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临海双港区金属薄膜厂干部群众投资入股解决资金困难。
这事引起了《浙江日报》的关注,开辟专栏开展了长达一个多月的讨论。局限于当时的认识,这一讨论并没有得出应有的结论。然而这事却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浙江农民正在酝酿一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大创新。
今天的浙江,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多种形式的股份制经济,已成为主要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结构及其与之相关的词的出现频率大大降低,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已不再是体制矛盾的焦点,这显然是浙江人民30年来不懈努力的重大体制成果。
一、有利因素胜于不利因素
浙江具有改革所有制结构的较好条件。历史上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民间活力较强,国有企业较少且较弱。这就形成这么一种状况,即浙江所有制改革的激励较强,成本较低,条件相对较好。
(一)浙江第一个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文件
1979年8月9日《浙江日报》以一版头条的大字标题,发表了时任浙江省委第一书记铁瑛,关于发展城镇街道企事业问题的谈话。
以今天的眼光看,这是浙江改革开放以后,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所有制结构改革的第一个重大举措。原省革委会《关于发展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出,“对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发展,要积极支持,不应乱加限制”,还提出,街道企事业“也可以由几个人自愿联合起来办,有些适合于个体经营的项目,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允许个体经营”。这是现在所能找到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允许个体经营的最早的政策主张,由此拉开了浙江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序幕。
铁瑛批驳了“个体经营是资本主义”的说法。铁瑛分析认为,这里有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也有认识上、政策上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盲目地一次又一次地在所有制方面搞“升级”、“过渡”,出现了“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核算单位规模越大越好”的错误认识。现在“允许必要的个体经营”,方向是对头的,也是群众需要的。
(二)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有利因素
浙江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状况下进入改革开放的,这就决定了加快经济发展是一个更为紧迫的现实问题。1978年,浙江农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7.1%,考虑到当时低估农产品价格、高估工业产品价格,即存在着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同时还低估或漏估农民自留地生产经营收入,农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实际比重应该高于50%,由此而言,当时的浙江大致是个农业社会。而在工业方面,1978年工业总产值仅126.7亿元,按指数计算,当时的工业增加值只有2006年的1.3%。因此,即使把这些工业全部调整成非常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也不可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绩效,这就决定了必须采取增量式的所有制结构改革进程,即主要是通过发展非国有以及非公有制经济,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浙江也是在国有经济比较薄弱状况下进入改革开放的,这就决定了所有制结构调整难度相对较小。1978年,浙江国有工业产值仅82.5亿元,列全国第十八位。在省内,国有工业占全省工业的比重为60.6%,比全国平均的77.6%低17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
由此产生三个重要效应:一是计划经济的价值观、思想方式以及计划经济机构较弱;二是由于国有经济较弱,计划经济羁绊较少,因而民间创业自由度较大;三是党委和政府可以较少地关注国有企业,较多地关注群众和基层创业,由此导致的政治风险和影响财政收入的机会成本也较低。
当然,还有一系列很重要的有利条件。这就是当时的浙江具有比全国其他地区更强的发展冲动、更好的工商业传统、更优越的区位条件。1978年前后,大批知青回城,但城里无法给他们提供就业岗位,一些城市处于动荡不安之中,这就促使党委和政府不得不在国有经济之外,乃至集体经济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当时浙江的农村,一些地方的农民甚至已难以维持正常的生存条件,由此而形成的非常强烈的改善基本福利条件的激励,与较强的浙江工商业传统和邻近上海的优越的区位条件相结合,形成了非常好的创业环境。当群众和基层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维持的时候,他们是不可能再去顾虑什么计划经济条条框框的;党委和政府则顺应群众的要求,大胆地支持和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这时,工商业传承、邻近上海等优越条件,成为创业发展、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助力器。
(三)不利因素
浙江当时也存在一些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不利因素:一是大企业很少,二是自然矿产资源贫乏,三是缺少计划经济所给予的要素配置。这些都增加了群众和基层的创业难度,增加了增量式调整的困难。但相比起来,浙江的有利因素能相当程度地抵消这些不利因素,总的局面是有利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
二、循序而进的阶段性变迁
浙江所有制结构调整完善,走出了一条增量式改革路子。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主流的所有制形式,形成了循序而进的所有制结构的快速变迁。
(一)第一阶段以城镇集体工业为主,大致是改革开放前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
浙江城镇集体工业是在手工业合作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浙江工业也曾经有过比较严重的“重全民、轻集体”的倾向和做法。但由于集体工业内在的发展活力,加之在长期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逐渐认识到了发展集体工业的重要意义,城镇集体企业发展仍相对较快。20世纪70年代之前,全省城镇集体工业产值大致只占全省工业产值的1/5左右,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比重迅速上升到25%以上。1978年,全省集体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8.7%,列全国第一,其中城镇集体工业比重为22.6%。改革开放初期曾在浙江市场上非常畅销的益友冰箱、新乐洗衣机,以及现在仍有一定市场影响的金鱼洗衣机,都是当时浙江城镇集体工业,即二轻工业生产的。
浙江集体工业以城镇集体工业为主的格局结束于20世纪80年代初。
由于乡镇集体工业的迅猛发展,浙江城镇集体工业的产值比重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下降较快,到1982年,浙江城镇集体工业产值在全省集体工业中的比重下降为48.1%,比1978年整整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从此结束了浙江集体工业以城镇集体为主体的时代。
浙江城镇集体工业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浙江商品经济长期比较活跃,手工业基础较强,经营管理人才较多。二是毗邻上海,多数城镇集体企业借助上海的力量,得到了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很难得到的资金、技术、原材料和销售渠道,如改革开放初期,绍兴自行车厂通过贴牌方式,与当时全国非常有名的上海自行车三厂合作生产凤凰牌自行车。三是各级党委与政府的重视,如1977年6月,国务院批转农林部等文件,要求把属于二轻系统的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组)下放为公社办企业,后来由于试点效果不好,省委同意了省二轻部门的意见,把已下放的63个企业全部收回。
(二)第二阶段以农村集体工业为主,大致是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4年
浙江农村集体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迅猛发展。1980年,浙江乡镇工业总产值为40.9亿元,1986年达到259.1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6.0%。应该说,这如同火山喷发一样,是长期累积之后的迸发性增长。
浙江乡镇企业中一些最早的企业,是在1958年“大跃进”中办起来的。
1958年,浙江不少地方的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当时“大跃进”热潮中,出于自己的需要和根据省委“乡镇办工业”等一系列要求,办起了一批小修理、小机械、小化工、农产品加工等工厂。这些小工厂虽然在20世纪60年代初出于实施“收缩”方针的需要,大都没有办下去,而且坚持办下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也比较艰难,但还是形成了一批最早的乡镇集体企业,同时这也是浙江农村的一次工业化启蒙运动。
随后在1970年春,当时的省革委会号召社队办“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窑、小农机、小化肥、小水泥)。1971年,为响应“加速农业机械化”的号召,提出大办农机厂,要使农机“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小农机厂在全省农村“遍地开花”。这期间,除了小钢铁、小煤窑因条件不具备陆续倒闭外,全省社队办起的其他小厂,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但经济效益差,多数靠吃“大锅饭”维持。与此同时,因城市工厂停产,一些工厂和管理部门派了干部和技术人员下乡动员社队办厂,代为承担计划任务,并支援设备、技术、原料等。城市知青、干部下放农村,帮助社队办厂。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工业品供应奇缺,广大农民利用这一特殊机遇,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了大批小厂。1975年,浙江乡镇企业发展到4.57万家,总产值12.7亿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浙江农村集体工业迅速发展。1984年,由于农村联产承包的全面推行与农业大丰收,浙江农村集体工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50%多。这一年,集体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5.2%,首次超过国有工业,其中农村集体工业占全省工业的比重达到31.2%。1994年,由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浙江农村集体工业产值在达到占全省工业42.0%的最高点后开始下降。
浙江农村集体工业发展主要集中在环杭州湾一带。1985年,全省11个地市,环杭州湾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和舟山6个市,以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产值合计194.9亿元,占全省的76.2%。另据当时数据,1994年,环杭州湾23个县(市)的集体工业产值(含城镇集体),占当时全省集体工业的72.1%。从产业结构看,主要是纺织、建材、塑料制品、小型机械、电器产品与机械电器零配件等。
浙江农村集体工业迅猛发展的原因,除与城镇集体工业相同的三个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环杭州湾地区人均耕地稍多,由农业积累而形成的集体积累相对多一些,从而促进了集体工业的发育。还有一个因素,嘉兴和湖州地区是上海传统的建材供应地,通过利用上海的市场、资金和技术,嘉兴、湖州一带的乡镇建材工业发展较快。
(三)第三阶段是非公有制工业迅猛发展,大致是1992年至今
从1992年开始,浙江统计年鉴记载的非公有制工业产值开始迅猛增长。
1992年,非公有制工业产值203.5亿元,1993年达到429.3亿元,比上年猛增67.2%,随后就一发不可收。在到1998年的持续6年时间里,年均名义增长速度高达71.1%,由于这一时期物价趋于下降,因此实际增长速度更高。
非公有制工业占全省工业产值的比重,1992年为8.3%,1993年为11.3%,猛增了3个百分点,1994年则又上升了6.5个百分点。1998年,非公有制工业产值首次超过集体工业产值,占浙江工业总产值的45.1%,比集体工业比重高出12.9个百分点,上升到了浙江工业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企业的实力也较快增强,如1997年,全省已有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11661家,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38家。
这一期间个体私营工业发展较快,是多因素共同推进的结果。在制度层面上,1988年修改“82宪法”,在宪法层面上肯定了私营经济发展,并提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形成了重大的制度激励。在政治层面上,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充分肯定了中国改革大方向不变,对于浙江个体私营工业发展,犹如“风乍起,吹绉一池春水”,引来了万木更新的大好景象,形成了重大的政治激励。在技术层面上,由于制度和政治环境大大有利于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原先的“红帽子”企业纷纷脱帽,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相继改制为私营企业,加大了技改投入。与此同时,民间创业积极性大为高涨,新企业大量诞生,汇集成了个体私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巨大洪流。
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浙江非公有制工业的区域分布特点也十分鲜明。主要分布于温台沿海地带与浙赣铁路沿线的若干个县(市),据1996年统计,这一带11个县(市)的个体私营工业产值占了全省的1/3。当然,此后由于全省各地的个体私营企业发展都较快,地域色彩逐渐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