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生活的进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等级制度的逐渐完备,夏商西周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状况有了很大进步,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了文明时代的特征。关于夏商西周的社会生活的进步情况,我们从饮食习俗、服饰、居住建筑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分别进行一些简要的阐述。
饮酒的习惯出现得很早,从新石器时代后期,酒就已经出现。到了夏代,已经能够造出比较高级的酒,还出现了一些善于造酒的著名人物,古代文献所载夏代造酒的著名人物有“杜康造酒”、“仪狄造酒”、“太康造秫酒”(《世本》)等。殷人的饮酒之风在我国古代是十分突出的,殷墟和商代其他的墓葬中,酒器为随葬品的大宗,并且制作精美,足见当时的对于饮酒的重视。殷商末年由于人们“沉酗于酒”而导致亡国之祸。周人就深以此为鉴戒,以致发布了戒酒的文告,以严厉的处罚来强制人们戒酒。周公在总结殷代的教训时曾经指出:“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恨,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尚书·酒诰》)习俗受社会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大,但是反过来,它又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国家的安危。周公所总结的殷商灭亡的教训,可以说是对此很好的说明。周代虽然禁酒,但并非一概而论。按照周初所发布的文告,对于有些饮酒的人可以稍做宽大。一种人是原来那些殷遗民中的经商的人,这些人孝养父母,他们的父母高兴的时候才可以饮些酒;另一种人,是原先的殷商的大臣和工匠,如果聚众饮酒,便教训他们,此外不再处以严格的刑罚。
周代饮酒之风在周初似乎比较收敛,这与周公的戒酒命令当不无关系。然而,对于一种社会风俗来说,单靠行政命令制止或提倡,很难有显著成效,周初的禁酒命令就是如此。周代的贵族并没有因为有周公的禁酒命令而停止酗酒,《诗经》的一些篇章曾经描绘了贵族酗酒的场面,例如:
宾之初筵,温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其坐迁,屡舞仙仙。其未醉止,威仪仰仰。曰既醉止,威仪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傞傞。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饮酒孔嘉,维其令仪。(《诗经·宾之初筵》)
这首诗所描写的周代贵族饮酒情况相当典型。贵族们醉酒之后,丑态百出,“载号载呶”,全没有一丝遵从礼仪的斯文姿态。这样的饮酒,在周代的贵族间,当不是个别的、罕见的现象,商周时代的青铜器里,酒器数量多、规格繁富,很可以作为当时贵族酗酒之风的实物见证。夏商西周时代的酒,并不浓烈。古代礼书上说古代的人受君命而饮酒的情况谓,“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礼记·玉藻》),连饮三爵依然肃敬潇洒。【16】
与饮酒关系密切的是食肉。夏商西周时期,肉食多为贵族享用,故东周时人或称贵族为“肉食者”(《左传》庄公十年)。周代社会从总的情况看,家畜的饲养并不太多,所以有“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礼记·王制》)的说法,各个阶层的人员对于肉食都比较看重。【17】
夏商西周时期社会上的一般人通常的熟食办法是煮粥和蒸饭。商代陶器中,鬲的数量很大。鬲的容积并不太大,可供一人食粥之用。做粥的时候将米和水放于鬲中煮,如果水多米少,便称为粥;反之,如果水少米多,则称为(?)。当时,有的鼎的铭文就说“(?)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18】。所谓的“鬻”,即粥。鼎亦用来煮粥,可见粥也是当时贵族的日常的食物之一。商周时代用来蒸饭的器具称为甗和甑。这两种东西都各自分为两节。下节是三个空足,可以盛水,上节与下节之间用箅子隔开。蒸饭的时候把米放在箅子上面,用火烧水使沸,以汽将米蒸熟。周族的人对于这种蒸饭的方法十分熟悉,周族史诗中曾经叙述了蒸饭的场面,“诞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烝(蒸)之浮浮”(《诗经·生民》)。按照其所叙述的方法,在蒸饭之前要先舂磋谷,再簸扬而除去谷糠,然后再蒸。用来蒸饭的粮食,包括黍、稷、粟、稻、菽等多种。考古发现的甗、甑等器物远比鬲为少,这表明当时的一般民众以食粥为主,蒸饭是较少食用的。周族的史诗里也是在讲祭祀时的蒸饭的情况,就平时来说,社会上的一般人难以吃到蒸饭。
饮食器具的讲究是饮食习俗进步的一个标志。夏商西周时期,各级贵族对于饮食器具相当重视。贵族所用的食具不仅器形华美,而且完整成套,还饰以精美的纹饰,1990年在河南安阳郭家庄所发现的属于殷墟文化第三期的编号为160号的墓葬【19】,其中发现了大量的礼器和饮食器,其中一件盖提梁四足鼎中还保存着尚未完全腐烂的肉食,可见这件造型十分别致的四足鼎为当时贵族使用的食器。周代一般贵族进食的时候,食物的摆设位置也有通例,古代文献里说“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渫处末,酒浆处右。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礼记·曲礼上》)。要把带骨头的熟肉——即“殽”——放在席的左边,将切好的没有骨头的肉——即“胾”——放在席的右边。要把饮食放在人的左侧,把羹汤放在人的右侧。盛在豆内的脍炙摆在外面些,调味的醯酱要摆在里面些。葱屑这样的佐餐之物放在最末的位置,酒浆则放在人的右边。如果宴席上进献干肉——即“脯脩”,那就要把脯脩的弯曲部分放在右边,将其末端放在左边。食物的这种摆设,其着眼点是为进食者提供方便。古人提倡,“食不语,寝不言”(《论语·乡党》),进食的时候不多言语,也是良好的习惯。当时还提倡进食的时候,手要干净,因为那个时候吃饭不用箸,而用手抓取;已经用手取过的饭不要再放回共用的放饭食的器皿中;已经取用的鱼肉等食物也不要再放回去;进食的时候还不要把肉骨马上扔给狗;喝羹汤和吃肉的时候要安静,不要发出大的声响;进食的时候要相互谦让,不要只顾自己而不考虑其他的人;饮食若有不合乎自己口味的地方,作为客人也不要马上提出批评,不要表示嫌弃和不满意的态度。可见,当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饮食习俗。
从夏商西周大量精美的饮食器具看,在饮食的质量上,当时的贵族要求甚高。周代贵族饮食习俗中有许多讲究。这些讲究,有些属于礼仪的规定,有些是卫生习惯的问题。东周时期孔子关于这方面的一些说明可能也和西周时期的情况相符合。孔子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而(?),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惟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论语·乡党》)所谓的“(?)”、“(?)”、“馁”、“败”,均指饮食经久而腐败,不食用这样的食物是完全正确的。“色恶”、“臭恶”,指食物变色变臭,这种食物当然也不应食用。古人于朝、日中、夕三时进餐,不在这三个时间不食,这也是正确的。吃饭的时候要合理搭配,不可贪多吃肉,也不要过量饮酒。孔子的这些主张代表了当时一般贵族的饮食习惯,有许多是合乎科学道理的。【20】
夏商西周时期已经开始注意烹调技术的提高。相传夏商之际的伊尹就是一位对于烹调很有研究的人物。《史记·殷本纪》载伊尹“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悦)汤”,《墨子·尚贤上》篇谓“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都说明伊尹的烹调技术曾经给人们留下过深刻印象。周代王室有专门掌管烹调的职官,例如“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外饔掌外祭祀之割烹,共其脯、脩、刑、膴,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烹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周礼·天官》)。这里所提到的“内饔”、“外饔”、“烹人”等,都应当是当时的烹调专家,很善于调剂滋味,所以才能够担任为周王及王后、太子等烹调的任务。
服饰习俗发展到了夏商周的时代,制作衣裳的质料趋于精良,服饰也逐渐趋于定型化。服饰是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表现,除了实用的价值之外,服饰还有观赏与美化生活的作用,还能够反映出不同时期人们的社会观念与心态。历时长久的夏商西周时期的服饰的发展,奠定了我国古代服饰的基础,很值得重视和研究。
古人将衣、裳分为各有专门用处的两个部分。《说文》谓“衣,依也,上曰衣,下曰常(裳)”,正确地说明了衣与裳的区别。如果区别开来的话,那么,保护身体躯干者便称为“衣”。夏商周时期,衣多为交领右衽的形状,衣的衽都在人的右侧。殷墟所发现的跪坐人石刻像,石人所穿的正是这种交领右衽的衣。衣长多至膝盖上下,衣的后裾或长至足部。衣的外面有带系于腰间。贵族还要在腰带以上的正中的部位佩带一些饰物。比较而言,商代的衣要狭小些,袖子也显得狭窄;周代则以宽大为特征,长度多超过膝盖。周代衣的袖子除了有些比较小之外,多数都很宽大;与十分宽松的衣相称,袖子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等,其宽大程度于此可见。周代的衣在商代的交领样式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衣领由颈下而往偏下的部位延伸。古代文献里说“交领,就形名之也”,应当就是商周衣领的情况。周代贵族腰间的束带比商代繁复,多系成蝴蝶结。
四川广汉三星堆所发现的青铜人像的服饰,可以说是商代后期蜀地服饰的宝贵的实例。青铜人像的外衣为单袖齐膝衣,其左侧无肩无袖,只有右侧带有半臂式边连肩袖,开领自右肩斜下绕过左腋回至右肩相接,与后世的“袈裟”颇类似。青铜人的中衣,身长比外衣略短,为双袖半臂式,袖筒略长,袖缘无文,略宽。左袖全露,右袖半露于外衣短袖之外。领口较大,正背部呈鸡心形,开口与外衣衣领绕腋曲率相一致,专家称其为“鸡心领半袖中衣”【21】。从青铜人两袖中衣外所露的内衣和领口的形状推测,其内衣的领口亦为鸡心式,内衣的衣袖长及腕,袖口压素缘三道,肘间纹为绘绣类的大花。青铜人的下裳部分并非上衣下裳连为一体的深衣,而是衣、裳分开的形制。其下裳分为前后两片,前面一片的下沿平齐而身量略短,后面一片的下沿中平而两侧作燕尾形,身量较前面一片为长。从青铜人像两侧的分离缝推侧,其下裳在穿着的时候,前幅先系于腰,后幅再系于前幅之外,呈前后两幅扣合关系。下裳的饰纹,近衣缘处有一条横向对称回纹、雷纹,其下环垂黻纹带饰,下沿为两道素缘。这件青铜人像,为一位大巫师正在主持盛大祭祀活动之形,其服饰应当是十分讲究的,足可代表商代晚期的礼仪服饰的形制。
商周时期关于“衣”的习俗里面,“衽”是相当重要的一项。衽就是衣襟。据推测,衣襟来源于最初制衣时的习惯。开始时人们将原幅的布不加裁剪,而用来由胸前经右肩绕过颈部,再回转于右腋之下,在腰间环绕为带。这样做可能是便于使用右手操作的缘故。周代华夏诸国都以右衽为衣的主要特征,而当时的各少数族则多左衽。孔子曾经十分赞扬齐国管仲帮助齐桓公攘除夷狄对于华夏诸国侵袭的重大功绩,他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他所说的“左衽”,即指夷狄诸国的衣襟样式。华夏诸国的衣襟在丧服上则是左衽,所以古代的礼书上说“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22】。这是符合当时人们关于生死问题的观念的。当时的人认为,人活着的时候要用右手解衣带;人死之后则衣襟改为左侧,表示不再解带。华夏诸国人右衽的习俗为当时的社会观念所支配。商周时期的衣,为了美观,贵族们常将衣的领和衽的边缘部分镶以花边。这些花边多以颜色鲜艳的布缝缀而成。这样做,既美观,又保护了衣的边缘,使之不易磨损。衣的袖口部分称为“袂”。据说,商代已经有了袂,所以古代文献上说“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易经·归妹》),以袂为衣显示其美的重要部分。袂,一般都比较长,在袖口部位作上下垂的两块,犹如后世戏曲服装里的水袖。但是,衣袖太长,不便做事,所以孔子主张“短右袂”(《论语·乡党》),让右边的袂短一些。这显然是从实用的角度出发的。
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衣的形制出现了多种式样。短小的衣便于穿着者劳作,故常为平民或儿童穿用。这种短衣称为“襦”。如果连襦带裳,那么在战国时期南方则称为“(?)裙襦”。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出土有两封战国末年的秦木牍家信,主要内容为军中士卒名惊者向家中索要“(?)裙襦”,即复衣之事,谓做两套“(?)裙襦”,“谨善者毋下二丈五尺”,至少需要两丈半布。依照商鞅量,秦代一尺当23.1厘米,则当时的“二丈五尺”合5.775米,这是做两套“(?)裙襦”所需要的布料。
与这种短衣不同,当时还有专为贵族睡觉时穿的长长的寝衣,春秋时期的寝衣要“长一身有半”(《论语·乡党》),长度达到身长的一倍半。为了适应夏秋冷暖季节穿着的需要,而出现了单衣和复衣。一般把有表无里的衣称为“单”,有表有里的衣则称为“复”。在冬天寒冷的时候,复衣也不足以御寒,所以便在复衣的夹层里填装绵絮。这样的复衣,称为袍。孔子曾经称赞自己的弟子仲由“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知耻”(《论语·子罕》)。所谓“敝缊”,指破烂的旧的丝绵。这种由“敝缊”所填充的袍子是一般平民所穿的御寒服装。充填复衣的新的丝絮,称为纩。春秋时期,楚庄王讨伐宋国的与国萧,萧的守卫牢固,致使楚军久攻不下,楚庄王亲往围城前线慰问,时值严冬,“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左传》宣公十二年),可见纩是很暖和的一种填充絮料。这种絮料,又称为“帛”,所以战国时期孟子说“五十非帛不暖”(《孟子·尽心上》)。丝絮毕竟不多见,所以一般平民无缘得用,孟子所说的能够穿帛而暖者,应当是社会上地位较高的人。一般人用来充填复衣的絮料多为麻、苇荼等物。【23】
为了御寒,夏商周时期社会上依然存在穿着皮衣(即裘)的习俗。这种习俗虽然与上古时代的披兽皮的习惯有联系,但制作却日益精良。甲骨文的裘字,就是毛在外的皮衣的象形。从甲骨文裘字的形体看,殷人已经将兽皮裁剪为直领右衽的形状,适合于人的穿用的需要。做成裘的兽皮要经过一系列的加工过程才能合用,据古代文献记载,周代社会上的手工匠人的工种就有“攻皮之工五”(《周礼·考工记》),“鲍人”、“韦氏”、“裘氏”等应当是专门熟制皮裘的工匠。周代贵族之裘,对于毛皮的质量要求很高,古代文献里有下面这样的说法:
望而视之,欲其荼白也;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抟之,欲其无迤也;视其著,欲其浅也;察其线,欲其藏也;革欲其荼白而疾澣之,则坚;欲其柔滑而腛脂之,则需。(《考工记·鲍人》)
那些被贵族用来做裘衣的韦革,其颜色远远望之,应当如茅莠之白;用手握着它要感觉到柔软光滑;把它卷起来不会歪斜不正;这样的韦革把它陈铺起来,显得很平展,没有高低厚薄的感觉;用这样的好韦革来缝制,线会隐于皮革之中而不为人所觉察;这样的韦革,要注意保护,不要多次地澣濯它,否则它便会变硬;这样的好韦革也不需要抹上许多油脂来使它柔软光滑,否则就会变得太软。用这样的韦革所做成的裘衣是当时贵族所穿着的高级服装,非一般人所能问津。
当时的裘衣,由于其珍贵,所以穿的时候很受爱惜,多在裘外加上一件外衣以保护裘衣的毛色。这件保护皮毛的外衣称为裼衣。按照春秋时期贵族的要求,裘衣不仅要用外衣保护,而且多注意与其他服饰的配合,特别是与裼衣的配合。孔子曾经说:
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亵裘长,短右袂。(《论语·乡党》)
如果要使裼衣与皮毛相称,那就要黑色的裼衣配紫羔的毛皮;白色的裼衣配麑——即小鹿——的毛皮;黄色的裼衣要配狐狸的毛皮。家居时所穿的裘要做得长一些,可是右边的袖子要短一些,这样才方便。周代贵族对于裘和裼衣十分重视,常以之作为等级身份的标志。孔子所说的缁衣、素衣、黄衣以及羔裘、麑裘等,是一般贵族的服装,君主则要更好些。古代的礼书上说“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礼记·玉藻》),可见狐裘饰以锦衣非一般人所能服用。
夏商西周时期,人们的居住习俗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便是居住习俗的社会等级化。不同的社会等级,其居住情况往往有相当大的区别。另一方面,由于族和宗族的组织在社会上有相当大的影响,所以这个时期聚族而居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居住方式。从总的情况看,这是居住建筑大进步的时期。
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人们的居住条件在以前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24】,人们已经由穴居、半穴居移至地面,甚至筑起了高亢的堂基。贵族们的住宅则往往以石或铜做成的柱础来支撑高大的房屋木架,建成具有相当规模的、有一定格局的宫殿。一般认为二里头文化的绝对时间与夏代是吻合的,位于河南偃师二里头村一带的宫殿遗址,就是夏代的宫殿。
时代属于晚商时期的殷墟宫殿,其规模比早商时期更为宏大,布局也更加完整和系列化。殷墟发现各类房基56座,大都呈长方形。大的基址长40米,宽10米。根据发掘情况可以推测当时的建筑程序。在建筑宫殿的时候,先挖下1米多深,再填土层层打实,直打至以高出地面1米为止。打实地基的木夯直径为4厘米至5厘米,每层夯土的厚度在7厘米至10厘米之间。基址的夯土层多者可达19层,可见当时的宫殿建筑很重视高亢台基的筑成。在台基最后的两三层夯土中,按次序埋上石柱础,在石柱础周围以夯土加固,在石柱础之上,还有的加有铜质柱础。甲骨文字里有不少是当时宫殿或房屋的象形字,如甲骨文宫、室、京、高等皆然。晚商时期的宫殿形制依然是以木骨为架,以草拌泥为顶,屋顶为两面坡状。殷墟宫殿建筑注意平面布局,加强排水设施。所发现的陶质排水管直径有21厘米多,还出现了三通的陶质水管。据古代文献记载,晚商时期的宫殿建筑的装饰是十分华丽的。战国时期的人曾经这样描述殷纣王的宫殿及生活情况:
昔者纣为象箸而箕子怖。以为象箸必不加于土(?),必将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则必旄象豹胎;旄象豹胎必不衣短褐而食于茅屋之下,则锦衣九重,广室高台。(《韩非子·喻老》)
关于商纣王“广室高台”的情况,其他的文献里也有所记载,如谓“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宫墙文画,雕琢刻镂,绵绣被堂,金玉珍玮”(《说苑·反质》引《墨子》),就是一例。从历年所发现的殷代雕刻情况看,商王宫殿的外露的木质构件很可能都是“雕琢刻镂”了的。丝绸虽然珍贵,但商王宫室以之为殿堂上的纬帐一类的饰物,则还是完全可能的。古代文献里有关于殷人居住习俗的一些记载,如谓“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礼·考工记》),谓殷人所居的房屋有重檐,屋顶为四面斜坡的形制,房屋建筑在台基之上,甚至有三尺之高。这些在商代贵族的房屋建筑中是基本做到了的。
社会上的一般平民和下层劳动群众在夏商时期还多居住在平地起建或半地穴式的房屋里。偃师二里头遗址曾经发现一种平地起建的房屋,地基经过夯打,墙以草拌泥涂抹,比较光滑整齐。郑州商城曾经发现40多处半地穴式房屋。据专家研究,认为早期的半地穴式房屋的门多南向,开在房屋较长的一边,火堂设在房屋里面与门相对的地方,也有的在屋的一角。地穴的帮上,有的接筑有短墙。墙上有的留有小窗,有的挖有方形或圆形的小龛,可以放置物品。早期半地穴式房屋的地面一般低于穴外地面1.4米至2.2米。晚期的半地穴式房屋的地面与地面的差距不如早期那样大,一般入地较浅。晚期房屋的墙壁多采用版筑法,墙厚约有0.5米至1米以上,每版长约1.33米。房屋的地面多用土夯筑,表面有白姜石粉泥。有些房屋的夯土经过火煅以防潮湿。较大的房屋里面有的筑有一道隔墙,将房屋分为内外两个部分。殷墟以外的商代平民居住遗址以河北省藁城台西遗址的发现最为典型。台西遗址的时代约在早商以及晚商前期。这个遗址的半地穴式房屋为长方形,一般长5米,宽1.6米,房屋地面深入地下20厘米至70厘米。这种房屋中间有矮墙将室内分为大小两室,在较大的室内的西南角挖有圆形窖穴,在较小的室内挖两个灶坑。居室南边的门设有四级生土台阶。台西遗址还发现有平地起建的房屋,分为长方形、凹字形、椭方形和曲尺形几种,有单间的,也有双间或三间的。
和陕西岐山凤雏村所发现的西周时期的大型建筑相类似,陕西扶风县召陈村的西周时期的建筑基址群也是保存较好而且是可以复原的。其形制与凤雏村所发现的相似,但在遗址中发现有各种类型的板瓦、筒瓦,还发现有半瓦当,其建筑物用瓦的数量当超过凤雏村的西周建筑。
西周时期一般平民的居住遗址也有所发现。陕西西安附近的沣水东西岸所发现的早期房屋是长方形半地穴式的,墙壁不加修饰,居住面比较平整并且用火焙烤过,靠墙处多有凹入地面的椭圆形灶。晚期的房屋多圆形的半地穴式坑,墙壁表面涂以细泥,居住的室内地面也抹一层黄土细泥,显得平整而坚硬,但没有用火焙烤的迹象。屋内有灶坑,室外有斜坡状的出口。这两种房屋依然保留有“陶复陶穴”的遗制,是比较简陋的房屋。陕西清涧县李家崖发现有商周之际的古城。城内所发现的房址呈梯形,坐北朝南,围墙夯筑,墙壁与居住面都经过火烤,并且还敷以豆绿色的石粉墙面,显示出地区性的特色。
考古发现所见的西周时期的宫室遗址反映了当时居住习俗的一些重要特点。就周代王室居住情况来说,“前朝后寝”的建筑格局已经基本形成。陕西岐山县凤雏村的大型周代建筑基址就是目前已知我国古代“前堂后室”、“前朝后寝”式的宫廷建筑的最早的实例。凤雏村遗址的前堂就是朝见贵族的地方,后室就是古书所谓的“寝”。春秋战国之际的墨子曾经这样叙述古代建筑宫室的原则:
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曰:“室高足以辟(避)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墨子·辞过》)
西周时期的宫室建筑可以说是完全符合这种上古时代的“为宫室之法”的。从凤雏遗址情况看,当时的宫室尚不奢华,到了周王朝建立以后,情况有所变化,主要是宫殿内的布置越发讲究。周康王继位的时候,周王朝曾经在宫殿上举行盛大典礼,古代文献记载了宫殿上布置的情况:
狄设黼扆缀衣。牖间南向,敷重篾席,黼纯,华玉仍几。西序东向,敷重厎席,缀纯,文贝仍几。东序西向,敷重丰席,画纯,雕玉仍几。西夹南向,敷重笋席,玄纷纯,漆仍几。(《尚书·顾命》)
从这个记载里可以看出周王的宫殿上陈设着扆——即屏风,还有缀衣——即帷帐。在门窗之间朝南铺设着双层的篾席,摆着嵌有五色玉的矮几;靠西墙的地方,朝东铺设着双层的细密的竹席,这竹席还有许多颜色为边缘的装饰,这里也摆着矮几,不过这矮几不是嵌有五色玉的那种,而是嵌着花贝壳的矮几;靠东墙的地方,朝西铺设着双层的相当光滑的丰席,这席上画着云形的花边,这里摆着嵌有雕花玉的矮几;在西边的夹室里面,朝南铺设着双层的笋席,笋席的边缘用黑青色的丝绳连缀而成,这里摆着髹漆的矮几。除了殿堂之外,还有东西厢房,也都摆满了各种宝玉和礼器。古书所记载的这些情况让人们知道了周王宫殿的基本布置格局,那就是以屏风、帷帐和矮几作为主要的装饰器物。周王在殿堂上要坐在屏风的前面,面朝南来处理政事,因此古书上有“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履天下之籍,负扆而坐,诸侯走趋堂下”(《荀子·儒效》)的说法。
在尧舜禹的时期,随着部落联盟的发展,交通状况有了长足的进步。【25】夏商西周时期,交通状况呈现着突飞猛进的状态,适应了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夏王朝建立以后,各个地区的联系空前加强。相传大禹治水以后,“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尚书·禹贡》),各族间的交通往来日益增多,交通工具的制造也就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夏王朝时期,最负盛名的造车的人是奚仲。古书上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左传》定公元年)。奚仲之所以能够担任夏王朝主持车辆制造的“车正”的职务,是因为他造车的技术高超,正如古书上所说“奚仲之为车器也,方圜曲直皆中规矩钩绳。故机旋相得,用之牢利,成器坚固”(《管子·形势解》)。奚仲未必是发明车的人,因为在他以前车辆似乎就已经出现了,古书上还有黄帝作车、禹“陆行乘车”一类的说法。然而,奚仲造车技术高明,所以古书上也屡有“奚仲作车”的记载。【26】依照《左传》所载,奚仲是周代薛国的始祖,所以说在夏代薛族可能是一个善于造车的部族。关于车辆制造的起源,古人曾经认为上古时代的圣人“见飞蓬转而知为车”(《淮南子·说山训》)。蓬草随风而旋转使人产生了联想,始知利用圆木做成车轮。许多材料证明,这个联想是很有道理的。据专家推测,最初的车轮就是放置在木橇下的圆木,借圆木的滚动而使木橇前进。人们对这种圆木的形制进行改造,逐渐出现了辁与轮。《说文》车部谓“有辐曰轮,无辐曰辁”。辁,应当是用木板拼接而成的圆盘式的比较原始而粗糙的车轮,而带有辐条的车轮则比较高级。
夏王朝的时候,商族也可能会造车,起码会以马牛载重而利于交通往来。商族的三世祖相土,其活动范围很大,古书上有“相土作乘马”(《世本》)的说法。“乘马”是什么意思呢?或谓即骑马【27】,或以为指以四匹马驾车【28】。所说似皆可从,但若从《易经·系辞》所说的“服牛乘马,引重致远”的情况看,似以后说所释近是。其所谓的“引重”,即牵引载物之车辆,如果释“引重”为让马驮重物就不大合适了。商族的七世祖王亥,更以牛驾车。古书上的记载谓“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29】。这里所说的“服牛马”,其义当指以牛马驾车。
周代的主要的交通道路在平原地区一般是可容四马所驾的大车通行的平直大道。对于道路的维修,各国统治者都比较重视。早在商代就已经有专职人员修筑道路。商王武丁之相傅说曾经“为胥靡,筑于傅险”(《史记·殷本纪》),所谓的“筑”,据说就是在险要地段修筑被涧水冲坏的道路。周族历来重视修路,古公亶父率族迁到周原的时候,在建筑房舍的同时也注意了交通,“柞棫拔矣,行道兑矣”(《诗经·绵》),就是描述当时修路情况的诗句。从古公亶父开始所修筑的这条周原地区的道路,到后来维护得很好,周族的庙堂乐歌专门有一首诗记述此事:
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子孙保之。(《诗经·天作》)
徂,在这里有险僻之义。“有夷之行”,指在岐山这样的险僻之地修筑了平坦的道路。诗的主旨是要周族子孙保护好这条平坦的大道。相传周代官府设有名为“司险”的职官,其职责是“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周礼·司险》)。道路两旁要栽上树木,要挖好水沟,以保护道路。在国家遇到变故的时候,要在道路上设障,只让持有符节的人通行。此外还有称为“野庐氏”的职官,“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周礼·野庐氏》),要使都邑通往四畿的道路以及郊野地区的道路通畅。所谓的“宿息”,即我们前面提到的传舍;“井”,指挖井以供往来人员饮水。这些内容表明周代对于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已经有了较为妥善的措施,巡视道路的情况也是周王朝某些官员的职责。
注释:
【1】 《夏小正》一篇的文字很不统一,其中有经有传。一般认为其经的部分文字古奥,其中没有春夏秋冬四季的划分,没有阴阳五行概念,是作为夏后氏后裔的杞人依据历代相传的夏代资料编撰而成的,是杞国关于岁时节令的古代典册,有可能早在商周时代就已经成册;其传的部分,写成的时代也较早,约在东周时期。总之,《夏小正》与夏代的农事、气象、物候等都很有关系,其中的材料有些反映了夏代社会的情况,极为宝贵。
【2】甲骨文“封”,旧释为“甫”若“圃”,疑非是。它与甲骨文“邦”很相似,故有“古封、邦一字”(王国维:《史籀篇疏证》,35页)之说。但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封”、“邦”初义指疆界,盖以高大树木为标志者是邦,以低矮草丛为标志者是封。“封”的古义和农事有关。《左传》昭公九年:“后稷封殖天下。”注:“修封疆,殖五谷。”襄公三十年:“田有封洫。”杜注:“封,疆也。洫,沟也。”封洫连用,疑挖土所筑之垄为封,所挖之沟为洫。《礼记·檀弓上》:“吾见封之若堂者矣。”注:“封,筑土为垄。”殷代的“封”当指作垄和疆界而言。另外,甲骨文有形似粗大块根的植物形的葑之象形初文,亦可用为封。
【3】这个字或释为“氐”,或释为“以”,比较而言以后释为长。按,其字为揖让之形。《说文》:“手箸胸曰揖。”这个字只见于第一期,到第三期以后即省写。故甲骨文中的这个字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省写作“目”,一是变为后世的“以”字。
【4】这个字疑为甲骨文“逆”的异体。
【5】参见张政烺:《甲骨文“肖”与“肖田”》,载《历史研究》,1978(3)。
【6】 《说文》:“菑,不耕田也。”小学家或谓“不”为“才”之误,或谓为“反”之误,似皆不可从。按,《齐民要术》引许慎《说文》曰:“耕,种也。”农作粗创阶段,以耒刺地即可下种,耕之古义当为种,后世才训为犁。菑为“不耕田”,即尚不可下种之田。训释时没有理由将“不”视为误字。
【7】 《诗经·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耔。”《大田》:“馌彼南亩。”《良耜》:“畟畟良耜,俶载南亩。”春秋时期晋胜齐,“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左传》成公二年),“伐卫,东其亩”(《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改变垄亩方向以便于战车通过。可见“南亩”为周代所习见。
【8】耦耕之说主要有两人共踏一耜说、二人一蹠一拉说、二人前后相继说、二人各执一耜并耕说、二人一耦一耰说等。
【9】参见张波:《周畿求耦》,载《农业考古》,1987(1)。
【10】参见齐思和:《中国史探研》,9~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1】参见王宇信:《商代的马和养马业》,载《中国史研究》,1980(1)。
【12】参见《湖北圻春毛家咀西周木构建筑》,载《考古》,1962(1)。
【13】参见《1952年秋季洛阳东郊发掘报告》,见《考古学报》,第9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
【14】参见《上村岭虢国墓地》,19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
【15】上海博物馆吴来明:《“六齐”、商周青铜器化学成分及其演变的研究》,载《文物》,1986(11)。按,商周时代以来的兵器铸造工艺技术在东周时期得以长足进展,铸铜工匠创造出新的技术使兵器既有高硬度,又有一定的韧性,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弥补了某些不足。在同一件兵器上,不同的部位用不同配比的青铜进行铸造。例如青铜剑的剑刃用含锡量为18.5%的青铜制造,以获得高硬度和强度,从而使剑刃锋利,而剑脊则用含锡量为11.5%的青铜制造,以保证剑身有一定的韧性。考古发现表明,春秋战国时期这样铸造出来的剑已经普及于中原和岭南许多地区,尤以吴、越地区最为明显,表现了青铜铸造技术的高度进步。战国兵器铭文中常见“执齐(剂)”,指掌握冶炼时的配料比例。或释这两个字为“挞齐”,谓指锻造工序。两说相较,似以前说为妥。战国时期赵国的兵器“十八年平国君铍”的正面铭文谓“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邦右伐器段工师吴□、冶□执齐”,将段(锻)工师名吴某者与冶铸工师某人的名字并列,并在冶某后面铭刻“执齐”,证明“执齐”正是冶铸之事,与锻造并不相同。《考工记》所载“六齐”之中兵器占有三项,将兵器的制造分为“戈戟之齐”、“大刃之齐”、“削杀矢之齐”三种配料标准,可见兵器制造时配料是一项很不容易掌握的技艺。战国兵器铭文多记“执齐”者的名字,正与《考工记》对于兵器制造配比十分重视的情况相合。
【16】关于饮酒的数量和饮酒的情况,东周时人淳于髡曾经说他“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系由不同的饮酒场合和气氛所致。他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若亲有严客,髡卷沟鞠跽,侍酒于前,时赐余沥,奉觞上寿,数起,饮不过二斗径醉矣。若朋友交游,久不相见,卒然相睹,欢然道故,私情相语,饮可五六斗径醉矣。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髡心最欢,能饮一石。”(《史记·滑稽列传》)从淳于髡的话里可以看到,当时社会上许多场合都要饮酒,无论是在国君面前,抑或是宗族客人相聚、州闾之会以至朋友相酌,酒已经成为不可或缺之物。从淳于髡的话里还可以看到直到东周时期,酒尚不浓烈,高兴起来可以饮“一石”而不醉。
【17】先秦时代,人们饮食中的肉食比例并不大。吃肉比较困难,夏商西周时期应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直到东周时期,这种现象也没有多大改变。孟子向梁惠王讲其理想的境界,其中有一项,便是“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普通民众直到老年至七十高龄,方才可以吃上些肉。孟老夫子把这作为圣贤的君主能够称王于天下的一个标志。这正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时社会上贫富分化情况的严重,这也正如孟子所说,在当时的社会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孟子·梁惠王上》),但也说明了肉食的困难。东周社会上的士人的生活,有的也往往处于相当艰难的境地。孔子曾经赞扬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当时的普通人难得酒肉,越王勾践曾经用酒肉奖励生育者,“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国语·越语上》),犬肉和猪肉都是相当罕见的食品。
【18】 《左传》昭公七年载《正考父鼎》铭文。
【19】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郭家庄160号墓》,载《考古》,1991(5)。
【20】在西周的基础上东周时期的烹调技术有很大提高。东周时人十分讲究烹调的火候和技术。齐国的晏婴曾经讲过烹制肉羹的方法:“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左传》昭公二十年),火候的掌握与辅料的配合,是烹制鱼肉首先要注意的问题。孔子说“失饪,不食”,指的就是烹调不好的食物不食用。东周时期随着地域文化的发展,各个地区间饮食习俗的差别渐趋明显,在饮食习惯方面也各具特色。例如,南方水乡地区,有些地方的人喜食腥味动物。1979年在江西贵溪发现时代属于春秋后期至战国初年的干越族的岩洞墓葬群(参见江西省历史博物馆、贵溪县文化馆:《江西贵溪崖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80(11)),编号为M8的墓葬所发现的硬陶罐上堆塑了一对羊角式贴耳;编号为M4的墓葬所发现的硬陶鼎有一个别具风格的牛角把;编号为M5的墓葬所发现的硬陶坛上堆塑了蛇状耳饰。在已经清理的崖墓中,几乎每座墓内都发现一二只鳖壳放置于棺木旁边。羊、牛、蛇、鳖等都是上古时期干越人喜食的腥味动物。这种地域性的饮食习俗的差异,早在夏商西周时期就应当是存在的,只是由于材料的局限而不能详加探讨。
【21】王亚蓉:《广汉出土青铜立人像服饰管见》,载《文物》,1993(9)。
【22】 《礼记·丧大记》。郑注云:“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孔疏谓:“衽,衣襟也。生,襟右,右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乡左,示不复解也。”
【23】用丝麻织品作为服装的材料,大约是从新石器时代后期开始的。浙江湖州市的良渚文化遗址曾经发现有苎麻织物和丝织品的残存。苎麻织物有麻布残片和细麻绳。据观察,平纹麻布经纬密度是每平方厘米十六至二十四根。有的经线三十一根,纬线二十根。所发现的丝织品有绢片、丝带和丝线,纤维原料都是家蚕丝。绢的密度是每平方厘米经纬各四十八根。茧丝的纤度较细,可以通过增加经纬的数目来使绢织物细密。当时不仅南方地区养蚕缫丝,北方地区也大致如此。地处西北地区的齐家文化遗址曾经发现有红陶质的二联罐,罐的腹部阴刻有六条形象十分生动的蚕。其所刻画的蚕不仅有嘴巴和眼睛,而且还有蚕体的肢节,每条蚕都以不同的姿势蠕动。这表明作者对于蚕的习性是很熟悉的。总之,如果说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是“未有麻丝,衣其羽皮”的时代,那么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就发展到了“治其丝麻,以为布帛”的时代。这个发展对于人们服饰习俗的影响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
【24】关于居住习俗的延续性质,吕思勉先生曾经指出:“栋宇者,巢居之变,筑墙则穴居之变也。《左氏》:郑伯有为窟室而饮酒(襄公三十年),吴公子光伏甲于堀室,以弑王僚(昭公二十七年),皆古穴居之遗。《月令》:‘仲秋,穿窦窖。’注:‘入地,椭曰窦,方曰窖。’此亦穴居遗法。《吕览·召类》曰:‘明堂茅茨蒿柱,士阶三等,以见节俭。’注曰:‘茅可覆屋,蒿非柱任也,虽云节俭,实所未闻。’此实巢居之遗制,高氏自不解耳。然《大戴记·盛德》篇谓‘周时德泽洽和,蒿茂大,以为宫柱,名蒿宫’,业已曲为之说,更无责乎高氏矣。”(吕思勉:《先秦史》,34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5】原始社会后期,交通工具可能已经有许多种类。相传大禹治水的时候,到过许多地方。《史记》记载禹的行程情况是:“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史记·夏本纪》)禹不仅“通九道”——开辟了许多道路,而且乘坐了车、船、橇、(?)等交通工具。所谓的橇,《史记》集解引孟康说谓“橇形如箕,掷行泥上”,正义谓“橇形如船而短小,两头微起,人曲一脚,泥上掷进”。这种可以在泥土上滑行的橇,当类于今世所见的雪橇。“(?)”,或本作“桥”,疑为肩舆一类的东西。大禹治水到过广大的地域,各个地区人们的联系也空前增强,当时的交通应当是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26】参见《世本》、《吕氏春秋·审分》等。
【27】 《周礼·校人》载“秋祭马社”,郑玄注谓“马社,始乘马者”。《世本·作篇》曰“‘相土作乘马’”,认为祭马社即祭相土,贾公彦疏谓“秋时马肥盛,可乘用,故祭始乘马者”。
【28】 《荀子·解蔽》篇谓“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乘杜”即相土。杨倞注谓“乘马,四马也,四马驾车起于相土,故曰‘作乘马’”。按,《解蔽》篇将奚仲作车与相土作乘马联在一起叙述,可见至少荀子是认为乘马为以马驾车之义的。
【29】 《管子·轻重戊》。“立帛牢”,王念孙《读书杂志》谓“帛,当为皂字之误也,皂以养马,牢以养牛,故曰立皂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