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对自然的否定阶段
工业文明的出现,使社会生产力有了质的飞跃,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极大地提高。人类活动不再局限于地球表层,已拓展到地球深部及外层空间。科学技术与工业发展创造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产品,极大降低了人口死亡率,延长了人的寿命,促使世界人口急剧膨胀。工业社会创造了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支配下,人类已不再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而是不断追求更为丰富的物质与精神享受。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变成了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大规模消耗,造成污染物大量排放、自然资源枯竭和生态日趋恶化,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动植物物种大量灭绝等问题严重。
(3)否定之否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新阶段
人类在经历了危机后,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注意保护自然环境,注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世界各国成立了各种专门的环保机构,各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环境保护制定了许多政策,但环境问题却日趋恶化,这不得不再次引起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彻底反思。如今,环境问题成了世人瞩目的焦点,解决环境问题成了各国政府的头等大事,环境的优劣被视为评价生活质量好坏的标准,绿色GDP成为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指数。环境哲学、生物伦理学等学科也应运而生,从而引发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探讨和思考,人类开始进入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的否定之否定阶段,即在强调人的主动性的基础上谋求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新阶段。
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是实践
(1)实践是人与自然的中介
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是人与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特殊方式,是人不同于动物的特殊的生命运动形式。人的实践活动为人改造、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保证人的吃、穿、住和其他的必需品。世界不会满足人,人以自己的实践活动来改变世界。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对自然界的依存和改造,都是以实践为中介的。真正作为人类生存的客观物质条件的物质财富,都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是经过人的加工而改变了其存在形态的。
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使“自在的自然界”转化为“人为的自然界”。
但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决不能简单地只被理解为征服和改造自然的一面,它还有调整和控制自然的一面。它不仅改变了人身外的自然,同时也改变了“人类自身的自然”。在生产力和科技获得巨大发展的今天,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创造了无数新的使用价值,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条件,改善了人类的生活;另一方面,人类又破坏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包括“自在的自然界”、“人化的自然界”和“自身的自然界”,严重危害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存环境。所以,人类的实践也有两面性。
(2)实践是主客体统一的基础
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但仅仅是主体和客体还不能形成现实的活动,在主体和客体之间还有一个将这二者现实地连接起来的中介,这就是人类的实践。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主体对象化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生产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主体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含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这样,主体和客体在实践基础上实现了相互转化,实现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人把自然环境人化了,将其与人结成了统一体的自然;人又在人化的“自然环境”中改造自己,与自然结成统一的人,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指人的个性充分展现,人的需要充分满足,人的潜能充分发挥,人的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和谐体系,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可以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能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人的和谐与社会和谐双向运动的辩证法。
1.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
(1)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区别
不能把人与社会完全等同起来,既然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整体,那么这个整体也就具有人本身所没有的更高的功能。也就是说,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是由人所组成的整体系统,社会的性质、功能与人的性质、功能是不同的。社会作为由人组成的有机整体,它的性质、功能应当是更高层次的。据此可知,人的发展不完全等同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也不完全等同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虽然本质上是人的发展,但它还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人的发展虽然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但同样也代替不了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因此,把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区分开来,对于我们认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依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互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不能脱离对方而存在。一方面,人是社会的存在者,只有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才是真正的人、历史的人、实践的人,而离开了社会实践和人们的各种联系与交往,人的思想意识就无法产生,就不成其为真正的人;另一方面,社会是相互联系的有组织的个人集合体,脱离人,社会就是毫无内容和意义的概念。也就是说,社会是人的社会,是在人的创造性活动中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社会,没有人就没有社会。可见,人与社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条件,构成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
(3)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互为前提
首先,人的发展以社会发展为前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离开人的存在与发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一方面,人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唯一能动力量,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体力与智力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关系到社会文明的进步。
有什么样素质的劳动者个体,就会有与之相应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另一方面,人又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成员,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发展程度对相应生产关系的社会发展的维护和变革又具有重大影响。社会的发展离开人的发展也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前提。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精神条件都是由社会提供的,离开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因此,人的全面发展以社会发展为前提,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发展越充分,人民的生活水平越高,也就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可见,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互为基础和前提,不存在脱离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发展,也不存在脱离社会发展的人的全面发展,二者统一于一个历史过程中,并构成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全部内容。
2.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价值目标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指把人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原、本体、核心,把人的发展视为发展的本质、目的和标志,思考和处理问题时坚持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的利益和生存状态作为检验一切理论和实践的标准。社会是由现实的人组成的,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春秋时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失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也曾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西方,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把哲学研究的对象由自然客体转向人本身。到了近代,针对中世纪“神本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高扬人的价值,把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价值的弘扬。
马克思一直十分关注“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他在文章中指出:未来社会应该是“以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为了实现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首先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就个人而言,人的全面发展是指自然和社会长期发展所赋予每个人的一切潜能的最充分、最自由、最全面的调动。它既包括个人的能力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如体力、智力、思维能力、交际能力等,也包括个人个性的充分体现,如特有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心理素质等等。只有人的主体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才有可靠的保障;也只有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社会成员的丰富多彩的个性得以展现,社会的全面发展才有无尽的动力。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雄厚的基础
(1)经济发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经济是物质基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且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均GDP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日渐富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条件,而且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倡导自由选择、自由创造、自主决定,有利于市场主体内在潜能的充分发挥,推动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2)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伦理支持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没有公平和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这是因为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是一个政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是所有社会成员在人格、权利和机会等方面平等的社会,应该使人们在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下,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
(3)诚信互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道德保障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诚信互爱的社会。诚信互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范畴,是实现公平正义社会的道德保障。诚信互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如果没有诚信互爱,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4)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社会氛围
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体现为:经济协调发展、民主法治完善、文化教育繁荣、社会安定团结。这些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政治保证、精神保证和可持续发展保证。和谐社会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通过推进民主政治,创造出公正、民主、和谐的社会氛围,给每个社会成员追求幸福和自由的充分权利,为每个人个性健康发展和潜能充分发挥提供机遇和平台,使社会成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努力从事自己理想的工作,满足身心全面发展的需要。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关键是和谐的社会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
(5)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生态环境
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基础的。人类自身的发展自始至终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的进化不仅孕育了人类,而且是人类得以延续、进步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类和自然界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