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的情况如何呢?只要考察娱乐节目中的两只主力军——电视剧与综艺节目,看看它们在全部节目中的播出与收视比重,就可以知其大概。
“娱乐之声”在中国大陆回荡,大量电视节目“按照市场化原则”,以“满足受众需求”的名义炮制出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它的口诛笔伐同时铺天盖地而来,批评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电视几乎被指责为社会文化庸俗化的罪魁祸首。
2006-2008年,广电总局至少召开5次会议,制定下发10多项规定,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全面开展“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一些节目低俗、庸俗、恶俗,严重背离了党的宣传方针,弱化了广播影视的喉舌作用,削弱了广播影视的宣传效果,损害了广播影视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我们要充分认识抵制低俗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宣传管理。相关言论详见国家广电总局网站(www.sarft.gov.cn)上登载的王太华、赵实等人的“会议讲话”。
“坚决抵制广播电视节目泛娱乐化和低俗、媚俗、庸俗倾向”,已经关系到“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了。
回过头来,我们来听听“民间的话语”,它们恐怕更加直白:
喋喋不休地耍贫嘴,千篇一律的大俗套;让专家操练幼儿园游戏,让学者回答灯谜般的问题;没完没了的广告外加片头片尾字幕,剩下一丁点正剧时间又满是虚饰与矫情。
电视剧等等娱乐品用各种野性的、媚态的乃至于肉欲化了的媒介暴力算计观众,以提供消遣和娱乐为诱饵,使人堕落到各种拜金、拜物、拜欲和畸变偶像崇拜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这种“恶性娱乐化”的幽灵正在荧屏上频频亮相、愈演愈烈,电视文艺节目的“恶性娱乐化”倾向正在伤害着我们的文化和民族精神。
文娱新闻的低俗化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每一位编辑和记者都有义务和责任为此付出努力,而且我们必须努力,否则会愧对于这个时代和民族。
低俗化被分了类:低俗的女色、低俗的猎奇、低俗的隐私、低俗的暴力、低俗的拜金、低俗的炒作、低俗的调侃、低俗的“性”闻……具体表现为:以“性”为看点,狂打擦边球;以残忍为噱头,发掘人性之恶;极尽窥探之能事;以恶搞、整人娱乐观众;颠覆传统,挑战道德,发掘“丑闻”、“丑态”;以奇装怪行、言语无忌吸引眼球;以巨额奖金刺激收视,高举名利大旗,宣扬寻欢作乐的生活方式。——在类似的描述中,娱乐,全面陷落为“愚乐”、“误乐”,媒介生态的面貌恰似一幅怪异、荒诞的“行乐”全景图。
3.电视批评隔靴搔痒、苍白无力
随着电视事业的蓬勃发展,电视文化研究已成为“显学”。但是,它至今陷于困境之中——领域新、论题大、内涵少——不能自拔。实际上,电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引作用非常有限,在电视批评领域也是如此。
有论者指出:中国的传媒业怪象迭出,“反”什么就“滥”什么,而且越“反”越“滥”。这一两年,反对假新闻,假新闻泛滥成灾;反对低俗化,低俗之风愈加蔓延;反对炒作,炒作之风越刮越盛,以至于“假新闻、低俗化、新闻炒作”成为全民公害。在各门类的批评之中,电视剧的批评应该算是“最为活跃、最现生气、最显水平、最起作用、最具威力、最有影响,最是被创作者、传播者、接受者、宣传者、经营者、管理者所看重”的,然而,总还有“缺席、失语”的嫌疑;“遭到过批评的呢,有些人根本就不把批评放在眼里”。
批评并没有完全尽到鼎新革故、激浊扬清的职责,这一评价机制多少失效了。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批评和创作(或者说制作、生产)各行其是,评论者和制播者互不买账;转而,被收买、被利用;发展到近两年,贬损、攻击式的“批评”甚至“创造性地”运用为商业炒作的奇招妙术,例如制作方雇请一班人“恶评”、“恶搞”自己来造势——真是“多年来从未目睹之怪现状”!
反过来看,电视批评自身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众语喧哗的评论声中,良莠不齐,少数评论甚至被嘲讽为“弱智”。即使具备一定的价值、意义,部分批评也有着这样那样的欠缺。常见的主要有两类。其一,简单化地为从业者指点迷津——诸如:剖析通俗、低俗之别,批斥“克隆”歪风,说明“良性娱乐”才是金光大道并且阐释其长效机制,等等;其二,道德劝谕。国内新闻界的声誉并不高,从业者也有自知之明。1995年6月,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四城市进行了一次针对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1.67%的公众认为我国目前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大部分公众认为(很)有必要开展新闻职业道德教育。那么,伴随着“道德劝谕”,几年过去了,情形好转了呢还是每况愈下?“防火防盗防记者”、“狗仔队”之类的说法以及“纸馅饺子”、“茶水发炎”之类的事件,近年来频频登场,由此不难推测出业界的状况。
殊不知,业界之所以饮鸩止渴、杀鸡取卵般娱弄观众,并不是“无知”或者“无耻”,而是“形势比人强”、不得不然。指点迷津,当然有助于明辨是非;道德劝谕,强调历史责任和文化使命,或许可能发挥深远的影响。不过,仅仅是这样的“电视文化指南”,似乎“不食人间烟火”——这类批评仿佛对牛弹琴、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就是明证。
因为娱乐异化是多种社会因素合力的结果,我们把眼光盯在某一层面、某一群体,高高在上、“站着说话不腰疼”般隔靴搔痒,可能于事无补。然而,沿着“常识传授、品行教育”的思路,大同小异的评论们炮制出笼了,严肃、中肯、建设性的批评反倒被淹没。由此,电视批判格外地苍白无力,以至于“不如没有”。
当今中国,因为电视对社会、对民众的塑造威力,因为电视文化异化的日益严重,批评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毋庸赘述,关键是批评什么、怎样批评。笔者认为,批评之前,我们必须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不得不然。
三、制度批评才是重点
作为一个“电视迷”,“看电视给了我很多乐趣……我是普通观众中典型的一员”;作为一个电视工人,我做过十几年的节目,新闻、社教、娱乐都有涉及。所以,我希望能够以生产者、消费者和批评者的多重身份,比较全面、切近、深入地探讨电视娱乐文化方面的“老生常谈”,艺术(现象)→文化(本质)→制度(根源),重弹老调,力求翻出新声。
在当代社会的运行中,制度之重要或许怎么样形容都不过分。
电视制度问题就是电视媒介如何结合社会生活开展工作的问题。“电视制度是生产创造力的最有力保证”;小而言之,“体制是技术潜力充分开发的决定性因素,是技术得以有效生存的绝对空间,没有必要的体制空间,再好的技术也无法发挥作用”电视机构的建立及其有序、健康发展,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电视的经营运转,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等,都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保障。电视制度文化在整个电视文化中起到环境检测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电视文化身份的价值取向、行为导向甚至是存在样态,也就是说,规定着电视行业存在与发展的“价值观、利益观”。
教育学上有句名言:“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师;没有不好的教师,只有不好的教育制度”。不妨同理类推:没有不好的观众,只有不好的媒体(和从业人员);没有不好的媒体,只有不好的传媒制度。笔者并不认同传播学上的“魔弹论”,但它有合理之处:迄今为止,强势媒介面前的受众仍然处于被引导、被教育的角色,宛如学生。笔者认为,中国电视娱乐文化异化的根源是在制度上。例如,责权利纠葛不清的“官办商营”体制;例如,粗疏而且单一性的收视率评价机制。落后的电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已经而且正在阻碍电视事业的升级换代,影响电视文化传播的秩序建构,影响节目生产、传播上的效益、效率的提升。如何参照电视先进国家的一般规则,制定出既符合我国社会现实、又有利于电视传媒长期发展的有效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份考卷。
“制度创新”并非全新的命题。2005年就有论者撰文指出:体制、机制创新是当前广播影视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具有十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在于四个方面:一是要推动产业体制的改革创新,塑造市场主体;二是要推动流通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体系;三是要推动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放宽市场准入;四是要推动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内部活力。
制度创新通常包括宏观制度创新和微观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宏观制度包括一个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等,微观制度包括电视生产与传播领域自身多种制度的建设。二者相加后涵盖面非常广泛,涉及一些根本性问题。例如:节目评价体系如何匹配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节目审查制度如何适应不断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电视产业化的探索如何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电视生产传播的法律法规如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改革和推进相适应,等等。另外,从电视生产与传播的过程来看,存在着大的体制、政策、法规与小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机协调问题,如电视传媒的基本属性、体制定位,到底是政府机构还是事业单位抑或企业,到底以何种定性为主导,这是大的方面;小的方面包括影视内部的生产、传播,如制作机制、员工分配机制等等。本书有关制度批评的研讨,以微观制度的改革为主要对象,适当兼顾宏观层面。
本书分为七章,行文脉络是:电视娱乐文化是什么?→中国电视娱乐文化的表现和影响→娱乐转型的社会原因→电视文化健康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另外,就学术研究而言,本书致力于建构一个中观层面的阐释框架——针对电视文化中的专门化的论题即电视娱乐文化进行阐释,希望有益于拓展或者深化电视研究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