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时候听罗大佑的歌,有首叫《乡愁四韵》,本来是余光中的诗。有一段是这么写的:给我一朵蜡梅香啊/蜡梅香/那母亲一样的蜡梅香/那母亲的芬芳是乡土的芬芳/给我一朵蜡梅香啊/蜡梅香。年少轻狂时吟哦它,也只是缘于青春矫揉造作的感伤,现在胡子长了,皱纹有了,对这歌的感受竟也不同起来。我现在就在听着这首歌曲,打下了这篇献给母亲的文章。这是二十多年来献给母亲唯一的礼物了。
2002年春
小酒馆
通常是这样的,一个人去喝酒。之所以一个人去喝酒,好像是,在小镇上,很少能找到一起喝酒的人。上大学时不是这样,以前有个酒友,辽宁本溪的,叫李旭,是个电脑天才。有一次我们在宿舍里无聊得很,商量着喝酒,我问他,你有钱吗?他扶了扶眼镜说,除了饭票,我一分钱都没有。他问我,你有钱吗?我说我就剩五块钱了。他说那咋整?我说你真想喝?他说外面下着小雪,喝点酒该多爽。于是我说你等着我,我去借钱。我找女老乡,她出去看电影了,又想找男老乡,想想他还欠我二百元,这么着借钱有点瓜田李下。走了一圈复回宿舍,李旭说,你认识某某吗?我说认识啊,他不是你老乡吗?李旭说是,他有钱,可我前几天才和他借过,你也认识他,他是个自来熟,你跟他借吧。于是我就真的去借,还就真借来五十元,于是就真去喝酒。记得那天我们一共要了一盘花生米,每人喝了十来瓶“大棒”啤酒,小饭馆打烊,搀扶着出来,顶着雪霰踉跄前行,觉得人生真是幸福啊。
而现在,我越来越惧怕自己要成为一个孤独的酗酒者了,怕是怕,酒还是要喝的。不喜欢白酒,在我的舌苔下,所有的白酒都一种滋味,啤酒就不一样,唐山啤酒跟百威明显是两路。小酒馆里通常热闹,人声鼎沸,只是有点脏,脏没关系,把菜里的苍蝇剔除、把酒杯里的洗涤灵味用卫生纸擦擦就好了。谁也不认识,就那么着要一两个菜,弄几瓶啤酒,慢慢喝吧,没人和你打酒官司,想怎么喝怎么喝,菜量又大,凉了就让师傅热一热,蛮好。
有段时间特喜欢去一家烧烤店,东北人开的,老板是对夫妻,烤的黄花鱼和鱿鱼特别香,羊肉串的味道和别家的也不同,夏天打完篮球,叫几杯扎啤,来上点烤蚬子或是烤鸡翅,边喝边琢磨着小说里的某个细节,有点意思。很多时候,总有几个背着吉他的姑娘串着卖唱。其中有个安徽的,人长得比菜豆还长,皮肤是黄疸病婴儿的那种黄。说实话,这女人大抵是我这些年来遇到的最优秀的歌手。她弹的曲子都一个调,平仄不分,她也只会那么几首黄梅小调,譬如《夫妻双双把家还》《女驸马》《李三娘推磨》,而她的声音,比患病的咽炎病人还要沙哑,沙哑是沙哑,到了某个高音区还是能拔上去的,小时候看过杀猪吗?对,猪被绑在案板上用屠刀宰杀时恐怖又绝望的叫声,就是她那种声音了。这说明她是个有特色的歌手。遇到这么个有特色的歌手是人生里概率极小的事,所以我倍加珍惜,竖耳倾听。当然我不会点她的歌,非是吝啬,而是因为我怕她深情款款地站在我身边,专门为我一个人开演唱会,我八成会疯掉。然而还是会有高手。有一回仨大老爷们喝白酒,都五十上下的人了,头发花白,穿着蓝色劳动布衣裤,喝着三块钱一袋的东北三宝酒,大抵喝高了,却赛起歌来。他们轮流着唱,声音醇厚质朴,唱的都是老歌,《红莓花儿开》《三套车》《莫斯科郊外的晚上》之类。他们唱得红光满面,大家听得兴致盎然,后来吃客们都鼓掌,老板娘也特意赠送给他们一盘凉拌土豆丝。
这就是小酒馆的好处,什么人都有,什么都容许存在,我觉得小酒馆这种平易近人的气质也许正是吸引我的地方。它是自由的、包容的、非理性的、无戒律的,更重要的,它是温暖的。我想,其实我并非找不到可以喝酒的朋友,我只是吝啬而已,怕人家分享了我的隐私似的快乐和自足。也许人老了都这样吧!越来越自私,越来越喜欢自己变得丑陋平庸,并且会被这世俗的庸常生活感动。记得上大学时曾经买了本叫《小酒馆》的小说,法国作家左拉写的吧?想知道在这位固执的法国老头眼中,自然主义笔调下的法国小酒馆是如何如何,可惜一直没看,后来和那本《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一块丢了。丢就丢吧,只要真的小酒馆还存在,只要兜里还能时常蹦出俩子儿,应该没有什么可遗憾或值得遗憾的事情了。
2002年夏
琼瑶、三毛和卡夫卡
不知道“琼瑶”这两个字对别人意味着什么,对我而言,这个名字首先是和一个女孩联系在一起的。那时我住在一个大杂院,那个比我小一岁的女孩,她们家有台“熊猫”电视机。每逢礼拜六,我洗完澡,然后抹上我妈的雪花膏,到她家里看电视。她还有个姐姐,在我印象里,姐姐仿佛是只孱弱的猫:脖颈葫芦那么细,脸色苍白,淡黄色发梢,窝在沙发里。那个时候,我们通常在电视里,欣赏到台湾演员歇斯底里的喊叫声和声情并茂的厮打哭泣,我哀伤地意识到琼瑶的电视剧又开始了:那个叫刘雪华的瘦姑娘会瞪着核桃那么大的眼睛凝望着秦汉,或瞪着我们,从眼窝里流淌出一串串眼泪。这个时候,女孩的父亲首先让我觉着羞涩,这个人高马大的男人的眼睛,被白炽灯泡晃动着,满是闪闪泪光;然后女孩的母亲,不时从成卷的卫生纸上撕下一块,递给她丈夫,而她患有囊肿性酒糟鼻的鼻翼两侧,已满是鼻涕或者别的咸湿液体。这个时候,我多么希望他们忘记我的存在,或者说,在那个时刻,我幻想着我是透明的。因为目睹一个家庭的眼泪,是件让男孩感到羞涩的事。也就在这时,女孩会凑过来,对我说:“你看过琼瑶的小说吗?”
这个叫梅雁的女孩把我带到她房间,然后从被褥底下掏出几册书。如果没记错,正是这个叫梅雁的女孩,让我爱上了琼瑶的小说。她的被褥下面,仿佛是个可怕的书库,源源不断地冒出一册又一册琼瑶的小说:《月朦胧,鸟朦胧》《心有千千结》《一帘幽梦》《却上心头》……我的眼睛就是在她的货源和激情供给下骤然变近视的。每天晚自习回来,在被窝里,我打着手电筒,那个圆形的光柱笼罩住一行行蠕动着的汉字,让我不由自主地哽咽,或者在睡梦中梦到书中那些美丽而命运不济的女孩。而梅雁和我的关系也因为这些书籍变得紧密起来。那时她已经完全蜕变成一个满口“好也好也”“我好好烦哦”“这几天你想偶没哦”的台式女孩。她本性是豪爽和外泄的,是那些琼瑶的文字或者忧伤的情节让她变得多愁善感,所以她的多愁善感常因为内心的狂热和烦躁变得有些走形。
高中时,我们班的男生普遍对我充满敌意,因为那些女孩喜欢和我坐在一起,听我唱歌,或者讨论三毛和荷西为什么不要孩子的问题——这些本身让我们害臊的问题被抬到桌面后,变得神清气爽且纯洁无比;在历史老师不让我们背诵《唐朝的疆域和对外关系》时,我还会给她们唱《滚滚红尘》。原本是陈淑桦唱的。她的声音有时很空灵,清淡的音乐声让她的嗓音仿佛虚弱而略带疲惫,正是这种虚弱和疲惫,方显出事情的精髓:我们正好喜欢这种虚弱以及由虚弱造就的莫名的所谓的忧伤。很多个傍晚,她们和我一起唱歌,在我记忆里,她们个子都很高,高粱那么高,她们的脖颈上伸展着金色绒毛,她们的嘴唇因为激动或者即将激动而无比红润,她们柔弱的尖细嗓门让我们的教室仿佛变成了最纯洁的教堂。她们当中,有个嗓子最粗的女孩,叫老三。我忘记了她应该叫什么。但是她们宿舍的人都叫她老三。老三的嗓子不好,但喜欢三毛的书。我已经想不起为什么喜欢三毛和搜集三毛,总之是这个叫三毛的台湾女人把我和老三的距离拉得格外近。她最喜欢的是三毛的那本《哭泣的骆驼》。而我最喜欢三毛的书是《撒哈拉沙漠的故事》,我被沙漠里那些稀奇古怪的故事和阿拉伯人有趣的属性深深吸引,并且幻想着有朝一日,去那里参观旅游,那里的驾驶执照是否真的那么好考?阿拉伯女孩子是否十三岁就要出嫁,并且每年夏天去海边的澡堂洗肠子?但老三关注的不是这些,她关注的是那些奴隶是否都是黑人、奴隶是否已经被解救,以及三毛为何不把奴隶都买下来,从而赐予他们自由。我们时常争论得面红耳赤,对我们而言,这些争论的问题本身也许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们时常疑惑,为何我们的思想总是如此背离和不可交汇呢?大一那年,我在写一篇小说时,让老三当了我老婆,在那篇蹩脚的小说里,我带着老三去镇上的照相馆照结婚照。老三笑得很开心,而我由于牙疼,嘴巴有些歪——写下这个细节时我暗自窃喜。我甚至想在接下来的情节里,让她给我生个三胞胎——这个愿望如今看起来已如此奢侈,现在她远居山西,已为人妇,我已经七八年未曾见她了。她和她的警察丈夫过着王子公主般的生活。
我和老三最要好的那段时光是三毛死后。有天她红着眼睑悄声告诉我,三毛用一条丝袜将自己吊死了,而且是在厕所里。我没有吭声,我从昨日的新闻联播里已经知道了这个消息。后来老三当着我的面嘤嘤哭泣起来,我也在转眼泪——有什么能比十六岁的少年更能体验到什么是死亡、什么是死亡的恐怖呢。那个我们觉得比地理老师、比数学老师、比父母、比兄弟姐妹,甚至比朋友还亲近的女人死了,死在厕所里,而且把脖子伸到了一条长腿丝袜里,“她的舌头吐得长长的,脸色铁青,小腿由于长时间垂挂,血管都青了,”老三好像亲眼看到了三毛的遗体一样,哽咽着询问我,“她为什么不用煤气杀掉自己呢?她不知道窒息死亡,是很疼的吗?”
那年冬天,我们还在怀念三毛,我们甚至手拉手到学校外的野地里,坐在垢雪上唱歌。那歌的名字叫《追梦人》,凤飞飞唱的。我以前一直不喜欢凤飞飞,因为觉得她唱的都是靡靡之音。但是我们还是爱上了她,她声音那么浑厚,让我们想到了那个长头发、长得像印度人或者印第安人、用透明的袜子把自己送到天堂的女人。
大学时我买了一本书。为什么买那本书呢?我在扉页上写到,“我需要一些质地坚硬的食物”。后来在英语课上我开始看那本《卡夫卡小说选》——现在谁还看卡夫卡呢?除了那些对写作有阴谋的人。第一篇小说就是《变形记》,说实话,这是篇让我至今仍觉压抑的小说,在小说的结尾,格里高尔死后,他的母亲、父亲和他那个高傲而深情的妹妹坐着电车去布拉格郊外春游,“车厢里充满温暖的阳光”,他们已经在思忖着如何给女儿找个好婆家了。他们都因为格里高尔的死亡而放松,或者说,重新体验到什么是累赘灭亡后的自由。我从来没有这么难受过,我联想到些许让我头疼的问题,比如是否将来我死后,我的妻子也会于翌日愉快地去菜市场买莴笋和牛肉,或者几个月后和别的男人约会?而我的父母去“夕阳红秧歌队”继续扭他们的秧歌呢?这是个让人绝望的问题,而我怀着这种绝望的心境,继续读了《城堡》《审判》和《美国》。我发誓读过这些东西后再也不去碰它们,我觉得自己快要发疯了——而事实是,很多个夜晚,在宿舍的那帮哥们玩扑克时,我仍拿着支铅笔,在我的钢丝床上勾勒着小说里让我窒息的句子并且把它们一字不差地背诵下来。没有人强迫我这么干,但我确实这么干了。我觉得我的行为应该让那些中文系的才子们感到羞愧。
大学里的女生中,有个特喜欢看小说的家伙,她时常来向我借书,但她有个不好的习惯,便是常常将我的书再转借给别人,等书回到我手里,往往已经脏得像从垃圾箱里捡来似的。书籍惯有的墨香往往变成菜汤的恶臭或者大米粒发馊后的气味。后来有次我心怀叵测地把那本卡夫卡的《饥饿艺术家》借给她,告诫她说,我以后买的书全是这个样子的,你要是喜欢看可以随时来拿。三天后她打着哈欠告诉我,她看得都睡着了。“有没有普鲁斯特或乔伊斯的小说呢?”她郁郁寡欢地说,“我真搞不明白,你们男生怎么都喜欢看这种浅显无聊的书呢?”
为了感谢我经常借书给她,这个姑娘友好地邀请我一起共进晚餐。我记得那时我至少半个月没吃到肉了,于是我建议去“东北财经”门外的“小帽烧烤”吃羊肉串——当然,我们不仅吃了烤羊肉串,还吃了“烤鸡翅”“烤鱿鱼”“烤老板鱼”“烤蚕蛹”“烤里脊”“烤牛肝”,后来我还偷偷点了一串“烤牛鞭”,我使劲咀嚼着牛的坚硬的器官,又咬着牙喝了三瓶“大棒”啤酒。等姑娘去算账时,我又要了几串“烤猪腰子”,打算给宿舍的哥们补补肾。我想我当时憨厚的吃相和恐怖的牙齿让这个姑娘对我更加心怡,因为后来的一个礼拜,她又开始邀请我看电影了,我们看了《甜蜜蜜》,我们看了《情欲的空间》,我们看了《欲望号街车》,我们还看了《玛格皇后》,我们甚至看了《本能》。当然,在莎朗·斯通举起冰斧打算干掉床上“性”致勃勃的男人时,姑娘起身拉我出了镭射影院,去小花园里坐了坐,如你所猜度的那样,坐着坐着,她就坐到我腿上了。我也感觉到吃完“牛鞭”的后果了。但我们什么都没干。我不知道该怎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