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考虑政府调节效应的不平衡问题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政策效应的不平衡表明,当政府为了预定目标而采取影响资源配置的措施时,虽然主观上想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投入或产出行为,但这些调节措施并不是那么灵活的。价格刚性、工资刚性、就业刚性、福利刚性等等的存在,使得政府只能达到或接近某一方面的调节目的,而难以达到另一方面的调节目的。比如说,即使政府花费较大的努力,要想把价格降下来,把工资降下来,把就业人数减少,或把福利支出减少,都不易做到。换言之,如果说在某种情况下,惟有把价格、工资、就业率、福利支出在国民收入或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降低才能实现资源的比较合理的配置,那么政府的力量实际是有限的。再说,正如前面已经分析的,由于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和居民作为储蓄主体各有不同的动机,而且居民的储蓄动机要比企业的投资动机复杂,因此政府的调节措施在影响投资方面所取得的效果要比影响储蓄方面所取得的效果明显。这意味着,如果说在某种情况下,惟有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或者惟有使储蓄少转化为投资才能实现资源的比较合理的配置的话,那么政府的力量实际上也受到了限制。
最后,应考虑政策效力递减对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许更能显著地反映出政府调节的局限性。要知道,在市场中,投入和产出的主体主要是各个微观经济单位,它们之所以采取这种资源组合方式而不采取另一种资源组合方式,是同预期利益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调节无非是想通过财政、金融、价格、汇率等手段来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预期利益,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原定的资源组合方式,使它们选择符合政府预定目标的资源组合方式。政府的这种意图究竟能否达到,不依政府的愿望为转移,而要取决于下述三点:
第一,政府的调节措施是否足够有力?是否能够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组合的决策?
从政策效力递减的角度来看,对这一点不得不有所怀疑。政府的调节不一定有足以改变微观经济单位资源组合决策的力量。何况,即使政策初始实施时有这种力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效力递减了,政府改变微观经济单位资源组合决策的力量也就减弱了。
第二,微观经济单位在衡量自己的利益与损失后,会不会接受政府的调节而改变原来的资源组合决策?
虽然政府的调节能够给微观经济单位带来一定的好处,但如果微观经济单位按照原定的资源组合来投入和产出却能得到更多的好处;或者,虽然不接受政府的调节会使微观经济单位受到一定的损失,但如果微观经济单位放弃原定的资源组合方式所受到的损失更大,那么在这些场合,微观经济单位很可能不会受政府调节的影响而改变资源组合的原有决策。在政策效力递减的条件下,微观经济单位仍会坚持原来的资源组合方式。这正是政策效力的局限性的表现。
第三,微观经济单位是否采取“反对策”或预防性措施?
如果把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的某些调节措施所采取的“反对策”考虑在内,或者把微观经济单位通过对政府行为的预测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考虑在内,那么在资源配置方面,要想让微观经济单位按照政府所预定的目标进行投入和产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以上三点,从总的方面来看,由于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存在,对资源配置的政府调节即使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然会受到种种限制,使政府不容易达到预定的资源配置目标。
3.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
行为的适度与优化
一、第二类非均衡状态中政府调节资源配置的困难
以上在讨论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时,不是根据第二类非均衡状态的特点来进行分析的。也就是说,当问题涉及政府效应的滞后性、政策效应的不平衡性,以及政策效力的递减时,都没有考虑企业是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认为,即使企业已经摆脱了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成为遵循自身利益而生产和经营的微观经济单位,政府调节措施的效应仍然是滞后的和不平衡的,政府的政策效力仍然是递减的。这种滞后、不平衡和递减来自政府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市场趋于完善和价格信号开始发挥正常作用之后,政府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同样会存在。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之所以具有普遍意义,就因为它并不因企业的活力变化和市场完善程度的变化而消失。
那么,在企业既没有充分活力,市场也不完善的条件下,即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的条件下,政府的调节措施的效应又将如何呢?能不能认为,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与企业有充分活力或市场完善时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没有差别呢?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是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的。政府调节措施的效应会朝着更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的方向变化。让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市场的不完善和信息的不完备、不及时,从而价格是能起到灵活地调节供求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效应的滞后、不平衡、特别是政策效力的递减将更加明显。这是因为,政策的制定本身可能是以市场不完善条件下不完备的和不及时的信息为基础的,同时,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也会因市场不完善和信息不完备、不及时而得不到足以判断政策实行效果的信息,这样,政策的预定目标与政策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可能扩大。另一方面,从微观经济单位对政府行为的预测和微观经济单位所采取的“反对策”来看,由于微观经济单位的这种预测和“反对策”的制定也是建立在市场不完善条件下信息不完备、不及时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这种预测和“反对策”很可能过度,即很可能对政府的行为有更大的、反常的干扰,使政策的预定目标与政策的实际效果之间有更大的差距。
第二,企业缺乏充分活力,从而企业并不能按照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原则行事。
与上述情况所造成的对政府调节行为的干扰相比,由于企业缺乏充分活力而造成的干扰可能要更严重一些。道理是很清楚的:当政府察觉到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时,政府便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调节资源配置的措施,政府认为这些调节措施之所以会有成效,是因为微观经济单位就此考虑到自己的利益的变动,从而会采取新的资源组合方式,同政府的调节措施的意图相符合。然而,这一切都依存于企业具有充分的活力,即企业能够按照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原则行事。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那么就不仅仅是政策效应的滞后或不平衡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政策效力递减的问题,而很可能是政策无效和失效的问题了。
再以企业对政策行为的预测和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或“反对策”而论,假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能按照利益原则行事,那么不管怎样,企业的预防性措施或“反对策”总还是有章可循的,或遵循一定的规律而进行的。换言之,企业是有理性的,能按常规行事,因此,尽管政府的调节措施不易于达到预定的目标,但在企业按照自己的利益进行资源组合的条件下,社会的资源配置即使同政府的意图有某种差距,却仍然有一定的运动规律,即仍然根据个别边际收益的多少来进行。而在企业缺乏按利益原则行事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条件下,再加上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社会的资源配置将会陷于混乱无序的状态:既不根据社会边际收益来进行,又不根据个别边际收益来进行。这可以说是社会资源配置中最不合理的情况,但它在第二类非均衡状态中完全有可能出现。
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第二类非均衡状态中的资源配置,是各种可能出现的资源配置中最糟糕的一种:企业不按常规行事,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必然越来越突出。
二、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行为的适度
研究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行为的适度,是为了研究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优化。适度是优化的前提,在关于政府调节的研究中,这是一个必须阐明的道理。
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行为的适度,主要是指政府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的、并且市场已经表明它能够做好的事情。这正如前面在把市场比喻为资源组合的大型搅拌机所说的,政府以搅拌机的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正如真正的搅拌机管理者不能代替搅拌机一样,政府也不能代替市场。这就是政府行为的适度。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重要的问题在于政府本身能不能认识到自己在资源配置中应该起的作用和可能起的作用。政府应该起的作用是指:由于市场调节存在着种种局限性,由于微观经济单位可能只从个别边际收益来考虑而忽视社会边际收益,因此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政府可能起的作用是指:由于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由于政策效应的滞后、不平衡以及政策效力的递减,因此政府不能把政府调节的期望值定得过高,而宁肯现实一些,从现实的条件出发来进行适度的调节。只要政府能够认识到这些,那么政府调节行为的适度便有了前提,否则,政府不仅不可能使自己的调节行为适度,反而有可能使之过度,即政府硬要去做本来不应该由政府做的事情,或者硬要去做政府力所不及的事情。
从第二类非均衡的情况来考虑,对这个问题会有更深刻的认识。第二类非均衡的两个特点是:第一,市场不完善;第二,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考虑到第一个特点,即市场不完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信息不完备、不及时,如果政府的调节不是适度的,而是过度的,试问政府的调节究竟有多少可靠的信息作为依据?这种过度的调节必定是不科学的调节。这就是说,在市场不完善的经济环境中,政府的行为一定要适度;在信息不完备、不及时的条件下,政府决不要去做自己不应该做的事和做不到的事。
第二类非均衡的另一个特点是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从表面上看,政府似乎应当作为直接投入者和直接产出者发挥更大的作用。但问题恰恰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这里被颠倒过来了。首先要问:为什么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其次要分析的是:假定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那么政府对资源配置调节的过度究竟能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方面起到多大的作用?
对这两个问题可以作出这样的答复:
既然是企业,那么它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说企业至今还未能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依然被扭曲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那么责任不在于企业本身,而在于经济体制,在于经济体制改革还未深化到改变企业附属于政府机构的地位的程度。因此,如果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想依靠对资源配置调节的过度来弥补企业活力的不足,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的。
进一步说,假定企业至今仍然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从而企业不是根据利益原则来选择有利的资源组合方式,那么即使政府实行了对资源配置的过度的调节,结果很可能使企业的活力继续削弱。这也极其不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