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法规不完备
我国现行的清洁生产立法中存在着许多缺陷,具体表现为:
1.软弱性
这是指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把清洁生产仅仅规定为对企业的一种要求,没有强制性。表现在:第一,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清洁生产;第二,明确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但却没有规定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第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但是该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未规定企业如果没有做到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2.单薄性
这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对清洁生产制度的内容规定得过于单薄。
表现在:第一,清洁生产的目的是单一的,“三法”对清洁生产的目的都规定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第二,国家对清洁生产进行宏观控制的直接法律手段是单一的,只有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的淘汰制度;第三,清洁生产的内容含量小,“三法”的规定对其广度和深度没有拓展。
3.立法观念的落后性
这是指现行的环境保护立法仍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如“三法”一方面把清洁生产规定为一项环境保护制度,一方面却未授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权。仅把违反清洁生产法律规范的企业的行政处罚权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这是不科学的。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着重考虑经济效益,在它与环境效益之间作权衡时,往往会本能地选择经济效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熟识环境保护业务,对违反清洁生产法律规范的企业应具有更大权限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节实施清洁生产良性循环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媒体宣传,增强环保意识
针对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发生具有滞后性、清洁生产意识淡漠等问题,我们应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有计划地做一些自然界发展规律的科普宣传。在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增加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道德风尚。通过宣传使世人明确其自身行为的环境效应,特别是要对具有决策职责的“一把手”进行环境意识、清洁生产意识的宣传与教育,使其认识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应只顾及眼前的、暂时的政绩、业绩,而要考虑长远的、关系子孙后代的利益,并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自觉运用到其经济社会的决策中去。在全国上下形成一种厉行节约、循环使用、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为清洁生产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资源价格回归,理顺排污收费
1.资源价格回归
长期以来,由于资源的廉价或无偿使用,以及排污收费制度的不科学,降低了企业应负担的成本,使企业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生产模式及注重末端治理的环境政策维持已久,这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生存环境,也阻碍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为此,国家环境保护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研究和制订实施方案,尽快进行自然资源核算的研究和试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分析国内有关的资源价格以及国际上同类资源的可比价格,建立评价程序,最后提出如何把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方法以及自然资源的定价政策,使资源价格得以回归,以纠正土地、水、能源等其他自然资源价格扭曲和环境恶化的局面。
2.提高收费标准
要将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到等于或适当高于治理费用和运转费用,改变收费依据,逐步实现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的转变,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总量控制”取代“浓度控制”是必然的趋势,但考虑到实际需要和条件限制,“浓度控制”与有条件的“总量控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共存,最后过渡到“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下应当实行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属于违法并加重收费制度;而在实行“浓度控制”下,应当变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为达标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污加倍收费并予以处罚。在现阶段“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并存的情形下,对于排污费的收费我们应当遵循灵活处理、区别对待、逐步到位的原则。改变排污费无偿使用和贷款豁免的做法,实行排污费有偿使用,提高环保专项基金贷款利率,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扩大征收面,把如恶臭物质、部分工业固体废弃物、二氧化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的排放也列入收费项目。
三、产品绿色设计,废品回归利用
绿色设计是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优先考虑产品的环境属性(如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等),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同时,保证产品应有的基本性能、使用寿命、质量等。绿色设计对于降低产品使用过程中及产品报废之后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产品的绿色设计上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产品包装的绿色设计
产品包装一方面要浪费大量的资源,另一方面拆下来的包装还会占用大量的空间,特别是一些包装还会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如现在广泛使用的塑料包装袋,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其在环境中很难降解的特性,给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而开发一些环境友好材料,改革传统的包装设计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是产品包装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人们在研制新型包装材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都已研制出用有机材料制成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袋,其次还有一些可食性包装袋也已面市,另外具有开发潜力的还有光降解塑料包装袋以及利用再生纸制成的纸制包装袋。
2.产品自身的绿色设计
目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涌现出一系列一次性生活用品,如纸杯、卫生筷、婴儿纸尿裤、纸巾等。这些产品在给人们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自然资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浪费。
同时人们认识到污染不只是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在产品的使用及处置过程中也可能有污染现象产生。最常见的如低效率的锅炉,使用时一方面浪费燃料,另一方面还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污染性气体;还有现在引起人们普遍重视的电脑,它在使用之后处置不当就会对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而对于电脑的处置问题目前还没有足够完善、有效的方法。因而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产品制成后的环境问题,是减少此类污染的最佳办法。
四、增加资金投入,革新技术开发
据统计,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发达国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仅占10%左右,这是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和造成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而环保工业为工业污染防治提供先进的技术设备,是发展清洁生产的技术基础,是一个前景广阔、实用价值高的技术产业。国际上,环保工业年贸易额约2000亿美元,我国目前每年只有10亿美元,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且环保企业中乡镇企业居多,技术水平落后。因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提高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要积极组织科研人员攻关,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与要求,不断改革旧工艺,开发新工艺,简化工艺流程;采用消耗低、效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效益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效益差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单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实现装置大型化和过程的优化控制。尽快研制出技术可行、经济实用、易于推广、能给企业带来相应效益的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或工艺。
五、完善配套法制,加强政策引导
1.完善配套法制
《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制度和措施,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和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具体化,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要以《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依据,尽快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
2.加强政策引导
要对当前防治工业污染的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通过产业、技术、财政、金融等政策调节,引导和促进企业的生产、建设和开发活动遵循环境保护的要求,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如制定资源保护、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促进工业发展走市场配置资源的道路,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最终污染物的产生量;制定产业政策指南,合理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由有关部门定期公布限期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名录,并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新上技术起点高、污染小、效益好的产业、产品,尤其是争取多生产一些环境标志产品;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在对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进行“环评”时,应对其所选用的原材料、工艺技术与装备以及生产的产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逐一审查,严格把关,争取新的清洁生产技术一步到位;实行差别税率,对有不同环境影响的产品,在现有产品税之外,附加不同的税率,对有污染的产品实行正收费,提高税率,使其价格上升,对清洁产品实行负收费,降低税率,使其价格下降;建立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向污染者收取保险费,保险公司视情况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用,如果企业产生的损害小,废弃物少或事故少,那么保险费就低,反之则提高保险费用,以刺激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六、借鉴国外经验,争取国际支持
1.借鉴国外经验
生产决定消费,但消费反过来又影响生产。某种产品消费需求上升,必然促进该种产品生产的扩大。因此,我们还应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扩大清洁产品的市场需求。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积累了不少运用经济手段激发消费者购买清洁产品的经验。比如德国规定,购买塑料瓶装矿泉水要比购买玻璃瓶装矿泉水的价格贵;购物不自带购物袋,在超市购买塑料袋的,要多付0.5~1马克的价钱,而1马克在超市可买到1.5升牛奶或10个鸡蛋。诸如此类的办法,促进了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扩大了清洁产品需求,推动了清洁生产的发展。国外的好经验、好办法,我们无疑应学习借鉴,以绿色消费促清洁生产。
2.争取国际支持
只有争取国际支持,才能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承诺。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曾得到联合国和某些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支持和财政上的援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和清洁生产、良性循环经济方面拥有巨大优势。由于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的两项重要原则,即共同但又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持续发展方面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义务的原则,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所以,我国一方面要自力更生地发展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争取国际援助,使我们在发展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并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