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争取市委支持,及时调整优化班子结构,年内市检察院提拔2名正处级干部,交流1名副处级干部。下半年,拿出5个部门副职岗位,面向近年新录用人员,开展竞聘上岗。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每周一人,每人一讲”“法律大讲堂”“干警买书、单位埋单”“检校合作”“普通党员讲党课”等活动。积极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邀请检察系统业务骨干和区内外法学专家开办讲座;开办司法考试培训班,邀请银川万国学校对司考干警进行集中培训。
在全市公诉、侦监部门开展全员“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练,提高技能。在4月份举行的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业务竞赛中,中卫市选送的3名干警全部被评为“全区第五届优秀公诉人”,全区十佳公诉人中卫市有3名;在全区检察机关首届“十佳公诉庭”评选活动中,中卫市检察机关报送的3个公诉庭从全区检察机关15个考评庭中脱颖而出,均获“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庭”荣誉称号;在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中卫市选派的3名干警,有2名荣获优秀奖。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区政法综治工作创新奖”“全区法制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等殊荣,被自治区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沙坡头区检察院被推荐为“全国文明接待窗口”。中宁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
7月20日,市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经验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上推介交流。
8月3日,市检察院分级预警内部监督管理经验在山东烟台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推介交流。
11月23日,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经验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会上推介交流。
12月13日,市检察院“阳光检察”工作经验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督办会上推介交流。(赵晓晶)
【人民监督员工作】
12月8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第二期人民监督员座谈会。
2010年,组织人民监督员57人次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三类案件”20件35人。(赵晓晶)
【开展“五个百”诉讼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为全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年”,为确保全市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成效,中卫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五个百”诉讼监督活动,即:百件侦查案件跟踪监督检查,百起被判缓刑案件及自侦案件跟踪监督,百件民事行政案件跟踪监督,百名在押人员诉讼权利保障监督,百起控告申诉案件线索排查跟踪监督。(赵晓晶)
【开展“职务犯罪‘乡村行’专项活动”】会同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在全市各乡(村)开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乡村行’专项活动”。在各镇(乡)举办警示教育培训班12场次,共有1200余名镇、村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培训,组织700余名镇(乡)、村基层干部参观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
开展警示教育187场次,近8000人接受教育;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14次。(赵晓晶)
【督促起诉清收国有资产】与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调查摸底,形成《关于开展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及中卫市沙坡头区国有土地出让价款、环境排污费等国有资产欠缴情况的报告》上报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及调查摸底情况的汇报,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清收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和排污费。年内,中卫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8件,督促收回国有资产7857万元。(赵晓晶)
【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一”即: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句问候相待”“一声慢走相送”。“二”即:“不推不拖”,易查易结问题高效快捷当场办;疑难复杂问题不推不诿主动办;跨部门的问题积极牵头联合办。“三”即:“三告知”,告知来访人的权利,告知来访人解决问题的方法,告知来访人解决问题的时限。“三及时”:线索分流及时,反馈结果及时,答复及时。“四”即:“四心”,接待来访热心,听取诉求专心,处理问题诚心,解释疏导耐心。“四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赵晓晶)
【开展“检务协理员”试点工作】在基层检察院开展设立镇(乡)检察工作站,选聘、派驻检务协理员(简称“协检员”)试点工作。由3个基层院分别选择群众诉求较多、人口集中、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建设项目较多的镇(乡),设立检察工作站,选聘、派驻专职“协检员”,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
2010年,首批选聘、派驻的3名“协检员”下乡走访、宣传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900余份,接待群众来访、咨询219件次,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6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申诉7件。(赵晓晶)
【设立“检察开放日”】确定每年6月18日为中卫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全景式展示检察院办公办案区域、检察技术装备,干警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检察机关职能设置、办案流程等;向群众汇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使群众更加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开展第二届“检察开放日”活动,协调市老干部局组织31名离退休老干部走进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赵晓晶)
【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座谈会】
8月12日,市检察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座谈会,向邀请来的10名人大代表和10名政协委员面对面汇报工作、征求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赵晓晶)
【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联络站”】与团市委、教育局、司法局联合在中小学校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联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信箱”、举办青少年维权宣传栏、刊发青少年维权信息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析理;针对有逃课上网、打架斗殴等不良习惯的学生进行心理干预教育;协调推荐法律援助律师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因亲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贫困学生协调筹集救助资金,共同对涉案学生进行帮教和特殊预防。(赵晓晶)
【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制定《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在办案过程中筛选符合救助和实施就业培训条件的刑事案件特困受害人、因生活所迫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不捕、不诉的犯罪嫌疑人,借助社会力量,对其实施帮扶救助和就业指导。筛选马某等8名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及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协调团市委分别给予3000元的“永安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筛选5名刑事被害人及不捕不诉犯罪嫌疑人给予了18000元的帮扶救助。(赵晓晶)
【组建检察委员会“小专家组”】针对新录用干警队伍科班出身多的特点,组建“小专家组”,发挥“小专家”法律功底扎实、人际关系简单的优势,对拟上检委会的每起案件,由“小专家”提前阅卷、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并列席检委会。
2010年,“小专家组”列席检委会22次,参与讨论案件56件,提出意见和建议20余条。(赵晓晶)
【实施“二二二二”“廉洁从检工程”】制定《执法办案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和《廉政勤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两个办法”,推行执法办案、廉政勤政黄、橙、红“三色防范”风险预警和责任捆绑“两个机制”,推行廉政勤政保证金和绩效综合考评“两项制度”,建立执法办案和廉政勤政“两个档案”。(赵晓晶)
【加强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部署实施“3+6廉政教育工程”,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廉政信息“周送月报”制度,并将廉政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院、本院内设机构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两级院分别召开“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部署动员会,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赵晓晶)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概况】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是在中卫撤县设市后,在原中卫县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成立的。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5名,后勤服务编制4名,实有在岗干警51名(其中中共党员32名,女干警14名),检察官30名,书记员11名,法警6名,工勤人员4名。
干警学历以本科为主,有42人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有7人获得大专学历,2人为中专学历。院党组由5人组成,其中党组书记、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批准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法警大队。
2010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争创全自治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扎实推进“四化”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整体工作走在了全区基层院的前面,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莫吉海)
【三项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进检调对接,加强释法说理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坚持以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注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启动实施“二二二二”廉洁从检工程,为执法一线的干警建立个人执法档案,为副科级以上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全方位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莫吉海)
【刑事检察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犯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事件。
2010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54件3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3件304人,不予批捕31件38人,批准逮捕准确率100%。受理审查各类起诉案件331件53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79件433人,移送上级及其他院13件17人,公安机关撤案6件11人,不起诉12件16人(存疑不诉1人,相对不诉12件15人),退回补充侦查9件15人,正在审查12件40人,结案率为96%,起诉判决准确率100%。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慎捕慎诉,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对一些疑难棘手的批捕、起诉案件实行答疑说理,让当事人明白捕、诉或不捕、不诉理由,赢得案件当事人理解和信任,力求“案结事了”。
2010年,向案件当事人答疑说理60人次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莫吉海)
【查办职务犯罪】
2010年,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势头,反贪工作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和“五个全自治区第一”的目标。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5件,初查15件,初查率100%。通过初查,立案侦查13件30人,立案人数比2009年上升了30.43%,其中大案5件13人。立案总人数位居全区基层院第一;人均立案数位居全区基层院第一。向法院提起公诉15件30人,起诉率达100%,提起公诉的人数位居全区基层院第一。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6人。有罪判决率100%,位居全区第一。反贪办案工作综合考核位居全区基层院第一。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
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0余万元。提起公诉2件2人,有罪判决2件2人,因起诉环节证据发生变化撤案1件1人。
按照惩防并举要求,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沙坡头区农村基层干部电子信息档案》。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预防调查和预防咨询工作,撰写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9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检建议67件,全部被采纳;开展预防调查46次,形成的调查报告引起沙坡头区工委重视并作出批示5件;开展预防咨询150次。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开展警示教育144场次。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106次。(莫吉海)
【诉讼监督工作】
2010年,根据自治区、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