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历史渊源的温州商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重新得到迅速发展,其组织治理与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功能获得令人注目的发展和发挥。这表明,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与控制的多元化,伴随着从传统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我国开始了政府行政组织之外的公民社会的组织化过程,这些社会组织正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些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能力的增强,并不是在对抗国家的路子中达成的,甚至不是在取得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前提下达成的。温州商会的发展没有遵循以往各种关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进程理论所预设的路径,它验证了本书提出的“中国公民社会在参与中成长”的分析框架。那么,温州商会的发展形成了哪些基本经验?
这些经验对我国其他地区行业组织乃至公民社会发展是否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作为本书的结论。
一、温州商会发展的基本经验
黑格尔曾经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他所指称的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社会。因为只有市场经济,才可能将人与人以现代方式联结起来,“如果不同他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自黑格尔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常常被看作公民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我国以经济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和发展历来被视作公民社会可能生长的基础。考察温州商会的形成和发展,我们发现,对温州商会的理解离不开温州独具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发达的民营经济为民间商会的组建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使它得以避免其他地区行业协会普遍面临的经费不足或资金来源行政化等困境,从而奠定了其自主治理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许多问题,有些问题政府无力解决,有些问题政府处理无效,但是商会却能有效应对。商会在代表行业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多方沟通与交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温州商会是市场和行业发展的产物。
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并不必然带来民间商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对任何一个地区来说,都是相同的,而只有在温州等地的民间商会发育较为充分。因此,温州商会的发展经验还应该从其他因素中去理解。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创新、温州的重商精神和社会自治传统等都是推动商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以地方政府的作用最为显着。
在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温州模式”一直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议题。综合各类关于“温州模式”的解释,这一模式大体上是指一种利用民营化和市场化的制度变迁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温州地方政府在扞卫高效率产权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保卫战”。这种模式无可辩驳地证明,无需政府的安排和鞭策,也不依赖政府,人们自己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求致富之路、发展之路,按照市场的变化去配置资源,在市场的压力下去提高效率,并自己承担风险,而政府的作用正在于,放手让市场自治、自我发展。
“温州模式”所揭示的温州经济发展经验其实也正是温州商会发展的重要经验。温州政府通过各种措施默许、鼓励和扶持商会发展,通过政策调整和制度建构营造了一个有利于商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有学者曾经指出,中国的法律政策中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地方,它的一个后果就是地方官员可以将法律法规以对他们有利的方式进行解读和实施。在宏观制度环境未有变化的背景下,温州政府努力在政策的夹缝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而当政策适宜的时候,其创新行为就更加积极主动。正是在这样的地方环境中,温州商会才得以快速发展。可以说,温州商会的发展是地方政府放手让社会自治、自我发展的产物。
无论是民营经济发展,还是地方政府创新,都离不开温州独具特色的社会文化基础。在历史上,温州就具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重商精神。由于温州远离政治中心,受中央政权的控制力较弱,其宗族和宗教两大社会网络相对发达,它们在凝聚社会资本、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参与地方公共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传统使得民间组织拥有广泛的社会生存空间。而重商精神和功利观念,不但奠定了温州人重实际、讲实利、求实效的思想文化基础,而且有助于温州企业家突破家族主义界限,走上社会联合的道路,有助于他们大胆突破体制界限,作出理性的制度安排,进行行业组织创新。
从总体上看,特有历史传统的延续奠定了温州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造就了温州民营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经济模式,后者又进一步构造了温州民间商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在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形成了显着的共存互利关系。而地方政府在促进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融共生中又发挥了催化剂式的作用,从而使得温州商会脱颖而出。或者可以说,温州商会的发展不只是公民社会领域进步的结果,它更是社会政治和市场领域共同进步的产物。
温州商会发展的重要经验更在于,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温州商会以其突出的治理绩效为基础,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了良性互动关系,而这构成了商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些论者将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解释为一种单方依赖关系,即商会依赖政府,而政府不依赖于商会。事实上,温州商会尽管具有较强的政治依附性,但由于它在行业治理、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地方政府不断放权,赋予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实的行业和社会治理职能,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商会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且,随着温州商会不断发展,商会助推地方经济腾飞、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作用日益显着,地方政府进一步发展商会的动机也日益加强。
另一方面,温州商会也越来越恰当地看待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仍然寻求政府政策和其他支持的情况下,大多数商会领导人认识到,商会的职能既来自政府职能的下放,又来自企业的让渡。商会不仅需要向政府要权,还应当加强自身的发展,以凝聚更多的企业。当前,温州商会的组织治理正在经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这种转型必将带来商会的新一轮发展,而商会组织治理的发展无疑会增强商会与政府的博弈能力。
概而言之,在温州,由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实现了适时适地的转型,在公民社会有生长需要的情况下,国家适时地让出了部分空间,温州商会得以复兴和发展;在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博弈中,一种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已然出现,温州商会突出的治理绩效使其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二、温州商会的例外与不例外
在通过考察温州商会确认了中国公民社会可以在“参与中成长”之后,我们还要来回答温州商会的发展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是否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吴敬琏先生曾指出:温州商会是“真正的民间商会”。有学者更是认为,在我国,“除了温州有几家像样的行业协会外,大量的行业协会都死而不僵或僵而不死”。这里对温州商会的称颂,其意可延伸为温州商会是“中国特色”公民社会发展中的典范。但反过来,它们也突出了温州商会发展的独特性。换言之,温州商会的发展是否只是中国民间商会乃至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例外”?
毫无疑问,就发生学意义而言,温州商会的形成与发展确实具有独特性,或者说是一个例外。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商会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上海、天津和苏州等大都市。而在20世纪晚期,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商会只复兴于偏僻的温州。其原因在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重塑了上海、苏州和天津等经济发达和地理位置重要地区的社会结构、经济体系和价值观念,铲除了民间商会赖以生存的土壤。而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温州刚好相反,封闭性延续了它偏重社会自主治理、工商业经济和重商精神的历史传统。正是这种传统使温州在改革开放后能够先行一步,创造了民营化与市场化改革领先于全国的“温州模式”,民间商会的发展即是这一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