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温州经济结构调整和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民营经济予以引导、扶持和规范。1992-1995年,温州市委、市政府颁行了《关于大力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规定》、《关于支持加快改革开放的若干问题》、《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规定》、《关于开展创建温州百家明星企业活动的规定》、《温州市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实行办法》、《温州市企业公有民营实行办法》、《温州市股份合作企业管理规定》等文件。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温州市颁行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引导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对外开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以促进温州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99年,温州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通知》;2005年,温州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在肯定温州经济发展成绩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强调政府要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有所作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规范提供指导性意见。
同时,为了给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的社会环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提供公共物品,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外部性问题。
首先,开展“质量立市”、“品牌温州”和“信用温州”建设。为了解决温州产品的“假冒伪劣”问题,1993年下半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作出“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的决策,次年实施质量立市“358工程”,并出台《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质量立市”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在进一步深化对质量工作认识的基础上,温州市委、市政府又提出“名牌兴业”的方针。
自199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颁布《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温州市质量振兴计划(1999-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全力打造产业品牌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温州市千家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等文件,大力推进温州产品的质量建设和品牌建设。2001年,温州市提出“信用温州”建设,并于2002年6月6日召开“信用温州”建设动员大会。“信用温州”建设致力于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和信用个人等三大主体,强化信用制度、信用文化和信用监管等三大支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其次,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0年起,温州进行了三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次改革始于2000年5月,内容主要有二:一是依法审理、减少审批事项,减化审批环节;另一是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此轮改革减少审批、审核和核准事项45%,其中审批事项减少60%。温州市、县(市、区)都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审批事项。第二次改革始于2001年末,改革重点是清理和规范经济管理事务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力争在第一轮的基础上再削减30%;继续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争取将现行时限压缩1/3;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此轮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审批等事项,在第一次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减少41%。
第三次改革于2003年底和2004年初开始施行,重点在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其中包括:确立审批办件的“三六”管理制度,建设网上审批工程,试行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制和企业登记前审批告知承诺制,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部分事项,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约束等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三次行政审批改革结束后,2005年第一季度办件量达39664件,同比增长12%;其中承诺件10874件,同比增长120%,提前办结率达90%以上。
再次,开展“效能革命”。自2003年下半年起,一场旨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效能革命”在温州各级政府机关全面展开。其目标在于使有关部门解放思想,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效能革命的硬措施主要是“四条禁令”:一是严禁有令不行,二是严禁办事拖拉,三是严禁吃拿卡要;四是严禁态度刁蛮。在“四条禁令”基础上,温州市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以确保“效能革命”的实施,包括办事公开制、“窗口式”一次性办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办事时限制、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在开展“效能革命”的半年中,温州市效能监察中心受理各种投诉3877件(次),其中涉及效能建设的441件(次),共处理576名工作人员,其中行政告诫90人,降级降职、撤职或辞退58人,通报批评260人。据温州市政协的一项调查表明,有86.66%的人认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变好了,87.52%的人认为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得好,96.34%的人认为没有遇到机关工作人员的推诿刁难、吃拿卡要现象。截至2005年底,市县两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14164件,其中属于效能投诉范围的4252件,已办结3999件,办结率94.0%。由此可见,“效能革命”推进了温州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一般而言,社会由独立于国家之外并与国家相联系的社会组织所构成。
从行为主体来看,代表国家的政府处理以公共利益为主的事务,企业处理以营利为主的经济事务,社会组织处理既不以营利为主也不以公共利益为主的社会事务。这些事务的处理,涉及到与市场、政府之间的关系。
据温州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07年底,温州市共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3775家,其中社会团体1559家,会员总数160余万;民办非企业2216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相关调查表明,民办非企业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劳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和联合性等社会团体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在温州,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非常广泛,比如政府着力推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而特别引人注目的领域当属政府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自1997年起,历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发展中介组织,以承担相关的经济社会工作。2001年的《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五条规定:“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4年深化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确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不该管和比较效率低的事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真正把机关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2004年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李强同志在市委九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的要求,重点搞好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政府要把不该管和效率低的事务交给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2005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把中介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专利和信息咨询中心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从事技术性认证、认定、评估等事务的,要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与政府脱钩。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温州市委、温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抓投入、促调整、优服务”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等,都提出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实现政社分离。
可以看到,温州的地方政府改革体现了这样一个逻辑:改革首先从经济领域突破,围绕企业与市场,政府以创新经济体制来保护、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使改革由经济领域进入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而民营经济发展也生长出了诸多突破既有社会政治体制的动力因素,这样,就形成了经济、政治和社会三大领域改革共同推进的局面。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提出“温州模式”的新概念: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创新比较活跃的地区,还是社会组织发育比较充分的地区。而且,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创新与社会组织发育之间存在着一种重要的关联性。
具体到行业组织发展,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商会的兴起提供了土壤,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为商会开展行业治理留出了空间,而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则为商会的发展提供了合法性保障。因此,我们可以把温州商会的兴起看作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调整的产物。下面我们具体考察地方政府如何在变革中对商会进行赋权以及商会如何进入政府的政策过程。
二、政府对商会的赋权与规范
在我国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国家层面上,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济管理体制经历了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在行业管理上,正在经历从“二政府式”的行业管理向自主治理的行业管理转变。可以看到,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了经济管理制度的变迁。这种动态性表现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问题,需要对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变革,政府培育行业组织并赋予权力。在政府赋权和行业组织自身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逐渐由“二政府”转变为民间组织。
温州商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民间性程度较高,或者说较早地具有自主治理能力,这与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较为成熟密切相关。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使它比其他地区更早地遭遇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阶段性危机,尤其是市场失灵问题。一般而言,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促使人们从市场之外寻找解决市场问题的路径,这往往构成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理由。但在温州,基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利益诉求等原因,地方政府并没有以构建强势政府来替代市场发挥作用。相反,地方政府相信民间力量,通过赋权于民间商会,使之与政府共同匡正市场失灵。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政府不断地赋权于民间商会,而民间商会在接受政府赋权过程中持续地提高自主治理能力,从中形成政府与民间商会良性互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