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价格不灵活,即存在着价格刚性的条件下,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配置的调整要受到限制。这是因为,价格的刚性并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资源投入的效果,微观经济单位在组合资源时,不可能按照最优的方式来选择所需要的资源。如果个别微观经济单位在价格刚性条件下不能从优化资源组合的角度来利用资源,那么就全社会的范围而言,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浪费或闲置就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由于资源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的存在,在供求不能平衡的场合要按照短线来配置资源。对微观经济单位来说,实际上是意味着竞争的加剧,即在供给约束的场合,微观经济单位作为需求一方,面临着资源有限的问题,从而不得不为获得供给而投入更多的力量;而在需求约束的场合,微观经济单位作为供给一方,面临着市场有限的问题,从而不得不为实现自己的销售而投入更多的力量。微观经济单位在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的场合,为争取货源和销路而投入的更多的力量,对社会而言,就是资源的超正常的使用。对资源的超正常使用是资源配置不当的一种表现。
第一类非均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的交易活动和资源利用方式的上述影响,反映了市场的自我制约作用在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虽然存在,但却受到了限制。
五、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下市场的自我制约
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自我制约取得效果的两个条件(市场完善和价格灵活,微观经济单位有充分活力),在第二类经济的非均衡状态中都不存在。这样,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自我制约作用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前面在谈到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由于市场不完善和信息不完备、不畅通,由于价格刚性、资源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的存在等等而使得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自我制约作用受限制的情况,同样存在于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之下。但更重要的是,由于微观经济单位没有充分活力,甚至完全缺乏活力,市场自我制约作用所受到的限制就更为突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方面,微观经济单位之所以缺乏活力,主要是由于它并未成为真正的利益主体,生产经营的成果同它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它也不为生产经营的失误或投资的失误而承担应有的经济损失。这样,微观经济单位既缺少动力和刺激,又缺少压力和责任感。明明是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从而也是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微观经济单位可能无动于衷,不屑去做;明明是不利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从而也是促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下降的,微观经济单位可能照常去做。市场的自我制约作用在微观经济单位这种对资源配置的效率麻木不仁的态度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因此也就谈不到如何以效率标准来制约对资源的投入和利用。
另一方面,微观经济单位之所以缺乏活力,并不仅仅由于它对生产经营中的利益与损失关心不够或不予关心,而是由于它的一切生产经营都要受到行政部门的限制,微观经济单位必须按行政部门的命令行事。因此,即使某些微观经济单位关心生产经营的利益与损失,并且希望按照利益原则来调整自己的资源投向和资源使用方式,但它们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决定了它们难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原则去做。于是资源配置中市场的自我制约作用就无从发挥。
以上这两个方面充分说明,在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下,实际上很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自我制约作用。这正是第二类经济非均衡与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的显著区别。如果说在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自我制约作用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毕竟存在并起作用的话,那么在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下,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自我制约作用几乎发挥不出什么作用。
于是在第二类经济非均衡条件下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资源投入不当,资源组合形式不合理,资源使用的效率下降等等情况发生了,市场不可能纠正它们;或者,即使市场会发出警告的信号(某些资源供求缺口的扩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降低、价格大幅度变动等等),但微观经济单位接收不到这些信号,或在收到信号之后不可能调整自己的资源投向和资源组合形式,甚至不愿意调整自己的资源投向和资源组合形式。资源配置失调的状况将延续下去,并且越来越严重。那么,最终的结果又将是什么呢?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
第一种情况——由于资源配置失调的日趋严重而导致的经济恶化,迫使政府采取非经济的手段来干预经济,扭转资源配置的失调现象。这是一种非市场的制约方式,在第二类非均衡经济中,这种方式的干预(通常被称为“纠偏”、“政策调整”等等)屡见不鲜。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政府,是指最高决策当局而言。只有在最高决策当局察觉到资源配置失调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下决心“纠偏”、“调整政策”之后,这种非市场的扭转资源配置失调的方式才有可能被运用。从时间上看,等到最高决策当局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下决心“纠偏”、“调整政策”时,肯定已有较大的“滞后”,这给经济造成的损失也肯定是相当大的。
问题还在于最高决策当局如何“纠偏”。只有在最高决策当局真正认识到资源配置失调现象的产生及其日益严重的原因在于第二类经济非均衡(即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和微观经济单位缺乏充分活力),并且决心从消除第二类非均衡的措施着手时,这种“纠偏”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否则,如果最高决策当局只是想用某种非经济的干预方式来扭转资源配置失调状况,而又继续保持第二类非均衡经济,那么至多只能暂时缓和一下资源供求的紧张状态,而使得资源配置失调的问题持久化、复杂化,以至于不得不在间隔一段时间之后,再次“纠偏”,再次“调整政策”。不仅如此,最终的结果必定是:问题越积越多,阻力越来越大,“纠偏”越来越困难,“纠偏”所取得的效果也越来越差。
第二种情况——在资源配置失调日趋严重和由此引起的经济恶化的情况下,政府不采取非经济的手段来干预经济,即政府不准备着手扭转资源配置的失调现象。那么,这种情况的继续发展,可能带来如下的结果:问题越积越多,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资源供求之间的矛盾充分暴露出来,这时,不仅经济中出现“滞”、“胀”或“滞胀”现象,而且严重的“滞”、“胀”或“滞胀”可能使经济处于濒临瘫痪的境地。到了这个地步,也只有到了这个地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自我制约作用才会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这是指,经济的混乱和经济濒临瘫痪的状况将迫使微观经济单位自谋出路,于是本来缺乏充分活力的微观经济单位在极度困难和几乎绝望的条件下,不得不为了自身的利益 (甚至是为了本单位职工的利益),自行通过交易活动而谋求出路。
在第二类非均衡经济中,这时所出现的微观经济单位之间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交易活动,有不少属于地下交易活动。也就是说,地下市场这时将迅速发展起来;而这时迅速发展起来的这些地下市场可能使一些微观经济单位为了进行有利于自己的交易而付出昂贵的代价,还可能使资源配置的方向进一步扭曲。但不管怎样,地下市场毕竟是一种“市场”。在这种“市场”上,供求双方的交易可能摆脱非经济因素的某些干扰,而由商品的稀缺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价格(类似于不完全竞争价格)来影响供求双方的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自我制约作用,在这种“市场”上反而能够表现出来,使供求双方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下成交。地下市场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多多少少起着缓解经济困境的作用,使资源配置的失调不至于严重到使整个经济陷于解体的地步。尽管这一切是带有讽刺意味的,但在第二类非均衡经济中,这种现象却很有可能发生。
第三种情况——在资源配置失调日趋严重和由此引起的经济恶化的情况下,政府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的非均衡程度加剧,而且认识到经济的非均衡不仅表现于市场的不完善,更重要的是表现于微观经济单位缺少活力,于是政府着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从增加微观经济单位的活力和逐步使市场完善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宏观经济调节方面也采取一些措施,使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较好地结合起来,争取缓和资源配置中的矛盾,使社会的资源投向和资源组合逐渐趋于合理。
毫无疑问,第三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很容易的。当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之中时,经济的运动有一种惯性,使最终结果更接近于上述第一种情况。至于第二种情况,通常不是第二类经济的非均衡条件下政府所希望出现的,而很可能是在政府干预无效,对经济的混乱找不到有效的对策时,经济自发地趋向的结果。如果经济趋向第二种情况,那么这也很可能是由于政府既在资源配置严重失调面前无能为力,而又对地下交易活动无能为力的缘故。但第三种情况的出现却需要有一系列前提:
首先,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调和经济的恶化使政府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特别是认识到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使微观经济单位具有充分活力的必要性;
其次,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使微观经济单位逐渐摆脱原来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有了内在的动力和外部的压力,关心自己的利益与损失;
再次,与此同时,政府采取适当的宏观经济调节措施,使资源配置的失调状况趋于缓解,使市场的自我制约的作用逐渐发挥出来;
最后,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经济调节都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经济中逐渐形成了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共同组成的二元机制;在二元机制起作用的情况中,资源配置状况将会逐渐好转。
可见,这一系列前提中的任何一个前提,都不是轻易地能实现的。但在第二类经济非均衡条件下,如果说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调最终有三种可能的结果的话,那么惟有第三种结果才值得争取实现。而一旦实现了第三种情况,第二类经济非均衡就转变为第一类经济非均衡。如果说经济的均衡缺乏现实性,那么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的实现不失为一种次优的选择。
当然,在第一类经济非均衡条件下,由于有市场不完善程度的差别、价格不灵活程度的差别、信息不完备和不畅通的程度的差别、资源供给约束程度和需求约束程度的差别等等,因此按照这些差别,就会有各种程度不等的非均衡。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正是为了说明在程度不等的非均衡条件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来促进资源配置从不合理转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