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媒体已自发形成了相对现实社会独立的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交流的自主权,网络语言的文明等。作为管理主体,应当认识到这种已经存在的规范,并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倡导其中好的规范并加以引导,作为管理的辅助手段。
网络媒体传播是零门槛的传播方式,数以亿计的用户中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传播主体,因此,很难采用传统的审批制进行管理。鉴于网络媒体的特殊规律,建议采取“登记制加追惩制”进行网络媒体的管理。
网络媒体是没有国界的、是世界的,可以借鉴目前成熟的、成功的国内外网络媒体政策与立法。网络媒体的管理者和缔造者一样需要富有创新精神。网络媒体需要监理,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管理。如果管理者用传统的管理方法管理新媒体,面临着的结果无非两条,要么是这产业一管就死,要么是管理规则因为操作性不强而形同虚设。
网络媒体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任何一种管理手段都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不能够全部解决网络媒体有害信息传播中的问题。网络媒体信息内容的管理应该是一种综合管理,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应该确立一个综合管理框架,综合法律、政策、技术、伦理等多种管理手段,使它们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对网络媒体的有效管理,才能给人类社会带来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媒体信息交流环境。
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对网络媒体进行监控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监控越是严格,成本就越是高昂。这里的成本是指广义的社会成本。因此需要在网络媒体监控的成本与效益之间求得平衡。
四、关于实名制的讨论
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世界各国在享受互联网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也都面临网络带来的负效应——网络欺诈、网络毁谤、网络暴力等不法活动。毕竟,互联网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为了克服网络负效应、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有人提出了网络实名制,其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但是问题在于可行性和中国的国情。
1.韩国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有人认为韩国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互联网实名制。根据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解释,该举措的目的在于“打击网络犯罪”,采取的具体手段是用户必须在输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通过验证之后,才可以享有在互联网上发言的权利。不过,韩国的做法是否成功还有待观察。
其实,互联网实名制的政策立即在韩国境内遭到广泛抵制。以“参与联合会”和“进步网络”为首的15个市民团体在首尔举行了主题为“网络实名制能否解决根本问题”的记者会,批评政府推进网络实名制。他们认为,实名制将导致“言论自由的萎缩、个人信息的暴露”,是对“有良心的因特网公众”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会在韩国形成一个“恐怖的监视社会”。他们提出的对付网络暴力的有效措施是,网站负责对其网站内的网络犯罪行为采取措施,同时通过人权教育活动,提高韩国社会保护隐私的意识。
事实上,韩国的网络实名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例如,近90万人的身份证号码在网上被公布了,不仅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而且大大方便了黑客及心怀不轨进行不法活动。其实,实行网络实名制会使网民的隐私更容易受到侵犯,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根本就无法保证不泄露用户资料。
退一步说,即使是韩国网络实名制取得了成功,也不能说在中国也能成功。中国在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发展不平衡程度、社会管理难度等方面与韩国大相径庭。此外,中国还有不少特殊问题,例如,由于我国户籍管理上存在着一些弊病,造成了我国有几百万人的身份证号码雷同。在造假技术日益“炉火纯青”的现实中,一个坏人能很容易钻过实名的漏洞,实名制很容易变成“防君子而不防小人”。
2.网络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
其实,实名制与互联网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实施网络实名制需要付出不少社会成本与风险。
第一,实名制的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尤其是监督措施,否则它就是一个“稻草人”。然而,监督实名制实施的成本其实很高。中国目前还难以找到一种迅速、便捷、有效地核对网民真实身份信息的方法。博客实名的信息确认与安全保障,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及技术力量,这对网络运营商来讲也是个考验。如果采用身份证注册的办法,那么后台的技术部门为核实博客身份的真实性,需要调用全国身份证数据库——每调查一次需支付5元,相对于数量庞大的博客群而言,这将是一笔巨资。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支付,博客、网站,还是政府管理部门?实名制的实施,一定要有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中国网民数量太多,执行实名制难度太大。中国国情决定了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社会总成本很高。
第二,实行网络实名制违背网络经济的发展规律,互联网本身的特点之一就是虚拟与匿名,实行网络实名制会降低网民、博客的增长速度,制约网络的发展。博客实名违背了互联网开放自由的内在精神,将产生更多“睡眠博客”。网络实名制并不会增加网民的社会责任感,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第三,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实行网络实名制会阻碍舆论监督。博客实名制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匿名而产生过激言论,侵害他人名誉事件,但是,与网络自由发表言论的本质有一定的冲突。
第四,互联网本身具有全球性,即使在国内得以成功地实行实名制,谁又能管得了国内网民去国外注册匿名博客呢?谁又能有效制止内地网民去境外网站发表“高见”呢?中国的博客用户可能被迫“流浪”到境外网站。
实名制有不少失败的例子。实名制的实施只会增加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不法行为。
QQ群实名制度,曾经昙花一现。2005年7月,作为首批网络实名制试点单位,腾讯公司决定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的实名登记,但这一计划遭到网民的强烈反对,并最终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直接引发了全国网吧整顿行动。网吧经营者被要求检查客户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接待。这项一直持续至今的规定被认为是中国网吧管理体制中相对比较成功的一条。但事实上,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打击黑网吧,未成年人光顾网吧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的情况依然非常普遍。
显然,实施“一刀切”的实名制,至少时机还不成熟。
3.互联网的管理应该以技术管理为主
事实上,并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必要,现有的网络跟踪技术已经能够解决网络犯罪问题。此外,从网民自己取的ID名、昵称中也能反映出网民诸多个性化信息。如果有人进行恶意毁谤、传播谣言、非法煽动等违法活动,完全可以对其惩治。美国即使是在“9·11”之后,也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美国对互联网的监管以技术管理为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美两国均是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的大国,其互联网管理的做法对我国有借鉴作用。
互联网本身是高科技的产物,管理互联网也应该建立在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此外,虚拟的互联网是现实社会的折射,只有让现实社会变得和谐,我们的网络社会才有变得和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