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中,总有人不能理解法律的性质,以权代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的特权,好像法律法规是给老百姓制定的,是专门用来管教老百姓的,对自己无约束作用。凡符合自己和本部门利益的就依法行政;反之,则千方百计绕过“政策障碍”,甚至寻找种种借口,把法律法规撇到一边。法律之所以称之为法律是因为其本身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普遍性,在法制社会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应该说,正是这种执法部门的行政腐败,加剧了我国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我国执法部门应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应依法惩罚,才能稳定社会秩序,国家才能得以长治久安。
(2)环境问题的决策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意识
我国在环境问题的决策上存在严重弊端,一是未能预警告知,未雨绸缪。二是治表不治本,难以彻底贯彻实施政策方案。我国保护天然林,在长江、黄河中上游首先禁伐天然林的决策是在1996年水灾后发布的;而禁止采挖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决策也是在2000年春季沙尘暴和扬沙天气灾害连续袭击北京地区后作出的。均系亡羊补牢,付出了惨痛代价后而痛下决心。事实上,无论是洪涝还是干旱,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有学者和媒体发出了“长江有变成黄河的危险”“风沙紧逼北京城”这样的警告。我国高层决策者也并非置若罔闻,只是由于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群体,而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有限,难以当机立断。在治理方面也是粗枝大叶,不能完善地、全面地开展治理工作,凡属生态环境问题都有一种“叠加效益”,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从根本上解决,只能是事倍功半,不可能遏制环境加速恶化的步伐,而且将来一旦治理起来,费用也更加高昂,代价也会更加惨重,远远超过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所换取的眼前的和暂时的利益。因此,政府部门更应该重审关于环境治理的各种方案,改变管理模式,从根基处去查清环境问题的所在,提出有效有利的治理方法。比如,政府设立包括沙漠化在内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专家咨询小组和预警预报系统,高瞻远瞩,未雨绸缪,为国民生计的可持久发展,向政府部门的高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之早些加强管理,提出预防措施。
(3)加大防沙治沙的国家资金投入
中国对于治沙工程长期投入不足,导致治沙工程停滞,效果不明显,从而治沙得不到根本解决,国家投资两次治沙资金,效果甚微,“八五”期间,投资1亿多元治理沙区,沙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财力有限,很难防沙治沙。1999年,国家再次投资3000多万元用于治沙工程建设。沙地面积扩大化,资金仍然欠缺,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事实上,由于缺乏经费,防沙治沙中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如节水技术推广、优良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得不到解决;许多治沙林场、苗圃、治沙站、保护站等基层防沙治沙单位的职工工资无保障,生产生活举步维艰、正常防治沙漠化的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工程建设速度慢、质量低、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管护力量薄弱,造林种草成果难以巩固等问题。这些现状,与实现国家扶贫攻坚和经济建设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战略极不相称。
国家加大对防治沙漠化的资金投入,除多渠道筹集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相结合,还应制定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推广荒沙拍卖、租贷、转让、股份合作等治理方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全社会共同参与治沙的新局面。形成抗沙的统一防线,共同抵制沙漠化灾害对我们的侵害,倡导“人民抗沙”的持久战线。
(4)加强防治荒漠化的统一协调
防沙治沙涉及社会、经济、生态各个方面和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各个政府部门,系统复杂,且防沙治沙不单纯是技术因素,同时也是社会和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想做好防沙治沙必须使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稳定协调发展。以往,沙漠化防治之所以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的各个部门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甚至一个部门治沙,其他部门却在造沙。环境问题是跨行政区具有横向联系的问题,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政府部门却又是纵向设计的,恪守于部门侵害和地域侵害的纵向的行政管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任何横向的问题,我们也必须以横向来设计我们的环境行政管理体系,避免部门之间工作中的扯皮、内耗、分散和重复,提高生态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率。国家防治荒漠化的领导机构或协调机构要加强对地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高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高级专家顾问组”的作用,保证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加科学技术和规划设计的透明度,沙漠化的治理工作才能更有实效。
(5)把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建设作为政绩考核指标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为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但对生态环境都会产生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事物都是两面性的。例如人类开发石油汽车、方便了交通运输,却造成了环境污染。如何趋利避害,必须通过对环境成本的评测估量才能决定取舍。而许多环保意识薄弱的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对资源进行掠夺式的经济活动,造成无可修补的损失。例如近10年来,内蒙古2.2亿亩草场遭受破坏,原因是人们疯狂挖发菜的结果,造成6000万亩沦为荒漠,对牧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亿元。这种生态破坏的损失不可估量,而且还影响了民族之间的团结。
长期以来,一些官员、企业领导为了换取任期内的“政绩”或本单位本部门的经济利益而不惜付出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是导致急功近利、政府行为短期化和决策短期化的根源。缺少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指标的发展,导致牧民过度放牧,农民毁林毁草、开荒种田,使大片原野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从而使环境恶化,经济发展也停滞不前,且治理环境所需资金远超过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由此可见,环境的问题根植于我们社会和经济的结构、体系之中。
不改变与生态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体系,改善环境的努力就不会有大的作为。
(6)严格控制环境的人口容量,退耕与“退人”结合起来
据有关资源显示,我国北方荒漠化地区人口总数已达4亿人,比新中国建立初增加了160%。新疆160万平方千米土地可供人类生存繁衍的绿洲仅有4.5%,目前农区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千米有200~400人,同东部沿海省份一致。青藏高原河谷口密度从每平方千米20人,而今已达到90人。如此庞大的人口数量对我国的土地是不可抗拒的压力,人口的迅猛增多大大超出土地承载能力,过垦过牧,环境遭受破坏,造成风沙肆虐,土壤瘠薄,植被破坏后石漠化严重,使土地永久丧失生产力,难以治理。因此环境对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会发展计划的基础。我国西部生态极其脆弱,“地广人稀”只是表面现象,环境容量狭小,许多地区人口已过饱和。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与“退人”结合起来,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最大限度地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并且转移超负荷的人口,逐步将超过环境容量的人口迁移出来,转移到小城镇,同时,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小城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富余人口,也可以带动多种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缓和西部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给大自然以喘息之机,恢复元气。
(7)保护、恢复与重建荒漠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包括沙漠、戈壁系统,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草原系统,森林系统和湿地系统,这些系统中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内部固有的稳定与平衡失调,就会造成沙漠的形成与扩张。一些造成沙漠化的根本原因是荒漠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因此,治理沙漠必须从根源的生态恢复着手,进行合理化改善。事实上,正是由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尽管我们营造了“三北”防护林,实施了防沙治沙工程,却仍然未能在整体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张的步伐。可以说,近半个世纪来,沙暴频频的真正原因,并非人工植被营造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坏过甚。小环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环境的整体逆变。
6.对死亡之地的拯救——治理沙漠
土地沙漠化是我国土地资源和农业发展的灾难和危机,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治理沙漠是刻不容缓的工作。水土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导致土地沙漠化扩展的主要原因。防治土地沙漠化的关键在于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实施分区防治战略,搞好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综合防治土地沙漠化的进度。
目前尘暴和土地沙漠化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关注的热点和重点。尤其是我国频繁遭受水、旱、风沙灾害的侵袭。1998年,松花江、嫩江边区的洪涝,2002年秦岭局部地方特大暴雨、洪水袭击,2000年以来沙尘暴肆虐等,水土的严重流失和生态极端恶化,不得不使我们格外重视和广泛关注。
(1)沙漠化的主要因素
①水土流失与土地沙漠化
沙漠化作为一个生态问题是1977年联合国沙漠化会议以后才正式被广泛地引起注意,其内容为:“土地滋生生物潜力的削弱和破坏,最后致使土地类似沙漠土质的情况,它是生态系统普遍恶化的一个方面,它削弱或破坏了生物的潜力。”由此可见,沙漠化与沙漠、戈壁不同,沙漠与戈壁是由自然界的不稳定因素造成的,而沙漠化是人地关系矛盾不能协调后的产物,沙漠化造成生物或经济生产力下降与丧失,土地严重退化且地面呈现沙漠景观。沙漠化防治是人与地关系的相互协调改善,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改良环境,使土地生产力再恢复,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
水土流失导致了土地沙漠化,而土地沙漠化正是水土流失的危害之一。由于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造成了土地退化,丧失了生产能力,北方地区表现为土地沙化,南方地区表现为土地石化。土地沙漠化严重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生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土地沙漠化的形势严峻。根据全国两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对比分析,全国风力侵蚀面积由187.61万平方千米增加到190.67万平方千米,净增3.06万平方千米;同时,中度以上的侵蚀面积由94万平方千米,增加到112万平方千米,强度以上的侵蚀面积由66万平方千米,增加到87万平方千米。这说明沙漠化在扩展,侵蚀程度在加重,年均扩展3060平方千米。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②对水土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了土地沙漠化
水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决定性因素,在干旱少雨、土地贫瘠、生态环境脆弱的西北地区,无水一片荒凉,有水一片繁盛,因此,水土资源能否合理开发利用是导致土地沙漠化扩展的主导因素。以新疆塔里木河为例,1972年以来,大西海子以下长期处于断流状态。
根据1959年和1983年航片资料分析,24年间塔里木河干流区域沙漠化土地面积从66.2%上升到81.8%,其中流动沙丘等严重沙漠化土地上升了39%,下游土地沙漠化发展最为明显,上升了22%,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沙漠化是在干旱、半干旱及部分半湿润地区,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和脆弱生态环境相互影响作用造成的。
(2)我国土地沙化的成因
我国土地沙化的成因主要是干旱、少雨、风大、土壤疏松等自然因素,但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是导致沙化不断扩展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
一是盲目引水,扩大灌溉面积。二是水资源浪费严重。三是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四是忽视生态用水需求。
②草原垦殖和超载放牧,造成草原沙化、退化、盐碱化
西北地区草场面积大,为牧民提供了广阔茂盛的草料,同时,草场又是防风固沙的重要屏障。草地是西北部赖以生存的田园,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垦草耕地和增扩畜牧成为主题,导致草场严重超载,大面积草场退化、沙化,土层中养分消耗殆尽以致荒废。
草场面积因开垦和沙化破坏减少666万平方千米,产草量下降了30%~50%。内蒙古自治区沙化、退化草原达0.32亿平方千米,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60%以上,平均每年以66.7万平方千米的速度在扩展。绿色的草原日趋荒漠化,导致经济作物的减退,牧畜量也减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倒滥弃,植被破坏严重。
西北地区植被的破坏来自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生活生产方式造成的危害。二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农牧民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大肆采挖天然资源植物,像发菜、甘草、麻黄等,植被难以久存或恢复,导致草原沙漠化加剧。三是对水土资源没有合理的开发利用,从而造成人类、环境和资源的不协调发展,因此,防止土地沙化的重中之重是调理水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