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俞源村民主评议干部包括对班子的评议和对干部个人的评议;前者主要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的团结协作、民主集中、服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展开;后者主要针对“二委”成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评议。评议的方式: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书记、主任每半年评议一次,其他班子成员年终评议一次,参加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程序:村两委商定评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等相关事项,张贴召开评议会公告,召开评议前先分别报告工作,然后“面对面”评议,最后进行“背靠背”民主测评。配套措施主要是乡和联村干部指导和全程监督。
离任审计制度
俞源村实行了对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会计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的审计工作由村审计机构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请审计部门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过程强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审计报告分别报送村二委、乡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如有违法犯罪问题则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应当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俞源村规定以下九种情形应辞职:(1)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2)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3)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4)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5)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6)在用人方面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7)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8)对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9)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辞职的程序: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有关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支部集体研究,做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暂缓辞职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并报乡党委审批。做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就采取责令辞职的办法。其程序是上级有关部门做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决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同时还要实行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因个人行为造成集体利益遭受损害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个人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村规民约与社会治理
俞源村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制定了村规民约,2000年12月19日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包括:保护水利设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封山育林,禁止滥砍乱伐;保护田园,禁止牲畜进入耕地;保护好村级公路和其他集体设施等。其次是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包括: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赌博、不毁损他人财物等内容。再次是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包括:
自觉缴纳税款,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义务教育,自觉服兵役,珍惜土地,不侵占耕地等。最后是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提倡邻里团结,相互帮助;家庭和睦,孝敬老人,爱护儿童;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新风尚;讲卫生、讲文明等。
社会治安
为加强社会的综合治理,村民委员会与各村民小组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村民小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并且采取各种措施抓落实。如成立村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情况,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注释专栏7-4)。由于组织健全措施得力,村落的社会治安状况一直比较好。
注释专栏7-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村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上级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村二委决定,与各村民小组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深入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和安全生产,维护本村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2.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3.加强民间社团组织管理,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进行聚集、串联等非法活动,不发生非法宗教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法制观念。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预防和遏制流动人员犯罪。
6.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预防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7.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8.加强防火知识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与奖惩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村民小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村综治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由继任组长完成现任目标。
村党支部及责任人(签章):
村民小组及责任人(签章):
村民委员会及责任人(签章):
2005年3月10日
村落调解机制
村民自治组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民间纠纷。
俞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俞子荣,委员李银松、董元洋、俞国友等四人组成。
一般村里都能按照有关调解条例,依据民间纠纷调解程序加以解决,如有村里调解不了的纠纷,则请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可上诉到人民法院裁决。一般调解程序如下:
(1)写清楚纠纷事实以及申请事项。申请人(或法人)签名后交给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2)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填写《纠纷受理审批表》存档,若同意调解即向当事人下达《纠纷受理通知书》,指定调解地点、时间和调解人员等。
(3)当堂调查。作好《调查笔录》,并做出调解并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一份。调解协议执行以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要进行回访,填写《回访记录》。
我们发现,俞源古村落具有古代宗族的治理方式与现代国家权力的治理方式相结合的特点。俞源古村落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最小单位而群聚组织,在一个村落里聚居着同一祖宗的家庭多达上百家。这样的社会,“世代定居是常态,迁徙是变态”。
这种稳定状态会一直保持下去,直到人口超过土地的承载极限,过剩的人口才会外出开辟新的天地,一旦成功,他们就会定居下来,并开始又一个从村落诞生到饱和的轮回。对于这样一个稳定的社会单位,“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血缘和地缘的合一决定了中国乡村社区的宗族与西方的家族是不同的,也就决定了村治方式往往更加注重家庭和邻里的关系,注重血缘和宗族的关系。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运动对中国乡村地区传统的宗族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发达,使很多农村地区宗族势力的根本特性并未遭到摧毁。
从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国家对乡村的行政控制力量开始削弱,宗族体制和宗族文化对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社区的影响开始呈现抬头之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示:
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在治理方式上,我们不能忽略传统的资源,这是古村落社会制度得以维系的基础,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