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严厉批评了陶氏的“双重标准”:(1)明知该“自责”却回避,拿错误的东西去给国民打气、鼓劲,这是不能接受的。“但我们教人信仰一个思想,必须先自己确信仰它,然后说来有力,说来动听。若自己不能信仰,而但为教育手段计,不能不说违心之言,自弃其信仰而求人信仰他自己本来不信仰的东西,我不信这个方法是可以收效的。”(2)只有深刻认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甚至“深自谴责,深自忏悔,深自愧耻”,民族复兴才能实现。“若妄自夸大,本无可夸而偏要违心的自夸,那岂不是讳疾而忌医的笨法子吗?”(3)提倡“自责”并非不爱国,“正因为爱国太深,故决心为她作诤臣,作诤友,而不敢也不忍为她讳疾忌医,作她的侫医损友。”(4)“自责”与“国粹”之争的实质是“假话”与“真话”之争。“只有说真话可以使这个民族独立自主,”是否说真话“是个思想家立身行己的人格问题”。可悲之处就在于“一个民族的思想领袖者没有承认事实的勇气,而公然提倡他们自己良心上或‘学术’上不信仰的假话”。或许胡适强烈的“自责”态度的确会伤害一些茫然自信的国人自尊心,但矫枉过正,过犹不及,在自高自大的梦中昏睡了几百年的民族,没有振聋发聩的疾呼,大概梦是醒不过来的,诚如周作人所说:“罗素因为称赞中国,中国人很喜欢将他的议论翻译过来。我觉得罗素能够称赞中国,的确是可以佩服,但是他之所以可佩服者,并不在于他的单是称赞中国,而在他的能够看出他本国的缺点而推扬中国的似乎是好处的诸点。
中国人如真是佩服罗素,便应当学他的这一点,能够看出本国的缺点,而不应该喜欢人家的称赞,觉得满足。”胡适在军阀眼皮底下论政,批评当政者的无耻妄行,需要的是勇气和正义,而胡适另外一种形式的讲真话,除了勇气外,更多需要的则是一种正确的批评态度。在舆论形成了一面倒的批评声浪下,勇于出来论事论理,说出和舆论不一致的看法,有时也并不容易,要冒相当的风险。1922年3月王正廷被中国政府委任为“鲁案”善后督办,负责对日交涉收回青岛主权事宜。年底与日本签订“鲁案协定”,办理移交相关胶澳管理手续。王正廷履职期间,受到了山东舆论的广泛批评,据胡适所说,甚至对王正廷“渐渐的由监督的态度变到仇视的态度上去了。……有好几次要求政府‘克期罢斥,另简贤明’的”。山东地方团体和在北京的山东同乡对王的批评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担心王在交涉过程中会丧失更多的主权,“华盛顿会议上已丧失了权力的,我们不希望王正廷争回;华盛顿条约里不曾丧失的,我们希望他不再丧失”;二是担心王办交涉过程中培植自己的势力,并在交涉完成后做了“青岛大王”。
胡适在周报上发表文章不同意山东舆论对王正廷的看法,胡适认为:第一,虽然山东人的要求有一定道理,但“‘交涉’是一种交易’,逃不了讨价还钱的手续。……不应该笼统日本人不漫天讨价,也不能希望中国委员方面绝对不还钱。”胡适的意思,国际交涉中的通行做法和最终结局都是相互妥协,幻想外交谈判全胜而归是不现实的;第二,收回主权后,重要的不在于谁担任青岛的长官,而在于中央是不是要直接委派青岛督办,应该明确青岛市同山东省的关系:山东督办是否不受山东省政府或议会的监督。这些才是问题的关键。胡适的文章向山东人提出“希望”:“不要全凭意气,不要全利用群众心理,应该先把一切步骤想象出来。打倒一个人是容易的事,为事择相当的人就不容易了。攻击一项交涉也是容易的事;根据事理,做更妥当的计划,就不容易了。”从感情上说,胡适是在给山东人正义的激情泼冷水;从理智上讲,胡适讲的都是实在话,王正廷交涉及青岛长官权限等最终结果也基本上验证了胡适的看法。但这样的实在话在当时是不讨人喜欢的。11月12日《时事新报》上刊登“新猛”的《胡适之与王正廷》,批评胡适:“谚有之:‘未吃得羊肉,反惹得一身膻气。’王正廷是什么一种人,胡君还要和他说话,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却更因此而怀疑胡适之了。”“新猛”还批评说,搞政论的人,应该怀有“超然的目光”,“切不可带有替某人某派或某事辩护的意思”。
胡适回敬说,“我若因为怕人怀疑而不敢说话,那就不成胡适之了。”胡适还反驳说,想“新猛”的所谓“超然的目光”,实际“只是一种阿世取俗的时髦眼光”。“现在最时髦的是攻击人。凡是攻击,都是超然的。我们攻击人,从来没有受人‘怀疑’过。我们偶然表示赞成某人,或替某人说一句公道的话,就要引起旁人的‘怀疑’了。”胡适在文章还说,有一位山东教育界的领袖告诉他:山东人对王正廷的态度委实不太对,但“现时亦无好法转变一般人心理”。胡适就此发挥说:现时所以没有好法子转变一般人的心理,正因为当时利用群众心理的人能发而不能收,正因为舆论界的人都怕人怀疑,都要避免“为王正廷辩护”的嫌疑。我是不怕人怀疑的。只可惜我们说话太晚了,已“无好法转变一般人心理”了!胡适日记中有一段文字,可告诉人们,为王正廷说公道话确是出以公心。胡适文章发表后,王很感激,特意托朱经农向胡适示谢,“说要送我一个嘉禾章”,胡适“坚决的回绝了”,并为此在报上发表“胡适启事”:“四月五日的《益世报》上登出新发表的一大批勋章,内有‘胡适给予三等嘉禾章’的一项。我是根本反对勋章勋位的;如果这个胡适真是我,还是请政府收了回去罢。”我们引用一段30年代著名报人胡政之的文章《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来印证讲真话在中国该是多么的重要和艰难:
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因为中国没有言论自由!中国国民一个大毛病,就是不说真话,而且不许人说真话!因为不许说真话,所以整个社会,充满着诈伪、虚矫、自欺欺人的空气,把人生也弄成空虚而没有意味。久而久之,谁都不知道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甚至积非成是的结果,间或有人敢于说真话、办实事,大家反尔怀疑敌视,甚至要打倒他而后已。惟其如此,社会上只有“乡愿”,只有“愚论”,而不能有健全合理的真舆论。因为这样的舆论,至少应该先把事实真相,赤裸裸地公表出来,供大众之认识与理解,然后根据真知灼见,由少数有识解的人们,无忌惮地加以批评纠正,拿出具体主张。……
中国人的专制思想,是与生俱来之天生病态,所以中国言论纪事之不自由,不但政治使然,社会亦复如是。例如庚子闹义和团,在北方不是风靡一时吗?当时有人反对,便得受社会多数民众的攻击,仿佛是“二毛子”,人人得而诛之;一·二八上海停战会议之时,少数人知道不堪再打,谁都希望协定成立,大多数人却绝对不愿听这类“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的议论,所以直到如今,这段交涉,还是南京政府受人攻击的口实。惟其社会上喜欢这种疾风暴雨式的感情论,夸大狂,以致冷静合理的主张,往往不合大众的胃口,不能见容,甚且遭受迫害。
于是野心家,迎合众愚,务为高论,而少数沉潜之士,畏谤避祸,也只好噤若寒蝉,嗟叹于私室。此外纵有极少数特立独行之士,身处孤危,亦惟有相讥进言,聊求心之所安,力量当然有限。中国真正舆论之不能造成,原因就在于此。所以言论纪事的自由,不但应向政府要求,并且还得向社会要求;不但须请求解放,并且还得需要保护!胡政之懂得了中国社会言论不自由的根源,既在于政府压迫,也在于民众在长期的传统文化环境中养成了说大话、唱高调、喜欢不负责任地指责真话的劣根性。这也更进一步证明,在启蒙的过程中,让国人抛弃说假话的恶习该有多么的重要。
《努力周报》的可贵之处还在于大胆而理性地弘扬法治精神。在军阀的统治下,一切法律条文统统都是统治的工具,可以弃之不用,也可以任意曲解加以利用。吴佩孚曾经不经正当程序违法逮捕了财政部次长钟世铭,当黎元洪在军阀派系争斗背景下不经法律程序逮捕罗文干时,吴佩孚假惺惺兴师问罪。而黎元洪也反唇相讥:“财部前次长钟世铭久被看管,迄未免职。警厅奉执事之命,犹且毅然行之!”胡适评价说:“我们并不说,因为吴佩孚违法黎元洪就也可以违法;我们只要说,违法的恶例是开不得的。今天的政府不经法律手续就查抄曹汝霖陆宗舆的财产,我们固然快意;但假如明天政府不经法律手续就查抄蔡元培、李煜瀛的家产,我们就不快意了。然而在逻辑上却实在是同样的例子。”差不多与罗案同时,还发生了招商局的傅宗耀被抓的案子。
胡适评论说,傅是否有罪,因不掌握证据不便评判,但起码抓人和免职的程序是错误的:交通部仅凭着“沟通逃犯,鼓励工党”的名目就请总统下令逮捕,又仅凭着几个股东(很像“捏名”的)的控告就请总统下令免职。胡适等人对罗文干案的态度,不是无条件的营救,也不是坐视不管,在尚不能充分肯定罗的问题性质的情况下,更多的是批评军阀践踏法律。因为如果程序错了,结局自然也就没有公正可言。胡适在“这一周”评论中,针对罗案和傅案,很严肃地正告黎元洪及其同伙,开了违法的先例,必然会有人仿效,“上自总统,下至极小的官吏,总觉得法律不方便,命令方便:国家又怎样能有法治,人权又怎样能有保障呢?”大胆地呼唤法治,抨击军阀人治的行径,写下了《努力周报》闪烁着时代光芒的一页。
《努力周报》看重时评,也穿插文学作品,后来又每月出版一期《读书杂志》。
这些形式都算周报史上的大胆创新。徐志摩1924年2月致信胡适谈到策划《理想》周刊时,很真诚地讲到要借鉴《读书杂志》:“我也想照你《读书杂志》的办法,月初或月尾有增刊,登载长篇论文与译述创作。”胡适作为实验主义的信徒的一句口头禅就是“自古成功在尝试”,他真诚地论政,真诚地启蒙,也就必然会真诚地办报,包括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