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完善
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年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一些地方法院还积极探索试行集中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
(七)知识产权司法调研深入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重点调研,还组织开展了针对专利法修改涉及审判工作的专题调研和外观设计司法保护专题调研,积极研讨网络与电影著作权保护问题,完成了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调研”。一些地方法院除了协助、配合进行以上调研工作以外,还积极主动选择专题开展调研。过去完成的一些调研成果逐步得到了转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调研成果中的许多内容,在正在进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专利法、商标法修改中都不同程度得到了认可和体现。
(八)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培养不断强化
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重点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业务培训,加大对中西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4期共计有960名法官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和研讨,包括首次举办了全国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各高级法院也普遍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一些法院还与知识产权授权机关开展专业人员交流,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关于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新形势
“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两个“前所未有”是对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的准确概括,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最基本的国内外形势。
(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对和谐社会的进程产生直接影响,是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提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于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确保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需要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负有激励创新、调节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平衡、厉行知识产权法治的特殊职责,在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如何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司法课题。
(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更加频繁,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国际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和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焦点问题。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科技和产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上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竞争力仍然不强,并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既是完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信心、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法制基础的重要方面,又是开展对外交往、提高国际声誉、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审判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处理与贸易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服务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确保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也始终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激励和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新任务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调节创新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励自主创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和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特殊职责。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对于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党和国家的要求越来越高,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作用将更加重大,地位将更加重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全面、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坚持正确方向、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深化体制改革、推进队伍建设的五点要求,坚持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当中来谋划,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当中来推进,放在人民法院工作全盘中来统筹和加强。
“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5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在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将在年内适时发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涉及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和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重要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和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既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部署,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依法调节各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技术合同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激发发明创造积极性,大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审判承担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能。要通过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合理确定权利范围,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既保护权利人的创新成果和创新积极性,又划清私权与公有领域的界限,促进市场竞争。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商号、商业外观、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等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行为,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促进品牌经济的发展和品牌战略的实施。还要特别注意建立统一的竞争案件审判机制,依法审理好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消除市场壁垒,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知识产权审判发挥着保障文化权益、推进文化创新的直接作用。通过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等基本文化权益,可以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要通过审理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盗版等著作权侵权行为,妥善处理创作者与传播者和利用者的利益关系,推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注意通过加强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和其他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使传统资源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各项职能作用,以依法审理好案件为中心,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努力方向,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为基本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确保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高效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