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1.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不同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一些相似之处,都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1)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
(2)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生育属于正常的生理改变,不同于疾病、伤残等引起的病理变化。
(3)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女职工怀孕后,在临产前一段时间,由于行动不便,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分娩以后,需要休息一段时间以便身体恢复和照顾婴儿。所以,生育保险的假期等待遇包括产前和产后。
(4)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而更重要的是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类的世代延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生育保险与国家的人口政策密切相关,其待遇水平一般较其他社会保险项目要高。
2.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
(1)实行生育保险体现了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2)实行生育保险建立了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3)实行生育保险满足了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4)实行生育保险保证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女职工怀孕和生育,体力消耗很大,需要休养和保护。向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就能保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和保护。女职工在生育及产前产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暂时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因而不能通过劳动取得报酬以维持基本生活。建立生育保险,使生育的女职工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可以使她们的身体迅速得到恢复,保证生育的女职工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阅读与思考6
材料6-1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2006年7月,王某从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做软件开发工作。王某与网络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第1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的,每相差1年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满1年者按1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2006年7月10日。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4年,并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不久,王某发现公司在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不理想,认为自己不适宜在该公司工作,于2006年8月中旬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规定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则扣留了他的档案,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并要求王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
王某认为,自己辞职依据的是《劳动法》。根据《劳动法》,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网络公司要求交违约金或赔偿金没有道理,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需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返还被扣押的档案、户口材料。网络公司则认为,王某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毕业生,是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进的生源。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与之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应该具有优先适用性,认为劳动合同产生的基础是“三方协议”。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要解除“三方协议”,就首先要承担违反协议的相关责任。据此,网络公司认为王某的辞职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某与网络公司通过双向选择,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毕业生就业程序和“三方协议”中有关服务期的规定,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应视为合法有效。同时,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王某在与网络公司签订服务期条款后,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合同,但在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属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最后,仲裁委员会裁定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网络公司违约金4万元,公司在收到违约金30日之内为王某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王某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有权在试用期内通知网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约,网络公司有协助王某办理转移档案户,材料的义务。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网络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王某的人事档案、户口材料转移至王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王某支付网络公司招收录用所实际支付的费用。
材料6-2 李开复谈大专生的出路在哪里?
问:您好!我是一名在校的大三学生,很遗憾是大专生。由于是大专生,我下半学期就去实习了,我一直担心自己的未来,想到找工作不知道如何是好。现在找工作文凭很重要,一些知名的企业根本不会招大专生,所以我想到了专升本,继续提高自己,到时就不会因为文凭的问题被拒之门外。我今年23岁,不知道我的选择对不对,希望得到您的建议。
李开复:我可以给你三方面的建议:
(1)要理解,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文凭和成绩确实非常重要,但是多年以后,最重要的是你的工作、成绩、声誉、人脉等。所以,不要只是为了大学文凭去做“专升本”的准备。要多问问:自己想要得到什么?兴趣在哪里?未来向往的工作是什么?(“外企”不是可以接受的答案)除了这个之外,还要问问:你的天赋、能力有多高?能否考进一个好的大学?这个大学是否比你现在的大专好很多?(今天有很多民办大学还不如大专)能不能学到真本事?你是否能够经过这个机会转换到一个你更喜欢的专业?这是很复杂的问题,不是能够根据你的问题来直接回答的。在网站的精华区、“做最好的自己”都有更多类似问题的探讨。
(2)如果你决心要试一试外企或一流公司,那么最大化你的机会的建议如下:
①让自己成为一个有特色的人,证实自己对公司可以有某种特殊的贡献。
②写一份具个人特色的履历表和自荐信。深度地表达你对该公司的理解和热爱。明确地描述你的特点。要推销自己,并且不要用那些泛泛之词(“有比较强的学习能力”),而应该描述自己的特点。要理解你的简历可能在招聘方发现是你大专生时,马上进入“被拒”堆。所以,你的自荐信的第一句就要抓住读信者的心。
③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例如,技术支持、数据输入等。理解这些工作的需要,让自己拥有这些技能(例如,如果你想进某某投资银行做技术支持,你可以先打听他们的技术使用什么平台的,然后去学习、考证等)。
④如果能够被公司初步接受,我认为你在公司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和自我培训。
⑤能否在暑期的时候就进入你向往的公司做暑期工作生,做暑期工作生就算是无偿的也值得。
(3)由于目前就业现状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形势,因此许多外企和一流国企都把门坎设置得比较高,所以应届大专毕业生想进外企可能会比较困难。所以,你应该有心理准备,也许你要先找一个比较普通的公司,做几年之后再换工作。其实,在一流的公司,有很多部门(例如,市场部门)的工作根本不对应届毕业生开放。
我认识一个学生,多年前期望进入某某的市场部门,但是他不是最好的学校毕业的,当时,我建议他的计划是:
①进入一个普通公司做市场数据,做1~2年,多争取培训的机会。挑选公司的时候,一定要确认这个公司会提供培训的机会给员工。
②找机会转换成市场专员,做数年。
③找机会换到一个更好的公司做市场。最好找一个某某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或者外包公司做与某某公司有关的项目,与某某公司建立良好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做数年。
④在适当的时机,申请某某公司的市场部(当然,要在两个公司都能接受的前提之下)。那时候,某某公司的人早已认识了你,你申请的基础就不在于你来自于什么大专,而来自于你个人的能力。
多年后,他终于达到目标,进入了这个公司。这只是一个例子,但是希望能够更帮助你理解以后职场的现状。申请普通公司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上面提到的“如何最大化自己的机会”的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