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到地方,总爱传播些京中闻人佚事。孙侍郎讲到正得恩宠的民政部赵秉均如何如何之“侈汰浅陋”。赵秉均是北洋巡警学堂的创办人,后为巡警部右侍郎,民政部正是由巡警部改名而来。这个赵秉均,因为依附了袁世凯,四年之间,从一介八品典史,一跃而跻身于全国最有权势的八个大臣之列。“岁有十四万金之入”,“每食须三十四元”。
刚刚完成了上海县候补咨议员选举监督任务的李超琼忿忿地
想,这种人“尚可任天下之务哉!”
回到衙署,当地士绅程伯抟来访,也谈起了袁世凯。
那天下午,李超琼来到日晖港参加一条新建马路的通车礼。顺道在那里了解了两个会馆的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纠纷。李超琼快人快语,当场说出了自己的判断,并作出了明快的处理。
晚餐后,李超琼像往常一样,处理案牍至时钟敲过十点。然后写日记,这是他数十年未尝或辍的事情。
他记下了下午程伯抟说到的一个流传甚广的故事。袁世凯在得势之前,曾与胡燏棻、岑春煊三人一同去请一位相士测算终身。相士说:胡燏棻“当贵以终”;而袁、岑二位“皆极贵”;袁“尤显赫”。但是,“岑四十八必诎于时。袁五十必败,五十八尤可危”。袁世凯是晚清头号权臣。这一年,袁恰好五十岁,相士的话会否应验?李超琼随手记下了这个故事,以便拭目以待。对于人的宿命和未来历史的进程,他向来是抱着好奇之心的。
当时“未来”今天都成了历史。今天看来,这位无名相士的预言还算靠谱。李超琼记下这位相士的预言的时候,生命还剩一两个小时。他上楼去检查小女儿淑循的功课,并为她作了些讲解。那年,淑循十七岁。高楷已经为淑循向湖北候补道永川黄楚楠(秉湘)的三公子提婚。黄楚楠欣然同意,并且正式请托高楷作伐。
高楷兄弟是他终生的挚友。也起于耕读世家的泸州高氏,仅用了两代人的时间,便达致了“一门两进士,叔侄五登科”的兴盛。高家兄弟都是李超琼在锦江书院的“总角之交”。登上仕途后,他们个个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没有一个是“奔竞利禄之徒”。高氏兄弟的老大、排行第五的高棠是李超琼癸酉乡试的同年。高棠早早去世,李超琼与高树、高楠、高楷的友谊又继续发展,彼此间书信往返几十年绵绵不断,每遇困难都最早出手相助。高树,曾任军机章京、锦州知府,主张“富强之道,必须农工商艺之徒皆富,而后国可富”;高楠,有“铁笔御史”之称。光绪二十九年,因上疏“请勿移海军军费重修圆明园”而惨遭腰斩。高楷,在《马关条约》签订后,痛定思痛,上书请求朝廷“停书院,办新学”,并获准实施。六年前,高楷家的小儿子高笃先娶了李超琼的大女儿淑馨。上年,李超琼在日本留学的儿子廷侃,又迎娶了高棠的二女儿。他或许没有想到,把儿女托付给高家这样的亲家,岂不是六十三岁后命运的一次眷顾?
他回到自己的寝室,又与外甥徐子莪说了一会儿话。徐甥是二姐静恒的儿子,二姐夫去世后,一直在他的衙门里帮做收发。每天都一样,直到他脱衣就寝,徐甥才掩门出去。
半夜里,忽然他房里传出叫人的铃声,仆人已经睡了,只有淑循听到。淑循赶来时,只听到父亲在说心慌。她连忙叫来子莪和表弟廷儆。
这时,李超琼已经说不出话来,只是用手指指茶杯,要水喝。
二儿子廷昂闻声赶到,李超琼已经足伸目暝,一命呜呼了。
李超琼有四个儿子,老三早夭。此时,长子廷毅远在合江老家务农,老四廷侃在日本留学。老二廷昂正好来上海探亲,于是便成了父亲临终在场的唯一的儿子。
廷昂从卧榻的草苫中找出了父亲的日记本。翻到最后一页,见墨光犹新,想到慈颜再不可覩,不禁悲从中来。他提笔续写了一小段文字,代他父亲记下了人生的最后时光。
多年来,李超琼一直被心、肺、肝、肛肠等多种病痛缠身。最后击垮他生命的,可能是心脏疾病。但是这样的结局,在一百多年前的人们眼里,仍属“无疾而终”。无疾而终,岂不也是一种命运的眷顾?[注]
[注]本节未加注释或说明的情节和引文均出自李超琼《石船居在官日记》稿本,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馆藏。
身后无钱
半年多以前,宝山县县令窦殿高(镇山)病故,李超琼送的一对挽联说:
老友语即定评,憨而好辩多真气;近人诗可移赠,死竟无钱是好官。
意思是,廉洁奉公是官员的基本品质,单凭死后不留余财这一
条,就足以认定官员廉洁与否。这条严苛的标准,现在可以用来检验他自己了。李超琼逝世后,一条消息在上海传得沸沸扬扬。1909年4月7日
的《申报》称:“正任李县令身后萧条,(债务)积累颇重,殊觉惨然。”事实上,家里已经不名一钱,连丧葬费用都凑不出,“几无以为殓”[1]
上海士绅立刻行动起来,先由总工程局牵头,筹集白银一千两为李超琼治丧。
然后,上海士绅在《新闻报》联名发表《上海士绅上督、抚电:为李故令乞恩免追亏欠》,向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请求破例免于追缴李超琼的亏欠。还公布了《故令亏欠细账》,说明李超琼的亏欠,都只是因公亏欠。
李超琼欠的都是地方官每年必须按规制向朝廷解缴田赋。汉代以来,历朝历代田赋的形式都是粮食,通过州县官的手从农民手里征收粮食,然后运往京都。江南地区是国家的主要产粮区,所谓“国之膏腴”。江南的粮食主要通过水路运往京都,所以叫漕粮。到了晚清,解缴漕粮的方式出现了顺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改革。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起,漕粮全部折成钱币交纳。名堂也改称“漕银”,或“漕项银子”。
清朝廷对漕项拖欠的追讨向来严厉。即便是因公亏空,也要求地方主官负责弥补,不惜革职查办,变卖家产,哪怕人死了也要追讨到底。
所以,时任江苏巡抚的瑞澂对上海士绅们的联名请求的回应十分明确:“不能允准。”瑞澂做事,一向都有些不着调的纨绔气,但这一次是认真的,他代表的是朝廷的意志,公事公办。
漕银,说到底还是地方老百姓的血汗钱,用于地方赈灾济困、改善设施,究竟有什么大错,要这般不依不饶!封建王朝的命数已经指日可待了,准与不准,早已经不再由朝廷一方说了算了。
士绅领袖李平书是上海滩的呼风唤雨的社会活动家。一个月以后,三月初十,他以上海士绅的名义,在小西门白云观为李超琼举办追悼大会,有市民一千多人参加。他亲自登台,向市民和报界公开李超琼“因公亏累细数”,并且提出“筹备弥补之策”。
李平书报告说,已故县令李超琼“于吴县任内亏银三万四千余两,南汇任内亏银四万一千余两,上海任内亏银五万五千余两,共银十三万两。”“丁、漕两项赔累”的直接原因是“钱价日跌,米价奇贵”。一切“有账可查”,“并非他项浪费”。他强烈呼吁督、抚衙门同意上报户部奏销。同时也建议,“应解之款,先行设法筹措解缴”。李超琼在吴县、南汇、上海欠缴的银两,其实与曾经任职的无锡等县,也有些连带因果关系,所以他建议,由无锡县士绅周舜卿先生负责具体落实无锡等县的应解之款。
追悼会当天,李超琼曾任过知县的元和、吴县、溧阳、阳湖等八个县的士绅代表,也都应邀赶到上海小西门参加了追悼大会。他们纷纷要求重新拟定请求免追亏欠的呈文,以便列上自己的职衔和姓名,表达出他们相同的意愿。
追悼大会变成了与巡抚意见唱反调的请愿大会。
晚清,《辛丑条约》签订后,财政入不敷出、严重亏空的州县,何止李超琼的上海县一个。“死竟无钱”的宝山县县令窦殿高显然是一例;曾与李超琼共同力主冒着犯规之险,购进暹罗百余担,平抑上海米价的南汇知县赖葆臣,肯定也是一例。李超琼去世前二十天,出城经过谦太客栈,到赖葆臣的临时寓次一坐,两人越谈越深,“以亏累之巨,彼此同情”,都估计到“本年奏销均有不了之势”,还为此商量了“筹备之方”。
富庶如松江府的上海、南汇、宝山如此,其他县份呢?与松江府同为国家税赋主要来源的苏州府如何呢?江苏省又如何呢?
如果把清王朝比作一棵大树,那么,上海、南汇、宝山诸县,松江、苏州诸府和江苏、浙江诸行省,都是大树生存仅能依赖的主要根系。这些根系蛀空烂透之日,便是大树轰然倒地之时。这本来就是如“落花流水花落去”一般自然的事。谁允准、谁不允准,其实都没用。于是,所谓的李超琼亏累案最后只好不了了之。这样的不了了之,岂不又是一种命运的眷顾?
倒是这场亏累案让人们再次从深处认识了李超琼。受李平书、姚文楠等人的委托,八十高龄的杨葆光先生为李超琼编纂年谱。杨先生学问渊博,著作等身,又有长期在地方州县担任牧令的经历。他在年谱中并不避讳“亏累”的事实,但摆出了另一项事实:那就是李超琼“历任二十余年,故里未增一亩之产” ;“身后不名一钱”。
辛亥光复后,李超琼的两位有名望的生前好友——任南京临时政府内务总长、江苏都督的程德全和任京师图书馆馆长的江瀚分别为他的年谱作序。
程德全在年谱序中,把李超琼的最可贵之处概括为四个字:“处膏不润”。长期在国家最富庶的膏腴之地为官,而纤毫不染,以至于“其卒也,几无以为殓。”所以,程德全评价他:“息息以民心为心”,“视民如家人父子,置一身毁誉于度外”。
江瀚在年谱序中说,李超琼居官为政,“不阿长吏,不欺细民”;“唯日孳孳,以闾阎之休戚为休戚”。
一个好官,应该怎样安排身后之事?李超琼早有考虑。
光绪二十六年(1900),他曾有过一次与死亡擦肩而过的经历。那年,因母亲去世,他回合江老家丁忧。又听闻“庚子之乱”的种种消息,心情极度悽怆。九月十五日上午,天气奥热,几不可耐。他突然感觉“心血顿竭,慌怯异常,几有不保之象。其急迫,时若有不能自持者”。他把这种症状称为“怔忡”。连服几天“天王补心丸”,怔忡仍未消除。于是这年九月以后,他多次随手挥洒,写下了一些有关死亡的思考和自己身后之事的安排。
在他的认识中:“气聚则生,气散则死。理之常也,夫何作怪。”
回顾自己的人生,他说:“自维一介村甿,幸读书识字,遂忝窃一官,已为非分,而曾无补于君民,亦无益于家计。”而眼下,“时艰孔亟,方忧居寂处,不能效马革裹尸者以为报靖,则死又奚足惜耶?”
一旦自己有个三长两短,他请儿孙们记住并且照办的大致有四点:
一是不要请和尚、道士进门超度。
二是棺材,“不得买重价者”。买二十多元钱的就足够了。后来大概了解了市场价格,在下一次提到身后事时,改为“在五十元之内”。既然价格不可控,就指定质量标准,要求“只用婺源杉”。
三是寿衣,“可用旧有之”。可以缝一身绸子的裤褂,其他都用旧的衣裤。如果是冬天死,棉衣棉袍,现成就有,不必另买。切记不要多花钱。现在我还在老家为母亲服丧,如若死去,就让我穿着这身乡下的丧服下葬。照例是应该穿缞麻缝制的孝衣的,姑且就从俗了吧。
四是葬身之地,有就行,不要浪费土地。人若死在江南,就葬在江南;也可以照习俗运回四川安葬。运棺柩回川,“可将衣物、器具、书籍变卖”,充作资费。可以考虑葬在父亲墓的西边稍后丈把远的地方。那里正好可以对着笔架山和丁峰山,都挺好的。不要花钱去请风水先生。[2]
他还详细开列了自己的私人债务。当时,他还借着沈佺三千两银子,借汪南陔、马筱沅各一千两;借存义公商号三千两;借孙展云、吴粤生、李集甫各五百金。先前还借过李集甫三百两,都未还。曾借石怀觐、明寿经各八百银元。以上这些,都是没打欠条的“义债”,自己这辈子两手空空,无力偿还了。他寄希望于儿子们,相信哪天他们事业有成,一定会记得偿还的。他还说,“负欠皆我之罪”。欠了这么多钱,看来儿辈们即使“倾家”,“亦不能即偿”。如果这样的话,就“只好求诸义友,缓以时日”。儿辈们应该“勉志求自立,他日有成,勿负人厚谊可也”。
直到光绪三十年(1904)正月,他在吴县知县任上时,还在思考自己的身后事。因为顾虑到“家无恒产”,趁着两位亲戚要经过上海回合江去,他就请托他们在上海代为购买“缝袜手机”,带回老家去,让“子妇辈习之”。他指望老家的媳妇们“皆能习工艺。将来如毛(巾)手巾之类亦可仿造”,这样也不失为养家糊口的一种门道。
据民国十八年重修《合江县志》,李超琼墓在合江县东二区松
盖山,距县城十五里。
2009年,李超琼逝世一百周年,苏州市纪委、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在金鸡湖畔李公堤西段立李超琼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