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本文是为参加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与香港树仁学院共同举办的“新世纪中文传播研讨会”而准备的论文,旨在向香港同行介绍中共十六大以来有关新闻传媒政策调整与改革创新的情况。文章概括了中共十六大以来,随着党的执政理念的变化,我国新闻传媒领域实行的一系列政策调整和理论创新,即:强调新闻工作的“三贴近”原则;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实行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治理整顿党政部门报刊;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将传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的文化产业;将新闻学纳入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九大社会科学学科之一;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列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新闻工作的重要任务等。
本文发表于《现代传播》2005年第6期。
中共十六大作为党的领导人实行新老交替的一次党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有着重大意义。它标志着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诞生,也标志着中共中央开始率领全党和全国人民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
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党章,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中共在指导思想上的新发展。
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国家建设方面采取了许多新政策、新举措,形成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推动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在新闻工作方面,也有许多新的政策调整和改革举措,这些新政策和新举措促进了新闻事业的创新与发展。
一、强调新闻工作的“三贴近”原则
“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是中共中央在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过程中向新闻界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
关于新闻工作的“三贴近”问题,以前中央领导人也有一些类似的提法。如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要求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不尚空谈”;江泽民在1991年视察新华社时也向新闻工作者提出了“学习,学习,再学习;深入,深入,再深入”的要求。
这些要求大都是从新闻工作者要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的角度来谈的。而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反复强调新闻工作要坚持“三贴近”,是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及“以人为本”的新的执政理念为前提提出来的,这就赋予“三贴近”以新的思想内涵和理论价值,把它上升到新闻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地位,把它当作了党的新闻工作的一个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因此可以说,“三贴近”是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指导思想中的核心内容。
其实,“三贴近”也是新闻工作者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因为新闻工作者只有坚持“三贴近”,才能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反映者和宣传者,才能成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弘扬者和传承者,才能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实践证明,新闻工作者只有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到实际工作、现实生活和人民群众中去,才能真正了解和认识到那些群众关注的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目标、方向和策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才能真正了解和认识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代表的前进方向,才能真正感受和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先进文化的渴望与需求,才能真正提炼和总结出人民群众所创造的优秀民族文化,才能真正发现和掌握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的传播特点及其实际危害,进而找到消除其影响的有效方法;才能真正了解和体会群众的困难和疾苦,呼声和要求,才能真正了解和关注群众关心的那些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才能真正与群众同思同虑,同甘共苦,从而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像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那样,坚持“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二、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
200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如何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问题。会议把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作为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举措,作为新闻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在中共党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问题,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新闻宣传工作中长期以来力图解决但却一直没有解决好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从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反对“党八股”,到后来1956年《人民日报》实行改版,在几个关键时期的新闻改革中,都涉及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期间的讲话中,更是从克服形式主义的高度,严肃批评了新闻报道中会议报道太多的问题。他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多。电视一打开,尽是会议。会议多,文章长,讲话也太长,而且内容重复,新的语言并不很多。”
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群众关心的内容”,要“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这就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中所存在的问题确定了重要的指导思想,指出了正确的原则和方向。
新闻报道要想让人民群众能够接受、认同和欢迎,关键在于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去报道群众关心的事情,要使报道内容贴近人民群众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而一些党政部门、领导机关、负责同志,往往弄不清宣传与新闻的关系,不了解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必须以提供事实、报道新闻作为前提,因此往往习惯于从自身的宣传需要来选择和确定报道内容。于是,许多没有新闻价值的领导机关和工作部门的例行会议、负责同志的讲话,等等,便以“新闻”的形式堂而皇之登上了报纸的新闻版面,挤占了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时间和画面。本来应当以刊发新闻为主的新闻媒介,变成了纯粹的宣传工具。这样一来,不但严重影响了群众的阅读和收听、收视兴趣,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新闻的宣传效果。
中央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的文件发出后,许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以及中央一些部门和单位纷纷表态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改进工作。中央领导则率先垂范,带头从精简会议、压缩会议报道内容与篇幅,缩短领导人会晤、出访报道等做起,为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提供支持。当然,这项工作要真正坚持下去,并且坚持到底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稍一放松,就会出现反复和回潮现象。
三、实行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公开
中共十六大以后,随着国家整个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非典”期间现实生活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信息公开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实践和理论上提出并解决了这个多年来一直在探讨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实行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公开的根本意义在于,重视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府在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向社会与公众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一个现代民主政府来说,实行信息公开应当是基本要求。通常情况下,政府公开信息是正常的做法,而不公开只能是一种特例。
信息公开不是政府给予民众的一种恩赐,而是公民依据民主权利对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政府不能对民众搞信息垄断,只能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及时地向他们提供充分、准确和全面的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
过去在这方面,政府和媒体都缺乏明确的意识,更谈不上积极的作为。是“非典”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事件,加速了政府和媒体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实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
近年来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信息公开法规,全国性的相关法规也在拟订之中。2005年9月,国家民政部和保密局宣布,今后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性事件中的死亡人数不再作为保密内容。可以相信,随着国家政治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
四、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在“非典”期间实行信息公开过程中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适应了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而且在短时间的实践中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实,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和公众通报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理应成为一种经常性制度,这对一个民主的、开放的、负责任的政府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建立这一制度的依据,是民众拥有对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的知晓权利。而通过新闻发言人了解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是民众实现其知晓权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
作为一种工作制度,新闻发言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应当很好地完成自己所应承担的“发言”任务,通过自己的工作体现责任政府对社会与民众所承担的信息告知责任。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发言,充分发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能搞“无可奉告”。
一些媒体和群众对某些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在处理涉及群众关心的问题时所采取的回避采访和拒绝发言的做法颇有微词。这说明,新闻发言人还要不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才能适应媒体和群众的需要,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为了便于更好地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政府公布了中央直属部门新闻发言人的电话,这将有利于新闻发言人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下,更加规范自己的言行。
五、改进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报道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也是一个长期来群众议论颇多,媒体感到挠头的“老大难”问题。按照旧的理念和传统的做法,对一些重大的、突发的事故、灾害和危难性事件,过去媒体往往采取回避的方式不予报道,有时不得不报道,也是躲躲闪闪,尽可能地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应付了事,群众为此十分不满。特别是对一些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有时要通过国外媒体的报道才能够获悉,群众对这种“出口转内销”的做法尤为不满。
其实,这样做的弊端不但侵害了受众的知情权,而且有时还会造成出乎意料的不良后果。例如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千岛湖事件”,数十位台湾游客在游船上被歹徒烧死,内地的媒体一开始未作报道,后来作了一些报道,又躲躲闪闪,言辞含混,未能全面报道事实真相。结果,台湾、香港的一些媒体竞相炒作,台湾当局还借机攻击大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再如,2003年春节前后广东省发生的“非典”事件,一开始,由于有关部门担心会产生不良后果,不允许公开报道,结果各种流言借助手机、网络、电话等方式四处传播,造成了群众的恐慌,也给政府工作带来极大压力。而当2月11日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随即跟进报道,群众从报道中确切地了解到了关于非典型肺炎的有关情况,知道了非典型肺炎不是“鼠疫”和“炭疽”,并非无法医治和无法控制,而是完全可治可防,而且知道了省市政府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时,各种谣传不攻自破,迅即瓦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后来,当新闻发布会后又传出广东将出现“粮荒”、“盐荒”时,同样是政府和媒体及时提供的“国家有充足的粮、盐等储备”的信息,有效地抑制了谣言的流传,使群众吃了定心丸,从而使事态得以平息。
广东的经验和教训为如何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当年4月,当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北京等地出现并逐步蔓延的时候,中央对于信息公开、政务透明和传媒报道等,及时、果断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特别是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的专门会议,要求各地党政机关“要准确掌握疫情,如实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得缓报、瞒报”,保证了有关“非典”疫情的信息能够及时公开,让老百姓做到心中有数,并动员起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共同抗击“非典”,打响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同疾病和疫情作“殊死决战”的人民战争。
2003年春天关于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属于国际性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由于中央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也为我国新闻界改革重大国际事件的报道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实践机会。无论是电视台,还是报社、广播电台、通讯社和网站等媒体,在这次报道中都有上乘表现。
这两场“倒S”战争(一场是美国总统布什发动的攻打伊拉克萨达姆的战争,一场是中国人民抗击“非典”的战斗)性质决然不同,但对中国新闻界来说,都是一次绝好的改革与创新的机会。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对国际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的报道问题,从政策的制定到报道的策划,从宏观的管理到具体的实施,由于政策上的宽松,给了新闻媒体很大的活动空间,这使我们看到了新闻改革的广阔空间和巨大潜力,说明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媒体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2003年8月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通知》,就是在总结这些成功实践及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文件对于改革和推进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起到了指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