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境内多山,山地成脊状分布于日本的中央,将日本的国土分割为太平洋一侧和日本海一侧。日本列岛上可谓群山叠嶂,国土当中约有61%是海拔300米以上的山地,18%是海拔300米以下的丘陵,二者相加将近占国土的80%。海拔3000米以上的山脉有21座。其中,最高的是位于山梨、静冈县境内的富士山,它海拔3776米,山顶终年积雪,山势巍峨挺拔,是日本人引为自豪的国家象征。
日本的河流大多发源于中部山地,向东西两侧流入太平洋和日本海,由于日本东西狭窄,加之山势陡峭,河流多短而急促。在梅雨和台风季节,水量增大,容易形成洪水,为此,日本修筑了大量的堤防和水库,用于防洪。河水广泛用于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用水、水力发电。
日本全国共有大小湖泊600余个,大部分分布在日本列岛的关东、东北和北海道地区。
日本的湖泊具有小而深的特点,因为湖泊多为火山湖,有的就是在火山的喷火口积水而成。最深的田泽湖水深达423米。北海道的支笏湖和位于青森、秋田两县之间的十和田湖的深度也都超过了300米。
日本也有一些面积较大并且经济价值颇高的湖泊,如琵琶湖不仅是滋贺县和大阪、京都两府的主要水源地,而且是全国最大的水产基地,其淡水鱼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0%以上,淡水珍珠也在全国久负盛名。
日本的矿物资源,历史上,日本曾一度是铜的出口国,铅和锌的蕴藏量也较丰富,还曾有过一些较大的、着名的煤矿。但是,由于人口众多,人均拥有量就相对低很多,蕴藏旦量还是比较贫乏的。目前,在各种矿物资源当中,只有石灰石资源尚可称之丰富,而其他资源特别是石油、煤炭、铀等能源资源则尤显缺乏。这一点在其需要耗费大量矿物资源的工业高速发展以后显得更加突出。
日本海岸线全长3.3889万千米,其海岸线十分复杂。西部日本海一侧多悬崖峭壁,港口稀少,东部太平洋一侧多入海口,形成了许多天然良港。
在东部太平洋一侧自南向北均被日本暖流(黑潮)环绕、东北部形成千岛寒流(亲潮),西部日本海一侧是对马暖流和里曼寒流,在寒流和暖流交汇处,鱼类资源丰富,成为天然渔场。近年来,导致海水升温的厄尔尼诺现象对日本的影响很大,主要是梅雨持续时间延长,容易形成夏冷和冬暖,导致鱼类产量下降。
日本自然灾害频发,如地震对于日本人而言,是司空见惧的一件事。
另外,火山喷发,山体滑坡、海啸等自然灾害出现得地颇为频繁。日本共有火山270余座,其中有80座左右是活火山。着名的富士山就是一座标准的圆锥形活火山,虽然最近300年没有喷发,但至今山上仍每天冒着白色水蒸气。20世纪90年代,长崎附近的云仙、普贤岳和伊豆大岛曾大规模喷发,给当地人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频繁的地震给日本人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在火山分布地区,景色优美,温泉资源丰富,成为着名的观光疗养地。
日本的植物种类很丰富。据日本政府统计,日本的野生植物种类多达3.1800万余种,其中纤管束植物为7087种,藻类植物约5500种,藓苔类植物约1800种,菌类植物1.65万种。这些植物当中,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植物有1500多种。从世界上来看,日本的植物种类虽然少于那些拥有热带雨林的国家,但比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多得多。这三点原因第一,日本的国土面积虽不很大,却跨度较大;国土第二,绵延起伏,海拔高度差别较大;第二,岛屿众多,形成了富有多样性的自然环境,从而孕育了生物的多样性。
日本的鸟类动物大约有400种。
其中原生鸟类140余种,寒带鸟类约150种,热带鸟类50余种,日本特有的鸟类有近50种。水鸟较多。
雉(野鸡)因其美丽而被尊为日本的国鸟。丹顶鹤、信天翁、朱缳等鸟类已濒临灭绝,朱鹮曾仅剩一只。
第三节 三权分立——日本政治
日本为君主立宪国,宪法规定“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虽然天皇手中不掌握实权,但在民众中却有很高的威望。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赋予君主任何权力的君主制国家。
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
知识小百科
歙砚
是中国四大名砚之一,在砚史上与端砚齐名的珍品,又名“龙尾砚”,享有“龙尾名砚天下冠之美誉”。产于古歙州,其中以婺源的龙尾砚最为着名。宋代诗人欧阳修写有“龙尾歙砚远出端溪上”,认为歙砚远胜于端砚。
南唐后主李煜在歙县设立了制砚点,专门为皇家制砚,因此,歙砚名声大噪,誉满天下。歙砚坚实细腻、温润如玉,砚石开采不易,日渐稀少,使得歙砚,价格不菲,极为名贵。现今歙砚是中日友好的大使,增进了中日文化交流。
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的18名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为精简机构,实现高效运作,日本政府于2001年1月6日开始实施行政改革,将原有的1府22省厅缩减为1府17省厅。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
检察机构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长、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司法部门是法院。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4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4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
第四节 日本军事
日本军队称“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扶植下重建和发展起来的。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带动了日本军队建设的大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销。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