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节劳动监督检查
一、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劳动监督检查主要形式有两个:
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
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的招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社会保险金的支付、职工福利待遇、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职业介绍以及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运用监察执法手段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调整劳动关系。
强化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劳动法律责任形式的是( )。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
D.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 )责令改正。
A.工会组织
B.人民法院
C.劳动行政部门
D.公安机关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倍的工资。
A.2
B.3
C.4
D.5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由此(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使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C.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5.根据我国《劳动法》等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不包括(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遵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经办规定的情况
C.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的情况
D.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下列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叙述,错误的有( )。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违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1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D.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7.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A.15
B.30
C.60
D.90
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
A.违约金
B.赔偿金
C.补偿金
D.损失费
9.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A.管理人员
B.中层管理人员
C.高级管理人员
D.一般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