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商业汇票记载的事项。签发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与银行汇票的要求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2)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汇票未按规定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②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③内部管理完善。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的,则视为拒绝承兑。
(3)商业汇票的出票金额。单张汇票的出票金额最高不能超过1000万元。
(4)商业汇票的延期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延期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以实际延期付款天数确定到期日,如出票日为贰零零捌年零壹月零伍日,付款期限为40天,则到期日为贰零零捌年零贰月壹拾肆日,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以实际延期付款月数对日确定,如出票日为贰零零捌年零壹月零伍日,付款期限为两个月,则到期日即为贰零零捌年叁月零伍日,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以实际延期付款月数对日确定,并在汇票上记载。
(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应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6)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用于采购物资或清偿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经背书转让后,仍需承担到期付款方无款支付的连带责任。
(7)商业汇票到期提示付款的处理。持票人若持有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需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见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号码,向开户银行提交汇票及“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收取票款,持票人在未收到票款之前不作账务处理。持票人若持有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则需制“进账单”,连同汇票提交开户银行,取得银行加盖戳记的“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后,以“进账单”收账通知联记账。
3.商业汇票的领购。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缴回银行注销。
4.商业汇票的贴现。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据到期值扣除从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后,以其差额付给收款人的一种信用活动。
(1)单位办理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业务的办理。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开户行办理贴现,填制一式五联单的贴现凭证,连同汇票送交银行办理贴现(注:贴现凭证第一联代申请书,贴现银行代贴现科目的借方传票;第二联贷方传票,银行代贴现申请人存款科目的贷方传票;第三联贷方传票,银行代贴现利息科目的贷方传票;第四联收账通知,交贴现申请人;第五联到期卡,银行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时,作贴现科目的贷方传票或贷方传票的附件)。贴现利息和实得贴现金额计算如下: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实得贴现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申请日期年月日第号
贴现天数从贴现之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天数应再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需要说明的是:贴现利息与实付贴现金额栏目由银行计算后填列。办妥贴现手续后,以银行退回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收票据”、“财务费用”科目。
(3)贴现业务的核算。
举例:公司于9月13日持一张面值为90000元,到期日为11月5日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至开户银行制贴现凭证进行贴现,月贴现率为3%。
贴现利息=90000×3%/30×(30-13+31+5)=90000×3%/30×53=477(元)
实得贴现金额=90000-477=89523(元)
借:银行存款89523
财务费用477
贷:应收票据90000
需要说明的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原持票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原持票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到期时,承兑人的开户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应付汇票金额时,贴现银行即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申请贴现的单位,同时从贴现单位的银行账户中划回票据款项,贴现单位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若贴现单位银行账户中款项也不足时,则作为贴现单位逾期贷款处理,贴现单位此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科目。
如:以上例,到期付款方A公司无力付款,银行将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本公司。此时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为60000元,不足支付票据款90000元,差额30000元作为逾期贷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A公司9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短期借款30000
5.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
(1)付款人(承兑人)。根据已发生的真实交易或已承担的债务签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①交付汇票,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卡片联及有关单证,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
科目。④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⑤通知银行付款(未及时通知开户银行付款的,银行将在付款人接到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方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做“拒付理由书”提交开户银行。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银行对付款方参照付款方签发了空头支票进行处罚)。以付款通知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款未支付的,则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收款人(持票人)。如图3‐5所示,①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以有关发票单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等科目。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连同汇票交开户银行,委托收款。③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通知。⑦收款人收到银行收款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未收到款时,则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6.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
(1)付款人(承兑申请人)。根据已发生的真实交易或已承担的债务由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①承兑申请人申请银行承兑商业汇票。②银行审查同意后,与承兑申请人签署“银行承兑协议”收取承兑手续费,将汇票交承兑申请人,承兑申请人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付款通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③交付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存根联及有关单证,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⑥银行间传递票证。⑦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银行账户中款项不足支付时,做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银行将向付款方按尚未支付汇票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收取利息)。⑧银行划拨款项。
(2)收款人(持票人)。如图3‐6所示,③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以有关发票单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等科目。④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制“进账单”,连同汇票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手续。⑤取得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以“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科目。
7.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核算举例。
(1)公司于5月10日向B公司采购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价税合计为585000元。公司当即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为585000元、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交B公司。商品已验收入库。
1)5月10日,公司根据商业汇票卡片联、购货发票及商品入库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585000
[B公司根据发票的记账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2)11月10日,汇票到期,公司兑付票款,根据银行付款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585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
[B公司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850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585000]
3)若到期,公司未兑付票款,则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585000
贷:应付账款585000
[B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5850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585000]
(2)5月20日,公司从M公司购入设备一套(无需安装即可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价税合计为2340000元。双方约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款项,当即签发面值为2340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经开户行承兑,交纳承兑手续费1170元。交付汇票,取得专用发票,设备运到并交付使用。
1)5月20日,公司交纳承兑手续费,以银行付款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1170
贷:银行存款1170
2)交付汇票,购入设备,根据汇票存根联、专用发票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2340000
[M公司销售商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根据专用发票记账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8月20日,汇票到期,公司收到银行支付到期汇票付款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2340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0
[8月20日,汇票到期,M公司向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根据“进账单”收账通知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0000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2340000]
(五)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专营机构向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或向银行办理存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在同城和异地凭卡支取现金、转账结算和消费信用等。迄今为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已分别先后向社会推出了“长城卡”,“牡丹卡”,“金穗卡”,“建设银行万事达、维萨卡”,其他一些商业银行亦在各地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
1.信用卡的种类。信用卡按发卡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持卡人的信誉、资信情况不同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1)单位卡。凡申领单位卡的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该单位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以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