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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论不同国家资本发展的不同(4)

欧洲最早靠商业致富的,好像是意大利的各个城市。当时的意大利,是世界文明中心,代表着当时最高的进步水平。当时发生的十字军运动,虽然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居民伤亡,阻碍了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发展,但是对意大利许多城市的发展却极其有利。因为,为了争夺圣地,各地都派出了大量军队,而这些军队的转移,极大地支持了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等城市的航运业。就连十字军,有时也会需要这些地区的船只运送粮食。这些地区的航运业,简直就是军队的辎重队。使欧洲其他各国损失惨重的十字军,同时也使这些民主国变得更加富裕。

由于大富翁一般都有虚荣心,所以商人往往会把制造品和奢侈品运到富国,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从大富翁那里换取大量的富国土地生产物。所以,欧洲当时的大部分商业,经营的都是本国土产物和较文明国制造品的交换业务。英格兰的羊毛,不但经常用来交换法兰西的葡萄酒,还经常用来交换弗兰德的精制呢绒;波兰的谷物,更是被广泛地用来交换法兰西的葡萄酒和白兰地酒,有时也用于交换法兰西和意大利的丝绒。

由于国外贸易的带动,精制造业逐渐在一些尚未建立精制造业的国家普及。一旦对于精制造品的嗜好在国内普及,人们对精制造品的需求就会极大地增加。这时,商人为了减免运输费用,一定会有在本国建立这种制造业的想法。

自从罗马帝国崩溃后,西欧各地就这样为了减免远途运输费而建立了制造业。

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是大国,就一定有自己的制造业,这一点我们必须注意。不过,我所说的大国的制造业,是指产品适于远销的精制造业。在各个大国,大部分居民的衣服和日用品都是国内生产的。这种情形,常见于所谓的无制造业的贫国,而不经常见于那些制造业发达的富国。富国下等人的衣服和日用品,相比于贫国,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外国产物。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适于远销的制造业就会产生。

第一种,国内商人和企业家,有时会像上面所说的那样,义无反顾地把资本投在仿效外国某种制造业上。

这类制造业,是国际通商的必然结果。比如,十三世纪时期,卢卡地区盛行的制绸业、制绒业和制缎业,都属于这类制造业。后来,这种制造业被残暴的卡斯特鲁乔废止了。1310年,卢卡政府驱逐了九百个家族,其中有三十一家迁到了威尼斯,并经威尼斯多种特权的允许,在威尼斯开办了制绸业。它们在开业之初,就雇用了三百名工人。像这样发展起来的制造业,还有伊丽莎白时代才传入英格兰的呢绒业,以及今日里昂和斯波塔斐尔的制绸业。其实,呢绒业最早是在古代的弗兰德出现的,然后才慢慢扩展到了英格兰。

由于这类制造业是仿效国外建立的,所以它所用的材料,大部分也都来自外国。威尼斯制造业建立的初期,所需的材料也都是从西西里等地输入的。在此以前的卢卡,也是用外国的材料来完成其制造业的初期建设的。

在十六世纪以前的意大利北部,人们似乎还不知道种植桑树、饲养蚕。直到查理九世时期,种桑养蚕的技术才传入了法国。当时的弗兰德,主要是靠输入西班牙和英格兰的羊毛来满足其制造业所需。西班牙羊毛,虽然没有应用在最初的英格兰毛织物生产过程中,却被初期的远销毛织业广泛采用。现在,里昂的制造业所用的丝,大部分也都是从外国输入的。事实上,里昂制造业发展初期所用的丝,差不多都是从外国输入的。斯波塔斐尔的制造业,用的大概向来都不是英国的材料。由于创办这类制造业的人比较少,而且他们的目的大多数都是获取自身利益,所以他们往往会先出于利害关系和临时主意的考虑,再来决定是把地址选在海滨城市还是内陆城市。

第二种,家用品制造业或粗制造业得到了逐步改良,最终发展成为远销的制造业。

前面说过,哪怕是最贫穷的国家,也拥有家用品制造业或粗制造业这两类制造业。这两类制造业,可以逐步改良成真正的制造业。改良所用的材料,大部分都是由本国生产的,它们一般产自距离海岸很远的地方,有的甚至产自距离航运线路也非常遥远的内地。由于内地土壤肥沃、容易耕作,所以其产物不但能维持耕作者的生活,还能剩余很多。但是,由于内地航运不便,而陆路运费又太贵,所以那些剩余产物根本不容易运到外地去。

由于土地出产的丰饶降低了粮食价格,所以一部分工人就决定住在那里。

在他们看来,在那里劳动所能获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多于其他地区。

再者,他们可以用本地出产的材料作生产原料,等他们把材料制成成品之后,就可以换得更多的材料和粮食。由于他们不用担负从内地到沿河、沿海或其他遥远市场的运费,所以就节省了更多的剩余生产物。这么一来,耕作者要从工人那里取得他们所需的物品时,所需的条件就会比以前简易;另外,他们还能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剩余生产物,并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他们所需的其他便利品。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民就会受到鼓励,并有能力进一步对土地进行耕作和改良,最终增加更多的剩余生产物。制造业诞生于肥沃的土地,而其发展反过来又增强了土地的产出力。最初,制造业仅能供应本地的需求,经过改良之后,它们就可以远销外地市场了。因为,远销原生产物或粗制造品时,需要花费这些物品本身担负不起的陆路运费,可是精制造品却能在小容积中包含大量价格,所以不存在承担不起运费的问题。

打个比方,一匹重量只有八十磅的精制呢绒,所含的价格就远远超过八十磅羊毛的价格,有时甚至能购买到几千磅能维持各种工人及其雇主生活的谷物。如果把这种谷物直接运到国外去,一定非常困难;可是,要是把它们转变成精制品的形态,那么即使要把它们运到天涯海角,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按这种方式自然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在利兹、哈利法克斯、设菲尔德、伯明翰、伍尔弗汉普顿等地都比较常见。这种制造业,是农业发展的结果。

欧洲现代制造业的推广与改良进程,一般比那些由对外贸易发展而来的制造业缓慢。现在,制造业在上述各地都非常繁荣。在这些制造业发展为外销制造业之前的一百多年,英格兰的精制呢绒就已经举世闻名了,而其原料就是西班牙羊毛。

前一种制造业的推广和改良,是与农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而农业发展,又是国外贸易和制造业这一国外贸易的直接产物共同作用的结果。下面,我将详细说明这一点。

城市工商业会促进农村的发展

工商业城市的增加与发展,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促进农村的开发与发展。

第一,为农村生产物提供市场。工商业城市越发展,其所能提供的市场越巨大,就越方便交易活动的进行。这么一来,农村生产物的市场自然也就广阔多了,自然会促进农村的开发与发展。工商业城市对农村的促进作用,不仅会惠及当地农村,还或多或少地惠及了与其有通商往来的农村。这些工商业城市,为与其相关的农村提供了交易原生产物或制造品的市场,因而促进这些农村的产业发展。相比之下,都市附近的农村自然会得到最大的实惠。因为,当生产物距离工商业城市较近时,其消耗的运费也较少,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城市对其剩余生产物的需求量就会比距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多;如果商人以高价买进这些生产物,又以低廉的价格卖出,那么这些生产物给较近农村提供的实惠,自然也就最大了。

第二,都市居民经常购买那些未被开垦的土地。商人们渴望自己能成为乡绅。事实上,一旦他们成为乡绅,土地往往会因此而得到最大限度的改良。商人不同于那些惯于奢侈的乡绅。乡绅们只知道花钱,至于赚钱的事情,他们从未想过。商人们就不同了,他们经常投资于一些有利的事业,希望通过投资,不但能收回本金,还能赚得一些利润。

由于商人和乡绅的思维习惯不同,所以他们在面对事业时的表现,自然也就不同了。同样是经营事业,商人往往表现得很勇敢,乡绅却比较胆小。比如,投入大量资本改良土地的商业活动,对商人来说,只要有希望将这笔资本的价值按照所花费用的比例增大,那么他就会立刻着手去做;而乡绅就不同了,即使他有足够的资本,他一般也不敢这么做。就算乡绅真的对土地进行了改良,他所用的改良资本也只是每年的剩余收入,而不会是他积蓄的资本。如果一个都市的四周有很多土地未经开垦的农村,那么当地商人在开垦土地方面的活动,必定会比乡绅活跃得多。这一点,住在当地的人,都能有幸看到。此外,商人在经商的过程中,还养成了有序、节约、谨慎的好习惯。这些好习惯,都有利于他在改良土地上的投资,所以他自然能够很容易地取得成功,并由此获得利润。

第三,自从工商业发达之后,农村居民就减少了与邻居的战争,也逐渐脱离了对政府的依附。在发达工商业的影响下,政局逐渐好转,农村居民逐渐过上了有序、安全、自由的生活。这一效果是工商业发展所产生的最重要结果,只是世人没有注意罢了。据我所知,至今只有休谟先生注意到了这一点。

如果一个农村既没有国外贸易,也没有精制造业,那么当地的大地主从耕作者那里获得的大部分土地生产物,就会因为没有交换市场而被无所谓地花在待客上。这部分土地生产物,如果可以养活一百人,他就会把它们的全部花在这一百个人身上;如果足够一千人吃喝,他无疑也会将它们全部花在供养这一千人吃喝上,而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光是依据他身边经常婢女、家仆和门客成群,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他无偿地提供他们的生活所需,所以他们自然会像士兵服从国王一样服从他。在欧洲工商业尚未大规模发展之前,上自王公之类的大人物,下至小领主之类的大富翁,都以超出我们想象力的阔绰来待客。例如,威廉·鲁弗斯的威斯敏斯特餐厅里,就经常人满为患,以致托马斯·波克经常要用干净的草铺地,以免没有座位的武士和文人坐地就食时弄脏衣服。瓦维克大公的待客人数更多,据说他每天都在各个庄园款待宾客,宾客人数有三万之多。这种说法虽然有点儿夸张,但是,既然传言如此夸张,那么其实际数目必然也不会太小。这种大规模的待客现象,在几年前的苏格兰高地一带还比较盛行。这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这种风气在其他一些工商业极不发达的民族,好像也普遍可见。伯柯克博士曾经说过:“我在阿拉伯见过一个酋长,他在他售卖牲畜的集市上当街宴请包括乞丐在内的所有行人。”

佃农是可以随意退租的农民,不同于贱奴,但是,他们却和婢女、家仆一样依赖大领主。他们缴纳的地租,怎么算都不等于土地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在数年前的苏格兰高地一带,足以维持一家人生活的土地地租,只有一克朗或是一只羊,甚至是半克朗或一只小羊。在现在的一些地方,也经常能够看见这种情况,而且,当地一定数量的货币所能购得的商品,也并不比其他地方多。

在有些农村,大庄园的剩余生产物只能在本地消费。这时,地主便会出于便利的考虑,认为与其在自己家里消费掉全部的剩余生产物,还不如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剩余生产物,去离家不远的地方消费,以便消费这些剩余生产物的人们,能够像门客、家仆一样对自己百依百顺。这么一来,他的许多麻烦事儿就被省去,从而过上家庭人数相对较少的一般生活。

可随意退租的佃农,只需要偿付稍微多于免役租的一小部分地租,就可以拥有一块足以维持全家人生活的土地。但是,他还是和婢女、家仆一样依附于领主,得无条件服从领主的一切命令。对这类领主而言,养佃农和养婢女、家仆根本没有区别。所以,佃农和婢女、家仆维持生活所需的粮食,都是领主“施舍”

的。一旦领主不高兴了,他可以随时决定要不要再继续进行这种“施舍”。这时,大领主必然有驾驭其佃农和家奴的权威。正是这种权威,构成了古代一切贵族权力的基础。贵族们平时裁决居民的生活矛盾,战时则担任居民的统帅,以抗击不法者。所以,他们是境内居民的唯一的治安维持人、法律执行者,这一权力,即使是国王也享受不到。古代的国王,只是领土内的最大领主,他只有在和其他领主共同防御敌人时,才能得到其他领主的一些尊敬。如果国王胆敢越权,以自己的权力强制某个大领主属地内的人民偿还一笔小债,那么一旦那些居民联合起来,国王为此付出的代价恐怕要等于平息一场内战所花的气力。所以,他不得不让农村执法者掌握大部分的农村司法权,也不得不让统辖民兵的人掌握统帅民兵的权力。

有人认为,这种地方性裁判权的起源是封建法律。这种说法其实是错误的。早在所谓封建法律之前的数百年,欧洲就出现了掌握最高民事和刑事裁判权的大领主,他们同时还掌握着包括招兵、铸币、制定地方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权力。比如,在英格兰被征服后,诺尔曼各个领主掌握了强大的统治权和裁判权;而实际上,在英格兰被征服以前,撒克逊各个领主就已经掌握了相同的统治权和裁判权。所以说,英格兰的地方性裁判权,并不是在它被封建法律征服以后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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