了那次带去给牛莉看过之外,曹吾的乐谱本都是放在书柜当中,单独放了一个隔段。
倒不是因为怕丢,这一本乐谱满打满算能写两百首歌了不起了,但他记忆中的歌又何止两百首?
随便一个音乐爱好者,听歌的数量都是数以千计的,他没有清点过记忆中的歌曲,但上万首还是有的,这一两百首只是九牛一毛。
他这本乐谱本中记载的歌风格很杂,电音也有,后摇也有,甚至有一半都是死亡金属和黑金属。
有人说过,超前一步是天才,超前十步是疯子。音乐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没有经过硬摇滚和重金属的熏陶,直接听到死亡金属的人,只会觉得那就是纯粹的噪音,完全不会觉得好听。
而硬摇和重金曹吾除了《梦回唐朝》和《Rock or Bust》以外,一首都没往本子上写。
这两种风格的音乐,是他未来征战音乐圈的武器,他可不会提前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