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622300000035

第35章 裁判文书选登(1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中韩晨光公司的K-35型按动式中性笔属于知名商品。中韩晨光公司自2002年3月起上市销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以来,即在该款中性笔上使用了注册商标“晨光”,加之“晨光”商标曾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晨光牌中性笔也多次被评为制笔行业的名牌产品,据此可以认定K-35型按动式中性笔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

(2)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笔套夹和装饰圈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装潢并非仅指印在笔套夹上的文字和不干胶贴上的“晨光”商标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外观形状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商品装潢的构成要件,并满足受法律保护的其他要件,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获得保护。中韩晨光公司的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笔套夹上部有两条半环形镂空,套身上有大圆形缺口,笔套夹下方又配以“S”形装饰圈,上述两部件的设计不仅体现防滑、节省材料、提高加工工艺性等功能性考虑,也体现了独特的装饰性效果,增加了K-35型按动式中性笔外形的美观,故笔套夹和装饰圈亦属于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装潢设计。根据本案证据显示,随着近年来中韩晨光公司对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广泛宣传和大量销售,已经使得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笔套夹和装饰圈部件的独有设计与商品的来源即生产者中韩晨光公司之间建立了明确和稳固的联系,使其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在中韩晨光公司生产的K-35型按动式中性笔在消费者中已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微亚达制笔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其生产的681型水笔上擅自使用与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相近似的装潢,足以使消费者在购买时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关于中韩晨光公司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最早销售时间。微亚达制笔公司认为,中韩晨光公司提供的其销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早于微亚达制笔公司的证据系其伪造、拼凑而成,且在一审庭审后违反程序向一审法院提供的《书面说明》未经质证。经查,一审法院系以其向各方当事人明确指定的举证期限为节点审查证据效力,并未违反证据规则。为证明销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时间为2002年3月,中韩晨光公司提供了包含有销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销货清单,上述票据中记载的事项可以相互对应,微亚达制笔公司虽提出质疑但未能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相应的事实认定,故一审法院认定中韩晨光公司对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最早销售时间为2002年3月并无不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作出(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微亚达制笔公司负担。

微亚达制笔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原审判决将中韩晨光公司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零部件本体、外观设计直接认定为特有装潢,认定事实不清。①商品的特有装潢不能是商品本体,而应该是附加、附着在商品本体上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特有装潢应该独立于商品本体而存在,并对商品的使用功能没有影响。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笔套夹和装饰圈是笔的零部件,属于笔的本体,构成外观设计。笔的零部件本体的特有外形和特有外观设计不等于特有装潢。②K-35型按动式中性笔曾获得过外观设计专利,其笔套夹和装饰圈在外观设计专利状态下属于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这并不等于其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就构成特有装潢。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外观设计不再受法律保护。③原审判决根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笔套夹和装饰圈与中韩晨光公司之间的联系,认定该笔套夹和装饰圈属于特有装潢,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外观设计并不知名,不具有指向功能,不能指向中韩晨光公司,不能起到识别产品来源的作用。(2)原审判决回避了微亚达制笔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681型水笔的日期早于中韩晨光公司销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日期这一事实。①微亚达制笔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外商订单证明,其早在2002年5月17日之前就已经开始销售681型水笔。②中韩晨光公司K-35型按动式中性笔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开日为2003年2月19日,其销售的最早日期也应为该日期。(3)原审判决认定中韩晨光公司于2002年3月26日即开始销售K-35型按动式中性笔这一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属于伪证。①中韩晨光公司在一审庭审时提交了两张发票和两张销货清单,该两张发票上无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记载,发票正面“文化用品”四字与“附清单”三字的书写笔迹不同、颜色深浅不同、蓝印深浅不同。发票上的数据和销货清单上的数据完全不同。因此,“附清单”的字样和销货清单都是后加的,属于伪造的证据。②中韩晨光公司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该证据第6页和第9页在一审时并未提交,其在二审时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弥补一审造假时留下的漏洞,且未提供原件。原审判决认可该伪证,认定事实错误。③原审法院将中韩晨光公司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该证据第6页和第9页作为书面说明对待,认定一审法院在审核该证据方面未违反法定程序,显属错误。④原审判决判令微亚达制笔公司和微亚达文具公司共同赔偿中韩晨光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根据中韩晨光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其K-35型按动式中性笔销售额逐年增长,因此中韩晨光公司没有经济损失。故,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申请人中韩晨光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公正合法,请求驳回微亚达制笔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主要理由为:(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①微亚达制笔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在先制造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②中韩晨光公司的K-35型按动式中性笔多次被制笔行业评为名牌产品,其使用的注册商标“晨光”曾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系知名商品。③中韩晨光公司对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笔套夹和装饰圈进行了专门设计,体现了独特的装饰性设计,不具有功能性效果,起到了美化商品和区分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已经将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整体外观形象与特定来源联系起来,看到这种具有笔套夹的半环形镂空、腰形孔以及“S”型装饰圈等设计的中性笔时,会认为该笔是中韩晨光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制造的产品。这种外观已经取得了第二含义。④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笔套夹和装饰圈的独特设计作为装潢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外观设计专利过期后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所有权利丧失,法律并不禁止对一项设计提供多重保护。⑤微亚达制笔公司生产和销售的681型水笔造成了与中韩晨光公司K-35型按动式中性笔的混淆。(2)原审判决程序合法。①中韩晨光公司在一审开庭审理前补充递交了证明K-35型按动式中性笔最早生产和销售时间的相关证据,并在庭审时进行了质证。庭审后,中韩晨光公司根据法庭的要求将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发票与销货清单作为书面说明提交给法庭作为参考。一审法院并未将中韩晨光公司庭后提交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因此不需要进行质证。②二审过程中,中韩晨光公司将进一步证明K-35型按动式中性笔销售时间的相关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不属于新的证据,没有采纳。(3)再审审理范围应以申请再审人所提出的明确和具体的申请再审理由为准,申请再审人笼统或者含糊其辞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以及其未主张的理由应不予审查。本案微亚达制笔公司未提出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是否能够以商业外观、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进行保护的申请再审理由,故不应纳入本案的再审审理范围。

原审被告微亚达文具公司陈述意见称,其同意微亚达制笔公司在再审申请书中关于本案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原审被告成硕工贸公司未提交意见陈述。

本院再审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中韩晨光公司的“笔(事务笔)”外观设计专利因未缴纳专利年费,其专利权已于2005年10月12日终止。

本院再审过程中,微亚达制笔公司、微亚达文具公司与中韩晨光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微亚达制笔公司根据该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在申请再审中争议的主要法律问题在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商品外观在专利权终止后能否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形状构造类装潢获得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保护的条件。

第一,关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商品外观在专利权终止后能否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的问题。

多数情况下,如果一种外观设计专利因保护期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该外观设计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一种客体可能同时属于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其中一种权利的终止并不当然导致其他权利同时也失去效力。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法之外,在特定条件下对于某些民事权益提供有限的、附加的补充性保护。就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外观而言,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之后,在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成为知名商品的情况下,如果他人对该外观设计的使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这种在后使用行为就会不正当地利用该外观设计在先使用人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该设计并不当然进入公有领域,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条件时,它还可以受到该法的保护。具体而言,由于商品的外观设计可能同时构成商品的包装或者装潢,因而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规定而得到制止混淆的保护。

此时,该外观设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使用该设计的商品必须构成知名商品;(2)该设计已经实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从而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或者装潢;(3)这种设计既不属于由商品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设计,也不属于为实现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设计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设计;(4)他人对该设计的使用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误认。不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终止,至少使社会公众收到了该设计可能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信号,因而主张该设计受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的权利人应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有关设计仍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关于形状构造类装潢获得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保护的条件。

商品的装潢的字面含义是指商品的装饰,它起着美化商品的作用。一般而言,凡是具有美化商品作用、外部可视的装饰,都属于装潢。在外延上,商品的装潢一般可以分为如下两种类型:一类是文字图案类装潢,即外在于商品之上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另一类是形状构造类装潢,即内在于物品之中,属于物品本体但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外观构造,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形状、为实现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除外。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装潢都可归为这两种类型。尽管该两种类型的装潢在表现形态上存在差异,但都因其装饰美化作用而构成商品的装潢。如果把装潢仅仅理解为附加、附着在商品本体上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就会把商品自身的外观构造排除在外,从而不恰当地限缩了装潢的范围。

同类推荐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依法防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公共管理法律适用手册

    依法防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公共管理法律适用手册

    本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行政法律知识,涉及从事件分级到组织体系,从信息传递到物质保障等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全面,结构清晰明了。在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本书紧跟突发事件时事动态,特别选取了一些政府、媒体与民众所共同关心、聚焦的问题,如个人发现事件线索的报告流程,事件信息的发布、公示与舆情应对,医疗机构的接诊与病人处置,隔离点的管理,疫情防控下的个人信息安全,公共交通的管制措施,交通工具上的疫情处置,医护人员与医疗用品的运送、运输,物资征收、征用的范围与方式,市场价格的管理与制约,慈善捐赠的渠道,慈善组织的监管,慈善捐赠物品的发放使用等。本书采用问答形式,而非单纯的说理介绍,其中的提问平实简洁,答案综合多项法律法规,以免读者多方翻找,便于工作使用和日常查阅。另外,本书还加入了《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最新文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可以为政府机关的工作和企业、公民的学习提供参考和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热门推荐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怪异诡谈

    怪异诡谈

    是一本好奇心之书,是在寻找世间奇伟、怪异、非常之观的过程中,偶有所得,编辑而成。也是一本志怪之书,收集了人们在了解未知事物的途中,以想象力凝结而成的误解,并对这些误解进行深入浅出的挖掘,试图找出其背后的故事……
  • 茅山神童

    茅山神童

    上古恶兽黄龙的一个魂魄,居然转世成人,没有了前世记忆,还机缘巧合下拜入自己的死敌道门,和自己的手下成为了敌人,从此走上除魔为道的路,斩厉鬼,杀僵尸,灭妖魔。最后知道自己的身份后他又该怎么选择……快来看看吧
  • 跨时代前锋

    跨时代前锋

    天才篮球少年沈秋被垫脚,发誓再也不碰篮球,回归校园。却在一次次机缘巧合之下,重回巅峰!
  • 你我注定的相遇

    你我注定的相遇

    万千少女的梦中情人,在微博晒出一张手牵手的照片-你,还是那个你,终究还是在我身边。-资深迷妹发现照片中这个戴着戒指的手,似乎很眼熟。抢救室里,扔在医疗盘里的戒指,好像又特别眼熟。戒指,手!手,戒指!真相了,原来女主角一直是她啊。
  • 当大佬穿成小白

    当大佬穿成小白

    从前有座山,山里有个人,在后来,这个人没了?!!时初一觉睡醒发现身体变了,世界变了,周围的人也变了!最重要的是这个身体里好像住了一个不知道啥玩意儿的东西???时初:老天爷您别和我开玩笑了,姐妹已经老了经不起您老人家的折腾啊喂?!!!论一个没见识的大佬是如何已新姿势打开新世界大门,尽情收看……咳咳(*σ??`)σ#欢迎收看时·老年人·初的晚年生活系列(/▽\)
  • 警筝

    警筝

    童年的经历,社会的创伤,原生家庭的影响。夏警官往冒着热气的火锅夹着肉往嘴里塞,嚼嚼几下说道,“当警察抓犯人是其次,最重要的是,不要让自己堕入万丈深渊。犯罪动机的背后,死的人也许罪有应得,但这并不是我们宽恕凶手的理由,律师或许有这个任务”当警察,是给我们、给仍对法律期待的民众一个交代,而不是掺杂个人感情当愤青。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纪连海评点史记(上下册)

    纪连海评点史记(上下册)

    《史记》是中国的一部纪传体通史,由西汉武帝时期的司马迁花了18年的时间写成,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本书收入本纪4章,点评五帝、秦始皇、汉高祖、吕太后。世家7章,点评齐太公、楚世家、越王勾践、范蠡、陈涉、萧相国、留侯张良。列传21章,点评韩非子、外戚、伍子胥、孟尝君、平原君、廉颇蔺相如、屈原、吕不韦、淮阴侯韩信等20多位人物。
  • 房术鬼师

    房术鬼师

    白童一直以为日了狗是最高境界,没想到胖子,居然连鬼都敢上,吃屎不擦嘴,也是服了,白童认栽,谁让他们是兄弟,酥胸软玉入怀,其实吧!和魑魅魍魉打交道,也挺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