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效力不均衡
一方面,对节目内容的管理较为严格,较为细致。例如,从2003年底到2005年初,连续发出的多道“总局令”,对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长度、行业类别甚至广告物的大小等等都做了细致的规定。不可否认,这些指令在客观上对净化荧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通过总局令这种行政文件来规范电视广告的形式、内容,难免让人感觉“作为行业最高管理部门的广电总局,在这个问题上的管理似乎比人们想象中的要宽泛和细致”。另一方面,形成反差的是,宏观管理反而相当松弛。例如:对媒体自身的经营疏于监督、管理和考核,容易引发行业混乱和竞争失范。
在行政权力异常强大的情况下,对于缺乏较高层次的媒介法律体系的中国传媒业来说,媒介政策的执行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中国的现状如何呢?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利用、政策照搬、政策抵制等等,不一而足。事实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又加剧了管理效力的不均衡。
3.理念较消极
有论者认为,娱乐泛化也许是“政府的无意渴求”。中国目前仍处于改革进行时,社会秩序和游戏规则不可能尽善尽美,公众对政府、社会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抱怨,如果无法宣泄,不稳定因素将会累积。有着最广泛受众基础的电视传媒,能以丰富的娱乐化节目吸引受众眼球,让他们在拟态环境里释放内心的苦恼和焦虑。不仅如此,公众如果沉迷于娱乐享受之中,政治热情必将缓解,对政策和现实的不满也将会渐渐消融,电视娱乐化可能使政府的舆论压力降至最低。当然了,这只能推测为有关机构默许电视娱乐化持的原因之一。
不过,就已经作古的“电视剧题材审批”制度而言,可以看出管制理念上确实过于消极、保守:对现实题材太慎重,对古代题材太放纵。就此,有论者作出了精妙的述评:
前两年,荧屏上红顶帽子一片、长辫满目。不仅片子多,而且戏说、歪说、搞笑着说,层出不穷,被批斥为“辫子戏”。细考辫子戏成风之因,总感觉有几顶无形的帽子在人项上晃动,让心灵与头颅俱感沉重。
当现象成为禁区,回避就会成为主流。其实不用成禁区,只要正当的道路通行不易,人们必会绕道。现代戏不一定有禁区,但你在创作时会感到有一顶无形的帽子戴在你头上,牵制着你。
那个现今被废止了的“题材审批权”,就是这样一顶无形的帽子,它让文艺工作者找不到方向。有帽子就有压力,就有顾虑。许多现象会让人感到有影射而不好写戏,许多矛盾无法得到解答只好回避,许多冲突着实触到了人心的痛处必须按下。虽无明文规定不可,但有现成经验可供指导,结果谁都不易迈出前进的一步。
如果文艺不能表现现实、再现心灵、展现冲突,那它就没有多大价值,观众也难以被吸引,此等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自然无人愿做。诸多的现象成为禁区或准禁区,回避现实就会成为文艺创作的主流,荧屏自然就成为辫子的天下。
如此,有关部门的调控与引导作用就失却得差不多了。
可以为此文提供例证的是“《蜗居》禁播事件”。
2009年12月,电视剧《蜗居》遭到禁播待遇。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们迅速而且强烈地反弹。正反两方孰是孰非,在此不予评论;但是,在当今网络化的民主社会中,“监管艺术”亟待跟进确是不争的事实。
具体来说,上海发生的“房地产腐败”或者说“房地产犯罪”已经路人皆知,它们遭到党纪国法查处的事实,同样路人皆知。央视等政府媒体也有大量的述评。毫无疑问,“捂”和“堵”早就毫无意义了。那么,为什么不能拍成电视剧警戒世人呢?
试问:为了客观存在的“官场腐败”而“钳民之口、遮民之眼”,究竟是想“为官场讳”还是“为腐败讳”?!难道作为“党和政府耳目喉舌、人民群众耳目喉舌”的媒体,因为有关部门的约束,必须作为“官场腐败”的同路人,充当“官场”或者“腐败”的保护伞或者遮羞布吗?
反过来看,批评、讽刺这一类“一个指头的问题”,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从而,有助于因势利导解决问题,有助于现政权的长治久安。小而言之,也将发挥减压阀的作用,宣泄、转移,体恤民情、缓释民怨,稳定我们的社会。这方面的范例其实不少,它们显示了中国政府的开明与智慧。例如,2003年“非典”后期对于“人祸”的揭露;近的比如有关“重庆打黑”的报道。如果像广电总局的这位把关人这样,试图不分是非对错地代官场受过——“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恐怕会引火烧身、站到民众的对立面上去。
看来,这位把关人对于本行业的一些基本概念还不太理解,例如:现实主义创作原则。退一步说,对于他们自己“天天讲、年年讲”的根本理念也不太理解——至少是不如人意。例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例如:正面报道,政治正确。试问:引发强烈反应的类似的打压是“政治正确”的吗?相对于“维稳”或者“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来说,“虽曰爱之,其实害之”,无异于南辕北辙!当然了,这样子的把关人也许正是某种制度文化的受害者……
第二节经济层面:收视率导向
在当今的电子传播时代,文化与经济之间的边界开始消失,文化生产本身正在成为最强盛的经济产业之一。一般来说,电视文化与本国经济的发展共同进退,其中的每个阶段也与当时的经济环境大致适应。一方面,经济是社会活动的基础,电视文化的发展水平当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视文化产品的制播机构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由此,电视文化的构建不仅仅是信息和文化传播,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活动。毋庸讳言,中国电视文化的繁荣发展,既作为意识形态工具受到政治“显规则”的支配,又作为产业运营单位受到经济“潜规则”的制约。
在当前的国内电视界,经济效益不仅是热点问题还是难点问题。——因为电视台的几乎所有经费都是依靠自身经营取得的。据粗略统计,各级财政对广电系统的拨款总额仅占实际运行费用的10%左右,多数尚不足以发放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个别地方还把电视台列为创收单位。这种情况下,电视台将“追逐利润最大化”作为运作目标就是十分自然的了。虽然,因此引发了一些与电视传媒的地位、角色极不相符的现象。
一、商业逻辑统治电视媒体
由于资本的持续扩张,市场逻辑强力主导着社会进程,催生了“消费社会”。由此,一方面,媒介逐渐被整合于商业洪流之中,并且被当成促进市场商业活动的重要工具之一;另一方面,媒体本身也高度借鉴商业模式,并且同化于市场运作模式。
世界主要国家都已经进入了消费型社会,电视媒体也无一例外地成为资本控制下的某种产业。电视产业势必投身于市场经济运行,以争取高收视率进而获得高额经济回报。然而,商业逻辑一旦支配媒体,就可能遮蔽、挤兑媒体应有的公共性、公益性的本质规定,给社会带来危害。——这正是西方有识之士所高度警惕并不断对媒体发出警告、批判的原因所在。
法国前总理若斯潘有一句名言:“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因为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地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进而增加个人的利益,所以在经济行为上是公正的;但是,“市场社会”却是把经济的竞争行为应用于社会的所有环节,结果,竞争的公平却带来生存权的不公平。
现如今,中国大陆似乎正在进入“市场社会”阶段,商业逻辑逐渐处于主宰地位。“过去,我们用政治方式取代审美方式把握世界,现在变成了用利润方式取代审美方式把握世界——文艺简单地从属于经济、附属于市场”。商业逻辑置入文化领域之后,文化等同于商品、公民与消费者混一、消费能力代替文化品位,受众的文化选择遭到极大的限制。商业逻辑主导的收视率导向,与其说是规范的民主,不如说是金钱的暴政或者群氓的狂欢。
二、收视率是万恶之源?
电视的商业运作模式强调广告收入,广告的收入依赖收视率,“收视率是万恶之源”2000年,重庆台台长李晓枫率先提出了“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的观点,他认为收视率是“造成中国电视文化理性迷失的主要原因”。李晓枫指出,收视率的问题在于:“它实际上是对电视观众一种集体无意识心理——个体的本能需求——的反映。电视是观众自己在家里随意地收视的,是一种个体收视,无约束、无压力、无顾忌、无障碍。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自发的本能——生命的、肉体的、功利的、世俗的需求,不可能按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道德的要求和规范收视,追求的是官能愉悦和个体宣泄,这种需求相对社会的主体进步来说常带有消极性,是一种隐私性的低级需求。收视率既是集体无意识的反映,受大众消费心理的引导,那么以收视率为导向,跟着收视率走,追求高收视率,就是迎合,就是媚俗。”。因为主持人崔永元的慷慨陈词,“收视率是万恶之源”这个观点家喻户晓。近来,论者李晓枫把这一提法调整为“唯收视率至上是万恶之源”。
收视率,通常指的是收看某一特定电视节目的人口数占拥有电视人口总数的比率。在中国电视的市场化道路上,收视率具有特殊意义。
1986年,中央电视台开始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收视率统计,标志着国外电视产业的重要指标之一——收视率,走向了中国电视发展的前台。收视率引入中国大陆的历史,正好同步于电视竞争的白热化,同步于“摸着石头过河”的体制改革和产业经营。众所周知,收视率目前已经成为电视台的生命线,成为电视业与广告业、节目制作公司之间通用的“市场货币”。
经过引进、推广、普遍运用等阶段之后,收视率却招致越来越强烈的质疑。“追求收视率,导致节目水平降低”、“收视率是电视文化过度娱乐化的罪魁祸首”等言论涌入人们的视线。事实上,“单薄”的收视率确实已经承载了“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