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意识形态”:鲁迅文学及其阐释史反思
与其他作家不同,由于鲁迅一生与中国社会政治革命的复杂关系,使得鲁迅经典阐释始终与意识形态相缠绕。特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化”对鲁迅的学术研究以及大众传播带来的严重影响已是一个基本事实。20世纪80年代,在思想解放运动的大背景下,人们对鲁迅研究进行历史反思的时候,正是从“意识形态”这个特殊领域开始的。学术界的历史反思以及由此产生的新观点,对挣脱陈旧的鲁迅研究思维模式的束缚,开拓新的学术空间产生了巨大力量。它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所留下的深远影响,已在20多年后的今天得到了证实。新世纪以来,人们在寻找鲁迅经典大众传播的症结时,仍然聚焦于“意识形态化”。“十七年”到“文革”结束这一阶段的历史表明,由于特定的时代氛围,鲁迅作品教学处在“意识形态化”的束缚中,具体表现在:教材选篇侧重论战性强的杂文;教材解释以毛泽东的相关评论作为前提;教学目的为政治思想教育服务。
人们由此得出结论:在中学语文教育中,“存在一个被意识形态化的鲁迅。这个鲁迅已经成了一般人接触鲁迅的基本途径,对于以学校教科书为最后阅读经历的人来说,这个鲁迅甚至会成为他心中最后的鲁迅。……‘教科书鲁迅’使鲁迅这个名字在几乎每个识字的人中产生了可怕的威仪,使相当部分的事实上没有读鲁迅的人产生了对鲁迅已经了解的印象。……这个得自教科书的印象,不仅固化了鲁迅的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拒绝鲁迅的后续作用”。教育既是人类文明传播的主要渠道,又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域,大多数中国人都是通过这个广为普及的途径得以认识鲁迅的。“中国的现行教育体制也把这个特别‘革命化’了的鲁迅形象以知识普及的形式传播给了一代代中国人。即使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们中学语文课本里的鲁迅形象也还保留着浓厚的‘意识形态化’的特征。这个‘意识形态化’了的鲁迅体现更多的实际上是一种实用价值,而他的思想价值和文学价值则被大大地简化了。”由于“在20世纪的相当一段时间里,鲁迅被严重地‘革命化’和‘意识形态化’了,以至于完全掩盖了历史中真实的鲁迅形象,当然也就取消了鲁迅作为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巨大的思想存在和文化价值”。
综上所述,“意识形态化”已经成为鲁迅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症结所在,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和深重忧虑。要使鲁迅的思想和艺术更加久远地活在中国人的心中,“意识形态化”仍然是今后应该加以关注的一个问题。新世纪以来的历次鲁迅大众传播论争中,“意识形态”成了问题的聚焦。在某种意义上,关于鲁迅“意识形态化”的论争成了另一种耐人寻味的“意识形态”现象。每隔几年甚至每年都出现一次,一点微小的变动都会掀起轩然大波。但对于事件本身仅停留于问题表层的热议,仅限于对立双方的争辩,真正有学术价值的信息并不是很多。特别是对鲁迅经典的认识和评价,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它的社会功能方面,未能真正回到文学本身,回到鲁迅经典对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的精神世界的完善等普世价值层面来认识,因此,有待于学术方面深入探讨。
此外,概念的泛化与滥用以及思维方法的简单化也是论争中存在的问题。由于论争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模糊认识,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文艺学和鲁迅研究领域一些正在探索尚未定论的复杂的学术问题,关系到对鲁迅及其文学本身的认识和评价,因此,以学理的眼光去审视事件本身,就“意识形态”的一些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就很有必要。在这一部分里,我们将重点通过对“意识形态”、“文艺意识形态性”、“审美意识形态”等相关问题的论证,进入对鲁迅文学的学理阐析。如迅是谁鲁迅文学本身是否等于一般的意识形态,如何从文学的本质特性出发,通过对他的特殊身份、所处的历史环境以及文艺观的分析和阐释,达到对鲁迅及其文学的正确认识,进而使其在中华民族以及人类的现代文明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深远的历史影响。
除此之外,还要梳理事物相互之间的缠绕关系。如鲁迅研究以及大众传播的“被意识形态化”的历史原因是什么,“意识形态”在各个历史时期对鲁迅研究与传播究竟发挥着什么样的功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读者拒斥“主流意识形态化”心理的深层原因是什么等。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理性辨析和论证,有助于我们从凝固的单一的思维模式中挣脱出来,以一种运动的变化的观点,去观察和认识事物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辩证的思维方法使得我们不至于把一个复杂的现象视作纯粹的、孤立的,而将它看作是多样性、多层面、与其他事物相互交织相联系的。对待鲁迅研究和经典大众传播的历史与现实等相关问题,都应如此。只有这样,才能揭去遮蔽事物真相的表层芜杂,还原其本相,从而对今后的鲁迅研究和大众传播实践带来一些有益的思索。如前所述,由这些问题的复杂性所决定,它绝非能凭笔者的有限水平及本书篇幅轻易厘定。作为论争风波的“在场者”,和广大读者一样,笔者只是怀着困惑和求知的愿望,作一次理论探索而已。
一、“意识形态”以及相关问题沉思
(一)“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心理
“意识形态”一词于1796年由法国理性主义哲学家特拉西提出,翻译成英语为Ideology,考究词源,其意思是一种幻想和虚假的意识,有贬义的性质。据有关研究证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撰写著作时,在多数情况下,确实是从贬义的角度使用的。但到了1859年“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时候,在更为精细地表述他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时候,‘意识形态’完全是广义的、中性的概念”。
此外,“意识形态”是对诸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一般意义上的抽象和概括,它自己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正如阿·布罗夫所说:“‘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与此相关的,还有“意识形态化”与“泛意识形态化”等不同概念,这些概念在理论上都有严格的限制,需要审慎使用。就是对于“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尽管有普遍而流行的看法,但相关研究表明,在学术界和思想界还存在许多分歧和广泛争论。由于我们的理论水平有限,在对鲁迅大众传播中与“意识形态”相关问题进行议论时,在许多时候将“意识形态”概念泛化或贬义化了,即把它当作了“政治”甚至极“左”政治的代名词,这就使得概念本身失去了严格的限制。
有学者在批评人们对“一体化”概念的滥用时指出:“概念的‘泛化’和滥用,是常见的现象。某些本来有效的概括方式,因为我们的懒惰而成为套语,‘主流意识形态’这种概念,就遭遇到这样的命运。如果当代文学的‘一体化’也成为一种套语,那它可能把这个特征加以凝固化、纯粹化。这对于我们了解这个时期的文学,不是很好。所以,我们使用这个概括方法的时候,最好不要把它看作是静态的,纯粹的。”这个批评给我们带来方法论方面的启示。“意识形态”以及相关概念的泛化和滥用除了学术规范层面的问题外,还与社会文化心理有关。
首先,主要是人们对长期以来鲁迅研究被定位在政治意识形态框架中,尤其是对“文革”时期对鲁迅的政治工具化利用和极“左”路线的深恶痛绝有关。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环境的形成和思想解放运动的深化,对文艺审美本质论的回归以及对文艺政治意识形态化的批判成为文艺思潮主流。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滥用问题与此不无关系。
其次,与西方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有关。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两种社会制度对立的大背景下,西方社会的一些思想家如法国的雷蒙·阿隆、美国的丹尼尔·贝尔等开始建构“意识形态终结论”,宣扬以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政治模式和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普世价值,把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贬低为一种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乌托邦幻想。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对立,马克思主义等于意识形态。“贬义化意识形态”是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的共同理论前提,这种思潮影响到中国,进而带来研究者思维的片面化。
总而言之,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关概念的泛化和滥用现象,究其深层,折射出来的是一种厌倦、淡化甚至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文化心理。
(二)“文艺意识形态性”: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命题
“文艺意识形态性”作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命题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世界是意识的世界,每个人投身到世界,就等于被包裹在一个“巨大的意识形态的襁褓”(阿尔都塞语)中,他的生存活动与社会实践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个世界所特有的意识形态特征,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文艺家当然也不可能例外。“出于对意识形态以及它与人的思想、行为之间这种关系的自觉认识,马克思主义才从根本上把文艺界定为社会意识形态,并要求无产阶级文艺自觉地担当起以无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世界,以社会主义精神来教育和鼓舞人民大众的历史使命。”以此类推,“意识形态性”也成了文艺与生俱来的“胎记”。然而,相关研究表明,关于“文学意识形态”问题在我国文艺理论界尚存在分歧,并有过一番论争。持否定观点的一方理由是:“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过文艺是某种意识形态。”而肯定一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理论,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简而言之,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加以证实: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在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始确立自己的唯物史观的时候,批判与继承了黑格尔哲学,其中不能忽视的是他们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出版于19世纪初的《精神现象学》中关于意识诸形态的理论成果,即黑格尔将道德、伦理、艺术、宗教视作意识的具体形态。
第二,1851-1852年间,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对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各种形态作了具体分类和描述。其中既有观念形态的,也有感性形态的,如“旧日的回忆、个人的恩怨、忧虑和希望、同情与反感”等,由此共同构成整个上层建筑。
第三,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表述的“唯物史观范式”,其基本含义有二:一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变更带动上层建筑变革;二是将“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视作与上层建筑相应的诸种“意识形态的形式”。其中人文部分又可分为理性的观念形态和感性的情感幻想形态。如果认同宗教在以想象、虚构和情感投入方面与文学有相通之处,而艺术广阔的外延自然包括了文学,那么,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特征不言自明。当然,作为耸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整个上层建筑,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距离是有远近之分的,文学可以被视作“更高悬浮于上层的意识形态”。
(三)“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本质特性
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表明:文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它归根结底受经济基础的制约。文学有意识形态的特征和功能,但文学并不等于一般的意识形态,文学只是“更高悬浮于上层”的意识形态——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在“文艺家赋予文艺的审美特征”。即“它是以主体的审美情感为心理中介来与客体建立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就反映的对象来看,认识的对象是事物的实体属性,而审美作为人们面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态度和体验,总是以事物能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为转移的;就反映的目的来看,认识所要判明的是‘是什么’,目的是给人以知识,审美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喜好什么,目的是给人以感情、情绪的影响;就反映的方式来看,认识一般通过概念、抽象、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的方式加以表述,审美则是通过形象思维来表达。正是由于情感反映不同于一般认识反映的这些特点,使得文艺作品无不蕴涵着文艺家对现实的人生态度、评价、理想和期盼,必然在不同程度上流露出文艺家的思想倾向和情感态度。”“审美意识形态论”深刻地揭示了文学区别于一般意识形态特有的审美属性。但“审美意识形态”并不等于“意识形态”加“审美”,而是说它是一个整一的独立的命题,它存活于社会意识形态的整体系统中,诸种意识形态并不存在谁大谁小或互相干预的问题。这样就赋予文学以独立的地位和生命,有助于文学按照自身的规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