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霍勒斯·格里利在其《纽约论坛报》的创刊广告中宣称,该报将“摒弃许多著名的便士报上的不道德的、下流的警察局新闻、广告和一些其他材料”,而“努力维护人民的利益和促进他们道德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权益”,并将“尽心尽力地把报纸办成赢得善良的、有教养的人们嘉许的、受欢迎的家庭常客”。格里利在创刊广告中的表述,被视为美国最早的关于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的宣言。
在美国报业历史上第一个制定“报人守则”,作为对本报员工的自律条款的是查尔斯·达纳。1868年,他在接办30年代曾因编造“月球蝙蝠人”的离奇故事而名声大损的《纽约太阳报》之后,拟定了13条规定,作为该报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以此来规范本报采编人员的传播行为。
在西方国家中,第一个通过相关的法案,实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的是瑞典。1776年,瑞典议会通过的《报业自由法案》中就含有报业自律的内容。但是,瑞典制定专门的新闻职业守则则是1874年的事情。当年瑞典发行人俱乐部订立的新闻事业工作标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此后,西方许多国家陆续制订了类似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文件,有的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对其内容进行充实和调整,以使其更加完善,更加规范。
20世纪四五十年代在美国诞生的“社会责任理论”,本身也与职业道德问题有着直接关系。1947年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领导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原本是想调查新闻自由遭受侵害的情况。但是经过3年的调查他们发现,与预先所设想的情况相反,在当时的媒介实践中,无视媒体的社会责任、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十分严重,从而发出了“新闻自由是危险的”的警告。
他们在提交的一份名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研究报告中,认为美国的新闻自由正面临着危机,大众媒介不能满足社会与公众的需要,正在成为少数人手中的传播工具。而使新闻自由陷入危机的原因就是,新闻业不能“判断责任”和不能承担自己“肩负的责任”。
“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者将社会对新闻界不道德行为的批评意见作了如下的归纳:
(1)报刊为它自己的目的使用其巨大的力量。报刊老板特别是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传播自己的意见,损害反对的意见。
(2)报刊为大商业效劳,并且有时让广告户控制其编辑方针和编辑内容。
(3)报刊曾反对社会改革。
(4)报刊的时事报道,时常更多地注意肤浅的和刺激性的事件,而不注意当前发生的重要事件。它的文娱材料常常缺乏积极的材料。
(5)报刊已经危害了社会道德。
(6)报刊无理地侵犯了个人的私生活。
(7)报刊被一个社会经济阶级——笼统地说即“商业阶级”——所控制。后来者就无法厕身这一事业。因此,这就危害了自由而公开的思想市场。
显然上述内容都与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问题有关。
正是看到了新闻界存在的不讲职业道德、滥用新闻自由的情况,新闻自由委员会才发出了新闻传播要对社会负责的呼吁,要将新闻自由从媒介独享的自由变为公众的新闻自由,以保证人民的知晓权;新闻传播要依据崇高的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损害公众的利益。他们还提出,当媒介不能履行其社会责任时,其他社会机构有权加以干预。
因此可以说,“社会责任理论”是在总结和检查新闻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而“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又为西方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自律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促进了新闻界的职业道德规范。由此,西方国家纷纷加快了建设职业道德规范的步伐,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文件陆续出台,有些则进行完善和修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的文件纷纷出台,但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情况却始终在接连不断地发生和出现,有些典型案例简直让人无法相信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例如2003年5月《纽约时报》记者杰森·布莱尔炮制虚假新闻的事件,就令世人感到非常震惊。这位年仅27岁的连大学都没有读完的年轻记者,在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4月的半年时间里撰写的73篇新闻报道中,居然有36篇存在“剽窃和造假”现象。更令人奇怪的是他的这些稿件竟然能够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人们很难想象这家历来声誉不错的百年老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事情确实发生了。这不但反映了涉事记者自身素质的低劣,也暴露了报社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此事使得当时已拥有150多年历史、有着“美国第一报”之称、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纽约时报》的信誉受到严重冲击。以至于报社不得不以让执行主编厄尔·雷恩斯和常务主编杰拉尔德·博伊德辞职的办法来尽力挽回影响,同时报社加强了对采编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规范。
这说明,正是媒介的实践,在促进和推动着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不断深入与发展。
在中国内地,近些年来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也在积极实践中,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其直接成果就是在新闻战线涌现出了不少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道德自律的新闻从业者。他们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热情为社会改革事业鼓劲,真诚为人民群众代言。许多人为了事业的需要,不计报酬,不讲条件,不图私利,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智慧。为了不负使命,他们常常舍弃个人的一切,在紧急关头、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迎着困难和风险,奋力去完成新闻报道任务。一些人甚至为此流血牺牲,献出宝贵的生命。有时,为了坚持真理,维护正义,替人民代言,他们敢于蔑视强势和压力,表现出一种威武不屈的英雄气概。他们以出色的报道和模范行动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为新闻界赢得了荣誉。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
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特别是在新闻传播引入市场因素、实行市场运作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新闻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致使一些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频频出现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有的情况还很严重。群众对此表示不满,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也因此而受到很大影响。
当前内地新闻队伍中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可以归结为“五大公害”,即“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
“虚假报道”的要害是造假,是任意地编造新闻。真实被称作是新闻的生命。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由于何种原因,新闻造假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这是新闻工作的一道底线,谁越过了这道底线都是对职业道德的背弃,都要付出代价。然而如此明白的道理,却总有人不明白,总有人犯新闻造假的错误。
“有偿新闻”的要害在于把新闻刊播权,完全当成了一种仅仅用金钱作衡量的自由交换和让渡的权利。不管符合不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和要求,只要谁给钱,就可以为谁刊播“新闻”。如此“新闻”自然只能称作“有偿新闻”了。用金钱换取新闻刊播权,使得原本应该本质纯洁的“新闻”,走了形,跑了味,变了质,群众对此嗤之以鼻。
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一些记者因接受矿主贿赂而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搞“有偿不闻”的情况,就十分典型。而2006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揭露和处理的四起“记者腐败案”,当事记者则是以“曝光”相要挟,向对方索要钱财,公开地“以权谋私”。这种行为不但越过了道德底线,也触犯了国家法律。
“侵权新闻”的要害是新闻报道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媒体和记者侵权问题时有发生,各种涉及媒体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新闻官司接连不断,不但给当事群众造成伤害,也损坏了媒体的声誉。对由于媒体和记者侵权引发的官司,侵权者应当知错认错,并且知错改错,应当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是职业道德所要求的。
“低俗之风”的要害是不顾社会效果传播低俗的东西。一些媒体一味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用暴力、色情和奇异、变态的东西去煽情炒作,刺激受众感官,传播有害信息,制造文化垃圾,污染社会环境。这种100多年前西方大众化报刊时期就已为世人所不齿的东西,今天一些媒体和记者竟然还将其视为“抢手新闻”和“文化快餐”,大肆采集和传播。更有甚者,有的人连严肃的时政新闻也采用娱乐形式进行调侃。新闻娱乐化愈演愈烈,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不良广告”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媒体上虚假不实和误导性的广告频频出现,不但给群众带来经济损失,而且也给他们造成一定精神伤害。特别是一些医疗、药品、保健品、食品、美容等一些关系使用人健康的广告,因为夸大不实,给使用者造成损失和痛苦,其危害更大。群众对此叫苦不迭、怨声不断,而我们的一些媒体却依然我行我素、照收照登,完全丧失了作为职业把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涉及媒体和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问题还有很多,这“五大公害”只是其集中表现和典型代表。由于这些东西的存在,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严重侵害。
近些年来,有关部门为解决新闻界存在的这些问题,花费了不少工夫。从1993年开始,政府就在持续地开展“反对有偿新闻”的活动,2006年又开展了集中力量打击虚假新闻的活动,对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问题,也一直在进行治理。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这“五大公害”,说到底都是媒体及新闻从业者无视自己的社会使命和道德责任,滥用新闻自由权利,贪图小团体和个人私利造成的。
新闻从业者在工作中要面对种种诱惑和压力,稍微的动摇和犹豫都可能导致道德失衡、行为失准。因此,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对新闻从业者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当年著名记者范长江在谈到记者的操守问题时,曾经这样说过:“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记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微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物质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政治,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
在这种种诱惑和压力面前,要想在职业道德和操守上不出问题,需要新闻从业者有很好的道德涵养、坚定的职业信念和顽强的思想毅力。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违反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的问题,从2003年开始,内地新闻战线开始了“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希望通过此项活动,加强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改善其职业形象,并希望最终能够提升传媒的社会公信力。
综上所述,从世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形成的过程看,实践的需要和呼唤是其重要依据。可以说,正是实践中出现的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引起的社会与公众的不满和批评,促进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同时也促进了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