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副省长李全林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人类共享的有限自然资源,它与水、土地、矿藏等资源一样,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于1993年9月1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无线电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合理规划和分配无线电频率资源,有效管理各类无线电台(站),积极推动无线电技术在航空导航、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公安、气象、地震、城市水电气供应等领域的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更加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把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轨道,我省颁布实施了《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这是我省无线电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有益实践,必将对无线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以及无线电技术的推广运用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指导、促进和规范作用,省无线电管理局组织编写了《〈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释义》,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参加本书编纂的既有无线电技术方面的专家学者,也有长期从事无线电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志,他们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笔法,对条例中的各项条款作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和解释,演绎了条例的具体内容,普及了无线电业务的相关知识。《〈条例〉释义》不仅是一本很好的法律读本,也是一本很好的科普读物,是大家学习、理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好帮手。希望大家切实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