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相关概念及解析
本书所涉及的几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皆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相关领域约定俗成,例如社区、居住区和住区等,这几个概念看似相近,但有着不同的内涵和界定,清楚地区分这些概念,才能更好地理解本书中其他相关的概念及内涵。最明显的区分是“社区”概念来自社会学领域;“居住区”和“住区”概念则属于城市学范畴,本身具有明确的地理特征与空间属性,侧重物质空间。
1.1.1社区
1)社区的定义
“社区”一词,德文为gemeinschaft,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1887)提出的,滕尼斯在本书中表述了自己对“社区”的观点。
他认为,社区是基于亲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在这种社会联合中,权威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
“社区”英文为“community”,其由拉丁文“communitas”演化而来,为“组织、团体”的衍生词,含有公社、团体、社会、公众,以及共同体、共同性等多种含义,由于该词源于词根“communis”,即“共同”之意,故有“公共精神”的涵义于。“社区”概念本身就超越了地理学的范畴而具有社会学的内涵,其初始含义就是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的伙伴关系。
1948年,费孝通先生在期刊《社会研究》第77期上发表的论文中,谈到了滕尼斯的着作及其汉译词汇“社区”的形成过程。在新中国成立前,吴文藻和费孝通等社会学家把社区理解为有边界的相对封闭的实体,社区被作为社会人类学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引入城市管理。由于社区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加上不同学者研究视角、方法论上的差异,迄今尚未找到一个能为国内外学者普遍认同的定义。
自滕尼斯提出社区概念至今的100多年里,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社区”的内涵也不断得到丰富。由于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以及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社区研究有着不同的实践,因此学者们对于“社区”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1955年美国学者G.A.希莱里(G.A.Hillery)对已有的94个关于社区定义的表述做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其中69个有关定义的表述都包括了地域、共同的纽带及社会交往三个方面的含义,并认为这三者是构成社区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因此,他认为:“社区是指包含着那些具有一个或多个共同性要素以及在同一地理区域保持社会接触的人群。”1981年,世界着名社区研究专家、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教授杨庆堃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有140多种。社区界定的理论也经历了从人文区位学、地理和社会实体论到同质说,再到综合说的发展过程。
芝加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R.E.帕克(Robert Ezra Park)在1936年对社区的研究中,试图从基本特点上对社区下定义。他认为:“社区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按区域组织起来的人口;二是这些人口不同程度地与他们赖以生息的土地有着密切的联系;三是生活在社区中的每个人都处于一种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中。”帕克关于社区本质特征的观点,对社区的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国内学术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大同小异,只是在对地域、人口、组织结构、文化等基本要素强调的程度上略有差异。其中,代表性的定义有徐永祥教授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方明先生提出:“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相较而言,比较权威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社区的定义:“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中国城市规划系统中并没有社区的概念,但随着规划师和建筑师对人居环境关注的宽度与深度的提高,以及随着规划专业自身在理论及方法上与相关学科的互补发展,社区的概念和理论逐渐被引借至城市规划中。
2)社区的构成要素
美国社会学家金(K.King)和陈(K.Y.Chan)认为,社区有三个分析尺度:①物质尺度——明确边界的地理区域;②社会尺度——居民沟通和互动;③心理尺度——共存感、从属感和认同感。根据国内外的社区研究理论,社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地域:指一个社区存在的物质基础。包括社区的范围、方位、形状、环境、自然资源等;社区总是存在于特定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空间中,有一定的边界。一定的地域是社区活动的依托,没有它,社区活动便无法进行。
(2)人口:指社区内按一定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聚居的人口群体,也是社区存在的物质基础之一;作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共同体,社区的存在离不开人,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群是社区存在的第一前提。同时,人也是社区的主体,他们彼此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进行共同活动,是社区生活及其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3)共同的文化和制度:指社区特有的文化和制度,是一种地域性的亚文化。它是实现成员的社会化,形成社区文化、社区制度的前提,它指导并控制着社区的行为活动,使其成为一个整体;社区运行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到组织制度的制约。社区组织制度的内容,不仅包括生活、生产组织,还包括各种社会群体组织、管理组织等及相应的制度。如果社区的制度遵循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执行原则,那么,其运行定会处于良性状态。
(4)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社区居民对自己所属社区形成的一种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正是它把人口联系在一起,是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心理基础。社区中共同生活的人们由于某些共同的利益、面临共同的问题、具有共同的需要而结合起来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在此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共同的行为规范、生活方式和社区意识。
(5)社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为社区成员生活和发展提供的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是保证社区成员生存的必要手段,是社区发展的前提。这些设施包括为社区主体生活所必需的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等系统、设施,以及一套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体系。
3)社区的类型
滕尼斯最早在他的着作中将社区分为三种主要类型:①家庭,②农村地区,③小城市,并认为这三种社区形态呈进化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滕尼斯所谓的“家庭”社区,并非仅是指今天的“个体家庭”,而主要是指众多人口居住一个“长屋”或“巨大的房子”的“大家庭”。实际上,由于各社区的要素、内容及结合方式存在着差别,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区。从人类历史进程的角度看,可以将社区发展划分为三大阶段:
(1)远古时期的血缘型社区;
(2)农业社会以来的地缘型社区;
(3)科学技术高度发达时代的业缘型社区。
根据社区不同的自然状况、人文特征、人口构成、文化传统等因素,又可以将社区划分为:
(1)地域性社区(Geographical Community):指根据地域条件和特征去比较划分社区类型,据此可以划分为城市社区、集镇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型;(2)功能性社区(Functional Community):指注重或强调社区的某些功能性特征,如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等,从而将社区划分为居住型社区、经济型社区、文化型社区、旅游型社区等类型。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社会的演变,许多学者认为地域性社区逐渐瓦解,而功能性社区更能代表现代人的主要身份和认同群体。本书中所使用的“社区”概念,如无特别注明,一般指地域性社区。
1.1.2居住区
居住区概念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它主要是受苏联的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一大批重点城市和工业城市的城市规划编制都是在苏联专家的帮助或直接参与下完成的,在此背景下,我国早期的居住区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深深打上了苏联的烙印,其影响持续至今。
以工人新村为代表的苏联居住规划模式在全国大规模建设,并形成了以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进行规模控制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从空间和组织层次上来看,居住区的概念可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等三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