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信用状况与许多因素有关。我国信用缺失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现实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偏低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由转型期的制度缺陷所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指出:“在任何时代,增长不仅仅是整体上的变动,还应包含结构的转变。即使这种增长的冲动是由重大技术创新带来的,每个社会在采用这种技术时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巨大变动--新制度的产生和旧制度的逐渐淘汰。”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和市场秩序扩展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主体是天生就特别具有信用意识的。例如美国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文化是比较发达的,但是美国也不是一个一贯就具有高信任度的社会。美国着名的经济学家钱德勒通过研究美国企业的发展史发现,美国企业从家族式演变成现代经理式企业,大约经历了从1840年到1940年共100年的时间。
19世纪40年代,美国企业基本上仍然是采取家族制经营的小规模企业,这一时期美国存在着社会信用体系严重缺失的现象,因此“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或长期熟悉的人充当代理人或合伙人”。社会学家祖克尔也对这一时期美国经济中的信任状况进行了专门研究,发现这一时期由于大量外来移民的涌入、人口流动加快,从而加剧了人际间的不信任,信任的缺失又加剧了企业的不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不稳定。然而,也正是因为社会不信任和失信问题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社会发展出现了“物极必反”的一幕。由于社会对信任资源的需求十分强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专业资格制度、理性化的科层组织应运而生并且不断得到加强、推广和发展,使建立在制度法规基础上的正式信任机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正是这种社会信任制度的建设对美国家族企业转变为现代经理式企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信任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又逐步转化成为一种信用文化,渗透进了美国人的精神中,成为一种内在的自觉意识。可以说,社会制度出现短缺是转型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由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制度变迁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制度短缺现象;而解决制度短缺问题则成了转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制度是一种无形的社会性的资源。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可能出现短缺的。所谓制度短缺指制度方面的社会实际供给不足的现象。在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每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都可能出现不足的现象。尤其是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社会变革所遇到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就更为严重。由于制度的实际的数量和质量供给不足而造成的制度短缺是变动社会面临的主要的制度和社会问题。中国由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中,中国社会变化表现为社会制度逐渐嬗变、创新的过程。今天,中国确立了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目标模式,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完全建立;即使是确立了制度也并没有全部发生效用,仍然存在制度短缺的严重问题。
就我国的信用制度现状而言,信用制度短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信用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引起制度短缺。由于社会所能提供的制度这种公共产品的数量低于社会的正常制度需求量,在制度供给和正常的社会制度需求能力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于是就形成了制度短缺。就处于社会转型的当今中国而言,经济发展是中国发展的核心。十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政府在价格制度、市场制度以及计划制度的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实践,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建构显然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其二,信用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制度供给或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政府作为信用制度供给的主体,可以采取行动来矫正当前信用制度供给的不足。但政府作为制造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是有其特殊偏好的。由于信用制度供给不能满足政府这个制度供给者的特殊偏好,那么这种制度供给就无法实现,从而引起制度的普遍短缺问题。其三,信用制度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信用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根据社会对信用制度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一系列信用制度安排。但信用制度安排的提供并不等于信用制度安排的执行。由于信用制度供给者(政府)本身容易产生的弱点,如效率低下、官僚主义、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等,由此引起信用制度安排的执行不力而出现信用制度短缺。在以上三种情况下,第一种是制度供给数量方面的,而第二、三种情况是制度供给质量方面的。它们都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短缺。社会正常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对称,要求制度资源本身被充分挖掘,制度本身被创新。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利用相应的制度资源,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而言,信用制度短缺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而要解决当前我国信用制度短缺问题,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制度供给主体解决制度短缺,从而扩大制度供给以获取潜在收益的行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后,中国市场信用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背景下,逐渐从人伦信用模式中解放出来。
值得重视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如何改变社会的低信用、低组织状态,国家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但有些做法的结果却事与愿违。毛泽东对传统社会极度分散的状态是有深刻认识的,因此他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就说过:“我们应当将全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之后我国建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单位制以及思想改造运动都与此有关。但遗憾的是,这些做法都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在计划经济体制内,个人、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无所谓信用问题。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应的是单位制的社会组织结构:“单位”成为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在行政和经济上对单位加以直接控制,同时单位成员必须从单位中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他所需要的一切资源,这使得个人紧紧地依赖单位组织。这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是对旧中国社会体制的一种强化,对个人的公民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形成也是一种障碍。同样,通过政治运动方式进行的历次“思想改造运动”,采取揭发、批斗的方式进行思想斗争,实际上就是熟人之间的斗争,甚至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决裂,它要求人们拒绝家庭、朋友的小圈子,以政治理念取代亲缘关系。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信用资源的一种破坏。
总之,信用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现代市场信用制度对传统的人伦信用制度的替代过程。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制度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以保证市场交易秩序的良性运转。信用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与灵魂,离开完善的信用制度,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就不可能得到体现。
研究中国的信用问题,必须从中国特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入手,中国的信用制度建设也只能走中国化之路。西方国家的信用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上百年的连续发展,从私有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征信机构以及契约关系等多方面逐渐演化而成的,而中国从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农业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缺乏资本主义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积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也表现为一个较短的历史进程。在此背景下,中国信用制度的架构必然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个性特征。同时,信用制度作为上层建筑,自然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下,同发达社会相比,我们社会中的系统信任还远不完善,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人伦信用,熟人间的信任仍应该是我们社会赖以立足的基石。因而在中国的政治、文化生活中必须发挥和挖掘传统人伦信用的资源。然而,由传统人伦信用走向现代契约信用毕竟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必然选择,如何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实,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由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制度的变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所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