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的人民,既然生活俭朴无华,表现真诚无伪,行为正道无邪,这个社会的风俗,自然也就淳朴敦厚,不尚虚伪,更无欺诈,彼此至诚相待。人生活在这种环境里,自然心神愉快而安谧,因此,人民都喜爱他们的朴实风俗,因此,“悦乐共俗”。老子理想国的第四个标准,是“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人们在安适的环境里生活,不受欲望支配,也就不必重视人际关系;没有复杂的人际关系,也就可以减少对抗和仇视,可以减少矛盾。也就是说,老子的理想国,是孤立的各自为政的家庭组织形式,没有复杂的人际社会关系,所以,即:“无教化,无国防,无外交,无军队,无刑法,无税务,无交通,无商业,无文字”,人人自给自足,生活富裕满足。老子对理想国之勾画,相当粗糙,这里,存在着许多缺乏基本生存经验的构想,也许并不值得深究反思。在很大程度上,老子的理想国是反社会的理想国,是不符合历史社会和文化实际的理想国,更不符合人类精神和人类思维发生发展的诸原则。
这个理想国,显然,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老子相当厌恶兵不厌诈,兵事连绵的先秦社会,特别是合纵连横与尔虞我诈的诸侯争斗与外交原则,不在老子的肯定范围之内。然而,历史社会发展是不以人之意志为转移的,我们无法使社会公民,按照理想国之模式生活,相反,理想国模式,只能适应社会历史现实的可能而构建。凡理想国之构建,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理想国乃是道德完善、人性纯粹美好自然、没有战争冲突和社会矛盾之社会。其次,理想国必有自觉自由之理想公民。老子之理想国公民是无智无欲者,生活淳朴;柏拉图之理想国公民,乃是受到了自由正义教育,并接受了正义的音乐和歌诗教育的自由公民。在乌托邦社会的创建者心目中,理想国之公民,乃是无私而富有献身精神的自由公民。在中国文化中,理想国之公民,似乎皆是自耕小农或隐逸之君子,还构不成理想的社会组织。正义与自由原则的构建,自然,不受重视。老子所代表的理想国模式,带有相当大的局限。第三,理想国之公民,乃反对战争和仇视而主张博爱自由者。从理想国之模式的检讨来看,老子的理想国,显然,极大地偏离了人类现实生活的实际,那么,老子的圣人理想,是否也因此而一无价值?显然,不能这样看。正确的判断是:老子的理想国,虽存有局限,但老子的圣人王理想,却具有社会救赎之功效。从客观上说,如果先秦之君王以民为本,戒奢去欲,以和平为理想,那么,就可以泯除许多战争和纠纷。对于残暴之时代,对于残暴之君王,老子之“道德经”,是一清醒的药剂,但是,可能少有君王愿意服用。
这就涉及圣人的真正评价问题,也就是说真正的圣人应该何为?由于老子的圣人“为无为”,“不争”,“处下”,“以百姓为刍狗”,“为腹不为目”,这样,老子的圣人作为君子,实质上,只是政治象征者,他一切尊重民众,植根于民众。他既不从民众中索取,亦不施舍于民众,所谓“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他所施予的,只是精神上的自由,并不是财富,只是精神上的安全自足,不是实际上的丰衣足食。事实上,圣人放弃了督导管理之责,也就等于将民间冲突交付民众自己处理,这样的“圣人”,实际上,是独立的自由自在者。与老子的观念相连,即民众可以自治,不需要圣人统治,这是自然法则。
说到根底上,这涉及国家构建的基本法则问题。一般说来,国家或政府的构建,应考察两个问题:一是圣王所能管辖的人民,一是圣王所不能管辖的人民,即对待自己的人民如何,对待不属自己的人民又如何。既然人民各属其文化和君主,那么,不同文化中的人民往往各事其主、各尊其主。君王的统治范围,永远是有限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海之内,莫非臣民”,是狭隘的世界观作用的结果,其实,在战火纷乱、边疆冲突时期,这种王土和王民都是有限的,老子应有这样的意识。也就是说,诸侯各国,各事其主,各奉其民,必有战事、纠纷和祸难,问题不在于回避这一切,而是应该如何减少灾难。超越本国与他国之界限的一般国家理论,是政治学的基本任务。国家理论和君王理论的建立,至少应考察两个问题,即人性的自然法则和人性的社会法则。前者属于先天性法则,后者则属后天性法则,即人不仅是自然意义上的人,而且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忽略了任何一面,就无法构建完整的国家理论。西方政治学的国家理论,常关涉人性与社会两个方面,而中国古代政治家的国家理论,常常各趋一端。或者,只重其人性自然方面,以自然为依归;或者,只重视其社会性一面,以礼治法律为依归,真正的人性自由立法也就无从建立。
老子的圣人立法,显然,只照顾到了人性的自然方面,即以自然本性为最高价值取向,而忽视了人作为社会的人所具有的社会本性。西方政治学中的国家理论和君王理论,最终以正义作为基本准则,即假定正义是自然和社会所共有的最高价值准则。在中国古代政治中,君权神授,一直是儒家文明所扞卫的政治学说的基础。君王的权力,一方面乃是王族传承,另一方面也得自天授,特别是在王国开基者那里,总有一政治神话相伴随,即“天降大任于斯人”,他的王权乃是天意,具有神圣的合法性,如若王国衰亡,乃以天数尽矣作解。在老子那里,君权由何而来,似乎是被忽视了的问题。他不关心君权的合法性,关心圣人的合法性,既然是圣人,就应视作当然的侯王。
“侯王君临万物之上”,以天下百姓苍生为本,务求和平自由,自在自为。
也许是由于这个圣人,并不以权力煊赫于世,亦不拥有无上权力和财富,可能亦不受世俗之人崇敬,因而,这个得道的圣人,只可能是纯然自为,不需要选拔,也不需要继承。“圣人王”,实际上,就是君王,即无权力地位象征之君王而又无所不在之君王;这个君王或圣人,实即说明:道德价值自身并不需要具体的人来代理,这说明老子对人类社会统治秩序本身的极度失望乃至绝望。
老子过分以自然为本,以母性中心主义为依归,这就必然导致老子之理想社会不可能建立,于是,老子之理想国与老子之圣人王,只可能是永远的伟大精神幻象。老子之社会理想无从实现,而《道德经》又在专制社会大行其道,成为一些君王的治国纲领,这又该如何解释呢?真正按照老子之圣人王理想所实践,所有的君王,皆不再具有行使皇权和治理王国的合法性,或者说,按照老子之圣人王理想去实行,最终必将致使王朝和皇权解体。那么,历代统治者,在读解老子《道德经》时,到底读到了些什么呢?如果说,他们真正得老子之道,那么,他们必定行无为之政,最终导致王权解体,王国衰亡。事实又并非如此,那么,唯一的解释,则是历来君王或权贵,在读解《道德经》时,既未遵循“素王”之理想,亦未行“见素抱朴”之情志,而是通过读解本身形成真正的误读,使《道德经》的本意发生变异,甚至,走向老子思想的反面,真正叫做“反其道而用之”。
张舜徽就看到了这种误读在“南面术”中的应用情况。他说:“《管子》戒篇曰:‘所谓德者,不动而疾,不相告而知,不为而成’;‘心不动,使四肢耳目,而万物情。’可知德者,亦道之殊称,对言有分,统言无别也。‘道德’之旨,归于无为,无为之用,系于人主。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周循为用,《汉志》所谓‘政君人南面之术也’,一言尽之矣。”从此可见,人们对老子误读之深。这种误读最占主导地位,亦可见其距老子之真意何其遥远。老子之误读,自可从庄周算起,可见,老子道德之意与圣人之念不易理解。
我们还可以找到另一证明,例如,在《英杰论》中,李德裕提到:“帝王之任英杰,皆须御之以气,结之以恩,然后可使也。若不以英气折之,而宠以姑息,则骄不可任;若不以恩爱结之,而肃以礼貌,则怨不可用。驾驭之术,惟汉祖尽之:布归汉,高祖方踞洗,而召布入见,布大怒,悔来,欲自杀。出就舍张,饮食从官,如汉主居,布又喜过望。”“武帝踞厕见卫青,以大将军之贵,而隶人高之,此不得不绝大漠而盈荤允也。蜀先主与关羽、张飞同卧起,而稠人广众,侍立终日,皆用此道,故能成功。夫御英杰,使猛将,与见道德之人,接量正之士,事不同也;不可以繁礼饰貌,浮词足言。宜乎洞开胸怀,令见肝胆,气慑其勇,恩结其心,虽居洗召之,不为薄矣。”“禄山,贵狄之谲诈者也。非将门英豪,草莱奇杰,其战斗结气,击刺之材,去关、张远矣。天宝末,受专征之任,不御之权,入朝赐宴,坐内殿西序鸡障之下,非其所据,果蓄异图,幽陵厉除非,至今为梗。盖恩甚骄盈,以至于此。
倘以徒隶畜之,它有斯恨!”这一大段陈词,道尽了后来的“帝王南面术”之根本,这实际上已经距离老子之“道论”、“德论”和“圣人论”远矣。
老子之《道德经》,由于“南面术”的误读,成了君王阴谋之术的蓝本;同样,老子之《道德经》被“道教徒”所误读,成了长生术之蓝本;老子之真意少有人读解,在陶渊明诗中还能略有所见。直至今天,正确评判老子之道德论与圣人观念,既可保有“理想国”幻想之合法性,又可为国家学说和君王理论乃至政府理论之重建寻找新的地基,此可谓读老子经文之现代意义所在。从道家价值论中,可以窥见古代思想的政治学与伦理学价值基础,这个政治伦理学思想基础,后来,就成了中国古典价值论美学的思想基础,它自有其合法性。但是,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现代价值论美学,显然,需要以扬弃的态度来评价道家价值论美学的意义,既吸引其合理卓越的论述,同时,融入现代性思想的考察,这样,价值论美学的构建才有正确的价值基础。
第三节 谷神崇拜与母性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
4.3.1谷神崇拜的习俗与母性中心主义思想阐释的双重理据
考察原始道家的道德论思想或古典价值观念,除了文本中心论的读解法外,还需要文化还原或心理学的解释方法。由于《道德经》的哲学诗性特质及其思想的玄秘性,常使解释者割断了老聃思想与商周文明的历史联系,这就使得老子思想的生成变得“相对突兀”,不少哲学史家,更是将老子视作“中国第一哲学家”,显然,这并不利于正确理解老子思想。为了思想理解与解释的历史性链接,强化老子思想的文化经验渊源与思想想象中的原创性体验,就变得十分重要。文化思想的起源,永远意味着两个源头:一是民族或人类共同的历史思想源头,即愈是古典的文明愈应看作是文化的源头;二是个体心智认知与发展的思想源头,它不是民族思想的历史性,而是生理记忆的历史性,即在个体身上总要不断演化人类思维进化的过程,即从无知到有知,从白板到经验。这两大思想源头是不同的,但后来的个体,总要与民族性思想源头形成精神对接,才能促成心智的成熟;个体自身,在不与文明和外部生活世界发生联系时,难以促成心智的真正发展,这也是老子的思想创造过程无法回避的两个基本原则。
由此出发,可以肯定,一方面,老子与商周文明有着深刻的精神联系;另一方面,又充分发挥了个体的独创性。与之相关的文明接受法则,构成了文化经验的实际建构过程。这种文明法则是:经验叠加法则和文化强制法则。由于人生之初生理与心理之特点,因而,在生命经验的积累过程中,文化强制法则处于优先地位。按照每一个体的经验,这种文化强制性,表现为语言强制与信仰强制,即儿童首先必须通过民族语言来命名世界事物,建立语言符号与世界物象之间的联系。这种语言强制自身,使儿童的心智发展,具有了民族语言的理解特征,形成了可表现的世界与可建构的世界模式。随着语言理解能力的发展,文化强制还表现为行为强制。
行为强制,可以是宗教习俗性强制,也可以是道德律法性强制,人在这种强制性过程中,文化经验累积不断增加,从而可以认知和把握世界,但是,在这种强制法则下的文化经验累积,是人际间的经验叠加,而不是独立的个人经验选择。独立的个人生命经验叠加,是文化经验认知的无法取代的财富;个人生命经验叠加愈丰富,其生命认知愈深刻,所谓见识广和多读无字之天书,即对这种个体生命经验叠加的强调。当反思性思维真正得以形成,这种文化强制法则与经验叠加原则,就构成了思想创造的根本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