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层次上,尽管生存斗争是重要的,但是,其他的力量,尤其是“道德品质”更为重要,它主要通过习惯的作用而不是通过自然选择,直接或间接地被我们的理性力量、教育、宗教等推向前进。无论一个人是多么的自私,然而在人的天性里都明显地有着某些善性,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使他需要他人的幸福,尽管他从他人的幸福中得不到任何东西,除了看了感觉愉快以外。属于这一类的天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在达尔文看来,道德意识仍然在幕后塑造着个人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教育的、宗教的世界。因此,在社会进化中,“道德能力被一般地和公正地认为比智力更有价值”。
即使从自然选择理论去理解,把“共生”作为重要的进化力量也是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的。“对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动物,自然选择有时是通过保存只对共同体有利的变异间接地对个体发生作用的。虽然在同一部落内,高水平的道德不会或很少给拥有它的个体及其后代带来什么优势,但不同的部落之间,道德水平高的部落肯定会比道德水平低的部落更有优势。毫无疑问,如果一个部落的许多成员具有这样的品质:献身精神、忠诚、服从、勇敢、同情、随时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随时准备为了共同利益牺牲自己,那这个部落就会在与其他大部分部落的对决中取胜。这就是自然选择。”
动物界的事实也一再证明,崇尚侵略的生物最终总是毁灭自己,而懂得如何合作和共存的生物总是在地球上得以延续下去。“对于生存而言,生命的相互合作和创造力比它们之间的相互斗争重要得多。”因此,达尔文在晚年也开始认识到《物种起源》的理论并不适合人类,在《人类的由来》中反复强调道德在人类社会进化中所起的作用,他说:“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一个高标准的道德,就一个部落中的某些成员以及他们的子女来说,尽管没有多大好处,甚或至没有好处,而对整个部落来说,如果部落中天赋良好的成员数量有所增加,而道德标准有所提高,却肯定地是一个莫大的好处,有利于它在竞争之中胜过另一个部落。一个部落,如果拥有许多的成员,由于富有高度的爱护本族类的精神、忠诚、服从、勇敢,与同情心等品质,而几乎是能随时随地进行互助,又且能为大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样一个部落会在绝大多数的部落之中取得胜利,而这不是别的,也就是自然选择了。”
四、优胜不劣汰是人权保障的底线
人类社会与动物王国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人类社会具有道德性。在优胜劣汰的规则下,存活下来的生物是因为它们适于生存,不能存活则是因为它们不适于生存,这是生物竞争的事实。但是,这种优胜劣汰的结果上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优胜劣汰在道德上就具有正当性。由于人类对社会环境具有主动建构的能力,因而社会环境的“适与不适”其实就是人类制度的自身安排,而何者为“优”何者为“劣”也涉及制度的认定。问题是谁有建构制度的能力,谁有能力评价何“优”何“劣”,这就隐含了专制的成分,为强势利益阶层通过优胜劣汰的规则,将不适者作为“劣”,并进而打压、排斥及至淘汰弱势群体提供了合法性的理由,但这并不是道德上的理由。
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作为人类竞争的规则极易在实际中运行中被置换成强者生存,其背后往往隐含了弱者就是劣者,不能生存,其目的旨在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优胜劣汰作为人类社会的竞争规则在道德上并不能成立。在这样一个充满欺诈、仇恨和不安的世界里,一种对道德全新的、科学的理解就具有强烈的优先性。
生物进化的规律对人类社会所起的作用是有其范围的,并不能任意扩张到人与人的关系当中。正如美国学者欧文·拉兹洛所言:“社会在人类及人类具有的价值、信念和风俗习惯所创造出的限度和可能性的范围内遵循支配这种系统进化的一般规律所确定的规则。不过社会是在它特有的社会层次上遵循这些规则,而不是在社会成员的生物层次上遵循这些规则。”因此,文明社会并不迁就生物界正当性而为人们普遍所认可。
人的自然选择,相反通过制度从多方面限制这种自然选择。因而,自然选择的作用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往往是有限的。因为,人有一种“解决社会协调问题、发明规则来控制个人选择的天生能力”。对有建构制度能力的强势集团的选择能进行约束的只能寄希望于人权理论。因为在一个人权伸张的时代,人权话语已经获得了的价值在于人的多样性。在一个人权彰显的时代,人人具有生存权而无论其是“优”是“劣”,人的生存权保护了弱者的生存价值与意义。而“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生活方式就是让其他人也同样能很好地生活的那种生活方式”。社会进步的指标不仅仅是财富,还应包括道德、正义和公平,而那种认为司法应将权利给予能够最有效率地运用权力、创造更多财富的一方的理论,严重损害了人所享有的“作为平等的人被看待”的权利,而把人视为经济效率的附属品。经济分析法学的效率代替了公平,财富取代了正义,是“劫贫济富”的理论。德沃金强调,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强调个人权利比强调效率更重要。社会的进步必须是道德随着经济的进步而进步,弱者同样有机会过很好的生活方式。优胜劣汰,如果仅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不无道理。但从人权保障来说,并不符合正义。竞争的确分出优劣,然而,优胜劣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劣势者(弱势群体)丧失权利,况且经济市场不是每个人都必须进入的,也不是每个人都适宜竞争。市场经济活动只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而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因而在一个伸张人权的时代,效率不得以人权为代价,所以两者最好的相容便是“优者能胜出,劣者也能生存”,“适者生存,不适者也能生存”。尤其是,优者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劣者的生存权利为代价。换言之,优胜不劣汰是人类竞争规则的道德底线,它既能保持竞争活力,又能维持人的基本生存。
维持人的基本生存就是必须维持人的适当生活水准权。适当生活水准权是社会权利的核心。享有此项权利至少要求每个人得以享有必要的生存权:适当的食物和营养权、穿衣、住房和必要的关爱照管的条件。与此项权利密切相关的是家庭获得帮助权。为能够享有这些社会权利,还有必要享有某些经济权利,如财产权、工作权和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是指能够补充且在必要时充分代替源自财产和工作的不充裕的收入。社会保障权必不可少,尤其当个人不拥有必要的财产或由于失业、年老或残疾而不能通过工作获得适当生活水准时。教育权也是经济的社会权利中的基本要素。教育变得日益重要,旨在最适宜地使用财产以确保适当生活水准,旨在得以最理想地使用源自财产、工作或社会保障的收益以达到适当生活水准。
优胜不劣汰的竞争规则要求国家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经济需要或者说满足这些需要的机会,并将此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而加以确立。并且,由于一些群体较之其他人更为脆弱或在历史上受到歧视,他们还可以要求对自己权利做出特殊的保护,有时还可以通过采取肯定行动或其他特殊措施。一个社会如果容忍一大部分人没有工作以维持其基本生存、一大部分人被排除出纳税人供给的社会保障的范围、一大部分人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因此,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优胜劣汰”这一陈旧的价值观和信仰,那么我们也就坚持了这一陈旧价值观和信仰所支持的目前这一令人反感的生活方式。
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是承认人人都有生存的价值,人人都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因而,也就是一个优胜不劣汰的社会。在这样一个优胜不劣汰的社会里,优秀者通过公平的竞争能胜出,而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也能得到基本保护,强势集团不能对弱势阶层进行掠夺与欺压。也就是富者有别墅,穷者有其屋。具体到国家经济政策来讲,保护弱势群体,其中就涉及国家的财政的支出中的公共投入的问题。对弱势群体人权的基本保护,就要求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应当以满足公众最基本的的需要为基本着眼点,以基本民生问题为优先。这些基本民生包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而不是大兴土木,建豪华工程、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因此,优胜不劣汰作为人类竞争规则的道德底线实际上就是为弱势群体最基本生存的权利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护底线。
我们今天大力提倡建立和谐社会。什么是和谐社会?根据前面提到的美国人类文化学家理安·艾斯勒关于社会人际关系的观点,伙伴型关系的社会肯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在伙伴关系模式的社会组织中,差别并不自动地等同于低级或高级、圈内或圈外、统治或被统治。由于“伙伴关系系统非常需要维持观点的多样性的能力,而且不必假定某种更高的‘综合’将会出现”。从而,以伙伴关系为主的社会,可以更多地依靠快乐而不是惩罚来保持社会的凝聚力。因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满爱与和谐。
从保障人权的最低标准来看,所谓和谐社会,最起码的标准,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老百姓而言,城市人有工作可干,农村人有田可种,人人有饭吃,居者有其屋,小孩上得学,病人医得起病,走路不担心被抢,在家不担心被偷,小孩不担心被拐,妇女不担心被奸,有房子的人不担心房子被强行拆迁,有土地的农民不担心土地被强行低价征用,在人民中国的土地上人人得以自由地行走。如此等等。总之,和谐社会的最低要求就是基本人权能得到保障,就是优胜而不劣汰,适者能生存,不适者也能保证其基本生存的社会。
第二节人类的生存危机
人类发展到今天,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人类的发展与进步,不是单因素的发展或某一方面的进步,而是相关多因素的阶段性发展和层次性进步。总体来说,对人类发展进步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有八个,即物质、意识、时间、空间、思维、理论、需要和方法。具体来看,从人类的起源到人类的未来,其发展进步过程可分为六个阶段,即人类的起源过程、原始阶段、农牧阶段、工业阶段、智能阶段和人类的未来。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与自然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目前,由于人类超负荷发展,自然资源已出现危机,人类所能用的自然资源已不足以让人无忧无虑地发展自身。与之对应的是环境问题。在人类还无法理解蒸汽喷起壶盖之前,环境问题并没有引起多大注意,但现在环境问题却是愈来愈突出。人类只是地球上无数物种中的一种,把尺度缩小点,人类是可以忽略的。地球具有选择权,这种选择的标准就是人类要按照她列举的规范进行活动,一旦人类跳出这个规范,只有毁灭。人类可持续发展不是为了地球,而是为了自己。
一、资源危机
基于人类科技发展水平的局限,人类社会必须以消耗资源来获取社会发展的能源,然而地球的可用资源大多并非无穷无尽,甚至于就当今而言,资源的短缺已经越来越突出而明显,资源危机,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甚至于生存的危机。目前资源危机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危机
由于社会发展对矿物的需求量和开采量日益增长以及盲目开采和浪费造成的。滥采乱挖和不合理利用还引发了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
2.土地资源危机
粗放经营、单一种植、过度开垦和不合理地农业灌溉、施肥等人为因素以及水蚀、风蚀和荒漠化等自然因素共同作用均可导致水土流失、肥力下降、盐碱化和荒漠化。目前世界上每年约有7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变成了荒漠约1/4左右的耕地遭到水蚀和风蚀的威胁。再加上人口膨胀以及城市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用地不断扩大使其与有限土地资源之间的需求矛盾激化。
3.水资源危机
随着世界各国工业农业的发展、人口增长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使用水量大幅度增加。加上严重的水污染、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等原因,从而出现了严重的淡水资源危机。
4.生物资源危机
包括植物和动物资源危机。植物资源危机主要源于森林滥伐。目前世界上每年约毁林1800万公顷,特别是热带原始森林的锐减,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动物资源危机表现在因乱捕、滥猎而使动物种类和数量日趋减少,分布范围日趋缩小甚至灭绝。非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总量都是有限的,面对世界经济和人口不断增长的压力,自然资源危机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限制因素。尽管技术进步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可使资源的利用范围和效率不断扩大和提高,但仍然需给予高度重视。
二、战争危机
1.战争的本质
战争是一种集体和有组织地互相使用暴力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由于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此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战争是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之间、国家(联盟)之间的矛盾最高的斗争表现形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最高、最暴力的手段,通常也是最快捷最有效果的解决办法。也可以解释为使用暴力手段对秩序的破坏与维护、崩溃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