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大灾过后,李超琼一直在倾听各方的想法。海塘是南汇的安全屏障。自明朝成化八年(1472)以来的四百年间,官方发起修筑的成规模的海塘只有钦公塘和王公塘两条。大小海潮灾难连年不断,海塘年年受损,都靠修修补补勉强维持。八月初三被冲决的王公塘全长一万一千余丈,高度仅六尺,泻水洞仅留出六处,且未设水闸,所以难以经受较大海潮的冲击。
在修补旧塘的工程几乎停顿的日子里,李超琼常常雇条小船,独自去各处圩塘转转。
有一次,因为雾大迷路,他只好让小船停泊在无名野岸旁,自己下船循塘而步。乡民们发现他,就前呼后拥地跟了上来。此时此地与县太爷见个面,说个话,跪拜磕头那一套自然全免了。老少乡民都争相为他引路,并且指点旧塘的优劣和不足。
李超琼走到哪里都喜欢登上塘顶四下眺望。南汇地势低平,站到塘顶的六尺高处,视野就会宽阔许多。平时,塘身是不许攀爬的,只有县太爷视察才是例外。于是,乡民们也都跟着爬上塘顶,围拢着李超琼说东道西,有诉说受灾疾苦的,有评说旧塘的,有为重筑新塘出主意的。李超琼周围常常是“环集如堵”。
九、十月间,县衙署的治事斋,经常是“绅董来见者络绎”。乡绅们都代表着各种不同利益的社会圈子,都是些有头有脸之人,县衙署才是他们正式向县太爷表达意见的场所。
大灾之后,南汇县无论穷人富人、图民团民都在痛定思痛。重筑一条足以保命的海塘,是所有人的共同需要。地方绅董中,夏梅舫、陈望三、盛家淦是在王公塘以东重筑新塘的最初建议者,潘彝德、戴龙光、顾德钺等人也都持积极态度。大家都看到,王公塘受海潮破坏严重,补塘所需的土方量超出预计,获取土方的距离越拉越远,所需人力成本过大。于是,补旧塘不如筑新塘,成了绅董们的共识。绅董们的共识还包括:为有效抵御海潮,新塘要筑得够高。王公塘高仅六尺,已经被证明不够了,所以大家认为新塘应该“以八尺高为率”。
但是,新海塘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施工维护,无不牵涉利益,稍一深入,问题就复杂起来。来县衙议论筑塘之事的人,有时会多达十几二十人。治事斋待不下,就只好转移到附近的一座积谷仓里去。大家“复往莅视所议”,“虽各具节略,终不免互执畛域之见”。于是,积谷仓常常就变成了各团绅董吵架的地方。
李超琼想要听懂南汇土话的争论有些吃力,但这并不妨碍他洞悉肯綮,把握其中的要点。
筑塘,最要紧是银子。他是个穷县令,县库空空如也。既要重筑新塘,民间集资必将是筑塘的经费的主要来源。于是就引发了“图、团之争”。
南汇县以钦公塘为界,分为两个生产、生活方式和整体经济水平差别很大的区域。绝大部分适合耕作的田土,都在钦公塘以西。那里土地成熟,人口密集,又相对安全,老居民多。那里的乡里组织,和江南绝大多数区域一样,以“图”为基本行政单位。为了有别于钦公塘以东的居民,这里的居民自称为“图民”。钦公塘以东,本是滨海沧桑之地,土地瘠薄,人口稀少,外来户多,长年处于海潮的威胁之下。这片区域的基本行政单位用的是数百年前盐场的组织单位——“团”,在那里生活的人都被歧视性地唤作“团民”。在八月初三的海潮中瞬间灭顶的,主要是团民。虽然同在一个县,“图民”明显比“团民”优越。沿海受到海潮重创时,图民们会慷慨捐款捐物,救助团民。但一旦碰到合力集资重筑新塘这样的问题,他们就会立刻变脸,公开在细节上斤斤计较。
“图”与“团”畛域分明,“团”与“团”之间也绝难通融。多少年来,为应付灾荒,钦公塘以东各个团都自设“积谷仓”。每年都拿出些稻谷,折价换成银两,存到藩库里生息,作为各团团民自己最后的保命钱。大家习惯把这种钱叫“积谷款”。各团的团民都对积谷款的处置和用途极为谨慎,即使是团与团之间,也绝少相互调剂。
十月里,李超琼去了浦西,在上海县的丝业会馆里拜会了在南汇赈灾中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沪上著名慈善家施则敬(子英),希望他再次出面为南汇争取赈款,南汇将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重筑新塘。施则敬沉思良久,明确给予了拒绝。
在旧塘之外重筑新塘,海水和海水带来的盐碱会被阻挡在新塘之外。在南汇沿海的冲积平原上,一旦筑成新的海塘,天长日久盐碱消淡,新塘之内的土地(俗称“沙地”)将会逐步熟化,成为新的农田。按南汇王公塘建成以后的历史经验,有钱的富户必会竞相出资以“佃户”之名租下塘内的新田,利用江南普遍实行的“永佃制”,成为新土地的实际业主,然后,再出租或雇人耕作,从中牟利。施则敬的观点是,如果新塘是动用从社会募集来的赈灾款,“以工代赈”筑成的,换个角度看,岂不等于利用社会善款去养肥了一部分富人?
所以,施则敬说,“以沙地皆属富家,必先能出资筑塘,始为平允”。
李超琼虽然遭到了拒绝,但认为施则敬拒绝的理由极有见地,使他如醍醐灌顶,大受启发,看到了重筑新塘背后隐藏的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把再筑新塘之事里里外外想了个透彻,有关筑塘的规划设计、资金来源、资金偿还,以工代赈等种种细节,全都成竹在胸时,李超琼终于拿定了主意。
因为有了明确的主意,众说纷纭之时,平日里听得多,说得少的李超琼开始表态了,而且所表之态,都有棱有角。当时的上海地方报纸对南汇新来的老县令也有了评论,说此公的特点,是讲话常带“蹇横”。
李超琼一笑了之,认为“不足较,听之可也”。
修行成熟,外表随和,内心强大,主意既定,就无所违碍于心,这或许也是一种耳顺。
伤哉贫也
很少有人想得到,当南汇县需要花大钱办大事之时,李超琼天天都忍受着公私债务的煎熬。他的财政窘绌,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临民廿年,作令七县。李超琼每到一县,不是筑堤、疏河,就是架桥、修路,必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动静。每逢灾荒,他必会出头多方筹集赈灾钱粮,向上争取“截漕”济民,争取蠲免或部分蠲免百姓当年赋税。他在元和和吴县这两个江苏首县任职累计九年,所谓“首县”,都顶着“首富”之县的虚名,承担着为迎来送往的官场奢靡供亿张罗的“首繁”之责。加上为“过班”支付的捐纳银两以及过班过程中受到的种种勒索,知县李超琼的“一人财政”,长年处于入不敷出、严重亏损中。
在王公塘以东再筑新塘,对长度、高度和泄水功能的要求,都超过了旧塘,资金需求必然更大。到哪里去弄银子呢?
借用各团寄存在藩库里生息的积谷款,然后从新圩圈出的田土中“带征”还款,分若干年还清,是光绪十年修筑王公塘时采取的做法。但是重筑新塘时,各团都表示不情愿。而且当地人在这一点上往往“一见相持”,就“牢不可破”。
向各大银庄申请贷款,或许也是办法。但结果是吴门各钱庄“皆绝不通融”,毫不客气地把南汇知县李超琼拒之门外,理由是他这个知县已经负债累累。
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月下旬,李超琼灾后第一次回到省城苏州,向江苏巡抚当面汇报南汇情况。江苏巡抚陆元鼎对李超琼在救灾和放赈中的表现嘉奖再三,甚至有感而发地说:如果不是南汇县遇到如此惨烈的海潮灾难,像李超琼这样久经考验的老县令的作用,还无法为人所知。大的灾难,其实是识别利器的试金石!(“不遇巨变,则老手所能尚不足见,所谓别利器者以此。”)
次日,李超琼去巡抚衙门禀辞时,与陆元鼎有了一次深谈。陆元鼎坦诚地告诉他,海潮灾后,他曾经派人到南汇做过密访。得到的反馈是:南汇老百姓对县令李超琼在大灾中的表现一致赞颂,没有例外。大家都说李超琼领导救灾有章法有条理。所以,他作为江苏巡抚,给南汇一些支持,是发自内心的。
李超琼一方面表示,自己“未能绸缪未雨,久自悚愧,尚何功可言”;一方面抓住机会提出要求,希望今年能通过“截漕”,获得一些资金,作为南汇修筑圩塘之资助。他告诉陆元鼎,一旦有了资金,南汇将通过“以工代赈”,筑起一道新的圩塘,防范新的海潮灾难。陆元鼎当场表态同意。
截漕,只是缓缴漕银。从朝廷当年应收漕银中抠出来的银子不会是白给的,只能是借用,一分一毫都是要归还的。
无论怎么说,重筑新塘工程,要满足的是老百姓生存的最基本需求——人身安全。所以,无论南汇各图各团的绅董们在积谷仓里的争吵如何激烈,南汇新海塘工程的筹划还是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那年底,南汇县图、团之间勉强达成了“通力合作”的共识,条件是“以图助团筑圩,团亦应助图浚河”。业主与佃户之间,也总算协商出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业户承筑”、“业食佃力”之法,具体是:新塘修筑由业户分段承办;业户出钱供食,佃户出工出力。
只有在对工程御潮能力的要求上,各方是完全一致的。旧的王公塘塘身高仅六尺,难当海潮冲击,所以大多数人都主张新塘的高度应“以八尺高为率”,甚至有人认为,“非十尺之堤不足以御潮”。
各图、团绅董终于拿出了一个书面的“章程五则”。大家同意“借积谷息款为经费”。新塘建成后,“由钦公塘外田亩,分五年带征归还”。“带征”,就是在正常的田赋征收中,附带收取还款银两。至于“藩道两库”的截漕款,出于提高新塘御潮能力的需要,既然巡抚大人支持,能借还是要借。
至此,南汇人,无论贫富,也不分“图”“团”,都在殷殷以盼,恨不得下年新春就早早开工。只有县令李超琼感觉到有些问题,“尚需熟商”。
果然,次年开春后,南汇派出绅董代表张仁庠去江苏藩库,本欲连本带息领回积谷款五万两,没想到藩库司胥听说南汇人借库款是为筑堤急用,立马乘人之危,把回扣标准提高到了三成。张仁庠事先按支付回扣的惯例准备的七百两“豆规银”[1]突然不够用了。
张仁庠用电报紧急请示李超琼。李超琼明确答复他,此事不可为。理由说来说去是两条:如果做了,我们拿什么来“弥缝其阙”,来填补这么大的资金缺口呢?如果做了,我们就“通同弊混”,还要付出沉重的人格代价和社会代价,回来怎么面对桑梓父老!
但现实是,如果不领回积谷银,就筑不成新海塘。张仁庠来了一回“将在外”,一咬牙,还是花了近千两回扣,从积谷款中领出了二万九千两银子。
光绪三十二年(1906)早春,李超琼经常为筑塘经费夜不安寝。早上出门,总觉“神颇昏倦”,痰液中常带血丝,甚至是成块的血。是肺热,还是抑郁至此?他心里不免悚然。
他回顾自己,“作令逾二十年,不名一钱”,却“向不以为介介”,从来没当一回事,所以才落到了今天“度支窘绌,挪借无方”,“公私皆成穷途”的地步。他不胜愧恨,又觉得这种烦恼很有些可笑。
问题是一个两手空空的县令,面对受到海潮重创的百姓,自己“将何以任事”!
走投无路中,他写信给山西钱庄存义公商号驻上海的机构,希望“暂假(借)万金,以资周转”[2]。几十年来,存义公商号一直像个忠实的老朋友一样,鞍前马后,有求必应地为他提供着一切服务,包括有关银子的服务。
但是商人就是商人,现在存义公商号也翻脸了。存义公商号不但不再为他通融银两,而且还两次派人专程找到南汇县衙署上门讨债。每次来人,都是那几个往日里有求必应、无微不至的老业务员。而且每次来人,都是端一副久坐不肯离去的架势,令李超琼“推之不得,应之无力”。李超琼后来才知道,这是一种讨债绝招,被江南人唤作“闷损”。
江苏粮道奉巡抚之命出面,为李超琼去向各家钱庄“许以担保之语”,并且派出账房先生请“各庄缓颊”。“缓颊”,就是劝说通融,缓解矛盾的意思。粮道,也算是一省之中最肥的官职了,但是根本无效。李超琼的几案上,经常“积牍盈尺”,而以“催解欠款之檄为多”。李超琼“为之心碎”,“举家戚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